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考勤制度规定
公司考勤制度规定
1、员工每天上班时必须签到(在金蝶大厦上班的同事也必须签到,同时每天上、下班必须各有一次本人刷卡记录)。
2、无正当理由推迟5分钟以上签到的为迟到;迟到时间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时间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3、在公司上班时,员工必须确保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少于8小时视为缺勤,未经批准的缺勤作为旷工处理。
4、无故或未经批准迟到或早退一次,一般员工扣款20元,分部经理人员扣款50元,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扣款100元。
5、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的员工扣款100元,分部经理人员扣款200元,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扣款300元;超过三次迟到的次数,一次迟到按三次计算扣款。
6、未完成请假或报备手续,即不到公司上班,视为旷工处理,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奖金,且按旷工天数扣发等额工资;员工连续旷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7、代替他人签到的,按当事人迟到或旷工情况的3倍处理。
报备规定
1、业务线因拜访客户等商务活动不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须提前一天进行报备,并17:30前将审批通过的`报备单交于前台(1天之内(含1天)的报备由部门经理审批,连续1天至3天(含3天)的报备需由人力资源部审批,连续超过3天的报备需由总经理审批),若因紧急事件不能按时签到,必须在当日9:00前向部门经理请假,并知会部门助理,由部门助理邮件告知前台,且必须在当日内补交报备单,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后勤线员工及各部门助理必须到公司签到,公司不接受报备;销售、服务、行咨、分销、应用开发部员工一周最多接受3 天报备;实施部其他员工除周一不允许报备外,其他时间可接受报备。
请假规定
1、除国家法定假期外,员工休假至少须提前半天通过网上工作流(EAS请销假申请)向部门经理、部门主管领导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3天以上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2、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休假前提交流程申请的,可采取电话、委托亲属等方式向部门经理说明其特殊情况,经部门邮件批准并知会人力资源部后方可休假,并于休假结束后第一天通过工作流提交补假申请。
3、员工在请假流程中必须阐明充分的请假原由及假期工作安排情况,并同时附上相关假期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由人力资源部验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EAS流程中有具体说明)。
4、员工在假期结束后,需于上班第一天及时登陆EAS工作流进行销假。
服从是纪律贯彻的保障,是团队战斗力的根本,是完成任务的前提。
篇2:街道机关考勤及奖励制度
街道机关考勤及奖励制度
为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严格机关工作纪律,强化制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缺席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遵守机关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2、考勤时间以区级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
3、事假和公休假:因病因事需休病假、事假和公休假时,科员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报告分管领导;二天以上(含二天)科员由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科员由科长、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批准;副书记、副主任由主管领导批准;书记、主任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4、旷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凡未请假或者超假而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凡是无故不上班者;虽按时上下班而中途整天外出未请假者。
5、外出办公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办事处党、政领导外出办公,应告知党政办公室;科(室)负责人外出办公,须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不在家时,应告知党政办);科(室)人员外出办公须报科室领导。
6、考勤办法:
(1)建立考勤制度。由科室负责人进行考勤,本人每月末最后一天下班时间在被考勤人签名处签名后,科长将考勤表交党政办公室。
(2)凡请事假、病假、工休假者,经批准后,准假人应将假条交党政办存档。
二、奖励办法:
1、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对遵守本制度好的人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2、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将考勤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和评选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篇3:安监局考勤请销假制度
安监局考勤请销假制度
1、按时上下班。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认真填写考核记事手册,每季度集中查阅一次。党组成员的考核日志由局长审阅,其他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审阅。
2、严格请销假。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请事假2天以上、病假3天以上,必须书面申请,并报局长批准;病假3天以上必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
3、坚持节假日轮流值班。双休日和节假日采取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或接报事故后,必须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事故报告必须经带班领导或局
1、支队综合科负责劳动纪律检查和考勤工作;
2、支队全体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3、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一是科室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科长批准,一天以内由分管支队长批准,一天以上由支队长批准;
二是科长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支队长批准,半天以上由支队长批准;
三是副支队长请假由支队长批准,并由请假的副支队长告知科长;
四是支队长请假由市局领导批准,并告知支队科长。
4、病假应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按上述权限审批。
5、干部的年休假和探亲假等,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因公外出学习,支队领导以下人员由支队长批准;副支队长由支队长批准报局长;支队长由局长批准。
7、考勤情况列入考核工作的内容。
长签字后,方可上报。
篇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一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篇5:酒店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酒店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作业时间
按公司制定的作业时间标准执行。
第二条 考勤管理
1、考勤内容
1)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1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迟到记警告一次,并处罚款50元。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
3)旷工
a)凡旷工半天者扣发一天半基本工资;旷工一天者扣发三天基本工资。 b)连续旷工两天;全年旷工六天者作自动离职,公司给予除名。
4) 留职察看期间,只发50%岗位工资。
5) 员工串岗、脱岗视为擅离职守,员工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元。连续3次记警告一次,并处罚款50元。
6)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3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3、考勤纪律
1)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打卡时必须出示本人工号牌;未出示工号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
2)酒店部门二次签到考勤制度,部门二次签到其效用等同于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门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岗位考勤,并做好书面签到记录,员工的迟到、早退以部门二次考勤为准。
3)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汇总打卡记录及二次签到记录),每月3日以前报人事部。人事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
4) 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50元,连续三次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5) 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并处罚款50元。
6) 上下班忘记打卡,由经理证明签字有效;但每月以两次为限,超过两次者按迟到或早退论处。
7) 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8) 私自舞弊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9)酒店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记特别嘉奖一次。
第三条 请假办法
1、请假程序
1)员工各种假期申请,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生效,请假申请表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无重大事项以电话请假属无效。
2)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3)员工正当请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结婚"、"亲属丧亡"等,应予以准假;员工请假理由的'正当与否具体由各部门负责人灵活掌握。
4)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5)酒店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6) 酒店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7) 酒店员工请假如发现有虚报不属实情形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2、审批权限
1)假期审批:
请假员工级别 请假天数 审批人
员工级 两天以内(含两天)
三天以内(含三天)
三天以上
主管、领班、组长级
一天以内(含一天)
两天以内(含两天)
两天以上
部门经理及以上级
2)所有请假必须根据请假程序填写申请表,并报人事部备案。
3)所有请假人员请假期满须到人事部消假。
3、各种假期
1)事 假
a) 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半年累计以6天为限。
b) 员工请事假必须于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否则不予请假。
c) 事假待遇规定:事假扣除当天岗位基本工资;若超过半年累计6天时间,每天将扣除两天岗位基本工资;由人事部进行具体核算。
d)若因特殊情况,未能于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应电话向所在部门上级报告,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 病 假
a) 员工请病假,一律应出具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病假单、医药发票须及时交部门审核。
b)单次病假不得超过6天;否则以事假论处。
3)婚 假
a) 员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 员工本人结婚,须提供结婚证书等有效证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门申请,并经人事部及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c)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员工(男28周岁,女25周岁)可享受婚假7天。
d) 员工婚假属有薪假。
4)丧 假
a)员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获批准3天带薪丧假。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获批准1天带薪丧假。
b)员工休丧假按请假审批手续办理。
c)员工请丧假属有薪假,必须出具相关证明交人事部核实方为有效。
5)工伤假
a) 由酒店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工伤假享受带薪休假。
b) 凡在工作时间内因违反安全条例和操作规程自我造成伤病,按病假待遇处理。
6)请假逾期
1) 酒店员工请假期届满须行续假或虽行续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2)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a)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免职或解雇。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董事长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7)放行条的使用
a)员工临时离馆在两小时以内可使用放行条,不需填写请假单;超过两小时则需填写请假单。
b)员工非正常下班时间离馆需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放行条或者凭请假单交人事部后由人事部负责人所开据的放行条方可到后岗门卫处予以放行。
c)员工无论以任何形式带物品离馆均需部门负责人或总经办签批的放行条后岗门卫方可放行。
d)个人日常用品不需开据放行条。
e) 个人因特殊原因带物品进公司一律由后岗门卫代为保管并作登记,不得带入营业区内。
f) 因紧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员可从大门离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从大门岗离店;从大门岗离店人员须经车场岗保安检查随身携带物品后方可离店,带非个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据放行条方可放行。
8)离职办理
a)需离职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申请呈交部门负责人。
b)期满经审核同意离职者由部门经理签署可到人事部领取正式离职表填写,由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c)离职人员在财务部规定时间内进行结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