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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模板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8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模板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想要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就可以利用以上这个员工档案管理办法模板进行对照了,主要的内容可以参照模板进行制定,但是具体的条款还是应该根据企业的情况进行修改。

篇2:医院​​​​​​​人事档案保管办法

医院人事档案保管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医院档案管理,加强档案控制,提高档案利用率,并确保医院机密,保障医院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与医院资料管理有关的部门及人员。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档案室的管理。

  3.2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医院行政人事资料管理,同时,对各涉及资料的人员进行工作指导。

  4.具体管理办法

  4.1 资料分类

  4.1.1行政资料,包括各种证书资质原件、报表、行政支出费用统计、行政合同、房屋、车辆、固定资产资料、医院规章制度、通知、会议纪要和其他行政资料。

  4.1.2组织资料,包括医院营业执照、印章、医院章程、会议决议,重要岗位责任书,法律诉讼资料等。

  4.1.3各类管理、技术书籍、杂志、光盘等资料。

  4.1.4其它资料。

  4.2资料存档

  4.2.1各部门相关资料应定期存档,存档文件一般为原文或原件。

  4.2.2整理周期较长,使用频繁的资料,可以以1年为周期存档,但不得迟于次年第一季度末。

  4.2.3整理周期较短,使用较为频繁的资料,如固定资产统计资料、医院通知、会议纪要等资料,应按季度进行存档,存档时间不迟于次季度首月30日。

  4.2.4按月进行统计的资料,如各种月报表、行政收支费用等应按月进行存档,存档时间最迟于次月30日。

  4.2.5绝密文件及其他临时性资料应随时存档,如资质文件、对帐单、诉讼资料、固定资产附带资料、重要行政合同、书籍等,应随时存档,存档时间不迟于15天。

  4.2.6各部门应自觉主动按期将资料存档,档案室应按部门建立《目录台帐》,按时催要各类资料;资料存档时,管-理-员应注意检查资料真伪是否齐全,有无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存档时,档案室应开具《档案室移交清单》,交存档人留存。

  4.3资料管理.

  4.3.1档案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安全、消防设施齐备,一般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室进行整理,保持室内整洁。

  4.3.2档案管-理-员应将资料分类存放,进行存档编号,做好《目录台帐》,以方便查阅。

  4.3.3公司资料应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大类,管-理-员应严格“受控”文件管理。

  4.3.4档案室和各部门应建立《管理台帐》,各部门在存档和借用时,应持部门《管理台帐》与档案室《管理台帐》相互签字。

  4.3.5档案室每半年应持《管理台帐》对各部门资料借用、领用情况进行核对,要每季度末核对一次。

  4.4资料保密

  4.4.1医院资料按密级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一般四个等级;

  A。属医院绝密资料的有:

  a)。医院的资金情况

  b)。医院的利润率

  c)。医院的预算、决算

  D。属于公司机密资料的有

  a)。医疗成本

  b)。外购药品进货渠道、价格

  属于医院秘密资料的有

  a)。医院员工名单、家庭地址、电话

  b)。未公开的人事安排

  c)。医院员工的收入

  4.4.2绝密级、机密级的资料限于总经理、院长、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使用。

  4.4.3秘密级的资料限于总经理、院长、行政人事部等相关人员使用。

  4.4.4查阅人事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总经理不在时,可由院长代批),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带出室外。如确需带出,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并查清外带页数,签字备查。严禁涂改、勾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档案内容。

  4.4.5对借用的.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

  4.4.6对从档案中摘抄的材料,要进行认真的校对签字,禁止往记录本上摘抄或拍摄人事档案材料。

  4.4.7复制绝密、机密资料须经董事长批准,复印秘密级资料须经人力资源部总监批准,档案室掌握。

  4.4.8升降密级、解除密级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总经理批准。

  4.5资料领用发放及收回

  4.5.1资料领用者应经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持有关申请批复或通知到档案室领取,领用时应持部门《管理台帐》。

  4.5.2生产用图和工艺文件的领用由技术部统一进行,领用时应持部门《管理台帐》,技术部在发放图纸时,也需办理借用手续,并于每季度末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进行整理。

  4.5.3资料发放时,应经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或通知,同时在双方《管理台帐》上做好记录。

  4.5.4资料持有人在离职时、岗位调动时,管-理-员应根据《管理台帐》做好资料回收I作并进签回记录。

  4.5.5资料持有人因资料严重破损应需更改时,应填写《资料作废申请》、经相关部门领导人批准后,持原资料到档案室更换。更换时,应在双方《管理台帐》上做好记录。

  4.6资料的借用、复制。

  4.6.1任何人不得在借用资料上乱涂画改,不准将公司资料私自外借,不得私自复制医院资料。

  4.6.2各部门借用、复制资料应由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不得随意调阅,借用医院资料。

  4.6.3任何人不得调阅、借用和复制非相关部门人员的人事档案、薪资记录;任何人不得调阅其本人的人事档案。

  4.6.4每年年底前,档案室应全部收回外借资料,包括各类资料、图书。

  4.6.5资料的作废与销毁

  4.6.6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清整所有失效或作废资料,报行政人事部批准后盖”作废”印章,单独存放。

  4.6.7需要销毁的资料,应由行政人事部或档案室填写。《资料销毁申请》,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销毁。

篇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业务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积累档案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建设管理技术: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部门按照相馆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拨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等)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参加各种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四、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保管范围如下:

(一)干部(科级以下)档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档案副本。

(二)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装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四)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保管:

(六)干部退(离)休以后,档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档案的收集、临别及归档按规定执行。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归档材料均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人事科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国共产党党员到人事科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对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借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获准

后才能复制(拍摄)。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九、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四)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返回。逾期一个月未返回,应催问,以防丢失

篇4: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篇5:南昌工学院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

南昌工学院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人事调配特指员工入职及在校期间的人事变动,包含试讲(面试)、入职、岗前培训、试用期管理、内部异动管理、离职管理等。为加强人事调配工作管理,特制定该制度。

一、新进员工报到

1.经同意录用人员,接到学校人力资源部发出的《员工报到通知单》后,于约定的日期内,持必备资料至人力资源部报到;

2.填写《员工登记表》(见附件三)并检查登记表内容是否正确或遗漏。同时收集、查验其应缴资料,将学历学位证明、技能证书原件复印记录档案,各项证件证书应扫描存入电子档案。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若资料有假,则不予录用。

3.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引导新进员工逐项完成下列各项工作:

1)领取校徽、员工入职指南;

2)说明工作时间和工作的基本要求;

3)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及即将报到的单位(部门)情况;

4)人力资源部发出《教职工报到单》(见附件五),携副件给单位(部门)负责人,并引导新进员工向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到。

5)新员工拿到体检表起15个工作日内,应将完整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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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报告交回人力资源部,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见附件四)。

4.用人单位(部门)应做到:

1)介绍单位(部门)职能;

2)介绍部门员工及其各自的工作范围;

3)介绍该员工的工作内容、责权;

4)指定一人(如其直接领导)负责指点其工作并在需要时给予关注和帮助;

5)带领新进员工熟悉进餐等生活环境。

二、试用期管理

1.学校对新进员工设立试用期管理,目的在于补救甄选中可能出现的偏差;

2.新员工入职在《劳动合同》上注明试用起止日期,试用期结束前半个月内由员工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见附件六),用人单位按规定对试用人员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转正。如转正未被最终批准,人力资源部将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期考评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将考核表归入个人资料袋中。

4.原则上试用期员工应按合同的试用期予以试用,试用期满后,经新员工填表提请,单位(部门)负责人审定,报备至人力资源部。对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提前转正,提前转正教职工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在《转正申请表》上签署考核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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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手续。

5.新进/调整岗位员工在试用/考核期中,表现不符合要求,单位(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评,提请人力资源部停止试用。

三、离职管理(离职流程图详见附表四)

1.离职是指以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合同期满等方式离开职位。教职员工辞职原则上应在学期末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中途辞职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有合适教师接替授课、带班任务及其他工作任务,否则不予批准。

2.离职人员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离职申请表及离职手续表)见附件七,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离岗人员按合同约定处理。

3.离职人员应办理好工作移交,如实填写工作交接单(附件八),财产移交以及其他应办理移交的事项。

四、员工内部异动管理(员工异动流程图详见附表五)

1.内部异动种类:升职、降职、同一部门内职务变动、校内单位(部门)之间调动。

2.岗位变动条件

转入单位(部门)本学年(学期)需已经提交用人计划,方可进行转岗流程,用人计划视为转岗的先决条件。

1)其他岗位转岗为专职教师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b.取得讲师及以上职称,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专业与任教专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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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或相近。

2)其他岗位转岗为行政人员类:满足相关岗位和专业背景要求,能够掌握基本办公技能。

3)其他岗位转岗为辅导员类: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管理流程

1)单位(部门)内部转岗,由教职工个人提请,单位(部门)领导审定,报备至人力资源部。

校内单位(部门)之间调动,由转出及转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提出异动申请并填写《人员异动审批表》(见附件九);副科以上(含)人员岗位变动,除按上述流程提出申请外,还需按组织程序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后任免;

2)未批准的《人员异动审批表》退回申请人单位(部门),经批准的申请则由人力资源部发出《报到单》,正式通知相关单位(部门);

3)相关单位(部门)特别是人员被调出单位(部门)应遵照《报到单》确定的日期,及时与员工办理交接手续;

4)人力资源部依照《人员异动审批表》对人事资料、薪资资料作相应调整并存档;

5)一切相应调整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人员异动审批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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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南昌工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应聘部门:岗位:填表时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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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南昌工学院劳动合同书

甲方名称:南昌工学院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

联系电话:0791-87583658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

紧急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作为

平等民事主体,双方在遵循合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同意签订如

下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工作岗位及地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教学科研岗、□党政管理岗、□教学

辅助岗、□辅导员□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甲方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

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

南路998号南昌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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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甲方规

定的工作质量要求;

2.为不影响并配合甲方其他岗位的工作,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所有劳动纪

律、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

3.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工作地点、岗位可以在甲方及甲方相

关联组织所在地范围内进行调整。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其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

的□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时工作制;

2.在法律、法规不受限制的情形下,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加点,并按规定给予补休;

3.乙方在职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

丧假等节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按本学院工资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按岗位系列工资标准相对应

的工资等级,用货币形式按月(税前)支付给乙方本人;

2.乙方的其他津贴、补贴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每月按政府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2、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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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八、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学院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

乙方经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乙方以欺诈等手段与甲方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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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除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失踪的,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学院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皆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均应遵守;

2.乙方有义务遵守并承诺对知悉甲方未公开发布的信息和教学秘密承担

保密义务。乙方泄密行为是对本协议以及甲方管理制度的严重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一旦违约,甲方即有权解除双方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3.乙方须在入职之日起3个月内将人事档案调入甲方指定的人才服务机

构,否则延长试用期直至档案调入为止;

4.试用期结束后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根据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按

月基本工资支付违约金,但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

11

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约定:

甲方(学院)盖章:乙方(劳动者)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12

附件五

南昌工学院教职工报到单(存根)

NO.00000001

南昌工学院教职工报到单

NO.00000001

实际上班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字:

13

附件六

南昌工学院见习(试用)期满转正审批表

14

附件七

离职申请表

15

南昌工学院离职手续表

附件八

南昌工学院工作交接单

17

移交人签名:日期:接收人签名:日期:

主管领导签名:日期:

18

附件九

教职员工校内岗位调整审批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19

20

南昌工学院招聘流程图

附表一

备注:专职教师试讲须经人事部门、教务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21南昌工学院教职工入职流程图

附表二

22

南昌工学院教职工转正流程图

附表三

南昌工学院教职工离职流程图

附表四

24南昌工学院教职工部门内异动流程图

附表五-1

25南昌工学院教职工跨部门异动流程图

附表五-2

26南昌工学院教职工请假/销假流程图

附表六

27南昌工学院教职工信息变更申请流程

附表七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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