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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9

学校的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档案借阅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为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既方便档案利用,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一)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能外借,特殊情况下只借复制件,外借原件需办理特批手续,并严格限制借出时间。

  (二)学校内部各单位借阅本单位档案,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以证明其身份和查阅目的;跨部门借阅重要的档案资料,须持有原归档文件整理单位同意的证明;院外利用者须持有本单位的介绍信和本人的身份证。借阅者要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三)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经综合档案馆(室)主任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属于控制使用范围的机密档案,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综合档案馆(室)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主管单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四)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把档案中的内容随意转告他人。利用者未经有关部门或综合档案馆(室)的同意,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批注、增删、抽页、剪裁、拆卷、摘抄、拍照等,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严禁出售档案和不归档文件材料,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五)档案借出以后,阅览室要定期催还;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检查无误后:注销外借手续,按档号放入档案柜内。外借档案如发现有转借、损坏、丢失等现象,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六)综合档案馆(室)同意摘录或复制的档案、资料,经校对、盖章以后生效。

  (七)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凡利用属收费范围内的档案,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凡向综合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篇2: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一、查(借)阅干部档案的`范围

  凡因干部任免、 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出国、入团入党、工资、福利待遇、治丧以及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等需要,均可按规定查阅个人档案。但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二、查(借)阅人事档案手续

  1.查阅干部档案的部门,应派两名(或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到人事档案室,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人事处或学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也可加盖部门公章)方可查阅。

  2.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是组织上委派中共正式党员,持单位介绍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经学院办公室或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查阅。

  3.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外借,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经学院办公室和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但必须保证干部档案绝对安全,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周。

三、查(借)阅干部档案注意事项

  1.查(借)阅干部档案,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划、污损等。

  2.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干部档案材料;摘抄、复制的材料应负责保管好,不得给无关人员看,用毕即自行销毁。

  3.借用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绝对保证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外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若不能按期归还者,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篇3:大学档案利用(查阅借阅)制度

大学档案利用(查阅、借阅)制度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所在部门处级以上党政组织介绍信或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的阅档单;利用重要档案(“两会”记录)必须由党委书记、主管校长审批,利用科技档案须经作者本人同意。

二、本校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生证及学院介绍信,在档案馆查阅,不能借出。

三、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经档案馆馆长,方可利用。

四、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馆阅览,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需经档案馆馆长同意,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且限期归还。

五、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并按期归还。

六、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七、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的档案,如有破损、丢失、涂改等情况,立即追究责任,并向领导报告。

八、档案管理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应以引述或节录档案原文为主要方法,并仔细校对、审查、加盖公章,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九、查(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篇4: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利用范围:凡在本馆保存的所有档案,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均可利用。

2、利用时间:档案馆为利用档案者随时提供,利用档案原则上在阅览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利用档案时,需征得本馆同意,方可外借,借阅者要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并及时返还。

3、利用程序:电函、信件利用档案者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代函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本人来馆利用档案的需先出示个人所持证件,经验证持有合理有效证件的,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经本馆工作人员检查复核签证后,方可带走所取材料。

4、档案利用者应遵循下列规定:

(1)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2)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

(3)利用者所复制的档案(证明材料除外)除经本馆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特许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示或再行复制,绝密档案复制件应于使用后交回。

(4)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人利用档案,应持市以上有关国家机关介绍信,并按国内利用者的利用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5)档案利用者,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勾画、圈点、涂改,并有义务爱护档案,不得转借和拆卷。凡对档案造成损坏的要负责经济赔偿,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利用者应主动热情服务,做到百问不烦、百拿不厌、有问必答、并尽可能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使用,注意随时收集利用效果的反馈,不断改进利用工作。

篇5:党委办公室档案材料借阅规定

党委办公室档案材料借阅规定

一、凡因工作需要借阅本档案室管理的档案材料,校级领导可直接到档案室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借阅;各二级单位或个人需要借阅时,需由本单位开具借阅便条(盖章),到档案室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借阅。借阅一般材料,需经档案员同意;借阅一般秘密级文件材料,需经档案室负责人或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借阅机秘以上的文件材料需经学校保密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借阅教师业务档案材料,需经主管教学校领导同意;借阅党委会议记录、对党员的处分、落实政策及其他党内机密材料,需经党委书记同意;借阅院长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会议、职称评审会议等记录、对教职工的处分材料及其他行政密级材料需经院长同意。

二、借阅档案时须先查档案目录,将需借阅的文件号和名称填在借阅登记簿上,由档案员根据借阅内容在卷中翻出给借阅者阅,卷内其他材料借阅者不能随便翻阅。借用或摘录有关密级文件材料的内容,必须写出申请并经相关的主管领导批准。借用或摘录后要经档案员核对,按保密规定严加保管,用后及时归还或销毁。

三、档案的案卷,原则上只限于档案阅览室查阅。如因特殊需要需借出档案室外使用,需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并尽可能用复制件代替原件。

四、档案借阅期限为一周,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归还,应办续借手续,外借超期未还的档案,档案员应及时催还。对借出的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在档案上随便摘抄或复印、涂改、勾划、污损、丢失和带回宿舍。如发生丢失,须及时将经过情况写成书面报告档案室和学校有关领导,按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五、本校档案材料一般不向外单位开放,对外提供利用需经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及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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