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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考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1

  机关人员考勤制度

  依据《公务员法》,特制定本办考勤制度:

  一、坚持定期考勤和平时抽查相结合。(一)每周一集中学习时,由综合科统一考勤,单位不定期抽查;(二)其余时间由各科室准时考勤,作好记载;(三)超过考勤时间半小时以内到岗的为迟到,超过考勤时间半小时仍未到岗的为旷工。

  二、坚持请销假制度,做到有事必须请假。(一)请假半天以内的,科长向办领导请假,其他同志向本科室负责人请假;(二)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应递交书面请假条,并写明请假事由及时间,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综合科登记备案;(三)请假未经批准或不请假外出的,半天以内的按不假外出处理,半天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三、所有外出须告知综合科并在外出公示栏公示,外出未告知的视为旷工。

  四、奖惩办法

  奖惩按照《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五、以上制度,每月由综合科进行检查汇总并公布,由财务科执行。每年汇总,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六、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勤内容

  第一条 市分行机关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二条 市分行机关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一) 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县、乡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机关上下班。

  (二) 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六、周日全天休息。

  第四条 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将按待岗处理,并另行安排工作。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视同待岗对待。

  第五条 值班 指报警监控室、门卫及信息电脑部按规定需要夜间值班或在节假日值班。值班经领导批准,按守库费标准发给值班费。

  第六条 加班 因特殊情况(包括定期上报省分行报表),员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加班原则上由部室安排轮休,不能轮休的,经行领导批准按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第二章 工作学习纪律

  第七条 上班时间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严禁高声喧哗,严禁打牌聊天,严禁用单位电话拔打私人电话,严禁在微机上玩游戏、严禁会友。因公外出30分钟以上要请示部门经理(主任),得到许可后方可离开岗位。

  二、 不允许机关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

  三、保持机关和办公室清洁卫生,下班前要将办公室的门、窗、柜关好,确保安全。

  第八条 学习纪律

  机关员工要不断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准确、完整地掌握、执行各项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的方式,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函授、自学考试、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技能。

  一、机关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或无故不参加市分行机关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

  二、学习类型

  1、 员工学习:由市分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周周一早上8.30-9.30为全体员工学习时间。

  2、党内中心组学习:每半月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办牵头组织、党委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3、机关党员学习:由党机关党委各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半月一次,重点学习党方针、政策和党的理论知识。

  三、参加市分行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学习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会议期间要专心听讲、认真讨论、并做好会议纪录、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关闭手机铃声、严禁在会场内交头接耳、严禁会议期间中途退出会场。

第三章 假期的管理

  第九条 假期管理 市分行机关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

篇2:科室考勤制度

科室考勤制度

  第一条 员工必须严格按单位作息时间上下班,禁止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6分钟至30分钟为迟到;

  2、上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

  3、提前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4、提前时间超过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二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科员半天内外出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半天(含半天)以上由行政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外出一律由行政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条 员工除婚丧假、探亲假、产休假、公休假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确有事需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半天(含半天)以上经主要领导批准。请假程序为逐级审批,科员先向科长(主任)提出申请,同意后再由分管领导核准,最后由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对于事假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对于病假必须要出具正规医院的证明。请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在册员工请病、事假,以其当月活动工资除以21.5天为休病假、事假壹天的扣减工资标准。半天以内,扣半天工资,达到一天,扣一天工资,如此类推。单位聘用临时工请病、事假,以其当月工资总额减300元后为基数(除以21.5天)为休病、事假壹天的扣减工资标准。

  第五条 在册员工壹月累计旷工在五天内,以其当月工资总额除以21.5天为旷工壹天的扣减工资标准;壹月内累计旷工达五天以上者,当月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旷工员工除按本条款扣减工资外,应按单位制定的相关行政制度,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六条 各科室、各部门应安排专人记录每月考勤,并于每月5号之前向单位办公室报送上月度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必须认真、及时,求是,对不按要求填写者给予50-100元罚款。

篇3:学生考勤通报制度

学生考勤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 本制度。

一、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1、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考勤工作,并及时上报本级部。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督促班干部认真填写学生考勤记录,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干部在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的同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级部、政教处或校长室报告。

  2、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在规定的考勤表中记载缺勤学生姓名,并在下课时向班主任通报或向级部汇报。

  3、如发现有学生无故缺席,班主任应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一时联系不上且班主任马上有课要上,可以先报告级部,由级部安排人员联系,然后课后再和家长联系;如发生学生擅自出走的,班主任配合学生家长了解情况,并随时上报情况。

  4、、严格学校学生请假制度,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学生或家长应及时书面请假;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没有书面请假一时联系不上,可以先报告学校,由学校安排人员联系;保卫科无请假条严禁学生外出,学校和班级认真记录学生请假情况,及时汇总,建立档案。

  5.如学生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可采取与其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联系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将来用作相关依据。

  6、学生24小时无故不到校,各班应立即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上报校长办公室酌情处理。紧急情况班主任要马上报学校。

二、学生事故信息通报

  1、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2.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4、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5、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6、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

  7、刑事事件由保卫科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校方责任不相互推卸。

  8、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9、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10、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

  11、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12、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三.特异学生信息通报

  1、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等异常行为的学生,学校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2、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政教处。

  四、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并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五、各班建立家校联系通讯录,推行家校通,通过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告知家长或监护人,要求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回校和上学监护工作。

  六、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学校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学校突发事故报告电话:

  学校:

篇4: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制度

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的要求,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综合推进办指定专人考勤并作好记录,考勤记录明天报送分管领导签字备案。

  2、乡纪委和目督办对考勤和出勤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3、对工作人员考勤中的病假、事假、旷工等有关情况,职务补贴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作人员一年中病假累积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职务补贴按60%发给;工作人员一个月中,事假累积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职务补贴按50%发给;事假累积超过10天或旷工的,当月职务补贴停发。

  二、请假

  1、凡需请假者,必须具备领导批准的书面请假条交党政办留存,由党政办统一登记,作为干部年终考核依据。

  2、一般工作人员半天在办公室主任处请假,1至2天向分管领导请假,2天以上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党政副职领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告知党政办。凡请假人员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条。

  3、严格坚持每周的点名制和学习制,除区上开会和办理重、特、急事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凡不按时到会、迟到、早退一次的扣除当事人5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4、事假按第二条规定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一年日常事假不得超过15天。全年请假超出15天者,超出部分每天扣50元,年终兑现。病假凭医院出具的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按出勤率扣减相应奖金。

  5、出勤状况实行每月月末公示制。

  三、假期及待遇

  (一)年休假

  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若在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休假。年休假安排时间为每年6月1日起至10月30日,当年休假不能移至下年使用。

  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干部职工休假时间由各科室安排,每年6月1日前将休假计划报党政办备案,党政办负责对各科室休假情况进行督查。

  (二)病假

  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婚假

  工作人员依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增加婚假20天。

  1、婚假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2、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产假、护理假

  女职工基本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实行晚育的(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因意外而流产的(含人工终止妊娠),根据医院证明,按以下规定给予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产假30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产假45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五)丧假

  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工作人员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工作人员年休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年休假、病假、产假、探亲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聘用人员有关请假、休假问题按劳动合同执行。

篇5:学生会考勤制度

学生会考勤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为加强内部管理,保持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学生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由组织部具体执行。

二、例会、活动考勤

  第三条:凡参加集体会议、活动的,必须准时签到。

  第四条: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

  第五条:会议、活动开始后未逾总时长的四分之一签到的,记为迟到,其后均为缺勤。

三、请假规定

  第六条:因故不能参加团委、学生会各项会议、活动的`,均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请假条由组织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条:请假条一律使用a4纸(方便存档),格式正确(参照请假模板)、字迹工整,理由真实且充分。请假条统一交由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若事后发现违规请假的,当次请假作废,记为缺勤

  第九条:原则上不接受事后补假;若确有特殊原因,经上级领导证实和批准后,可进行补假,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否则记为缺勤。

  第十条:禁止以短信、电话等非书面形式请假。

四、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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