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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标准检查自查报告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8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标准检查自查报告

  安庆组织部:

  20**年12月31日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及业务培训会议后,根据庆组字[2013]139号文件精神,对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标准”认真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干部人事档案由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相对集中管理。截止目前,我部管理干部档案6093卷,其中,在职干部档案2512卷,离、退干部档案档案3512卷,死亡干部档案69卷,干部库房面积128平方米,档案库房设在二楼,库房“六防”措施到位,做到了办公室、阅档室“三室”分开,干部人事档案设备均按一级标准配置,2013年10月安装使用了干部档案密集架,共16列,计106.96立方米,干部档案日常工作各种资料登记帐本齐全。2013年4月,我部干部人事档案通过组织部一级达标验收。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责任,思想高度重视

  组织部把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实行部长、干部科长、档案管理人员三级负责制,制定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方案;组织部长十分重视档案审核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关心档案审核工作;分管部长审核意识强,与干部科长、管档人员一道研究、部署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指导督查档案审核,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标准,认真开展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做到,对每一卷档案都要对照组织部组通字[2013]50号审核标准逐项审查,审核时特别注重突出重点内容。

  一是审查“三龄一历”等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性。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前后填写不一致的,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3]41号)规定,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认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根据档案客观记载,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认定。干部档案审核期间,“三龄一历”重新认定人数达45人。

  二是审查档案材料齐全性。对个别干部缺少《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2013年工资套改表》及工资级别待遇审批材料的'进行登记,分别与公务员管理部门、工资管理部门联系收集并予以归档;对个别缺少以来《干部任免表》的,通过查找原始文书档案方法予以补填;对个别干部缺少年度考核表的,依据原始考核结果记载,做了年度考核说明。

  三是审查档案材料归档及时性。干部档案审核期间,共归入档案材料1000份,收集补充材料2500份。2013年是乡镇党委、政府集中换届年,我们全面收集了换届期间形成的《干部任免表》及任免考察材料,并且全部归入个人档案。

  四是审查档案整理规范性。在档案整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规定,进行鉴别分类,加工整理。2013年9月省干部人事档案培训班会议之后,我部新增干部档案编目工作,按新编目录样式进行。

  (三)加强对下属管档单位审核工作业务指导

  对县教育局管理的中小学教师档案、县人才中心管理的人事档案,我们上门进行审核工作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针对材料归档不及时等问题,专门召集有关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力争尽快达到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目标要求。

  这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严格对照标准,自查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我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篇2:管委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管委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委会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人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干部、职工档案管理规定,结合管委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第三条 劳动人事处负责统一管理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以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人事经理、财务经理)的档案;所属企业其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管理。严禁私自保存档案。

  第四条 干部职工辞职、退职、被辞退、被除名等,其档案原则上转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处长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条 干部职工出国不归、失踪、死亡后,其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封存。

第三章 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归档

  第七条 人事档案要注意收集有关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中形成的反映其德、能、勤、绩的材料,并及时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收集归档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干部职工调配(复转军人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履历书、职工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等)、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复转军人审批表;

  (二)录用和聘用干部职工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职工合同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等;

  (三)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四)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及当选为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五)办理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六)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职工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

  (七)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八)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加入党派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九)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

  (十)干部、职工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十一)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十二)组织上布置填写的履历、自传、组织鉴定、自我鉴定等材料;

  (十三)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

  (十四)干部职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重大有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十五)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十六)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八条 对于搜集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且系原件(复印件不得为凭);

  (二)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三)必须手续完备,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等,须经本人见面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由组织注明);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出国(境)和返回的时间及出国(境)的目的;

  (四)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且须用钢笔(或毛笔)和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九条 归档材料的收集方法和程序:

  (一)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负责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送劳动人事处归档,所属企业送本企业人事部门归档。

  (二) 劳动人事处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来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材料。

  (三) 劳动人事处发现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有关材料或补办有关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应按规定认真办理。

  (四) 劳动人事处应根据干部职工的人事任免、工资变动通知,及时将其职务变动和工资变动的情况记载入档案。

第四章 人事档案保管与保护

  第十条 对人事档案,应遵循“安全保密、易于查找”的原则进行严密科学的保管。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由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要求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是中共党员;同时要求其在工作中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办事,不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应放入专用铁皮卷柜内保管,并注意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和防高温等安全措施。同时应保持房间内的清洁和适宜温、湿度。

  第十三条 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转出、转入、借阅、转递、索引登记,每年应全面核对一次人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章 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与转递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阅人事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并按查阅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凡查阅人事档案,利用单位须派中共党员干部二人以上到办综合处查阅。

  (三)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四)任何个人不得借阅和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六)借阅、查询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事先获得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或因职务变动调离)后应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事档案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职工本人自带。

  (二)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人事档案。市内接转档案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无人事权的单位一律不得转接档案。

  (三)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五)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

篇3:干部人事档案整理汇报

人事局干部人事档案整理汇报

  为了做好人事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自2013年3月份开始,县人事局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按照《干部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标准,对人事局管理的档案进行了集中审核、整理。经过10个月的奋战,档案整理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了。

  人事局档案整理工作时间紧、标准高、任务重,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3名同志为成员的档案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办公场所拥挤、经费紧张、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具体任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先后投入资金10万元,购置了新式档案盒、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碎纸机、切割打孔机等整档用品,抽调12 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档案整理工作,为顺利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创造了条件。

  一、档案材料审核 “求真”

  为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工作人员对人事局管理的'3192卷档案进行了逐卷审核。审核后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或重复的材料,退交本人或登记后销毁,对档案中缺少的材料认真登记。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三龄一历”的认定,并形成“三龄一历确认表”2377张。

  二、档案材料收集 “求全”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是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档案材料来源广泛,涉及的范围比较宽,材料收集工作是一项十分繁杂的基础性工作,我们认真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对所缺材料逐项进行登记,并填写《干部档案审核登记表》,明确补充材料的内容,及时反馈到各单位进行收集。并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做到“手勤、嘴勤、腿勤、眼明、耳通”,广泛进行材料收集。共收集档案材料10000余份,补填《干部履历表》900余份、《入党志愿书》7份、工资审批表15000余份,年度考核表12000余份。保证了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客观性。

  三、档案整理质量“求严”

  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要求,我们要求工作人员档案整理要达到分类准确、编排有序、层次清楚、加工合理、目录清楚、装订整齐的标准,发扬“团结协作、精益求精、吃苦耐劳”的精神,坚持三边不齐的不入库,分类不准的不入库,排序错误的不入库,每卷中材料和目录名称不一致的不入库,确保了档案整理高标准、高质量。共整理档案2377卷,裱糊材料15000余张,复印材料30000余张,剪切材料40万张,打印目录10000余张。整理完成的档案达到了中组部规定的“完整、真实、精炼、实用”的标准。

  目前人事局档案整理工作已全面完成,各项档案管理制度也进一步完善。县人事局档案室已上报了《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达到一级标准的申请。下一步我们将再接再厉把人事局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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