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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查阅程序及注意事项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9

人事档案查阅程序及注意事项

程序

  1、学院(单位)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写明查阅原因、查阅内容、查阅人和被查阅人姓名,加盖分党委(党总支)公章。

  2、到学校人事处审批,在《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3、查阅人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两名,凭学校人事处审批后的《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工作证,到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办理查阅事宜。

注意事项

  1、查阅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两名,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携带工作证。

  2、查阅者不得泄露和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3、查阅档案时禁止抽烟、倒水,以防损坏档案材料。

  4、查阅应在阅览室。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带走档案材料。

  5、查阅人事档案,严禁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划图、批注、折叠和撤换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翻阅其它材料。

  6、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抄、拍摄,不得给无关人员看,用毕及时销毁材料复制件。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摘录档案,不准在笔记本上作记录。

  7、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因个人档案造成劳动者损失的问题,原来只能通过向上级部门投诉来协调。由于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新企业”越来越多,加上档案涉及劳动者许多切身利益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档案官司”开始出现了。这类由档案引起的劳动纠纷由于性质特殊,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较困难。那么,读者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第一,不要让档案成为“死档”。要知道自己的档案保管在什么地方,其中特别要注意是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必须保存好档案保管的证明,及时缴纳费用,不要让自己的档案成为“死档”。

  第二,处分材料入档须经本人认定。根据《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中“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的规定,单位放入档案的材料,特别是对劳动者处理、处分的材料要求经本人签字认定。

  第三,劳动关系解除及时转移档案。根据国家有关档案转移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该员工的档案转移到所在的街道、新的工作单位。因此当我们结束了前一个工作时,应当关心自己的档案是否及时转移到位,防止在调换工作中档案的丢失。

  第四,档案材料与事实不符,可要求单位认定并修改。如果发现单位在自己档案里塞进“黑货”侵犯了自己的就业等合法权利时,必须注重搜集足够的证据,并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2:大学档案利用(查阅借阅)制度

大学档案利用(查阅、借阅)制度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所在部门处级以上党政组织介绍信或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的阅档单;利用重要档案(“两会”记录)必须由党委书记、主管校长审批,利用科技档案须经作者本人同意。

二、本校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生证及学院介绍信,在档案馆查阅,不能借出。

三、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经档案馆馆长,方可利用。

四、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馆阅览,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需经档案馆馆长同意,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且限期归还。

五、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并按期归还。

六、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七、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的档案,如有破损、丢失、涂改等情况,立即追究责任,并向领导报告。

八、档案管理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应以引述或节录档案原文为主要方法,并仔细校对、审查、加盖公章,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九、查(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篇3:小学学校查阅档案制度

小学(学校)查阅档案制度

1、严格查阅手续,凡查阅档案者须说明所查阅内容及用途,取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政务、会议记录须经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查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方可提供利用档案。

2、爱护案卷资料,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不准在卷内勾画、圈点、涂改、折叠、增删、裁剪、污损和撕扯。

3、严守档案机密,凡涉及到三密内容的案卷资料不准随意传播和扩散,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转借、陈列、翻印、传阅资料。

4、填写查档记录,凡查阅档案都均须如实填写(档案利用登记簿),出具档案证明时必须注明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及页号,核对无误和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

5、查验归还案卷时,档案管理人员需认真检查验收案卷,点交清楚,对损坏档案者,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篇4:中小学校档案查阅制度4

中小学校档案查阅制度(4)

一、档案是学校工作的历史记录,因此,本校教师需要时需经学校领导、档案管理员允许,才能借阅、查阅,并登记在册。

二、查阅、借阅时不能弄破、丢失,阅后应及时归还,同时登记在册。

三、本校档案,不经学校领导、档案管理员同意,不得私自外借。

四、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专人负责,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本校人员不得擅自借阅。

篇5:学校两基档案查阅制度

学校“两基”档案查阅制度

一.查阅档案必须持正式介绍信,注明查阅人身分和查阅档案的目的范围,方可查阅。大量查阅档案进行专研究,必须事先将上级批准研究计划,抄送档案室。

二.复制转抄档案,必须加盖有效公章。用后及时交档案保存。未经上级许可,均不得任何原因,全文公布,陈列和再行复制。

三.档案一般不外借,若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借出每卷收取手续费5元。

四.对借阅的档案,要爱护,不得拆卷、抽叶、涂改、损坏、圆点、剪裁、若发现类似事件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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