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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计生局印章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0

县人口计生局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我局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树立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种类

(一)单位印章:

1、本单位使用的印章。

2、内设机构的印章。

(二)局领导个人印章:刻有局领导姓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并设有专本备案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

(二)经上级批准成立的机构印章的刻制,由用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印章有关规定,确定印章的内容、规格、样式,经局领导批准后刻制。

(三)印章的更换,由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后刻制。

(四)遗失印章的补办,由办公室出具补刻印章证明,附上声明印章作废报纸,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印章手续。

(五)办公室凭印章刻制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

(六)印章刻制后,由办公室发文启用。更换印章的,原印章必须交回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七)各单位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单位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二)内设机构单位印章(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和各类专用章)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

(三)财务用章由局财务室指定专人管理。

(四)印章应妥善保管。()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印章遗失,要立即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

四、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印章的使用。

1、以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

2、以党组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

3、以党组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4、其他需盖党组章的用印。

(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的使用。

1、以本单位名义签发的公文、联合发文。

2、案件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书和各类办案文书。

3、以本单位名义报送的各类报表。

5、以本单位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等。

6、以本单位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外出调查介绍信等。

7、出国审批表、政府采购审核表、资金审批等常规性行政工作用印。

8、其他需盖本单位章的用印。

(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使用。

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及有关文件。

(四)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

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向分管领导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

(五)财务专用章的使用

以单位名义收入、支出的有关票据、支票、账册。

五、印章的使用

(一)严格用印章审批制度。除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对外发文已有局领导签发的用印不用登记外,其它事项的用印,经办人应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连同需盖印章的文件送局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签发后,方可到办公室加盖公章。

1、使用本局印章,需经局领导或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授权审批同意。本单位报表、文件、处罚决定书等用印,印章专管人员需查看领导签字后方可直接用印,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证件等用印,要经局领导或授权股室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作好用印登记。

2、印章必须与落款一致。属“代章”性质的应该注明“代章”二字。

3、使用领导个人印章,需经局领导本人同意。

4、使用局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必要时需请示局领导签发。

5、使用各部门、有关单位印章,需经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同意。

(二)使用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加盖印章的,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填发时履行审批手续。

2、要有分管领导的批准。

3、需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此用途之外,不能作他用。

(三)单位印章统一用大红印油。用印时要字组端正,图形清晰,严格按照印章加盖的方式用印。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注明“(代章)”。

(四)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用印办公室有权拒绝:

1、审批表上没有经股室领导、局领导或授权审批的有关部门领导审核。

2、用印的内容不在印章使用的范围。

3、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便条上盖章。

4、用印经办人不是本单位职工,而是聘请的临时工或外来人员。

(五)除局办公室外,其他部门的印章不准用于对外联系办理行政、事务性公务,要做到专章专用。

(六)需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须先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经办人到局办公室办理。

六、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办公室领导或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办公室对使用印章负有监督权。

1、任何人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2、使用印章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

3、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

七、印章的销毁

(一)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印章,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办公室出具证明,经局长批准、并将破损印章交回方可更换。

(三)办公室统一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经局领导批准,经两人以上鉴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

八、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或局领导个人印章的,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篇2: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机关印章和部门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过管理人员。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止被盗。

2、实行用印申请制度,用印需由科室负责人在“用印申请单”上签字,较大事项须由主管领导签字。用印时接受印章管理人员审查,并由用印人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用印内容。

3、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得将印章携出机关以外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批准交印章管理人员监护,方可外出使用。

4、一般发文,凭领导人签发意见用印。因公出差证明或介绍信等用印,由管理印章人员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掌握。

5、禁止在空白信纸或其他无内容的纸张上用印。

6、职工个人需要出具证明和介绍信的用印,一般情况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特殊情况须经局领导签字批准。

7、凡涉及经济合同、承包书等内容担保用印,严加管理。局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必须了解具体内容。否则,不予用印。

8、对不符合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的用印要求,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坚决拒绝。

9、业务部门的印鉴,除本系统或对口业务(含地方政府)部门使用外,一律不作长垣河务局对外印鉴使用。长垣河务局对外使用印鉴只限于“新乡黄河河务局长垣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长垣黄河河务局办公室”、“长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办公室”、“新乡黄河河务局长垣黄河水政监察大队”四枚印章。

篇3:集团公司办公印章管理制度

《xx集团办公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印章是单位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单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单位办公室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在当地刻制,同时对印章进行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单位或部门填写《印章制作申请审批表》(附表1)经单位负责人核准后刻制,印章规格见附表1。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1、在启用印章前,单位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员填写《印章登记备案表》(附表2)备案。

2、除银行预留的全套财务印鉴外(上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保管),所有印章由各单位办公室专人进行保管。用印部门派人到单位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部门用印申请表》(附表4),经印章权限领导核准。

3、各类印章的制作、发放、使用登记薄,单位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上缴单位办公室,由单位办公室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备案表》(附表3),由印章权限领导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方可进行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经权限领导核准后,上报单位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作申请审批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各单位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公章的保管岗位为档案管理员。

2、公章的保管人员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部门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银行预留全套财务印鉴的保管者是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工商税务部人员,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集团财务及行政负责人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章等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九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单位印章只适用于与单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单位集体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O一四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1:《单位印章制作申请审批表》

附表2:《单位印章登记备案表》

附表3:《单位印章废止备案表》

附表4:《部门用印申请表》

附表5:《单位用印管理工作日报表》

附表6:《单位用印管理工作月报表》

附表7:《单位用印管理工作季报表》

附表8:《单位用印管理工作年报表》

附表9:《集团用印统计日报表》

附表10:《集团用印统计月报表》

附表11:《集团用印统计季报表》

附表12:《集团用印统计年报表》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2014年7月

篇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用印管理流程,加强对大区、分公司公司印章的刻制、改正与废止、使用及管理,明确相关用印手续及责任,保证用印工作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2.1印鉴:公司向主管部门登记的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如:法人单位公章、

分公司财务/发票/合同专用章等;其中合同专用章由总部刻制;

2.2职衔签字章:刻有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2.3以上统称为印章;

3详细制度内容

3.1印章管理的负责人、刻制

3.1.1印章管理负责人

3.1.1.1总部行政部负责全公司所有印章的数量及印章保管人员档案的管

理,指导印章保管人用印规范,同时负责印章销毁工作。

3.1.1.2总部法务部负责印章使用的法律责任的确定和相关问题的咨询解

答。

3.1.1.3行政总监(助理行政总监)为分公司所有印章的负责人,负责本

公司印章使用的监控。

3.1.1.4分公司行政部为分公司的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印章的刻制

及建帐管理,销毁的申请工作。

3.1.1.5具体印章的保管人由行政总监指定。

3.1.2刻制:分公司填写《刻章申请单》,将印章样式标明在表单中,经行政总监

同意,报送总部行政部。总部行政部在一天内回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印刻。

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印章。

3.1.3由总部行政部刻制的印章,邮寄到各分公司行政总监处,各分公司填写货

物确认表示收到,同时行政总监以邮件形式将印章保管人员的姓名、职位、

联系方式报告总部行政部。

3.2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3.2.1每类印章(包括总部刻制的印章)必须由行政总监确定唯一的印章保管人

员,由印章保管人员在《印章保管人员档案表》签字确认后,分公司行政部

建立印章保管人员的档案并报送总部行政部,总部行政部将其增加在公司印

章保管人员总档案中。

3.2.2需要用印人员应先在印章保管人员处领取《用印审批登记台帐》,需用印的

文件、文稿等经行政总监同意,行政总监在《用印审批登记台帐》中签字后,

即可用印。

3.2.3涉及合同、协议等文档的用印(不包括总部下发的标准合同),必须有总部

法务部签署同意的法律事务申请单,方可用印。

3.2.4对于附加协议的用印,同3.2.3条。

3.2.5印章保管人员在用印后,将《用印审批登记台帐》填写完全,发生岗位变

动时,需要将《用印审批登记台帐》全册与新人进行书面交接。

3.2.6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出差等情况出现离岗4小时以上(重要印章的印章

保管人员离岗2小时以上)的,需将印章交行政总监或总监指定人员,并填

写《印章交接单》,有交接记录,各种用印程序、规定必须交代清楚,方可

离开。

3.2.7印章保管人员请假、出差等返回后,接替人员应将接替期间的用印登记等

一并交还印章保管人员,同时将用印情况交接清楚。

3.2.8不允许在空白信笺或空白文书上加盖印鉴。特殊情况必须取得总部法务部

同意方可用印,但必须在用印信笺或空白文书上编号。

3.2.9公章等印鉴不得带出外用。特殊情况下需带出外用的,由经办人做出书面

报告,注明用途、借用时间,经行政总监批准后,方可带出外用。

3.2.10任何人包括上级领导无权强迫印章保管人员用印,对于该种情况,印章保

管人员应立即拒绝,否则一切责任由印章保管人员承担。

3.2.11印章保管人员对遇有自己不能掌握的新型或复杂用印申请要在用印前咨询

总部法务部,确认后方能用印。

3.2.12公司印章在遇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各印章保管人员应迅速向行政

总监及总部行政部报告,行政部根据情况依照本规定的手续办理。

3.3印章的销毁

3.3.1印章销毁由总部行政部负责。分公司行政部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与需

销毁印章一起,报总部行政部,由总部行政部统一销毁。

3.3.2印章保管人员保管使用的印章若损坏,按刻章申请程序办理。新章刻好后,

原损坏印章应同时交还总部行政部,由总部行政部存档或统一销毁。

3.4违反用印管理规定所承担的后果

3.4.1未将印鉴或加盖印鉴的空白文书(如合同等)进行妥善保管,导致印鉴或

加盖有效印鉴的空白文书遗失或被盗用的,对文书保管人处以100-500元的

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空白文书保管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3.4.2对于其他不按要求用印的,每查出一次,全公司内通报印章管理员并处以

50元的罚款,同时印章保管人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否则加倍处罚。

3.4.3对于多次查出问题,多次都无法整改到位的印章保管人,免去其印章保管

人资格,同时作为工作业绩的一部分在人力备案,作为不再续聘该人的内容

之一。

3.4.4行政总监对本公司使用印章出现的用印问题负连带责任,处以100-1000元

的罚款并全公司内通报;情节严重者,将按渎职予以免职。

4相关说明

4.1本文件适用于大区及分公司的印章管理。

4.2属于公司标准合同用印的,可直接按程序办理即可,不需按3.2.4条办理。

4.3公司财务章与个人职衔签字章必须分开保管。

5表格

5.1刻章申请表

5.2印章保管人员档案表

5.3用印审批登记台帐

5.4印章交接单

5.5印章销毁申请表

篇5: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基金会的制度建设,规范用章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维护基金会的公益形象,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统一报批(报备)经批准后刻制。印章刻就后,由基金会发文启用,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由基金会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第三条所有印章由专人妥善保管,实行印章使用登记签批制度。基金会会章由办公室保管及用印;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分别由会计和出纳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须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

第四条公文用印,凭签发人的签字用印。用印人凭领导签发的文件或用印批条,由印章保管人按规定用印。

第五条基金会会章的使用,由理事长或由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秘书长批签,若理事长和秘书长因公外出时,由指定负责人批签。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领导明确批示后的财务活动。

第六条凡以基金会名义对上、对外行文、发函,或者签署具有法律责任的合同、协议,必须加盖基金会印章。严禁在空白信笺或空白介绍信上用印章。

第七条需要制作印模批量用印时,除履行规定的手续外,印章管理人员应负责印模制作监督及用后及时收回、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八条未经相应批准程序使用印章或伪制印章,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有关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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