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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办公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6

财政局办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调动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使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局机关工作高效、廉洁、务实,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 工作规则

  第三条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2、局机关干部职工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各股室、中心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 领导职责

  1、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盘工作,纪检组长、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2、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局属各股室、中心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要贯彻局党支部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3、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受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股室、中心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五条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职工共同协商研究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2、各股室、中心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局领导班子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和分析后加以解决;涉及县直部门或乡镇的,应充分协商,事先征求并采纳合理化建议,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向社会公示的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3、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支部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全县经济发展的事项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依法行政要求

  1、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强化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2、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gg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人民政府提出制定我县财经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经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3、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七条 行政监督

  1、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治,重大问题向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2、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层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4、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和整改。加强保密工作制度,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5、各股室、中心必须围绕上级财政部门和、政府及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会议制度

  1、实行局党支部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2、局召集和主持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主持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3、局党支部会议由或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支部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支部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2)研究党建工作,通报重要情况。

  4、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2)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4)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5、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单位负责人、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中心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6、局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支委负责人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并交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办公室负责。

  7、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支部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会中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中心应由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本股室其他人员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8、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会期。

  第九条 公文审批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抄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抄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抄送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登文后呈报局长审批,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登文后呈送局长阅签,再送承办股室按要求反馈意见。

  2、制发公文应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各股室、中心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办公室核稿,方可报局领导审批。一般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第十条 工作纪律

  1、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知识,刻苦钻研,精通业务。

  2、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对领导交办或接手的工作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在完成的过程中有问题要及时提出;对已完成的工作,自己检查认定没有错误再上报或反馈,不能领导检查出了破绽再辩解。

  3、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违背本局决定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的讲话、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4、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委、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5、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接受礼品和宴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谋私利。

  6、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局领导、共-产-党员、各股室和中心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生活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

第三章 局机关学习制度

  第十一条 局机关学习活动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并主持。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财政业务以及其他相关知识。

  第十二条 局机关学习活动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体学习主要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等;个人自学主要就确定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组织讨论。

  第十三条 学习时间确定为每周星期五下午,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局机关学习时间除出差、调研、验收项目或检查工作、病假和其他非常特殊的情况外,不得请假。

  第十五条 局机关学习活动必须根据局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每位干部就遵守纪律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写出学习月记和心得体会,交由局办公室存查,作为年度公务员考评和平时考察干部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学习讨论情况要有记录,局办公室可以随时督促检查。

第四章 局党支部学习制度

  第十七条 局党支部的学习活动由局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通知和主持,并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局党支部的安排制定学习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八条 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召集一次,届时由党支部委员会通知,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组织学习。

  第十九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定、决议;

  3、党的基本知识、财政业务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其他相关法律知识等。

  第二十条 局党支部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次学习、讨论的内容由局支委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 局党支部组织学习要严肃纪律,党支部成员除因公外出或患病外,一律不得请假,如需请假的,必须经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批准。

  第二十二条 局党支部组织的学习讨论情况,由支部组织委员会负责记录,作为年终对党支部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作息时间按、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执行。

  第二十四条 从本局工作人员居住分散和住宿区与办公区距离相对较远的实际,上班时间超过准点时间10分钟视为迟到,未到下班准点时间超过5分钟,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提前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分钟扣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请假的种类:

  1、病假:局干部职工因病请假,必须提交医院证明(可在病假结束时补交),无医院证明时,计为公休假,公休假期满计为事假;住院者事后必须出具住院诊断书、住(出)院证明。

  2、事假:局干部职工因事不能上班者,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无论什么因素的事假,均每天扣款5.00元。事假超过30天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

  3、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公休假和计划生育假及其他法定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4、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必须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第二十六条 干部职工因事、因病需请假或休假的,应提前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不办手续或请霸王假的,以旷工论处,不论任何因素的旷工,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需要临时请假,应提前半个小时以上(半个小时以内无效),并补办请假手续。对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报局长批准,事后必须办理相应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事后所补假条一律无效。自己份内的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的,不得休假。

  第二十七条 纪检组长、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各股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各股室负责人批准,两天的由分管局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凡经审批的假条必须及时送局办公室作考勤登记。

  第二十八条 各股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向股室负责人报告,股室负责人因公外出必须向分管局领导或办公室报告,并委托本股室其他人员代班处理日常事务。局领导外出必须向办公室通报去向。

  第二十九条 假期届满,应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时,应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报批手续,未办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条 干部职工出差、加班需要补休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工作确需加班,加班至12点的可补休一天。

  2.因公出差,跨周末的,返回后可补休一天,未跨周末的,返回后可补假半天。

  3.法定假日、休息天因工作需要,加班4小时以上的,由干部职工提出,经股室负责人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安排一天补休。

  以上审批的补休假应报办公室登记。

  第三十一条 不参加会议、学习的每次扣款20元,不参加单位集体活动的每次扣款30元。

  第三十二条 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病假累计超过九十天的,不得参加年度公务员等级评定,取消本年度参加评选先进资格。

  第三十三条 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需要请假者,要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捏造事实请假、出具假病证明、不请假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股室、中心负责考勤登记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考勤要及时,登记要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纪检组办公室对各股室、中心的考勤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每月的第一天由办公室将上月的考勤结果送纪检组存档;每月的第一周星期五下午集体学习时,通报上月的出勤情况。

第六章 值班制度

  第三十五条 局全体干部实行轮流值班,每周由一名领导和一名职工负责。

  第三十六条 值班人员的职责:

  1、值班领导负责协调、管理日常工作,遇到重要工作要协同其他领导共同研究解决,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

  2、值班人员要做好考勤登记,到各个办公室巡视,督促职工上班纪律,把当天的有关重要事件进行登记并移交。

  3、值班人员要做好来电记录,并将所有电话内容及时转告相关人员。

  4、值班人员要回答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必要时请示领导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第七章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财务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局纪检组要了解局机关的财务收支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加强单位的廉政建设;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财会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级安排的经费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各股室的业务经费,必须统一纳入本单位经费帐户管理,实行统收统支。

  第三十九条 按照《会计法》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安排专人负责财务报账工作。财务人员应及时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相关账簿,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月报表、年报表需经局领导及对口股室审核、签字、盖章。

  第四十条 财务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和记录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未经局长签字的原始单据,财务人员一律拒绝核销;若发现虚假、违法原始单据及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原始单据有涂改行为的,要拒绝核销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四十一条 局机关所有经费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金额在3000元以上,提交局务会研究。

  第四十二条 出差人员预支差旅费应根据出差时间长短按每天150元预支,如需多预支则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批。驾驶员每次出差(在州内)可预支备用金2000元,到州外预支5000元。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7日内,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并及时结清预支款项。

  第四十三条 为避免干部职工长期拖欠所借公-款,报账后未能及时结清欠款的,从借款次月起,由财务室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0%金额逐月扣回所欠借款,借款余额每月收取5‰占用费,所有扣款财务室要进行张榜公布;凡借款不还清的不再借款;若调动工作,一次性还清所欠公-款或将欠款转入所调单位进行还款,方可调离单位。

  第四十四条 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借支公-款的,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四十五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股室、中心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会议,按照会议规模及时间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超过会议标准的部分,财务室不予核销。

  第四十七条 局财务室月初规定时间内将上月的支出情况列表报局领导,以便掌握本局经济运转情况,对机关的发票结算报销要及时予以办理。

  第四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第八章 财政信息工作及其他奖励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为鼓励本局干部职工积极撰写财政信息和调研文章,局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1、被州级媒体采用的,每条给予60元奖励。

  2、被省级媒体采用的,每条给予100元的奖励。

  3、被财政部及中央媒体采用的,每条给予500元的奖励。

  4、撰写调研文章被采用的每篇给予500元的奖励;被省级以上媒体使用的,每篇给予1000元的奖励。

  5、为鼓励局机关干部职工在职参加成人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每门给予100元的奖励。

  第五十条 为鼓励本局干部职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对取得初级会计资格的奖励1000元,对取得中级会计资格的奖励2000元,对取得高级会计资格的奖励3000元(无论取得何种资格,均需持证)。

第九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车辆管理

  1、局机关所有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安排调度。

  2、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车库制,因事不能入车库的车辆应存放在统一指定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过夜,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特殊情况需向外单位借车的,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向局办公室通报,如需加油的,须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同意,原则上不得有其他开支。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与他人驾驶。外单位向我局借车的,须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且必须由本车司机驾驶,不准换司机,其过桥(路)费、油费、修理费由借车方负责。

  5、逢节假日,一般情况安排一辆车、一名驾驶员值班。其他所有车辆一律归库停放。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值班的局领导与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第五十二条 车辆的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领导后一般,先正职后副职的原则。为确保局领导工作用车和机关急需用车及重要工作用车,正常情况下出差车辆应当返回待用。

  2、局领导及各股室单位用车,实行派车制度。(1)车辆调度按照工作要求统筹安排,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出车。(2)司机必须凭办公室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局机关工作人员需用车的,以书面形式申请,报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五十三条 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驾驶员未有出车任务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到办公室上班,服从办公室安排,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部门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违章罚款局财务室不予报销。

  3、驾驶员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五十四条 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填写维修报批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检查鉴定,由办公室向局长报批后,方可修车。

  4、车辆要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章 电子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使用计算机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结束后,要关闭计算机并拔掉电源,方可离开办公室。由于违规操作的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本人自付。

  第五十六条 主机、打印机、显示器的每次开关时间间隔不能太短,严禁频繁关启电源,关开机间隔必须在1分钟以上。严禁随意搬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晃动或搬运机箱及设备;严禁插、拔各种连接线和接口卡。

  第五十七条 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每一台电脑都有专人负责,设备不得串用和随意调整。

  第五十八条 使用连网的计算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或淫秽、反动信息及软件;严禁利用网络攻击网站,扰乱其他用户;严禁在网络上下载来源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严禁登录、浏览黄-色-网-站。

  第五十九条 计算机上严禁搁放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磁性物品及有腐蚀性和刺激性固、液、气体物品放置计算机旁。使用的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应妥善放置,防止进入机器,避免造成事故。

  第六十条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响声等,应及时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信息中心,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查修,在故障不明或未排除之前严禁启动机器,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打开机箱自行修理。

  第六十一条 计算机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对计算机设备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除尘保养,届时,计算机管理人员要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六十二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重要文件和软件要存档或备份。保密和保护性文件及软件严禁随意调阅、打印、拷贝和外借。做好防火、防盗、防磁、防潮、防尘工作。

  第六十三条 为保证各办公室在电脑出现重大故障后,数据能及时得到恢复,每月5日前,各办公室将需要保存的数据通知局域网传入机房服务器,机房负责将各办公室传入数据刻制成光盘,交档案室保存。未传入服务器的数据出现丢失,由各办公室负责,传入服务器的数据出现丢失,由机房负责。

  第六十四条 电脑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确保数据已安全备份方能维修。必要时应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将数据传入服务器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操作人员的密码要相互保密,严禁串用,密码视同个人印章管理,为安全起见应不定期更换自己的口令,如泄露密码造成损失,由持有密码者负责。

  第六十五条 严禁私自更改和删除操作系统、程序,严禁随意变更计算机系统设置,严禁私自安装和使用软件。严格控制计算机病毒,不准做任何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严禁擅自使用外部磁盘、磁带。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在系统桌面设置淫秽、反动图片,对新购和交流的软盘、光盘,使用前要查、杀病毒,严禁闲杂人员到办公室操作电脑、玩电脑。

  第六十六条 计算机消耗材料要根据实际需要,报请领导批准方可购进,办公室每月统计一次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消耗情况。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十七条 严格机房管理。由局领导确定一名电脑维护员,负责全局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除电脑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房进行任何操作。根据工作需要,由机房管理人员关闭宽带网。

第十一章 接待制度

  第六十八条 接待工作统一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局领导根据接待对象确定陪同人员。

  第六十九条 省财政厅、外州、市、县(区)及州财政局来人的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州财政局办公室正式通知我局办公室,州内其他县来人的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各县财政局办公室正式通知我局办公室;因工作交流、工作检查等,各股室、中心接到对方正式通知需要接待的,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后,统一安排。

  第七十条 省财政厅厅级、处级领导和怒江州财政局主要领导到贡山调研、指导工作,住宿可安排在标准较高的酒店、宾馆,可安排套房,随行人员及其他公务住宿接待以普标为主;就餐视主宾级别按不同档次酌情安排。

  第七十一条 接待原则上不赠送礼品,确需赠送的,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不安排娱乐项目,禁止在营业性歌舞厅、桑拿室安排接待项目。

  第七十二条 外州、市、县财政系统及其家属到贡山办私事、旅游观光等,如有需要,我局只为对方代订住宿、就餐,费用由对方自理(含旅游景点门票)。

第十二章 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

  第七十三条 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艰苦奋斗,以身作则,自觉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的各项规定。

  第七十四条 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拨款、政府采购和控购商品等审批手续,未经规定程序,不准办理拨款手续,不准为他人提供信贷担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费、手续费和酬金等,不准以未给好处而对业务办理单位和办理人进行刁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七十五条 模范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的婚丧嫁娶、过生日、乔迁新居等机会向业务往来单位发放请贴,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第七十六条 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组织原则调配、任用干部,不准拉帮结派、跑官要官、行贿受贿,不准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机关干部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十七条 坚决禁止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涉及色情和参与赌博活动,一经发现,一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十八条 财政工作人员到县内有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的,不准接受该单位的宴请;出差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的,自付就餐伙食费。不准利用职权由外单位出钱外出考察、游山玩水。

  第七十九条 坚持勤俭办事,爱护公物,管理好公共财物,力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有业务经费的股室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不得各行其是,乱支滥用,每年内由纪检组牵头对本局有业务经费的股室进行一次内审。一经查出,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股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制度由局纪检组和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篇2:农业办公室财务制度

农业办公室财务制度

  ㈠、财务审批

  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实行分级管理,日常开支在300元以内的由综合处长批准,开支在300元至2000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副主任批准,2000元以上的由主任办公会决定。

  ㈡、经费管理

  各项经费由综合处统一负责管理。本着励行节约、勤俭持家、量入为出、合理开支、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的原则,搞好各项经费使用的记录、反映、报告分析,认真进行财务预决算,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1.会议费

  召开会议,首先由主办处室作出会议开支预算,经综合处审核报主管主任同意后执行。一般会议均在本办会议室召开,伙食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

  2.差旅费

  ⑴.出差实行每月定补包干制度。在本市辖区内出差不再领取补助。到市外出差,食宿由所到单位负责的,不再领取差补和伙食补;外出参加会议,不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需由召开会议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后按规定日数领取补助,一般地区每日补助15元,经济特区每日补助20元。⑵.出差人员一般应乘座火车或轮船,乘坐飞机要经主任批准并按规定乘坐普通舱位。按照石财事字[1996]43号文件规定,乘火车一般要乘坐硬席车,从晚8时到早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全天连续行驶12小时以上的,可购硬席卧铺票。符合上述条件而不乘坐卧铺的,按下列规定发个人补助费。慢车和直快列车,按票价的60%计发;特快列车按票价的50%计发;空调特快列车按票价的30%计发。乘坐轮船一般要求乘坐三等舱。超过乘车船和乘机标准的,一般由个人自负超标部分;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超标的,需经主任批准报销。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每天定补3元,不再另行报销。自带交通工具到外地出差的,不执行交通定补。出差期间的住宿标准,一般地区每日不超过40元;县城不超过30元;经济特区不超过60元。超标部分个人自负。⑶.到基层挂职或支援基层建设以及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的,均按石财事字[1996]43号文件和有关文件执行。

  3.电话费

  ⑴.处室一律不装长途电话。工作需要或有急事需打长途电话的,到主管主任办公室拨打。⑵.领导住宅公务电话实行电话费定额补贴、包干使用(正县级干部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副县级每人每年补助400元)、超额自负、节约归己的管理办法。正县(含正县级)以下干部退休后停止话费补贴。

  4.福利费

  福利费原则上用于办理职工福利、困难补助、慰问老干部、探视病人、司机劳保补助等。探视病人指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由综合处统一组织本办领导和有关处(室)参加,代表单位探视1—2次,每次探视开支一般不超过100元。其他人员探视,费用自理。病故、意外死亡或因公牺牲,由综合处统一组织慰问,慰问品不超过200元。严格执行有关抚恤、丧葬费和遗属补助的规定(抚恤金可向民政局申请,遗属补助、丧葬费从福利费中支出)。困难补助,实行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主任办公会议定的程序办理。司机劳保补助,每人每年100元,一月份发放,用于购买劳保用品。

  5.接待费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必要、必须、节俭”的原则,从严掌握、杜绝浪费,严格执行冀纪[1997]39和石纪[1997]3号文件规定,各县(市)一般人员到市办联系工作,由相关业务处室接待,综合处安排,标准按15元/人掌握,本办1—2人陪同;各县(市)主任到市办联系工作,由综合处统一安排接待,标准按30元/人掌握;上级领导到本办检查工作,由综合处安排。所有接待费开支须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否则一律不予结帐报销。

  6.办公费

  办公用品由综合处按计划统一购置,完善购买手续,报销单据由经办人签字,综合处长审核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销。办公用品由综合处设专人管理,并做好领取登记工作.㈢、专项资金的管理

  本办的专项资金指农业综合开发的两项资金(农业开发事业费、科技费)和市政府下达我办的支农资金。专项资金按照其用途做到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1.农业开发事业费

  严格按照财农字[1999]102号关于印发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执行,农业开发事业费主要用于项目评估、检查验收、培训、宣传、设备购置及维修等十类项目的支出。

  2.科技费

  市级科技费主要是用于对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内容的确定,由各业务处室根据国家、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拿出具体方案,经主管主任审核并由主任批准后实施。

  3.支农资金

  支农资金严格按市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㈣、支票、现金及单据的管理

  1.严格支票管理。对外支付凡200元以上的款项原则上使用支票结算。凡需取用支票必须持有会计签发的审批单,取用支票后在三天内必须报帐。支票随用随取,不准占压或随身携带。领用支票要认真登记,逾期不用及时收回注销。作废要与存根一起保存,支票丢失,要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登报声明作废。

  2.严格现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从严控制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财务室不得私人存放现金。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借用公-款。因公外出借款500元以上时,提前1天通知综合处,回来后3天内报帐,多退少补。所有借款都要认真填写借据,须经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

  3.各种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填写要素齐全,大小金额相符合,收款单位印章清晰,经办人、审批人签字齐全,否则不予报销。禁止白条下帐、顶库、坐支现金。

  ㈤、其它

  严格按石家庄市财政局编印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常用标准制度汇编》执行。认真执行市财政部门新出台的各项规定。

篇3:农业办公室公文处理制度

农业办公室公文处理制度

  ㈠、发文处理

  1.本办常用公文种类及用途。

  ⑴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⑵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⑶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⑷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⑸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批准。

  ⑹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⑺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指出见解或处理办法。

  ⑻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⑼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2.本办应遵循下列行文规则

  ⑴凡属涉及到农业开发资金的文件,文头用“石家庄市财政局文件”,文号为“市财农开[]号”。

  ⑵其余文件一律以“开发办”名义行文,文头用“石家庄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文件”,文号为“石农开[]号”。本办内设各处室不得直接对外行文。

  ⑶文件签发程序。各处室起草的文件先由处长把关(签字)后,报综合处审核,确定文号。原则上,一般性文件或以集体研究议定的文件,由主管主任签发,凡涉及到综合性工作,办内重大事宜的文件,由主任签发。

  ⑷向上级机关请示,一般应一事一文。请示、报告要分开,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内容。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⑸送各主任批办的文件,一律由综合处登记,经综合处处长签批。不得一份请示文件分送几位领导。

  ⑹印刷份数与发方范围。

  ①正式文件:

  a.上行文(印制10—12份):

  本办文号印发10份,上报有关单位,抄送本办各主任、综合处及有关处室留存。市财政局文号印发12份,上报有关单位,抄送本办各主任、综合处、财政局农业处及有关处室留存。

  b.下行文(印制20份):

  本办文号印发各县(市)农开办各1份,抄送省农开办有关处室,本办各主任、综合处及有关处室留存。市财政局文号印发各县(市)农开办、财政局各1份,抄送省农开办有关处室,本办各主任、综合处及有关处室留存。

  ②简报(印制30份):

  印发各项目县(市)农开办,省农开办,市主管农业副书记、副、农工委书记,办、市政办信息处、农业处、本办各主任及各处室。

  ㈡、收文处理

  综合处文秘人员收到文件后,进行收文登记,其它处室人员从上级或其它部门取得文件后,也应先交综合处登记。文秘承办人填写文件传阅卡送综合处处长阅签后,呈有关主任阅批,综合处按批示意见交有关处室签收并办理。

  ㈢、文件的审批传阅、借阅

  1.审批文件。根据综合处长的拟办意见,阅文者要写批示、签姓名、签日期。

  2.传阅文件。阅文者一般不需要写批示,只签姓名和日期。

  3.需各有关处室阅办的文件,阅文者阅后要签字、签阅文日期,填写办理意见。需退回的文件,一般应按时退回综合处。

  4.借阅文件。要经综合处处长批准,办理借阅登记手续,退文后注销。机密文件,一般只限在机要(保密)室阅读.

  5.查阅档案卷宗。要经综合处主管处长批准,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室。特殊情况需要带出的,要严格借还手续,不得他人代办。外单位来我办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方可查阅。

篇4:公司办公管理制度

办公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全身心投入到公司的工作中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公管理制度,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一、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员工

二、 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遇节日放假,另行安排。

  2、每天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 ----12:00 下午13:00----17:00(随季节调整)

三、 违反考勤纪律界定与处罚

  1、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不到岗者视为迟到。迟到者罚款10元。迟到时间超过1小时则扣除半天基本工资。

  2、旷工:指未请假而没有正常到岗工作,旷工半天扣罚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基本工资。

  3、早退:指未到达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则扣除半天基本工资。

  4、请假:员工有事需要请假时,必须提前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不到岗工作。上班时间因特殊事需要中途离岗,必须向直属负责人请假,待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因私人事务请假时间超过一小时扣罚半天基本工资,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按天数计算扣罚基本工资。

四.卫生制度

  1、各办公室卫生由各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必须保证办公桌椅、沙发、门窗、书橱等办公用品干净整洁无灰尘,要求物品摆放整齐;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良好;地面干净无杂物。

  2、公共区域(走廊、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室、董事会办公室)实行人员责任制,以卫生值日表为准,每日负责值日的员工要提前20分钟到公司进行打扫。

  3、日常保洁由行政办公室随时进行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现象,将进行不同程度处罚。

  4、每周六下午进行一次集体大扫除,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洁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洁,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公司整体形象。

五.办公秩序

  1、公司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不得消极怠工,工作期间遇客户来访,必须主动、热情接待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上报。

  2、不得使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时间不可与亲朋好友电话聊天。

  3、接办公电话不比不亢,言简意赅,开头必须为“您好,贵客来商贸”。

  4、工作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得利用电脑上网玩游戏、看电视、吃零食、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上班时间不得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纸、杂志等。

  6、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办公室、会议室没有人工作时,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做到人离熄灯,关闭所有办公设备电源以及门窗。

  7、每位员工都要提高节约意识,公司的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个办公用品都要保护、节约,要提高“贵客来”主人翁意识,视公司为家,人人维护、处处节俭。

  8、如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视情节不同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篇5:办公楼指纹考勤制度

办公楼指纹考勤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公司决定从20xx年12月05日起采用指纹考勤机对员工出勤数据进行准确记录,现对关于采用指纹打卡机进行考勤做如下通知:

  一、指纹考勤机仅使用于华夏银行办公楼考勤,紫晶环球施工现场的考勤还是按照目前的考勤方式进行考勤,请考勤负责人张辉映做好考勤记录的监督工作。

  二、刷指纹方法和注意事项

  1、按指纹前,应注意手指是否干净。手指上不要带有脏物,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将已经存档的'手指轻轻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显示“√”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会显示“×”,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或者用备用指纹刷。

  3、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4、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5、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等会感应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手不可有水。

  6、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反应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7、已配发工服工牌的,打卡时须穿戴好工服工牌。

  8、因特殊原因上下班没有打卡,应及时去人事领取《未打卡情况说明》。填写完毕后由各部门领导签字,之后交由办公室签字确认后再交送人事。以便考勤修整。如没有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的。一律作为迟到或旷工处理。

  三、上班时间: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30

  四、指纹考勤时间

  输入时间为:上午上班前(即8:30前);下午下班后(即17:30后)。注:中午休息上下班不需打卡。

  请有加班或请假等特殊情况的同事,须提前去人事领取《请假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各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再由办公室处签字确认。最后交送人事处留存。以便考勤修整。不能提前打申请的电话告知,日后补上申请及说明。如没有申请或说明的一律作为迟到或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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