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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14

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出差工作正常有序,明确出差费用报销的程序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费用报销审批

  第二条差旅费用开支,属各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由各部门经理(主任)签字后,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

  第三条公司部门经理(主任)本人出差报销须上级批准后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公司各副总经理本人出差报销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

  第三章差旅费开支

  第四条公司差旅费报销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

  第五条差旅费报销根据公司任职和出差地区不同,采取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公司员工出差,须先行确定地点、任务、天数、人数及费用预算,以保证差旅费在年度预算定额内节约使用。出差天数在一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主任)批准,超过此期限的,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与特殊地区(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汕头、海南、上海、北京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

  第八条公司员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车、船、飞机标准(见表一)乘坐,特殊情况不宜执行上述标准时,应由公司总经理签批。(表一)

  级别  乘坐标准  飞机  火车  轮船

  总经理  头等舱  软卧  头等舱

  副总经理/特聘专家  经济舱  软卧  一等舱

  部门经理(主任)  经济舱  硬卧  经济舱

  其他管理人员及员工  硬座  经济舱

  第九条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硬卧铺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购票价的2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票价的20%补贴;购买软座票者不给补贴。)

  第十条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据实报销。每次出差的机场、火车站、码头往返费用,凭相应张数票据在100元以内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总经理及副总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见表二)以内部分,按住宿发票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本人自负;部门副职及其以下人员,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部门经理(主任)及其以下人员出差每人每天给予出差补助省内20元/日,省外50元/日,特殊地区100元/日的标准补贴。(表二)

  级别  住宿标准(人.天)  (一般地区)  住宿标准(人.天)  (特殊地区)

  总经理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特聘专家  200元  300元

  部长(主任)  150元  200元

  其他管理人员及员工  80元  120元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与公司领导共同出差,财务部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报销标准;聘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同公司员工共同出差办事,聘请人员的报销标准比照陪同人员的报销标准。

  第十三条员工外地出差发生的宴请费,原则上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于出差前申请,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单位后补办手续。出差发生宴请的扣除陪宴人员宴请当日一半的出差补助。

  第十四条员工出差发生的文印费,信用卡异地提现手续费等杂费支出按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本市区内公出办事,只报销市区公交费用。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借款单”;若申请出差时宴请费的,还应同时附上“招待费用审批单”,经出差人员所属部门经理(主任)审核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七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超过时间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每月会计核算部要对各部门和事业部、子公司的出差费用进行统计,实行独立核算。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制定,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篇2:业务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业务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财务报销运作,规范员工的报销流程,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各部门主管负责审核本部门员工的借款报销申请;

  2.财务部负责复核相关申请,发放相应款项,处理发票等单据;

  3.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推进、监督流程的执行及改善;

四、程序

  1.个人借支及报销

  2.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先填写《借支单》并出具相关证据,经部门主管批复后报财务部审核;

  2.2.报销费用必须使用有效凭证,并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

  2.3.报销审批权限根据《财务审批授权表规定》执行;

  2.4.经理级以上人员的报销需由总经理书面签核或邮件回复批准;

  2.5.个人因公借支在公务履行完毕后应及时报销并清偿所借款项,报销及清款期限为借款日起一个月内,逾期未结清者应提早向财务部作出合理书面解释,并办理续期申请,否则将从借款员工工资中扣除;

  2.6.员工离开公司前必须结清所有款项,离职《移交清单》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检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 如果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应收款项亏欠未清的, 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2.7.暂借经费严格执行“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则;

  2.国内出差

  2.1.出差规定

  2.1.1公出人员应经部门主管同意,并提供书面出差计划;

  2.1.2公出人员出差需事先通报人力资源部,说明出差事由及出发、返回时间,并报行政助理备案考勤;无通报者可视为旷工。

  2.1.3如需事先预支款项,请在《出差申请表》中填明借款金额,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批及领取;

  2.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报加班,节假日例外;

  2.1.5出差员工完成任务后,应立即返回公司,不得借故逗留或办理私事;

  2.1.6如因个人原因确需额外逗留的,应提前办理休假手续,逗留期间所产生之费用自行负担;

  2.1.7如因病或其它未知事故滞留时,应及时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在回公司后添附有效证明,经主管审核后,方能报销滞留期间住宿费及其它必要费用;

  2.1.8出差费用应在返回后一周内凭发票报销,逾期者需向财务部门提供合理解释,超过一个月且没有合理解释的发票不予报销.

  2.1.9出差员工应当及时向直属上司提交书面出差报告,其中包括:

  A.出差地、日程、目的地;

  B.出差处理事项;

  C.出差条件及意见;

  2.1.1所有出差员工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及个人形象,不准有任何行为或言辞诋毁或损坏公司形象;

  2.2.交通工具

  2.2.1公司员工出差应选择大众交通工具;

  2.2.2员工在本市办理公务,应使用大众之交通工具,如公共巴士或地铁。

  2.2.3近距离或不赶时间的情况下,可选择汽车或火车;

  2.2.4在以下情况可以使用计程车:

  A.时间紧急;

  B.携大量现款;

  C.有客户陪同;

  D.无简易交通之地段或无班车情况。

  2.2.5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3通信费用

  2.3.1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及职务类别给予员工报销相应的通信费用(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2.3.2通信费用的.报销主要用于销售部门与客户联系时所发生的费用;

  2.3.3严禁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通信费用报销资格;

  2.3.4通信费用应及时申报,隔月作废。

  2.4住宿费用

  2.4.1根据各地区消费水平的差异,公司对住宿费实行按地区按行政级别对待:

  2.4.2行政级别分为经理和员工;

  2.4.3地区分为

  ØA类消费区(深圳、北京、上海)

  ØB类消费区(广州、青岛、大连、长春、沈阳、杭州、宁波、哈尔滨、温州、福州、厦门 、西安等)

  ØC类消费区(武汉、长沙、成都、南昌、郑州、重庆、济南、吉林、内蒙、石家庄、太原、天津、兰州等)

  2.4.4具体费用请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2.4.5如有两位以上同事同时出差,住宿以双人住为原则;

  2.4.6如在出差当地公司备有宿舍,员工住宿以此作为首选;

  2.4.7如陪同客户同行, 经主管批准后可与客户住同一酒店.

  2.5应酬费用报销规定及膳食补助

  2.5.1应酬费需在出差前征得本部门主管同意方能报销;

  2.5.2公司为在外出差的员工提供餐费补助;餐费补助按实际出差时间算, 中午12时至夜里12时出差的按半天算;

  2.5.3如有报销餐费的,或由对方单位负责支付用餐的,则取消当日补助,具体按实际情况计算;

  2.5.4本市出差,不再另报销餐费,夜间返回的(19:00以后)按餐费标准补助误餐费.

  2.5.5在外留宿实行每日餐费补助;

  2.5.6餐费补助费用请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3.国外出差

  3.1出差规定

  3.1.1所有国外出差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3.1.2出外出差人员之差旅费,按出国目的地标准支给;

  3.1.3一日跨越两地区者,其生活费金额以当地留宿之地区为报销标准;

  3.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报加班,节假日例外;

  3.1.5所有出差员工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及个人形象,不准有任何行为或言辞诋毁或损坏公司形象;

  3.2交通工具:

  3.2.1一律经济客位, 总经理以上且航程3小时以上可乘商务客位;

  3.2.2海陆上交通工具不分等级,但以经济实惠,安全快捷为原则;

  3.2.3乘坐国外航线之旅费,应以旅行社发票为原始凭证. 市内往返机场请搭机场巴士, 或搭出租汽车前往巴士站.总经理以上可自行选择。

  3.3临时费用:

  3.3.1出差期间与公司必要联络之电话费及因公交际应酬之费用可随附单据按实报销;

  3.3.2出差人员随带私有物品如有超重, 托运费用自行负担. 如属公物可按合法凭证报销;

  3.3.3交际费及其它特别开支由需在出差之前申报并由上级主管批准后方能报销;

  3.3.4员工出国如有公司安排住宿者或用餐者,不报销住宿费和餐费。

  3.4差旅费用请参考《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五、相关文件:

  1.财务报销制度实施细则

  2.财务审批授权表规定

  3.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篇3:建筑行业出差报销规定

建筑行业出差报销规定

  一、外出员工差旅补助:

  一般地域,普通员工115元(90元餐宿费+20元市内交通费+5元话费)/天;

  内聘工程师130元(105元餐宿费+20元市内交通费+5元话费)/天;

  学徒或见习人员90元(70元餐宿费+20元市内交通费)/天,工地负责食宿时,学徒或见习人员40元/天;

  副经理级出差人员,连续出差超过10天者,所有天数的补助为163元(130元餐宿费+25元市内交通费+8元话费)/天。

  连续出差不超过10天者,住宿及交通费用费用按实际发生报销(一般情形限于如家、汉庭及同等级宾馆及以下等级,必须开具真实有效发票,特殊情形需请示说明),其他补助60元/天;

  部门经理连续出差不超过20天者,住宿及交通(含市内)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一般情形限于如家、汉庭及同等级宾馆、酒店,必须开具真实有效发票,特殊情形需请示说明),其他补助70元/天。

  部门经理连续出差超过20天者,按178元(140元餐宿费+30元市内交通费+8元话费)/天执行;

  经理、副经理在工地住在且食宿者,按工地领队补助执行。

  二、在高消费城市发生住宿情形,普通员工150元/天;内聘工程师170元/天;副经理超过10天(10天内按(一)执行)者,190元/天。城市如下:广州、深圳、珠海、厦门、上海、苏州、杭州、南京、温州、青岛、大连、北京。有罗列不到的特殊城市另行处理。(市内住宿的情况)

  三、出差日计算:中午12点之后走、中午12点前回来算半天。

  四、火车补助:实际行程超出500km之普快、快车硬座连续乘车可享受补助;补助票額的60%。

  五、除(一)项中关于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的规定外,其他人员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用。

  六、出差期间,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七、工地上,领队话费补助按部门经理标准执行,其他人员通讯费补助为每日两元;工地施工人员补助(连续超过10日的),工地负责食宿的,普通员工(施工期间,除领队和部门经理、副经理外的其他任何人员均视为普通员工)每人补75元/天,领队每日90元/天,见习人员参照(一)项规定;

  八、在工地之外食宿的,每人补助55元/天(领队75元),旅馆费每人不得超过30元/天(领队凭正规住宿发票报销(特殊无票的情形在住宿前请示主管经理批准)。餐费不得超过20元/天(领队统一报销)(超过部分不予报销)。凡是工期在10日内完成,加班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且人数在四人以下(含四人),按一般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处理,即按(一)项处理。

  九、外地驻办事处人员,到外地调试服务,按本规定(一)项执行,通讯费5元/日;在办事处住在期间,每日补助按(一)项数额减去30元,通讯费5元/日。办事处公用电话及手机按实际发生报销(私人通话除外)。

  十、本制度自公历20**-10-1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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