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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班学生考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9

教学班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到校报到,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及规定参加的会议和校内外活动均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视为旷课。迟到或早退四次以旷课一课时计。

  三、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班主任同意并报政教处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视为旷课。

  四、对旷课学生,班主任要负责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一定范围进行检查。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2课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4课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8课时以上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达两周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对旷课学生的处分,要按规定报批,并在校内张榜公布,同时通知其家长。

  五、学生因故需请假者,通过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由政教处批准;请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请假期满,应向班主任履行销假手续。

  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要事,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七、学生请病假,须有校医务室或校外医院的'休假证明;学生请事假,须有家长签署的请假条。

  八、各教学班必须坚持每天考勤,政教处要定期公布各班出勤情况。

  九、各教学班的出勤和考勤情况,是班级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篇2:技术学院职工考勤打卡制度

  各系(部),处,室:

  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学院特制定《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职工考勤打卡制度》,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职工考勤打卡制度

  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维护学院考勤制度的.严肃性,规范学院教职员工上下班及请销假管理,推动学院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为创建省级示范型高职学院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试用范围

  全院除专职教师外,所有党群、行政、工勤人员。

三、

(一)打卡次数

  实行每天上班、下班共两次打卡制度。

(二)打卡时间

  上午:7:30- 8:20;

  下午:17:00- 18:00;

另:

  1、因工作需要公出当天未能及时赶回学院或因公出差者,应在公出当天或长时间出差的前一天向部门主管领导请假说明,再由部门主管领导向组织人事处提供文字说明以便考勤;若公出或长时间出差的人员为部门领导,则需向主管院领导请假说明,再由主管院级领导向组织人事处批示说明;若院级领导公出或长时间出差则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

  2、对于各类未能按时考勤打卡的事宜,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登记,每月进行统计,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查。

  3、打卡情况数据反馈:考勤打卡的统计电脑设在学院组织人事处,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考勤员到组织人事处来拷贝上月考勤数据,进行汇总。且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汇总数据向主管部门上报本部门纸制考勤表(遇节假日顺延)。组织人事处专人负责对上报考勤进行复查或抽查。

四、处理办法

  (一)迟到、早退:即未在规定的上、下班打卡时间进行考勤打卡的情况,将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的具体界定参见学院《行政工勤人员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甘建职院发〔2014〕021)第二章第一条,其处理参见学院《行政工勤人员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甘建职院发〔2014〕021)第四章第一条第一款。

  (二)替代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第一次对上述二人进行口头教育;第二次出现此类情况对上述二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第三次屡教不改者对上述二人的处理参见学院《行政工勤人员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甘建职院发〔2014〕021)一般工作事故(Ⅲ级)处理办法;超过三次者对上述二人的处理参见学院《行政工勤人员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甘建职院发〔2014〕021)一般工作事故(Ⅱ级)处理办法。

五、考勤说明

  (一)若遇停电或考勤刷卡机出现故障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刷卡考勤时,由各部门考勤员自行考勤。若由于个人手机出现故障,个人可在正常刷卡期间直接向组织人事处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

  (二)对于宿管处、图书馆、阅览室、锅炉房供暖期间等值夜班的老师,由于其工作时间的特殊性,考勤由各部门自行安排,不再统一打卡考勤。

  (三)对替代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这类情况的检查,由主管部门每月(不少于二次)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抽查当天要有记录,该记录要一年一装订整理

  (四)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以上制度,各部门领导有责任指导考勤员执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员徇私失责,则酌情另行处理。

  本制度从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篇3:幼儿园的教职工考勤制度

澧溪幼儿园教职工考勤制度

  考勤是教职工出勤和劳动纪律的考核,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是教职工尽职尽责完成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因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照上级规定认真进行,考勤的结果要认真记录。每月考核一次,期末初评,学年末总评。

  二、教职工的探亲、产假、病假、丧假和执行计划生育条例的节育假,均按“澧溪幼儿园教工病事假条例”执行。

  三、教职工必须持医院病休证明才能按病假给予考勤。

  四、教职工请事假须向分管园长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才可离园,如遇超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一年内可请事假的天数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回园报到的,按旷工处理(如返园途中因天灾、车祸等原因延误时间的,须持证明),并在教职工考勤中记载。

  六、园长负责对教师和后勤人员的考勤工作,填写考勤表,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日后调资、晋级、评奖的依据。

  一、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若迟到早退,记录考勤。

  二、当班时间认真工作,临时有急事须本人去办理的等领导批准并登记在册后方可离园。

  三、无故矿职给以纪律处分。

  四、上班时看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看后立即回园,及时填写临时看病登记卡。

  五、病假延长须有医生手续。

  六、事假须经园领导批准,事后补假无效。请事假必须是直系亲属有病,需要本人护理,料理,方可请假,非直系酌情。

  七、到园外学习、开会、办事回园后立即报到并及时通知本班安排值班时间。

  八、本人因病请假须返回工作的前一天向领导报道,消假,否则到岗也算旷工。

  九、若有急事不能准时到岗,个人应与本班保教人员进行协调,然后向园领导汇报。原则上当天请晚班假不安排顶班人员。

篇4:建筑工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总经理负责公司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及各假期的审批。

  2.项目经理及部长负责本部下属员工假期的审批。

  3.考勤记录、上报与考核。

  4.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签到:

  总经理和财务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予签到者。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核准者。

  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领导核准者。

  5.员工请假应及时将审批过的有关凭证交人力资源部。

  6.公司按月进行考勤,人力资源部月底将考勤资料及请假凭证进行核实、汇总,以此作为工资及考核的依据。

  7.考勤内容。

  7.1作息时间以公司实际情况按不同时段来规定。

  7.2各项目部人员上班时间由各项目部另行规定。

  7.3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早上有事不能到公司签到者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后方可不到公司签到,待返回公司后补签,并注明原由。

  7.4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有事外出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签到者必须与主管领导说明,于次日补上,并注明原由。

  7.5员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一个月内累计达3次者,罚款100元,并扣除满勤奖。

  7.6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签到,委托他人代签者,本人与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有涂改情况者,均以旷工一天论,并按其情节轻重,酌情惩处。

  7.7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请假证明者重罚。

  7.8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者重罚。

  7.9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重罚。

  7.10打架斗殴,违纪致伤无法上岗者者重罚。

  7.11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日工资,并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无故旷工超过5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7.12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00时前申请,经主管领导认可。四天以上事假须报总经理审批。并将请假凭证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7.1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然事故,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取得主管领导同意。事后将请假凭证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7.14因病请假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六天以上需经总经理审批。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8.值班内容

  8.1办公楼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节假日:白班8:00~17:00 (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

  8.2值班人员由各部门统一安排上报,值班表由办公室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设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的地方。

  8.3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8.4预防火灾、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8.5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8.6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9.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内容。

  9.1参加值班人员: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

  9.2工地值班时间规定,根据项目部需要制定时间。

  9.3各项目部值班人员由项目经理合理安排,并于每月l日将当月值班人员表报公司经理审核。节假日必须由项目经理值班。

  9.4负责值班期间的施工全过程控制,、重点部位必须亲自检查。

  9.5根据材料计划,督促夜间材料进场。如有未进场材料及时通知项目经理。

  9.6处理临时发生事件及采取各项必要措施,做好预防火灾、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9.7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及公司交办事项。

  10.值班要求

  10.1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详细填写值班日记。包括值班期间接收到的信息、掌握的动态、处理的问题及未办理完的事项和备忘的工作等,违者罚款50元。

  10.2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罚款l00元,连续三次扣发当月工资,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10.3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填写串班值班申请表,并呈报项目经理批准,同时备案,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必须负一切责任。

  10.4公司办公楼内的值班人员需在一楼办公室内值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在本科室内工作。

  10.5公司办公楼内的夜间值班人员,为公司聘用的固定值班人员,需在公司指定地点食宿。

  10.6项目部值班人员需按项目部的规定执行。

  11.值班事务处理

  11.1值班人员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向主管领导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11.2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及时处理。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11.3密件或特快专递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11.4值班人员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篇5:考勤考核考绩奖惩制度

考勤、考核、考绩奖惩制度

  为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规范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力,真正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考勤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表》准时上、下班,不

  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凡考勤或检查发现存在上述现象的人员,均按《考绩奖惩规定》予以处罚。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认真填写《考核记事手册》,并注意保存,以备考查。

  3.各科室应指定一名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人兼任考勤员,负责本科室的考勤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的《考勤表》报送人事教育科,人事教育科凭各科室考勤通知计财科发放当月工资。

  4.年中、年底由人事教育科将考勤情况汇总予以公示,并记入个人考核表进档。

  二、考核

  1.考核依据:以《事业单位考核暂时规定》和中共湖南省纪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受党纪、行政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基本原则。

  2.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衡量,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前提下,着重以履行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的工作实绩为内容,重点考核所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成果及所反映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3.考核步骤:先由本人进行年度述职,再由群众评议,所在部门签具意见,局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审核评定结果,报局党委批。

  4.考核等次: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评定优秀等级的.人员可给予嘉奖以上奖励,奖励分为嘉奖和一、二、三等功。

  5.凡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人员,一般可参加工资正常晋级,考核未合格者,不得参加一年一档的正常晋级。

  6.受处分人员考核规定:

  ①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级。

  ②受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底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7.考核表和考核结论进入个人档案,凡不参加考核者,一律视为不合格。

  三、奖惩规定

  1.每月请事假超三天(不含三天)以上,十天以下(不含十天),每天扣款60元。请事假超过十天以上(含十天)扣除当月水上作业补助津贴。

  2.全年累计请、休假四十五天以上的扣除6个月水上补助津贴,全年累计病假超过90天以上的扣除全年年终奖50%。

  3.旷工一天扣款200元,全年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不足十天,每天扣款400元,全年累计旷工超十天者,开除公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扣款20元。

  ①当月迟到、早退二次的; ②未经同意,通知开会迟到的; ③未按要求着装的; ④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款200-1000元。

  ①工作中出现差错,延误工作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③擅离工作岗位的;

  ④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影响整个工作进程的;

  ⑤由于保管不慎或人为责任,造成公有财产损坏和丢失的(不免除按规定赔偿责任);

  ⑥同志之间闹不团结,打架骂人的;

  ⑦不遵纪守法(包括家庭子女)被治安,刑事处理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⑧凡业务、政治学习考试、考核不合格的;

  ⑨由于行政执法错误造成官司败诉和国家赔偿的(指直接责任人);

  ⑩凡上述各款中未涉及的其他由于个人原因违反本单位制度或导致工作延误或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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