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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差旅补助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8

员工出差差旅补助管理规定

  目的: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出差办事。

  规定内容:

  出差人可写申请经项目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报销费用、核销借款。

  补助标准:

  1 住宿费:

  住宿补助标准

  区域人数标准备注

  省内1人80元/人/天

  2人以上(含2人)60元/人/天

  省外1人100元/人/天

  2人以上(含2人)70元/人/天

  2 交通费: 实报实销。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客车票。

  3 膳食费:

  膳食补助标准

  区域人数标准备注

  省内3人以内20元/人/餐早餐自理

  4人以上(含4人)15元/人/餐

  省外3人以内25元/人/餐早餐自理

  4人以上(含4人)20元/人/餐

  4 住宿费用和膳食费用实行限额据实报销的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和用餐次数计算,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 交通费开支办法:

  1)特殊情况下,经项目总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可乘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及轮船经济舱以上舱位;

  2)自驾车出差所产生的过路费和油费经项目总经理批准后由凭据实报实销。

  6 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对确因工作需要的出差人员应做到“五定”,即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定地点,定线路,尽量提前预定好车票和宾馆,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节省差旅费用。

篇2:出差补助办法制度

出差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 白天(6:00-19:00)乘车超过6小时(含),夜间(19:00-6:00)乘车超过4小时(含)可乘坐硬卧,低于上述时间应乘坐硬(软)座席位。

  (2) 远途(时间超过6小时)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3) 差旅期间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机场和市区之间如无紧急情况应乘坐机场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车,必须在报销时注明原因,该部分交通费随同机票一起报销。

  (4) 出差人员在出差地根据需要,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以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三章 出差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短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 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常驻地前往国内其他地区,一个月以下的出差称之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员工每人150元住宿标准,同性别员工超出两位出差时,应入住双人或三人标间,有特殊情况报除外,但需先向总经理汇报并取得答复。

  (2) 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区出差午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3) 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第四条 长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 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称之为长期出差。对于长期出差的人员,为节约住宿费开支应在当地租房住宿。

  (2) 长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当月),可自行购买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给予每人300元的标准,凭票据报销,以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则由个人承担。

  (3) 长期出差期间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30元标准。

  (4) 长期出差期间每人每天给20元差旅补助,与误餐补助合并一起发放。

  (5) 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6) 长期出差期间如外出办事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四章 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五条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2)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3) 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 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第六条 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财务领款报销。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七条 出差报道

  (1) 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不来公司的必须有总经理批准。

  (2) 出差返回时间(以机票、车票上的到达时间为准)在中午12点以前的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不来公司报到。

  第八条 本市出差

  (1) 原则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报销任何费用和补助;

  (2) 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车的,出差之交通费用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乘坐出租车需取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

  第九条 市外出差:

  (1) 差旅费应据实填报,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所领差旅费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2) 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证每天工作时间和一定的工作绩效,但重大节假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可酌情给以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出差纪律

  (1) 遵纪守法;

  (2) 遵守公司制度;

  (3) 注意安全,不从事危险活动;

  (4) 不从事有损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动;

  (5) 不谈论与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则和公司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6) 不给客户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难题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 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客户借款;

  (8) 严禁挪用公司货款。

篇3:安徽省出差补助标准

安徽省出差补助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省直机关不含垂直管理的省以下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不包括省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看病、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机关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省级、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财政部制定分地区补助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单位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出差当天往返的机场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省直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打卡发放。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带车辆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省直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不定期开展差旅费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的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境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因公出国(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费,按《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 省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省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垂直管理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统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月1日起实行。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112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篇4:公司员工出差补助制度

公司出差补助制度

  为规范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提高员工的办事效率,使公司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的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书面说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及计划所需资金,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将出差申请或出差计划送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出差。

  2、经批准后的出差人员(只允许部分新来人员)可向公司申请预借差旅费,并应在借款事由中注明出差地点及天数等事项,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借款手续。

  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就出差事项完成情况,向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同时由财务部结合本办法核对相关的出差记录及*****费用明细。

  4、出差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差旅费包干标准和有效出差单据,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费用开支报销办法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凡与原出差申请中所注明事项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差旅费补助标准

  1、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对差旅费补助实行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地区

  级别 直辖市及省会城市 地级市县级市及以下

  副总级住宿:200元/人 天 住宿:150元/人 天 住宿:100元/人 天

  餐补:25元/人 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经理级住宿:120元/人 天 住宿:85元/人 天

  餐补:25元/人 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业务推广人员

  一级住宿:30元/人 天

  餐补:25元

  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二级住宿:40元/人 天

  餐补:25元

  每月10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级住宿:50元/人 天

  餐补:25元

  每月1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四级住宿:60元/人 天

  餐补:25元

  全年24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五级住宿:70元/人 天

  餐补:25元

  全年36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7时之间(可乘坐硬卧标准)或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购买硬卧车票乘车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凡符合乘硬卧标准而实际乘硬座出差(除乘坐动车组和软卧外)出差,按照实际车票报销,住宿、餐补照常享受。

  4、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出差的,按照本人出差住宿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异性两人同时出差同一目的地,按照每人享受实际住宿补贴标准执行;集体出差人员的相应餐补照常享受。

  5、外出参加会议期间,组会方提供食宿的,相应的公司餐补和住宿补贴不再享受;只提供就餐不提供住宿的会议,出差人员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只提供住宿不提供就餐的会议,出差人员就餐补贴照常享受;食宿均不提供的会议,就餐与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同时,参会期间的.会务费必须提供正规的*****具实报销。

  6、对于公司委派的学习、培训、工作等需要长期驻外的人员,经领导批准据实报销。

  7、外聘顾问或讲课老师出差发生住宿、就餐费用按照正规*****实报实销;公司技术部市场服务或其它外出出差补贴参照业务推广人员住宿就餐补贴标准执行;所有岗位当天往返,仅享受餐补,一律不享受住宿补贴。

  8、出差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部门经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9、其它特殊人员或特殊岗位出差办理公司业务或其它重要工作,相应的出差报销,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酌情处理。

  三、其它规定

  1、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出差人员须保留完整车(船)票作为报销依据,据实报销。部门经理签字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非出差过程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2、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报销时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依照财务管理制度中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销。

  3、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目的地为石家庄地区以外的地区)当日往返,餐补按每天25元执行,不享住宿补贴;司机单独出差一天以上并需要住宿的,按每日55元(餐补25元,住宿30元)补贴标准执行。有同车随行人员且职务在市场经理以上岗位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同车随行人员在市场经理以下岗位按照本人出差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司机出差话费补贴按照每月30元执行。

  4、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5、出差借款,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公司出差补助细则办法

公司出差补助细则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出差管理工作,本着高效、务实、节俭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公务需要出差至国内各地区的公司各级员工。

  第三条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差旅费申请表》,经部门预算专管员、部门长、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出于考勤需要)、分管总、公司负责人签字,此申请表作为费控签报的附件,费控具体流程为:

  1.出差经办人员-部门预算专管员-部门负责人-财务预算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分管总-公司负责人。

  2.根据预算动支金额,超权限的由上级公司审批。

  3.《差旅费申请表》必须在出差前审批完毕,费控签报如有特殊情况出差前未能及时进行出差审批的,出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必须补办出差审批,并附纸质签报说明原因,经分管总、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4.提交出差申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各项标准应严格按本办法第六条执行。

  (2)费用预算中如有“其他”项目发生时,必须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原因。

  (3)参加会议、培训的需附会议、培训通知。

  (4)公司多个部门员工因同一事项同时出差,应由主办部门提交签报,预算中心、成本中心归属出差人员所在部门。

  5.总公司、分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公司人员有前往参会、参训的,需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完成《差旅费申请表》审批,如确认总公司、分公司有预算支持的,且预算不能及时下发的,应向所在部门预算专管员反映,并由部门预算专管员向分公司对口部门先行预借预算,追加后及时提交费控签报审批。

  第四条 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允许借款。如特殊原因(金额在5000元以上,属于项目组性质出差)需借款的,必须提交借款申请并通过审批,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预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的合计。

  第五条 公司员工出差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见第六条下方的出差交通工具标准),出差人员要提前通知综合管理部,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订购机票。

  综合管理部订票原则上应选择票价折扣在30%以上的航班机票,确因工作需要或航班原因购买高于7折机票的,须在差旅费申请表内的备注栏说明原因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并在差旅费申请表备注栏下方签署同意。

  第六条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标准如下(需结合下方表格中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及补充说明来核定):

  差旅费报销标准补充说明:

  1.出差交通工具标准

  (1)公司负责人可选择普列软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

  (2)部门负责人可选择普列硬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二等舱。

  (3)其他员工可选择普列硬卧、动车二等座、轮船二等舱。

  2、除公司负责人外,其他员工乘坐飞机必须事前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以乘坐:

  (1)出差任务紧急,无合适的车次、船期能及时到达目的地(以邮件、会议通知作为依据);

  (2)机票享受折扣价后(包含燃油费和机场建设费)低于其他交通工具费用。如高于其他交通工具费用,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3、除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外,省外出差列车运行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才可以选择高铁二等座。

  4、机场、火车站往返交通费用凭票据在标准内据实报销(单据的日期及时间与飞机票或火车票相对应),两人以上同时出差时应合并乘车。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地铁、机场大巴、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5、两人以上省外出差,应按照各自职级标准选择交通工具,分开乘车,如需一起乘车的,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6、住宿标准

  (1)员工出差住宿费按办法标准执行,参加会议有指定酒店并明确费用由参会机构承担的除外。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2)住宿标准均为双人标准间,同性员工出差按合住标准核定。级别不同的员工合住按标准较高的执行。单人出差参照双人标准间执行。

  (3)公司负责人可选择单人住宿,其他人员出差不可选择单人住宿。

  (4)内、外部会议及培训如对方安排食宿的不允许报销住宿费和餐费。

  6、出差补助

  (1)出差补助为出差人在出差地发生的餐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需凭出差地发票在标准额度内据实报销。如未发生餐费和市内交通费,此项不予报销。

  (2)中心支公司人员到支公司出差不允许由支公司负责招待,出差人员自行承担餐费。

  (3)连续出差时间达1个月以上(含30天),如机构蹲点、督导、长期培训等,出差补助不按以上第六条标准执行,按人事标准规定的'生活补贴200元/月,住房补贴500元/月执行,总额控制在700元/月,不再另行报销餐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

  (4)因参加会议或培训出差,组织方已提供食宿的,不予报销补助。但可凭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发票在20元/天标准内据实报销。组织方未提供食宿的,出差地未发生餐费的,出差补助标准不可按全额报销,限定20元/天报销市内交通费。

  (5)出差天数的计算采取算头算尾的方法,如:2月1日出差,2月4日返回,则出差天数为4天。

  7、除车票船票中绑定的保险费可以与车船票一同报销外,员工出差自行购买的航空意外险等保险,公司不予报销。

  8、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传真及上网费用需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室审批后,凭合规发票单独报销。

  第七条 出差期间,若因工作需要而发生招待费,应当单独签报,按照招待费报销要求执行,并在招待费项目中列支。

  第八条 参加总公司会议培训,各项标准均按本办法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的,须事先经总经理室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第九条 员工报销差旅费,需提供合格的差旅费票据,不得以车辆燃油费、路桥费票据作为出差的交通费报销。

  第十条 公司员工出差期间,除上述已明确的标准内的费用项目外,其余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一条 报销需注意事项

  报销附件要求:住宿费报销时须提供住宿费结算明细表(客人账单或费用清单)、出差明细表(出差明细表必须体现姓名、职务、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时间、费用类别、金额,人员较多的,不必逐一列示,可另外提供名单,出差明细表需由经办人签名。)

  差旅费报销如出现以下事项,需由出差人填写《特殊事项审批表》,并提供详细书面说明,多个特殊事项不可合并在一行内填写,应分开说明,部门负责人、分管总、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销:

  1、差旅费发票因遗失、不合规等原因导致发票的开具日期在出差期间以外的;

  2、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或遇意外事件等原因,需延长出差时间或改变出差行程的;

  3、实际报销时,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分项均不得超过相应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造成差旅费超标的;

  4、发生行李打包费、改签费、退票费等额外费用的。

  报销时效要求: 员工出差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特殊情况如发票打印不规范等经分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延长到7个工作日内报销,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如有借款逾期不报销者,财务部可向其所在部门口头或电话催款,催款后仍不报销者,由财务部通知人事行政部从应发工资中扣还。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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