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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出差补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7

公司出差补助制度

  为规范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提高员工的办事效率,使公司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的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书面说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及计划所需资金,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将出差申请或出差计划送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出差。

  2、经批准后的出差人员(只允许部分新来人员)可向公司申请预借差旅费,并应在借款事由中注明出差地点及天数等事项,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借款手续。

  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就出差事项完成情况,向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同时由财务部结合本办法核对相关的出差记录及*****费用明细。

  4、出差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差旅费包干标准和有效出差单据,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费用开支报销办法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凡与原出差申请中所注明事项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差旅费补助标准

  1、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对差旅费补助实行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地区

  级别 直辖市及省会城市 地级市县级市及以下

  副总级住宿:200元/人 天 住宿:150元/人 天 住宿:100元/人 天

  餐补:25元/人 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经理级住宿:120元/人 天 住宿:85元/人 天

  餐补:25元/人 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业务推广人员

  一级住宿:30元/人 天

  餐补:25元

  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二级住宿:40元/人 天

  餐补:25元

  每月10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级住宿:50元/人 天

  餐补:25元

  每月1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四级住宿:60元/人 天

  餐补:25元

  全年24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五级住宿:70元/人 天

  餐补:25元

  全年36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7时之间(可乘坐硬卧标准)或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购买硬卧车票乘车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凡符合乘硬卧标准而实际乘硬座出差(除乘坐动车组和软卧外)出差,按照实际车票报销,住宿、餐补照常享受。

  4、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出差的,按照本人出差住宿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异性两人同时出差同一目的地,按照每人享受实际住宿补贴标准执行;集体出差人员的相应餐补照常享受。

  5、外出参加会议期间,组会方提供食宿的,相应的公司餐补和住宿补贴不再享受;只提供就餐不提供住宿的会议,出差人员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只提供住宿不提供就餐的会议,出差人员就餐补贴照常享受;食宿均不提供的会议,就餐与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同时,参会期间的.会务费必须提供正规的*****具实报销。

  6、对于公司委派的学习、培训、工作等需要长期驻外的人员,经领导批准据实报销。

  7、外聘顾问或讲课老师出差发生住宿、就餐费用按照正规*****实报实销;公司技术部市场服务或其它外出出差补贴参照业务推广人员住宿就餐补贴标准执行;所有岗位当天往返,仅享受餐补,一律不享受住宿补贴。

  8、出差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部门经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9、其它特殊人员或特殊岗位出差办理公司业务或其它重要工作,相应的出差报销,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酌情处理。

  三、其它规定

  1、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出差人员须保留完整车(船)票作为报销依据,据实报销。部门经理签字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非出差过程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2、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报销时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依照财务管理制度中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销。

  3、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目的地为石家庄地区以外的地区)当日往返,餐补按每天25元执行,不享住宿补贴;司机单独出差一天以上并需要住宿的,按每日55元(餐补25元,住宿30元)补贴标准执行。有同车随行人员且职务在市场经理以上岗位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同车随行人员在市场经理以下岗位按照本人出差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司机出差话费补贴按照每月30元执行。

  4、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5、出差借款,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公司出差补助细则办法

公司出差补助细则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出差管理工作,本着高效、务实、节俭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公务需要出差至国内各地区的公司各级员工。

  第三条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差旅费申请表》,经部门预算专管员、部门长、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出于考勤需要)、分管总、公司负责人签字,此申请表作为费控签报的附件,费控具体流程为:

  1.出差经办人员-部门预算专管员-部门负责人-财务预算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分管总-公司负责人。

  2.根据预算动支金额,超权限的由上级公司审批。

  3.《差旅费申请表》必须在出差前审批完毕,费控签报如有特殊情况出差前未能及时进行出差审批的,出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必须补办出差审批,并附纸质签报说明原因,经分管总、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4.提交出差申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各项标准应严格按本办法第六条执行。

  (2)费用预算中如有“其他”项目发生时,必须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原因。

  (3)参加会议、培训的需附会议、培训通知。

  (4)公司多个部门员工因同一事项同时出差,应由主办部门提交签报,预算中心、成本中心归属出差人员所在部门。

  5.总公司、分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公司人员有前往参会、参训的,需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完成《差旅费申请表》审批,如确认总公司、分公司有预算支持的,且预算不能及时下发的,应向所在部门预算专管员反映,并由部门预算专管员向分公司对口部门先行预借预算,追加后及时提交费控签报审批。

  第四条 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允许借款。如特殊原因(金额在5000元以上,属于项目组性质出差)需借款的,必须提交借款申请并通过审批,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预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的合计。

  第五条 公司员工出差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见第六条下方的出差交通工具标准),出差人员要提前通知综合管理部,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订购机票。

  综合管理部订票原则上应选择票价折扣在30%以上的航班机票,确因工作需要或航班原因购买高于7折机票的,须在差旅费申请表内的备注栏说明原因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并在差旅费申请表备注栏下方签署同意。

  第六条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标准如下(需结合下方表格中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及补充说明来核定):

  差旅费报销标准补充说明:

  1.出差交通工具标准

  (1)公司负责人可选择普列软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

  (2)部门负责人可选择普列硬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二等舱。

  (3)其他员工可选择普列硬卧、动车二等座、轮船二等舱。

  2、除公司负责人外,其他员工乘坐飞机必须事前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以乘坐:

  (1)出差任务紧急,无合适的车次、船期能及时到达目的地(以邮件、会议通知作为依据);

  (2)机票享受折扣价后(包含燃油费和机场建设费)低于其他交通工具费用。如高于其他交通工具费用,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3、除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外,省外出差列车运行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才可以选择高铁二等座。

  4、机场、火车站往返交通费用凭票据在标准内据实报销(单据的日期及时间与飞机票或火车票相对应),两人以上同时出差时应合并乘车。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地铁、机场大巴、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5、两人以上省外出差,应按照各自职级标准选择交通工具,分开乘车,如需一起乘车的,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6、住宿标准

  (1)员工出差住宿费按办法标准执行,参加会议有指定酒店并明确费用由参会机构承担的除外。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2)住宿标准均为双人标准间,同性员工出差按合住标准核定。级别不同的员工合住按标准较高的执行。单人出差参照双人标准间执行。

  (3)公司负责人可选择单人住宿,其他人员出差不可选择单人住宿。

  (4)内、外部会议及培训如对方安排食宿的不允许报销住宿费和餐费。

  6、出差补助

  (1)出差补助为出差人在出差地发生的餐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需凭出差地发票在标准额度内据实报销。如未发生餐费和市内交通费,此项不予报销。

  (2)中心支公司人员到支公司出差不允许由支公司负责招待,出差人员自行承担餐费。

  (3)连续出差时间达1个月以上(含30天),如机构蹲点、督导、长期培训等,出差补助不按以上第六条标准执行,按人事标准规定的'生活补贴200元/月,住房补贴500元/月执行,总额控制在700元/月,不再另行报销餐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

  (4)因参加会议或培训出差,组织方已提供食宿的,不予报销补助。但可凭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发票在20元/天标准内据实报销。组织方未提供食宿的,出差地未发生餐费的,出差补助标准不可按全额报销,限定20元/天报销市内交通费。

  (5)出差天数的计算采取算头算尾的方法,如:2月1日出差,2月4日返回,则出差天数为4天。

  7、除车票船票中绑定的保险费可以与车船票一同报销外,员工出差自行购买的航空意外险等保险,公司不予报销。

  8、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传真及上网费用需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室审批后,凭合规发票单独报销。

  第七条 出差期间,若因工作需要而发生招待费,应当单独签报,按照招待费报销要求执行,并在招待费项目中列支。

  第八条 参加总公司会议培训,各项标准均按本办法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的,须事先经总经理室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第九条 员工报销差旅费,需提供合格的差旅费票据,不得以车辆燃油费、路桥费票据作为出差的交通费报销。

  第十条 公司员工出差期间,除上述已明确的标准内的费用项目外,其余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一条 报销需注意事项

  报销附件要求:住宿费报销时须提供住宿费结算明细表(客人账单或费用清单)、出差明细表(出差明细表必须体现姓名、职务、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时间、费用类别、金额,人员较多的,不必逐一列示,可另外提供名单,出差明细表需由经办人签名。)

  差旅费报销如出现以下事项,需由出差人填写《特殊事项审批表》,并提供详细书面说明,多个特殊事项不可合并在一行内填写,应分开说明,部门负责人、分管总、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销:

  1、差旅费发票因遗失、不合规等原因导致发票的开具日期在出差期间以外的;

  2、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或遇意外事件等原因,需延长出差时间或改变出差行程的;

  3、实际报销时,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分项均不得超过相应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造成差旅费超标的;

  4、发生行李打包费、改签费、退票费等额外费用的。

  报销时效要求: 员工出差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特殊情况如发票打印不规范等经分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延长到7个工作日内报销,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如有借款逾期不报销者,财务部可向其所在部门口头或电话催款,催款后仍不报销者,由财务部通知人事行政部从应发工资中扣还。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篇3:华为出差补助细则制度

华为出差补助细则制度

  公司各部门:

  为了解决公司员工长期出差或频繁出差引起的家庭分居等生活不便问题,特对此类人员出差附加补助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出差附加补助发放的目的

  出差附加补助是对员工因工作需要派往驻外机构或频繁出差而引起家庭分居等生活不便而给予的补助。

  二、出差附加补助发放的范围

  出差期间可享受出差附加补助的人员,指长期出差或频繁出差,全年累计出差时间占年度有效工作日1/3以上(含1/3)的人员。其中,新员工年度有效工作日的起始日为入职日,离职人员年度有效工作时间的截止日为离职日。

  三、出差附加补助的发放原则

  1、驻外机构常驻人员,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享受出差附加补助:

  w在驻地或省内出差期间,按该省标准享受相应的出差附加补助;

  w赴外省出差期间,按出差省份标准享受相应的出差附加补助。

  2、频繁出差人员,根据统一标准享受相应的'出差附加补助。

  3、员工(驻外机构本地化人员除外)回公司期间,不得申报该期间的出差附加补助。驻外机构本地化人员在驻地工作期间,不得申报出差附加补助。

  本地化人员以该员工的办公地点是否为家庭所在地作为判断标准,其中单身以父母所在地为家庭所在地,已婚以配偶所在地为家庭所在地。

  四、出差附加补助的标准

  1、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出差附加补助按以下标准执行:

地点

出差附加补助

(单位:元/天)

北京、天津、上海

30

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建

40

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安徽、湖南、江西、湖北、河南、重庆、四川、云南、海南、广西、陕西

50

贵州、山西

60

内蒙古、新疆、宁夏、甘肃、青海、西藏

70

  2、频繁出差人员的出差附加补助标准按每天50元执行。

  五、出差附加补助发放方式

  1、驻外机构常驻人员每月定期申报出差附加补助。

  2、频繁出差员工,按月填写出差附加补助申报表,经部门考勤员确认和主管审核后归档,并于次年年初上报财务部门统一发放上年度出差附加补助。

  六、其他

  本规定自20*年6月1日起生效。华为司发[1998]129号《关于对办事处及一线营销、服务人员实行岗位补贴的规定》和华为司发[1998]283号《关于对办事处及一线营销、售后服务人员实行岗位补贴的补充规定》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各大系统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送公司财经管理部批准备案。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财经管理部。

篇4:出差补助及费用标准规定

出差补助及费用标准规定

  1、员工参加项目组业务的工作出差食宿交通等费用,纳入相对应的项目组业务成本,由项目组长审核报销。

  2、属于公司委派员工外出办理不属于参加项目组业务的,如临时调配支援去办理不能享受到业务提成的事项、协调办理各类手续、对外交流合作、学习参观考察等。可以享受出差补助。公司委派出差费用由公司管理费开支报销。

  3、公司各级别员工因公出差一天以上需在当地食宿及短途交通的补助包干报销标准规定为:

  省会城市及其他地州:

  总经理 住宿补助35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副总经理 住宿补助32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部门经理 住宿补助28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部门副经理 住宿补助25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部门经理助理 住宿补助22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普通员工 住宿补助20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大理州内除大理市范围外各县:

  总经理 住宿补助27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副总经理 住宿补助24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部门经理 住宿补助21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部门副经理 住宿补助18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部门经理助理 住宿补助15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普通员工 住宿补助12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

  4、属于在大理州内,大理市范围外各县出差,当天往返没有发生住宿的一律补助误餐费每餐20元,每天60元。有公司派车的报销车辆油费、过路费、自己乘车往返的报销往返车费,回公司后凭正式发票报销,不再另外享受出差住宿补助。

  属于出差并且公司派车往返的,按上述标准给予住宿、伙食补助,报销相应的车辆油费及过路(桥)费,不再报销车费。

  5、大理市范围内加班误餐标准:

  凡在大理市范围内,公司员工加班误餐及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16.00元/餐。考虑到工作时间和地点特殊性,凡因工作需要早7:30分前就必须到现场工作的,加报早点费一餐。因工作需要延误了午餐时间到晚餐才能就餐的,按两餐标准报误餐费。因在现场工作延误晚餐时间的或无法就近解决晚餐的',因不耽误现场工作抢时间进度不能按时晚餐延误到晚上才能就餐的,不仅应报给晚餐误餐费,还可以加报夜宵一餐,早点费和夜宵费标准也同样为16.00元/餐。

  6、公司员工(包含业务支撑中心员工)出差在当地,需要临时接待客户的,必须事先电话或短信请示市场部经理,获得同意后方可接待。投资管理部(海韵)所有员工需要临时接待客户的,必须事先电话或短信请示投资管理部(海韵)总经理,获得同意后方可接待。各部门经理需要临时接待客户的,必须事先电话或短信请示公司总经理,获得同意后方可接待。凡不按规定事先申请获得同意,擅自接待的,一律不予以报销接待费,所产生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7、员工出差时因特殊情况发生不可预见性的费用,必须购买急用的物料时,应及时以电话或短信请示业务支撑中心经理同意,回公司后必须依据正式发票方可据实报销。凡不按规定事先申请获得同意,擅自采购的,一律不予以报销,所产生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8、公司员工出差时差旅食宿费由客户方或合作方接待或承担时,不再享受出差食宿包干补助。没有全天享受到客户方或合作方接待的,餐费按自付的用餐顿数报销午餐费(每顿20元),如客户和合作方未接待住宿,则按食宿包干标准费用减去被接待的顿数(每顿20元)计算报销费用。如客户方合作方只接待了住宿,则只能报伙食补助。

  9、公司员工出差时所带领的外包承制方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已经含在付给承制方的费用中,无须公司员工另行承担。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外包承制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度,需要接待或垫付其差旅食宿费的,必须事先向业务支撑中心经理说明情况,经业务中心经理以短信回复确认并同意的,可以接待或垫付,其中所垫付的外包承制方工作人员费用在结算时必须从承制方的订单或协议总价款中扣回。

  10、以上各条规定的员工出差补助及费用报销实行包干制,无特殊情况由员工超支自负,节约归己。员工日常出差时做到认真负责,既办好工作事项又想方设法为公司节约费用的,部门和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公司财务根据报销事由、金额、单据等情况实时监控,如发现费用金额标准异常、单据不全、事由不清的,将通报部门经理进行核实。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以报销。综合部对客户回访中发现虚报出差事由、虚报出差费用、虚报接待费用的,一经发现,所虚报的费用全额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依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记过的处罚。

  说明:本制度规定各条款经公司管理层会议讨论通过,为公司2014年管理制度第七章第3条之正式组成部分,自2014年3月10日起生效实施,请全体员工认真遵照执行。

篇5:因公出差补助管理制度

出差补助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公司管理,规范差旅程序和费用报销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出差办事,包括业务办理、会务、培训、驻派等(不含公司统一安排的带薪培训)

规定内容:

  一、 出差流程规定:

  1、 员工出差前两天应提前详细填写《员工出差申请表》。

  2、 获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人事处留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至财务处。

  3、 人事部门根据已批的申请表预订酒店及交通。

  4、 出差前两天将批准的借款单交至财务处,领取预借的现金。

  5、 必须在出差完毕一周内将出差报告和出差费用整理完毕交至总经理处报批,批准后交至财务处报销。

  6、 财务处将在拿到报告后一周内进行核对及报销。

  7、出差人员应尽快与财务处结清预借款及差旅费用。预借款必须在出差完毕两周内结清,两周内未结清,不得再预借现金。

  二、补助标准规定:

  1、住宿费:

  1)报销标准

区域划分

类别

县级市、县、乡、镇地区

普通城市

省会城及二线城市

北上广及直辖市

住宿标准

员工级别

50-100元/天

70-12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主管级别

70-10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120-220元/天

经理级别

150元/天

200元/天

250元/天

300元/天

  2)住宿规定:

  A、如外地召开的各类培训,出具邀请方食宿费自理证明,凭住宿发票按规定标准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B、持有相应标注时间和公司名称的住宿发票按标准实报实销;未取得相应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

  C、同性出差时,如无特殊原因,应入住标准间。因特殊原因无法入住标准间时,获总经理许可后,可分开居住。无批准擅自分开入住,则不予报销。

  D、住宿期间使用宾馆电话只能用于公事。如使用宾馆电话,在退房时必须打出电话详单,报销时自行勾除私话。

  E、员工短途出差,无住宿补助。

  2、交通费:

  1)报销标准:采用实报实销。但须选择快捷、价格合理的交通工具。

  2)报销规定:

  A、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客车票、出租票、公交票。

  B、途中所用时间少于4个小时,出差员工应尽量乘坐火车、汽车或渡轮,选用最优惠的票价。

  C、所有申请出差的员工如需乘坐飞机,必须乘坐普通舱,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可乘普通舱以上舱位;没有批准就乘坐其他舱类,应自付与普通舱的差额。出差员工根据业务需要预计出差时间,应以最合理的价格预定航班,不能指定航空公司。只可报销与业务有关的行李费用。

  D、自驾车出差所产生的过路费和油费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凭据实报实销。

  E、所有车费报销票据均应注明往返地点、时间和事由。

  3、膳食费:

  1)补助标准:

区域划分

类别

县级市、县、乡、镇地区

普通城市

省会城及二线城市

北上广及直辖市

膳食标准

员工级别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主管级别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经理级别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2)报销规定:

  A、员工短途出差,不享受出差膳食费用补助。

  B、交际费用需填写报销单,写明原因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原则上不得超过500元/餐。

  C、如外地召开的各类培训,出具邀请方食宿费自理证明,凭餐饮发票按规定标准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4、综合补助:

  1)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员工级别

主管级别

经理级别

10元/天

15元/天

20元/天

  2)补助规定:

  A、综合补助主要包含员工通讯,出勤补贴等其他杂费。

  B、员工短途出差,不享有综合补助。

  C、业务人员不享有综合补助。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分为“长途”和“短途”两种,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出差地点区分为“县级市、县、乡、镇地区”,“普通城市”,“省会城市及二线城市”和“北上广及直辖市”四类。参照各地经济消费水平不同予以不同标准报销及补助。

  3、报销票据须持所乘当班交通工具的真实票据,不得用其他票据顶替,如发现虚假业务的费用票据或其它票据顶替报销的,按作废处理并以虚报金额2-5倍的罚款责成当事人承担,累计两次立即开除。

  4、财务处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处有权不予报销。

  6、不被许可的报销费用:

  1)舱位的升级

  2)航空意外附加险或其他附加的差旅保险

  3)因出差人员本人没有及时取消预订(宾馆或交通)而产生的费用

  4)个人娱乐费用。包括在机上观看电影,使用耳机,宾馆中按次计费的电影,各种社交活动,及其他相关杂费等

  5)差旅中所饮用的酒精饮料喝烟草制品

  6)同工作无关的招待费用

  7)延迟结账和房间担保产生的费用

  8)其他同出差目的无直接关系的费用

  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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