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一、员工出差的类别
1、员工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途”。
2、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
二、员工出差按如下程序办理: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附表1),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呈核。
2、凭《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三天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正式发票至财务部按财务流程报销,未于三天内报销者,财务部应于当月薪资中先予扣回,待报支时一并核付。
3、差旅费中实报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出具说明文字,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和上呈请夺。
4、出差人员返回后三天内需填写《出差报告》(附表2)报呈直接主管,以便对出差成效的跟踪。
三、出差审批程序:
部门经理审批 → 财务审批 →、公司领导审批 → 行政部门考勤备案
四、出差行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假日出差按规定可计加班。
五、出差中途除因公务、疾病或意外灾害需经主管允许延时外,不得借口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支旅费,并依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开除。
六、差旅报销标准
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一般乘坐火车硬坐或硬卧、长途客车、轮船三等舱,特殊情况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2、火车行程在24小时(含24小时)以上,确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3、出差日期按往返票据日历天数计算。出差期间每人伙食补助包干使用,超支部分自理,具体如下:
地区经济特区、北京、上海、广州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一般地区
补贴标准
(元/天)605030
4、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每天20元,包干使用,包干后不得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包括出租车费)。确因工作需要发生差旅及市内交通费者,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报车费,不再付包干车费。
5、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本着节约原则,按规定标准凭票据实报实销,超过部分自理,具体住宿标准如下:
地区
职级经济特区、直辖市、北京、上海、广州省会、计划单列市一般地区
基层员工250元以内200元以内150元以内
中层正、副职管理人员300元以内250元以内200元以内
高层正、副职管理人员400元以内350元以内300元以内
附表1:出差登记表
出差人:
部门:
前往:
事由:
计划出差时间:
返回时间:
联系地址和电话:
您出差时工作接替负责人:
批准人:
备注:
附表2:出差申请单
年 月 日
申请人部门职务
出差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计 天
出差事由
出差地点
预算项目申报金额部门审批财务核定金额批准金额
车/船/机票
市内交通
酒店/旅馆
餐饮补贴
备用金
总金额
借款金额收款人签名
部门经理审批
行政人事部审批
财务管理部审批
总经理批示
附表3: 《出差报告》
出 差 报 告
日期: 年 月 日
部 门报 告 人职 别
出差时间:
出差项目:
报告内容:(注明拜访地点)
一、每日具体工作事项:
二、与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情况:
决定事项
未决事项
报告人签名: 部门经理签名:
篇2:公司员工出差补助制度
公司出差补助制度
为规范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提高员工的办事效率,使公司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的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书面说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及计划所需资金,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将出差申请或出差计划送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出差。
2、经批准后的出差人员(只允许部分新来人员)可向公司申请预借差旅费,并应在借款事由中注明出差地点及天数等事项,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借款手续。
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就出差事项完成情况,向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同时由财务部结合本办法核对相关的出差记录及*****费用明细。
4、出差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差旅费包干标准和有效出差单据,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费用开支报销办法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凡与原出差申请中所注明事项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差旅费补助标准
1、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对差旅费补助实行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地区
级别 直辖市及省会城市 地级市县级市及以下
副总级住宿:200元/人 天 住宿:150元/人 天 住宿:100元/人 天
餐补:25元/人 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经理级住宿:120元/人 天 住宿:85元/人 天
餐补:25元/人 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业务推广人员
一级住宿:30元/人 天
餐补:25元
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二级住宿:40元/人 天
餐补:25元
每月10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级住宿:50元/人 天
餐补:25元
每月1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四级住宿:60元/人 天
餐补:25元
全年24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五级住宿:70元/人 天
餐补:25元
全年36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7时之间(可乘坐硬卧标准)或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购买硬卧车票乘车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凡符合乘硬卧标准而实际乘硬座出差(除乘坐动车组和软卧外)出差,按照实际车票报销,住宿、餐补照常享受。
4、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出差的,按照本人出差住宿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异性两人同时出差同一目的地,按照每人享受实际住宿补贴标准执行;集体出差人员的相应餐补照常享受。
5、外出参加会议期间,组会方提供食宿的,相应的公司餐补和住宿补贴不再享受;只提供就餐不提供住宿的会议,出差人员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只提供住宿不提供就餐的会议,出差人员就餐补贴照常享受;食宿均不提供的会议,就餐与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同时,参会期间的.会务费必须提供正规的*****具实报销。
6、对于公司委派的学习、培训、工作等需要长期驻外的人员,经领导批准据实报销。
7、外聘顾问或讲课老师出差发生住宿、就餐费用按照正规*****实报实销;公司技术部市场服务或其它外出出差补贴参照业务推广人员住宿就餐补贴标准执行;所有岗位当天往返,仅享受餐补,一律不享受住宿补贴。
8、出差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部门经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9、其它特殊人员或特殊岗位出差办理公司业务或其它重要工作,相应的出差报销,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酌情处理。
三、其它规定
1、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出差人员须保留完整车(船)票作为报销依据,据实报销。部门经理签字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非出差过程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2、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报销时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依照财务管理制度中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销。
3、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目的地为石家庄地区以外的地区)当日往返,餐补按每天25元执行,不享住宿补贴;司机单独出差一天以上并需要住宿的,按每日55元(餐补25元,住宿30元)补贴标准执行。有同车随行人员且职务在市场经理以上岗位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同车随行人员在市场经理以下岗位按照本人出差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司机出差话费补贴按照每月30元执行。
4、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5、出差借款,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工厂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工厂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出差费用管理,以利于本工厂人员出差作业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的'出差。
3、权责:
3.1 国内:
3.1.1 集团核心管理层人员由董事长审批;
3.1.2 厂长级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3.1.3 经理级由厂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
3.1.4 课长级由部门经理、厂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依次审批;
3.1.5 课长级以下人员一周之内之出差由课长、部门经理、厂长依次审批;一周以上之出差由课长、部门经理、厂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依次审批;
3.1.6 人事课:进行出差备案。
3.2 国外出差所有人员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4、出差申请程序:
4.1 因公出差者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国内填写《东莞万德镜片科技有限公司国内出差申请表》MTL-QR-HR118,国外填写《东莞万德镜片科技有限公司国外出差申请表》MTL-QR-HR116,注明工号、姓名、出差时间、地点、拜访人、出差目的、联系方式、职务代理人),经权责主管审批后,原件于出差前报备人事课。
4.2 若事情于申请返回日期提前办妥,应即时书面报备人事课。
5、费用报销:以实报实销为原则,详细列支出差费用报告并附上《费用报销明细表》及《东莞万德镜片科技有限公司出差旅费报告表》MTL-QR-HR117;
5.1 出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杂费(日用费)、误餐费、临时费;
5.2 以上费用均需按以下标准支给:
5.2.1 交通费:
5.2.1.1 飞机、轮船:飞机按经济舱;轮船经理级(含)以上按二等舱,其余人员按三等舱定价按实报支;
5.2.1.2 火车:经理(含)级以上人员按实报支;课长级以下人员最高以软座等级交通费用报支课长级最高以硬卧等级交通费用报支;
5.2.1.3 汽车:经理(含)级以上人员按实支给;课长(含)级以下人员最高以空调巴士等级交通费用报支;
5.2.1.4 使用出租车,必须注明地点、时间、用途。如无票据,须证明起迄地点、时间及用途。
5.2.2 住宿费:
5.2.2.1 副总经理(含)级以上人员按实报支;
5.2.2.2 经理、厂长级每日350元内按实报支;
5.2.2.3 课长级每日250元内按实报支;
5.2.2.4 课长级以下人员每日150元内按实报支;
注:① 遇以下情形不得报支:出差可于当日往返者;在交通工具中歇夜者;出差事竣,于返达本公司之日;有专备免费住宿处所,如公司宿舍;住宿自家或亲友家。
② 凡陪同外宾人员出差者,陪同期间之住宿费于事前签奉核准后,得就所宿同一旅馆之单据按实报支。
③ 夫妻双方同为本公司人员同时出差时,其差旅费用按职务较高一方之标准报支,住宿以两人一间为原则;
5.2.3 膳杂费(日用费):
5.2.3.1 副总经理(含)级以上人员按实报支;
5.2.3.2 厂长级 RMB 100元/天;
5.2.3.3 经理(副经理)级别 RMB 60元/天;
5.2.3.4 课长(副课长)级 RMB 50元/天;
5.2.3.5 组长(含)级以下到普通员工(不含)RMB 40元/天(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
5.2.3.6 派赴供应商驻厂人员出差:10天以内RMB 15元/天;10天以上 RMB 10元/天(前10天15元/天,10天以后的10元/天);(此条针对对方公司有提供食宿,并且公司有支付加班工资,但需对方公司提供有效加班证明。);
5.2.3.7 司机比照以上5.2.3.5待遇;
注:若出差期间已获提供膳食,例如由各公司安排食宿,均不得再报销膳杂费(5.2.3.6条除外);如出差中因私事请假者,其请假期间不得报支膳杂费。
5.2.4误餐费:一律以早餐8元,午、晚餐12元报支;
5.2.5临时费:
5.2.5.1临时费指因公使用电报、长途电话及其它必须之费用,均应检据列报。
5.2.5.2出差人员随带行李,不得另支行李费,其有携带公物,必须另支运费者按实检据列报。
5.3 两人以上出差者,相关费用由职位较高者申请一并报销。
5.4 差旅费用若超出标准应事前签奉核准,若特殊紧急状况,应于返公司书面报准后,再报支。
5.5 出差人员返回后,于七日内将核准之后的《出差申请表》复印件及以上费用之发票至财务报销,取消现有薪资栏中出差补助金额。
6、国外出差按集团出差管理办法。
7、解释、修订、生效权限:
7.1 本制度解释、修订权归行政部人事课;
7.2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7.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4:教师出差管理制度
教师出差管理制度
一、 出差的申请和审批
1.因工作原因需要出差的人员,应由本人填写出差审批表,写明出差目的、任务、时间、地点及使用何种交通工具。会议类出差需附通知原件。一天之内, 出差地点在常德市范围内的,报分管校长批准;两天及以上,出差地点在其它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市)的,报校长批准。
2.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主动安排好本岗位工作的相关事项。
3.出差人员必须选择最经济、快捷的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准开私车出差或租车出差。
4.常德市范围内原则上不住宿办事,如因特殊原因需住宿办事,需请示校长批准。住宿有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按同性别安排标准间或多人间。
5.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公-款请客吃饭,如因公确有必要请客吃饭,需请示校长批准。
6.出差人员要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一差多能”,既要完成本处室的主办事宜,还应做好各项托办事项。
二、旅差费核报规定
1.出差人员必须凭出差期间的长途汽车票、市内交通票、住宿发票,据实到学校办公室办理旅差费报销手续。办公室按出差审批表以及学校旅差费报销标准进行审核。
2.出差使用公车的不报销普客车票和市内交通费。
3.出差其它地级市或地级以上市,途中交通费按实际票价计算,城内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三项,地级市比照常德标准,地级以上市比照长沙标准。
4、经组织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并在学校住宿的干部学员,培训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0元,在途期间按出差标准执行。
三、 出差人员交通费、生活费及住宿费标准
1、出差人员交通费报销标准:长途车费凭票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常德市或其它地级市20元,长沙市或其它省级市30元。
2、出差人员生活费补助:乡镇5元;常德市或其它地级市25元;长沙市或其它省级市40元。
3、经校长批准在外住宿的出差人员,方可报销住宿费。常德市及其它地级市住宿费120元;长沙市及其它省级市住宿费180元。
四、其它规定
1.出差期间的邮资、电话、电报、传真费用,需校长批准后方能报销。
2.在差旅费的审核报销上,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开冒领。如有违反,加倍处罚。
篇5:国税局出差管理制度
国税局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省局机关差旅费开支范围,统一开支标准,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
火车 |
轮 船 (不包括旅游)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 |
二等舱 |
普通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 |
三等舱 |
普通舱 |
凭据报销 |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遵循以下原则:
处级以下人员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填写《安徽省国税局工作人员出差乘飞机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一般人员与处级以上人员一起出差的,可参照处级以上人员乘坐飞机普通舱或其他同种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能够证明乘坐飞机票价低于按规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价的,可自主选择乘坐飞机。
到北京出差的人员可乘坐特快火车软席。
第六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七条 出差人员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火车、汽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不予报销。
第八条 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款不予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含处级)每人每天150元。
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含处级)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内,财务部门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住宿费实际开支如有差异,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
第十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应选择定点饭店住宿,定点饭店因故不能接待或当地没有定点饭店的,可选择到非定点饭店住宿,标准同前。
定点饭店名单见“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http://www.ahsrst.cn。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票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内或省外出差,由相关单位按标准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员应如实申报,不享受伙食补助。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含各类报表汇审会议、小型调研会等)或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非学历、学位的业务学习、培训或以会代训等,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视不同情况规定如下:
1.承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凭承办单位统一开据的会议、培训费等凭据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不享受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2.承办单位未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 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一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定标准和伙食补助费标准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出差人员无有效住宿发票、有效城市间交通费凭据,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参加经单位批准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执行,不享受伙食补助、公杂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 非公务活动(如职工经批准外出就医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费用自理。
第二十七条 因保管不当丢失出差期间交通票据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提供有效证明,经本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单位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销差旅费,并采取一事一单报销制。报销单采用省局统一格式。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省国税局机关差旅费报销封面
2.安徽省国税局工作人员出差乘飞机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