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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发放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4

总经理工资发放制度

一、总则

  1、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本制度所指的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3、本规程规范工资发放程序,确保员工能及时、如数、安全地领取工资。

二、工资结构

  1、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津贴、学历津贴、服务津贴、每年上调6%的津贴。

  2、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的分配具体参照《星光农机职工基本工资评定办法》。

  3、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费、工会费、扣款(罚款、补卡费、工作服领取等)、借款等。

  4、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生产、销售、技术、品管及管理层薪酬管理办法。各部门的工资按《XXXX年薪酬管理办法》及《基本工资评定办法》执行。

三、工资计算方法(不适用于计件制员工)

  1、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基本工资=(60+工龄津贴)x实际出勤天数

  绩效工资=考核工资x考核得分(出勤满26天则考核工资按30天算给予全额,出勤不满26天则按考核日工资x实际出勤天数)

  2、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则以打卡机为准,按一天工作8小时基数折算天数,如遇加班,则按照下班时间过半小时后方可开始算加班时间,半小时作为下班休息吃饭时间。

  3、关于加班工资:由于公司实行《综合计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平时晚上工作不算加班,但工资按照标准工资计发;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经常务副总审批后,工资按三倍工资计发。

  4、带薪休假工资:法定节假日员工可享受带薪休假待遇,其工资按照60+工龄津贴计算,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5、员工请假、休假、病假(工伤除外)均不享受工资待遇。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是转正之日起计算。

四、离职员工工资的结算与发放

  1、离职人员需提前1个月上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并交由常务副总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扣发其未领工资直至其来办理手续。

  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离职,当月出勤不满7个工作日,公司不为其支付工资。

  4、离职人员一律不予提前结算工资,均按流程在工资表中造发。

五、工资发放流程

  1、各部门负责人在每月15日前将员工考核表、工资结算单交到办公室。

  2、办公室每月25日前编制《员工工资发放表》并交由财务部审核。

  3、财务部负责每月30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则在节假日前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工资表交常务副总审批后返财务部发放工一天提前发放。

六、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

  1、工资发放后,办公室于每月1号制作工资条,公司员工可在财务部门领取本月员工工资明细(工资条)。

  2、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存有疑问,原则上应在工资发放后的.五日内持工资t条到自己部门领导处查询。若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查阅的,或经查阅与工资条有出入的,可到办公室查阅。

  3、员工只可以查阅自己的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阅。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篇2: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人员和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工资统一发放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资资金由财政部门委托代发工资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帐户上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工资统一发放实行“单位编报人员工资、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标准、财政核拨经费、银行及时足额将工资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财政部门要保证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在资金调度上保证工资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 工资统一发放人员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检法司、人民团体、财政全供给工资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所有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和上述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第六条 工资统一发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第三章 单位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 市政府成立“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牵头成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资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负责实施工资统发的部门为:编制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代发工资的国有商业银行。

  第九条 市编制部门按照“超编按编制、编内按实有”的原则,审核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内各单位的性质及行政、事业编制。

  第十条 市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市级单位编制内实有职工人数(含离退休)的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及基金、离退休金,完善工资基金管理台帐,建立人员和工资数据库。

  第十一条 市财政负责对工资统一发放实行全面动态管理,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实有人数和应发工资额进行预算安排、资金审核和资金拨付,建立工资预算档案并与代发工资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如实提供涉及编制、人事、财政的各种基础资料,积极配合编制、人事、财政、代发银行搞好有关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及各项津贴、补贴的审定工作,准确核算发放工资数和各项代扣代缴业务,做好工资发放帐务和财务结报工作。

  第十三条 代发工资银行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经编制、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发放清单,负责将工资及时、准确发放到职工个人工资帐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各单位和财政部门出具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工资发放汇总表、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表,为单位和个人出具工资条。

第四章 工资发放程序

  第十四条 市级各单位根据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工资办的有关要求,在每月20~27日将发放本单位下月人员工资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工资标准及代扣款项等数据,分别报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单位必须按行政、事业、离退休分别填报“单位信息表”、“人员档案表”、“工资明细表”(首次必须填报上述完整数据,以后逐月填报增减变动情况),同时对工资办还必须报送相应软盘和表格(有主管部门的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由市编委审核单位人员编制情况,由市人事局对工资构成、工资标准逐人逐项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编制部门对单位报来的人员编制数进行审核签章后送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人员和工资计划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各单位所报人员和应发工资额;送工资办。

  第十六条 工资办按照预算科目分类生成工资统一发放汇总表,汇总单位的各种代扣款项,列出工资发放清单。市财政按工资发放清单将工资款项拨付到代发银行。

  第十七条 代理发放工资的银行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由市财政局根据银行经济效益、服务质量、软硬件设施、网点分布情况择优确定。

  第十八条 代发银行收到市财政拨来工资款项的三日内,按工资办提供的工资发放汇总清单中实发工资数额,于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将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金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上,并为单位职工开设个人储蓄帐户,提供个人工资“银行卡”和存折,实行“一卡一折”并用。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根据其统一代扣款项(指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及异地职工邮寄汇款工资额划入单位原开设的经费帐户,同时为单位出具特种转帐传票、工资发放明细表、个人工资条。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由市工资办于次月7日前将税款核对正确后,代税务部门从“工资专户”中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各单位根据工资办审核代发银行提供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和特种转帐传票,按有关科目登记入帐,同时将代发银行划入本单位经费帐户的各项扣款核对后,及时划入有关部门帐户,对异地职工工资通过邮寄汇款方式汇入职工个人所在地。

  第二十条 工资办逐月按单位按预算科目登记工资增减变化备查帐,每月生成工资增减变化情况表送预算科及有关业务科,与代发银行通过微机联网建立工资管理和数据传输系统,通过分层次编制预算科目、单位(所属部门)、个人代码,形成完整、科学的单位工资代码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增人增资,严格按照编制和人事部门的有关政策,依据《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增人计划卡》办理增人增资审批手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19**年10月1日以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并持《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增人计划卡》、《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和新增人员有关材料复印件,分别送市编委、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经工资办核验、汇总生成工资发放清单后转入代发银行。代发银行及时办理个人工资卡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减人减资填写市人事局印制的《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职)人员增减通知单》一式六份,报编委和人事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人员工资基金有关手续。调出人员和其他减员,单位要收回工资卡,并到工资办和代发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职工正常工资变动,单位应填写《曲靖市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曲靖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六份,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部门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核准工资,送工资办调整工资帐户中的有关项目。

  第二十四条 工资办、代发银行、各单位在次月5日内,按照工资办提供的“xx月xxx单位工资发放对帐清单”分别进行对帐,并签字盖章认可,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的工资预算由财政统一发放后,其预算指标仍按原渠道下达到单位。各预算单位要按月登帐,年终与银行、财政核对一致,将全年发放工资总额与其他预算拨款汇入决算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进一步加强人事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要在编制范围内严格控制人员增长,规范工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工资办专设工资审核汇总人员、工资校验监督员、计算机管理服务人员,负责工资发放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按要求如实提供人员工资资料及变动情况,接受财政、编制、人事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单位上报人员数字及标准不实,对离退休、退职、开除、死亡等人员变动情况不及时上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扣拨单位公用经费。

  第二十九条 代发银行要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事项,对于未完全履行职责义务的,财政部门按照合同规定终止其代发工资业务。

  第三十条 财政、人事、编制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的监督,健全考核、监督、制约机制,进行经常性地监督检查,确保工资统一发放的顺利进行。

篇3:工资发放规定

工资发放规定

  1、发放时间:每月10日发放上月薪资;如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最近工作日发放,春节工资核算和发放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发放形式:工资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3、发放流程:薪资表由人事行政部核算、财务部审核后再提交至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发放说明:

  (1)因其中某一部门延时提交相关数据导致工资延时发放时给予责任人200元/次处罚;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2)公司使用统一《薪资表》模版,任何人不允许调整、修改《薪资表》模版,如有发现给予警告一次,导致薪资发放有严重问题的`给予严肃处理;

  (3)当月薪资核算出现问题时,当事人及时向人事行政部反馈;经人事行政部审查核实后统一补发。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人事行政部协同财务部查明处理;

  (4)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实际出勤日计发工资;各类假期、迟到、早退和旷工等事宜依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决定扣除数额;

  (5)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员工的贡献度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员工的基本薪资进行调整;调整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明确沟通,具体情况由公司统一规定。

篇4:街道工资薪酬发放制度

街道工资薪酬发放制度

  为了加快全街道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继续提升,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彻底打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村级干部管理机制,建立以目标管理、考核评价、资金保障、激励约束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干部责任目标绩酬挂钩体系,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资发放的原则

  1、明确岗位职责,区别岗位工资。

  2、考核工作绩效,拉开工资档次。

  3、平时工作与考核成绩相结合。

  4、严格季度考核,明确工资标准。

  二、村级干部工资发放的对象、分配系数

  1、村工资的分配系数为1;

  2、村委会主任工资的分配系数为0.6, 副书记和计生专职主任工资参照村委会主任分配系数;

  3、村“两委”其他成员的工资分配系数为0.4;享受误工补贴人员的工资参照村“两委”其他成员分配系数(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严格控制在村人口数的千分之二以内)。

  三、村级干部工资的构成

  1、村级干部的工资由基础工资、人口基数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是指按领导岗位确定的工资。支部书记基础工资定为每年3500元;村委会主任、副书记、计生专职主任基础工资定为每年2100元;村“两委”其它成员、享受误工补贴人员基础工资定为每年1400元。

  (2)人口基数工资

  人口基数工资是指按村庄总人口数确定的工资。结合街道实际,本次确定支部书记人口基数为2元/年;村委会主任、副书记、计生专职主任人口基数为1.2元/年;村“两委”其他成员、享受误工补贴人员人口基数为0.8元/年。人口基数乘以该村人口数即为该村干部每年应当享受的人口基数工资。

  人口数低于500人的村,支部书记人口基数工资按1000元计算;村委会主任、副书记、计生专职主任人口基数工资按600元计算;村“两委”其他成员、享受误工补贴人员人口基数工资按400元计算。

  (3)绩效工资

  为了尽可能的调动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本次把基础工资加人口基数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定为1:1。

  四、村级干部工资的发放

  街道党委对村班子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按照街道党委年初确定的“四位一体”的工作管理体系,对村级班子责任目标工作的完成情况由街道党委安排考核,考核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农村建房、村级财务管理、组织建设以及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综合考核结合起来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主要记录经常性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核每年一次,主要是反映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村级干部工资的基本依据,并作为村级班子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

  1、基本工资的考核落实办法:

  基础工资和人口基数工资之和为村干部基本工资,对基本工资的考核由四个方面组成:

  (1)工作考勤:街道党委把村“两委”干部考勤情况列入对村干部的年终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并与工资报酬挂钩。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者,每旷工一天扣发基本工资100元;累计旷工10天者,扣发基本工资的50%,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并对其诫勉谈话;累计旷工超过10天以上或无故超假半个月的视为自动辞职,停发工资。

  (2)会议考勤:对于开发区和办事处召开村干部参加的会议,由办事处通知到村书记或主任,村书记或主任按会议通知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需要请假者必须向街道党委书记请假,如党委书记不在,则须向办事处主任请假。缺席会议的每人每次扣发基本工资100元,迟到的每人每次扣发50元。每次开会结束前宣布会议缺席和迟到人员名单。连续两次缺席会议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次或全年累计缺席五次会议的作自动辞职处理,停发工资。

  由计生办、综治办、纪检信访办等部门组织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考勤,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并完善村级基层党组织,能正常开展组织活动,该项工作由组织办公室进行考核。

  (4)经济发展、项目推进和应急事务:致力于本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带领群众发家致富奔小康,对于出现的应急突发性事务,能积极应对,稳妥处理。该项工作由经委、应急办分别考核。

  年度末,由组织人事办公室按照考核规定落实各村的基本工资情况,上报开发区政工部,由开发区财局直接发放。

  2、绩效工资的考核落实办法:

  (1)绩效工资的'40%用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计生办提供的各村每季度查体到站率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倒扣制度,各村每季度查体到站查体人数比应到站查体人数每少一个百分点扣该村应发绩效工资10%;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发放一次。建议村支部、村委会对本村的村民小组同样进行量化考核。

  (2)绩效工资的20%用于农村建房工作:由规划城建办公室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每季度发放一 次;

  (3)绩效工资的10%用于信访工作:由纪检信访办公室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每季度发放一次;

  (4)绩效工资的10%用于综合治理工作:由综合治理办公室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每季度发放一次;

  (5)绩效工资的10%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每季度发放一次;

  (6)绩效工资的10%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由经管站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每季度发放一次。

  每季度末,由组织人事办公室按照考核规定落实各村的绩效工资情况,上报开发区政工部,由开发区财局直接发放。

  当年度年终综合考评靠前的村,在必须具备:全年计划生育查体零尾均为零;无违法生育现象;无违法建房现象;无越级信访案件;综合治理工作优秀;无安全生产事故;村级财务管理完善等条件后,办事处将该村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先进村行列,给予年度物质奖励。

  当年度年终综合考评排名最后一名的,取消评先树优的资格,对该村书记、主任通报批评,扣除所有村级干部50%的绩效工资。计划生育查体工作连续两次、累计三次查体率低于95%的村,撤换该村计生专职主任,并对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两年内累计四次以上查体率低于95%的村,撤销该村支部书记职务,停止村委会主任工作。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农村建房、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因以上工作工作被上级部门一票否决或重点管理,影响办事处成绩的村,除扣除该村所有村级干部年度基本工资外,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该村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在重点项目促进或集中拆迁等工作中,村干部需集中办公的,办事处给予一定的误工补助。

篇5:工资发放制度

工资发放制度(一)

1、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除外,员工连续请假不得超过7天。如有特别紧急的事情,不能亲自回厂续假,需传真请假说明(仅限一次),该说明后附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2、假期结束返厂时,员工需及时销假,凡未销假或超过假期时间未返厂者,按旷工处理,并从该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全额社保费用。

3、跨越月份的请假,该员工主管领导需在次月3日之前核实员工是否有继续回公司上班的意愿,如该员工已没有意愿回厂上班,需及时用部门联系单的方式通知办公室停交社保。如在次月10日之前,员工未返厂,发放工资时,将发放月的工资扣除全额社保费用后发放,扣除部分待员工返厂上班后陆续补回。

4、如因员工未及时销假而引起的额外费用的发生,请假员工的直接主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考勤的责任人及社保缴纳经办人承担相关连带责任。因为员工工资按照考勤表编制和发放,工资编制和发放时产生的额外费用,相关编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5、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0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20天者,取销当年工龄工资、评优、奖励等各种福利。

6、员工离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7、根据华盛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当年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发放制度(二)

1、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调整变动全校教职工的职务工资、岗位津贴、教龄津贴及各项补贴。

2、协助办理学校新录用人员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和退休职工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

3、根据国家工资政策,调整全校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及各项补贴。

4、为职务、职称发生变动的教师及时兑现职务工资。

5、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报表和工资报表的填写、上报工作。

6、负责人事关系的转接、劳资工作,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做好日常工作。

7、根据学校岗位调动及时调整各种津贴、补贴。

8、做好办公室日常上传下达工作。

9、协助妇委会主任完成工作。

10、认真拟定本岗位工作计划,做好本岗位工作总结。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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