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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汇报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3

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汇报

  XX年XX月,按照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在XX局相关科室的精心指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档案自查工作任务。现将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XX坚持以《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条例》为指导,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为目标,把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作为干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在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注重加强平时管理工作,认真把好材料收交关、审核关,健全材料转递转送制度,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审核、归档利用工作。加快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了空调机、温湿计、灭火器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了档案室的防光、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潮和防高温,保证了档案安全。注重发挥干部档案资政用人的作用,在酝酿提拔干部过程中,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基本信息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用人、识人的准确性。正确处理好档案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依托干部人事档案提供的信息,对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文化结构进行分析,为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责任意识, 思想高度重视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成长经历的真实反映,是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为做好此次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我们在思想上不断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了档案工作“为干部工作服务、为班子建设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三为”意识,为优质高效地做好档案审核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在档案审核过程中,始终坚持“三明确”:一是责任明确。在档案审核工作开始之初,及时召开了各单位分管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工作会议,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市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会议精神和审核标准、程序、要求,并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到组织部档案审核现场跟班学习。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将档案审核工作细化为审核组、装裱组、录入组、装档组、材料收缴组等五个组,指定各组负责人,明确各组工作任务和个人工作责任。二是重点明确。在全面整理每一卷档案的基础上,把干部“三龄一历”核定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重点,逐项审核清查,做到全面收集材料、仔细鉴别材料、规范整理材料,认定干部的“三龄一历”时间清楚,事实准确,说服力强。三是目的明确。把档案工作的准确、真实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在审核过程中以“零失误”为目标,逐人逐项审核确定,力求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从严格工作程序着手,每卷档案材料都注重从前后印证中审核信息,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

  (二)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自查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为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我校把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领导力量、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上予以倾斜,以“三到位”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工作力量到位。针对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专门成立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负责,专题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按期完成档案审核工作,从学校各部门抽调了6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档案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组成档案整理审核工作组,开展档案审核工作。二是经费保障到位。根据档案审核的需要,学校拔出专用资金,重新装修了档案室,添置了1台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设备,以及整理、装订档案所需的裁纸刀、宣纸、档案盒等辅助材料,改善了档案室办公条件。三是督查措施到位。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上报与各部门年终考核评比相挂钩,对收集、上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准确、不及时的部门和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并责成补正,为顺利完成档案审核工作创造了条件。

  (三)注重质量,以高标准严格要求

  在档案审核过程中,着眼于提高质量和落实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突扎实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一是突出严肃性,严把审核“质量关”。全面清理库存档案,分类整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移交;制定工作人员、档案运行、审核管理等工作流程,建立了严密的审核责任制;采取初审和复审交叉进行、审核人员签名、分管领导抽查的方式,形成了层层负责的监督机制。二是突出准确性,严把审核“准确关”。 对档案中的原有材料和新补充材料,逐份审查,准确鉴别。对同名同姓、同音异字、一人多名等材料,采取查看籍贯、对照“三龄一历”、核对工作简历等方法进行甄别;对缺少年度考核、调资、任免审批表等要件材料,对照履历表,认真查找补充;对“三龄一历”等基本信息不实的,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认真查阅原始资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准确性。 三是突出完整性,严把材料“收集关”。坚持档案审核、信息反馈和材料收集同步进行、循环往复。四是突出时效性,严把工作“效率关”。

  (四)以自查为契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结合这次自查工作,对照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干部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缺失材料补充、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签等多项工作制度,做到了室内有制度、管理有薄册、查阅有记载、转递有回执、管理有专人,无鼠害、无火源、无水患、无安全隐患的“五有四无”要求。二是严格工作程序。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加强档案管理,提高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在办理干部调配、毕业生接收等方面手续时,我们坚持先调档审核,再提部务会议讨论;在接收新形成的学历、学位材料时,我们坚持先验证学历、学位证书再进档,防止假文凭、假学历材料混入干部人事档案;对于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一历”等基本信息记载前后不一致的,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并要求本人签字认可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归入档案。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尽管我们如期完成了档案审核工作任务,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专职管档人员编制不足,材料装档不及时、进档材料的经常性工作坚持不够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篇2: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标准检查自查报告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标准检查自查报告

  安庆组织部:

  20**年12月31日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及业务培训会议后,根据庆组字[2013]139号文件精神,对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标准”认真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干部人事档案由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相对集中管理。截止目前,我部管理干部档案6093卷,其中,在职干部档案2512卷,离、退干部档案档案3512卷,死亡干部档案69卷,干部库房面积128平方米,档案库房设在二楼,库房“六防”措施到位,做到了办公室、阅档室“三室”分开,干部人事档案设备均按一级标准配置,2013年10月安装使用了干部档案密集架,共16列,计106.96立方米,干部档案日常工作各种资料登记帐本齐全。2013年4月,我部干部人事档案通过组织部一级达标验收。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责任,思想高度重视

  组织部把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实行部长、干部科长、档案管理人员三级负责制,制定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方案;组织部长十分重视档案审核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关心档案审核工作;分管部长审核意识强,与干部科长、管档人员一道研究、部署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指导督查档案审核,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标准,认真开展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做到,对每一卷档案都要对照组织部组通字[2013]50号审核标准逐项审查,审核时特别注重突出重点内容。

  一是审查“三龄一历”等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性。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前后填写不一致的,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3]41号)规定,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认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根据档案客观记载,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认定。干部档案审核期间,“三龄一历”重新认定人数达45人。

  二是审查档案材料齐全性。对个别干部缺少《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2013年工资套改表》及工资级别待遇审批材料的'进行登记,分别与公务员管理部门、工资管理部门联系收集并予以归档;对个别缺少以来《干部任免表》的,通过查找原始文书档案方法予以补填;对个别干部缺少年度考核表的,依据原始考核结果记载,做了年度考核说明。

  三是审查档案材料归档及时性。干部档案审核期间,共归入档案材料1000份,收集补充材料2500份。2013年是乡镇党委、政府集中换届年,我们全面收集了换届期间形成的《干部任免表》及任免考察材料,并且全部归入个人档案。

  四是审查档案整理规范性。在档案整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规定,进行鉴别分类,加工整理。2013年9月省干部人事档案培训班会议之后,我部新增干部档案编目工作,按新编目录样式进行。

  (三)加强对下属管档单位审核工作业务指导

  对县教育局管理的中小学教师档案、县人才中心管理的人事档案,我们上门进行审核工作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针对材料归档不及时等问题,专门召集有关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力争尽快达到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目标要求。

  这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严格对照标准,自查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我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篇3:管委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管委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委会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人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干部、职工档案管理规定,结合管委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第三条 劳动人事处负责统一管理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以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人事经理、财务经理)的档案;所属企业其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管理。严禁私自保存档案。

  第四条 干部职工辞职、退职、被辞退、被除名等,其档案原则上转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处长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条 干部职工出国不归、失踪、死亡后,其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封存。

第三章 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归档

  第七条 人事档案要注意收集有关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中形成的反映其德、能、勤、绩的材料,并及时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收集归档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干部职工调配(复转军人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履历书、职工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等)、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复转军人审批表;

  (二)录用和聘用干部职工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职工合同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等;

  (三)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四)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及当选为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五)办理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六)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职工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

  (七)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八)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加入党派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九)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

  (十)干部、职工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十一)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十二)组织上布置填写的履历、自传、组织鉴定、自我鉴定等材料;

  (十三)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

  (十四)干部职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重大有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十五)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十六)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八条 对于搜集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且系原件(复印件不得为凭);

  (二)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三)必须手续完备,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等,须经本人见面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由组织注明);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出国(境)和返回的时间及出国(境)的目的;

  (四)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且须用钢笔(或毛笔)和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九条 归档材料的收集方法和程序:

  (一)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负责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送劳动人事处归档,所属企业送本企业人事部门归档。

  (二) 劳动人事处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来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材料。

  (三) 劳动人事处发现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有关材料或补办有关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应按规定认真办理。

  (四) 劳动人事处应根据干部职工的人事任免、工资变动通知,及时将其职务变动和工资变动的情况记载入档案。

第四章 人事档案保管与保护

  第十条 对人事档案,应遵循“安全保密、易于查找”的原则进行严密科学的保管。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由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要求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是中共党员;同时要求其在工作中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办事,不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应放入专用铁皮卷柜内保管,并注意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和防高温等安全措施。同时应保持房间内的清洁和适宜温、湿度。

  第十三条 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转出、转入、借阅、转递、索引登记,每年应全面核对一次人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章 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与转递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阅人事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并按查阅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凡查阅人事档案,利用单位须派中共党员干部二人以上到办综合处查阅。

  (三)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四)任何个人不得借阅和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六)借阅、查询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事先获得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或因职务变动调离)后应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事档案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职工本人自带。

  (二)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人事档案。市内接转档案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无人事权的单位一律不得转接档案。

  (三)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五)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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