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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考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0

科室考勤制度

  第一条 员工必须严格按单位作息时间上下班,禁止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6分钟至30分钟为迟到;

  2、上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

  3、提前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4、提前时间超过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二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科员半天内外出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半天(含半天)以上由行政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外出一律由行政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条 员工除婚丧假、探亲假、产休假、公休假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确有事需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半天(含半天)以上经主要领导批准。请假程序为逐级审批,科员先向科长(主任)提出申请,同意后再由分管领导核准,最后由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对于事假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对于病假必须要出具正规医院的证明。请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在册员工请病、事假,以其当月活动工资除以21.5天为休病假、事假壹天的扣减工资标准。半天以内,扣半天工资,达到一天,扣一天工资,如此类推。单位聘用临时工请病、事假,以其当月工资总额减300元后为基数(除以21.5天)为休病、事假壹天的扣减工资标准。

  第五条 在册员工壹月累计旷工在五天内,以其当月工资总额除以21.5天为旷工壹天的扣减工资标准;壹月内累计旷工达五天以上者,当月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旷工员工除按本条款扣减工资外,应按单位制定的相关行政制度,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六条 各科室、各部门应安排专人记录每月考勤,并于每月5号之前向单位办公室报送上月度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必须认真、及时,求是,对不按要求填写者给予50-100元罚款。

篇2:学生考勤通报制度

学生考勤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 本制度。

一、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1、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考勤工作,并及时上报本级部。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督促班干部认真填写学生考勤记录,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干部在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的同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级部、政教处或校长室报告。

  2、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在规定的考勤表中记载缺勤学生姓名,并在下课时向班主任通报或向级部汇报。

  3、如发现有学生无故缺席,班主任应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一时联系不上且班主任马上有课要上,可以先报告级部,由级部安排人员联系,然后课后再和家长联系;如发生学生擅自出走的,班主任配合学生家长了解情况,并随时上报情况。

  4、、严格学校学生请假制度,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学生或家长应及时书面请假;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没有书面请假一时联系不上,可以先报告学校,由学校安排人员联系;保卫科无请假条严禁学生外出,学校和班级认真记录学生请假情况,及时汇总,建立档案。

  5.如学生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可采取与其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联系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将来用作相关依据。

  6、学生24小时无故不到校,各班应立即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上报校长办公室酌情处理。紧急情况班主任要马上报学校。

二、学生事故信息通报

  1、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2.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4、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5、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6、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

  7、刑事事件由保卫科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校方责任不相互推卸。

  8、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9、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10、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

  11、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12、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三.特异学生信息通报

  1、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等异常行为的学生,学校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2、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政教处。

  四、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并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五、各班建立家校联系通讯录,推行家校通,通过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告知家长或监护人,要求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回校和上学监护工作。

  六、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学校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学校突发事故报告电话:

  学校:

篇3: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制度

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的要求,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综合推进办指定专人考勤并作好记录,考勤记录明天报送分管领导签字备案。

  2、乡纪委和目督办对考勤和出勤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3、对工作人员考勤中的病假、事假、旷工等有关情况,职务补贴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作人员一年中病假累积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职务补贴按60%发给;工作人员一个月中,事假累积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职务补贴按50%发给;事假累积超过10天或旷工的,当月职务补贴停发。

  二、请假

  1、凡需请假者,必须具备领导批准的书面请假条交党政办留存,由党政办统一登记,作为干部年终考核依据。

  2、一般工作人员半天在办公室主任处请假,1至2天向分管领导请假,2天以上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党政副职领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告知党政办。凡请假人员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条。

  3、严格坚持每周的点名制和学习制,除区上开会和办理重、特、急事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凡不按时到会、迟到、早退一次的扣除当事人5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4、事假按第二条规定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一年日常事假不得超过15天。全年请假超出15天者,超出部分每天扣50元,年终兑现。病假凭医院出具的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按出勤率扣减相应奖金。

  5、出勤状况实行每月月末公示制。

  三、假期及待遇

  (一)年休假

  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若在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休假。年休假安排时间为每年6月1日起至10月30日,当年休假不能移至下年使用。

  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干部职工休假时间由各科室安排,每年6月1日前将休假计划报党政办备案,党政办负责对各科室休假情况进行督查。

  (二)病假

  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婚假

  工作人员依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增加婚假20天。

  1、婚假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2、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产假、护理假

  女职工基本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实行晚育的(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因意外而流产的(含人工终止妊娠),根据医院证明,按以下规定给予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产假30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产假45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五)丧假

  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工作人员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工作人员年休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年休假、病假、产假、探亲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聘用人员有关请假、休假问题按劳动合同执行。

篇4:学生会考勤制度

学生会考勤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为加强内部管理,保持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学生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由组织部具体执行。

二、例会、活动考勤

  第三条:凡参加集体会议、活动的,必须准时签到。

  第四条: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

  第五条:会议、活动开始后未逾总时长的四分之一签到的,记为迟到,其后均为缺勤。

三、请假规定

  第六条:因故不能参加团委、学生会各项会议、活动的`,均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请假条由组织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条:请假条一律使用a4纸(方便存档),格式正确(参照请假模板)、字迹工整,理由真实且充分。请假条统一交由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若事后发现违规请假的,当次请假作废,记为缺勤

  第九条:原则上不接受事后补假;若确有特殊原因,经上级领导证实和批准后,可进行补假,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否则记为缺勤。

  第十条:禁止以短信、电话等非书面形式请假。

四、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5:初中考勤制度

蒋集初中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进取,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的工作时间:

  1、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3、学期初,行政后勤人员(含周课时不多于6节课的`教师,下同)应提前3至5天到校,学期末,应推迟3至5天离校。

二、批假规定:

  1、婚假:准假3天,晚婚(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可延长到15天。

  2、分娩假:女教职工准假90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可请假180天(包括产前、产后的请假时间,含法定节假日,不含寒、暑假),男方可享受7天的照顾假。

  3、计划生育假:男结扎给假7天,女结扎给假21天,上环假3天,人流假14天,人流并上环17天,中期流产、引产(2-3个月)的30天,中期流产、引产(3-7个月)的42天,中期引产并结扎的52天。

  4、丧假:为直系亲属(指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祖父母、配偶外祖父母、父母、抚养者、岳父、岳母、公婆、公爹、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办丧事给假7天(不含二次埋葬,修建生坟);为旁系亲属(指伯父、伯母、舅舅、舅母、姑姑、姑丈、姨妈、姨丈等亲属)办丧事给假1天;

  5、公假(指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外单位短期借用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口头通知批假。

  6、事假:每学期不超过一周或累计不超过5天。因父母(公爹、公婆)、配偶、子女重病住院需要护理可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照顾,但每期累计不超过2周。

  7、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治疗发票,原则上病假以住院为准,按实际情况批假。

  8、请假在1天内的由教务处主任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病假7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请事假4天以上7天以内、病假8天以上15天以内的须本人申请,经校长签署意见,由请假者送县教育局审批后生效。

  请事假8天以上15天以内、病假16天以上30天以内的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送县人事局签署意见后,上报教育工委书记审批;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的,按上述程序签署意见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送县人事局备案。

  连续两次及以上的无间隔或有间隔但间隔期间无课的短期请假视为一次长假,请假天数不扣除请假期间没课的天数。

  期末考试监考请假者及私自请他人代监考者,请假天数计算到校历规定的离校之日,私自代监考者不享受任何代课待遇。

  私自调换监考科目、日期、考场,未报教务处备案者,当作请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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