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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4

  查阅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为确保人事档案安全,规范人事档案的查阅管理,根据中央、省关于档案管理工作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严格限定查阅人资格(专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除外)。

  1、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必须是中共-党员;

  2、查阅人事档案时,不能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

  3、没有经过人事处领导批准,不允许查阅同级人员的档案。下级组织或单位的人不能查阅其上级的档案;

  4、外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有手续完备的介绍信;校院其它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有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

  5、介绍信或报告上未列出的查阅内容,一律不提供查阅。

  二、严格限定查阅档案的范围。

  1、由于人员的.任免、调动、出国、入党、入团、政审、福利、待遇、离退休、纪律检查、组织处理、复查、鉴别、治丧等情况需要了解某个人的具体情况时,可以查阅人事档案。

  2、由于编史修志工作需要了解某人的社会经历和某事件中的表现情况,而此人这一时期因为某些原因不能书写或口述的,甚至该人已经死亡的,可以查阅该人的履历、自传及有关部分。

  3、其他特殊情况需查阅人事档案的,必须经过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

  4、在教职工子女和直系亲属入党、入团、参军、出国、招工、提干前要进行审查以便了解其父母及亲属情况时,按照有关规定,一般由该人所在单位的有关部门提供情况,不必查阅人事档案。

  5、如果要了解某人的情况又可以和该人直接面谈的,一般应采访该人,不允许查阅人事档案。

  6、人事档案部门不负责出具证明材料,经过批准或履行一定手续后,可以摘抄或复印人事档案中的有关部分,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查无损,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三、严格规范查阅审批程序。

  欲查阅人事档案者必须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其中包括查阅档案的理由与目的,查档人员的单位、姓名、政治面貌等。上述内容均需全部填写清楚,然后由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报人事处分管领导审批以后才能查阅。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查查档人员的审批表及查档人员的证件,看其阅档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手续是否齐全完备,然后决定是否提供查阅。

  四、严格阅档管理。

  1、查阅人员只允许在指定阅档室查阅,不允许将档案带出阅档室。

  2、阅档必须是两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查阅。

  3、查档人员必须严守阅览制度,不允许在档案上图划、涂沫、篡改、批注,更不能拆散和抽出档案材料。

  中共湖南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篇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查阅借用若干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查阅(借用)若干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按照中组部、国家档案局组通字[1991]13号和组织部闽委组〔1996〕062号文件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查阅(借用)的规定精神,作如下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室管理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室是学校的机要部门之一,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工作人员守则”、严守机密;切实加强人事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盗、防蛀、防高温等管理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

  (二)非校档案馆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人事档案室;非人事档案室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人事档案库房。

  (三)因工作调动、升学等原因需转递干部人事档案的,应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转递,不得由个人携带。

  二、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借用)规定

  (一)校内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一般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应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秘书前来查阅;机关部门应由本单位负责人或秘书(必须是党员干部)前来查阅。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档案的,还应填写《查阅(借用)干部档案审批表》,并由校组织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

  (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因干部任免考察、工作调动、工资调整、案件审理等工作需要查阅(借用)干部人事档案的,可由负责该项工作的经办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前来查阅(借用)干部人事档案。

  (三)各单位指派人员查档,应说明查档理由和要求,并履行登记手续,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方可提供相应的档案材料,对不属于查档规定的人员或查档理由不充分的,不予受理。

  (四)任何人不得查阅、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材料。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外,其它单位没有特殊情况的,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查阅外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材料。

  (五)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查档人员应在阅档室内查阅。对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因特殊原因,确需借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同意后,并履行登记手续,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在借用期间不得擅自将档案材料转借他人,归还时,须由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目录当面核对。

  (六)查档人员若需摘录人事档案中的部分内容,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材料。对可提供材料的,摘抄的内容应由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核对并签注意见后,方可带出档案室。查阅(借用)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同意,由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复印件。

  (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摘抄件、复印件,应经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签注意见并加盖“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证明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八)校外有关单位来我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为县、团级以上的'组织人事部门,查阅单位应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的不予受理。查档人员应为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有两人以上在场。

  (九)查阅(借用)干部人事档案时,要爱护档案材料,不得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不得撕毁、抽取、撤换、污损档案材料;凡未经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未形成的正式档案材料或未经审核归档的其他材料装入档案袋内。

  (十)查阅(借用)档案人员应遵守有关规定,严守秘密,不得将档案材料的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

  (十一)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人事档案材料,对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在档案材料的形成、管理、查阅、借用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中与本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3: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程序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程序

  1、查阅和借用干部人事档案,需先在白云区政府网站下载或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填表要求逐项填写,并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2、借用单位必须派2名或以上中共-党员干部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工作证到保管档案单位办理查阅借用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阅和借用干部人事档案,否则,拒绝查阅。

  3、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提供什么材料,查档人只能根据查卷用途查阅有关部分,任何个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4、查阅借用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必须请示主管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5、查阅借用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折叠、批注、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要注意保护档案不得弄脏弄湿,阅档时严禁吸烟,查阅借用档案一定要登记。

  6、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用手续,期限为半个月,如需延长需办续借手续,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自己和亲友的档案。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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