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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0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学校要按照“抓早、抓少,抓苗头和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准确掌握本区域社会动态,定期排查、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学校政教处每月排查两次,每月将情况上报教育局。

主要内容:

1、学校因招生、收费、特困学生就读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

2、校内因内部改革、教师职称评聘等产生的矛盾纠纷。

3、学生意外伤害的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4、学校职工家庭引发的矛盾纠纷。

5、本区域有可能引发集访、超级上访和其他引发的矛盾纠纷。

新钢中学

中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

为确保全学校师生财产和人身安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

二、会议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班子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落实省厅、市政府、教育局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批示和有关文件精神。

(二)、听取本校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工作汇报。

(三)、解决学校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疑题,针对校园周边治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四)、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失职人员的处理。

篇2:x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篇3:学院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规定

z学院关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规定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维护学院安定团结的重要工作,各处室、各系(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做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实、做好。

一、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组织

**学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学院委员会党字[2008]10号)

主任:**

副主任:**

成员:各单位第一负责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

调解办主任:**

调解办副主任:**

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范围和原则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范围:

全院师生员工在工作生活中相互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全院师生员工内部出现的夫妻不和、邻里纠葛、交通碰撞等矛盾纠纷;师生员工与校外人员发生的矛盾纠纷;一切法律允许调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分清是非,向前看,讲团结、求稳定的原则;坚持维护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有法必纠、有损必赔的原则;坚持化解矛盾、引导矛盾,双方相互理解、相互谅解的原则。

经调解不能化解的矛盾纠纷,移交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处理。

调处人要热心、耐心、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多做工作,为维护稳定多做贡献。

三、调解处理矛盾纠纷

1、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各部门开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如职称、住房、工资、伙食、考评、考试、户口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尽量避免引发矛盾纠纷。一旦出现矛盾纠纷,有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主动采取化解措施,严防事态扩大激化。

2、内部人员中发生矛盾纠纷

学院的教职员工之间、学生之间、教职工与学生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是同一部门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的排查调处委员会(调处小组或调处干部)负责调解处理。双方当事人是两个(或多个)部门的,由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的两个(或多个)部门排查调处委员会(或排查调处小组、调处干部)各出一人共同调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是教职员工的,由学院工会排查调处干部参与督办。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是学生的,由学生处排查调处干部参与督办。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既有教职工,又有学生的,由学院工会和学生处的排查调处干部共同参与、协调、督办。

3、校内部人员与校外人员发生矛盾纠纷

校内部人员与校外人员发生矛盾纠纷,内部人员是教职工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和工会的排查调处干部负责,通过校外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有关组织共同调解处理。校内部人员是学生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和学生处的排查调处干部负责,通过校外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有关组织共同调解处理。

4、因治安、消防、交通发生矛盾纠纷

因治安、消防、交通发生矛盾纠纷,保卫处派人参与协助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部门共同做好调处工作。

四、责任追究

矛盾纠纷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又不通过有关部门依法解决、无理纠缠、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不认真排查、不能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对矛盾纠纷要主动认真调解,使小事拖大、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处、室、系(院)、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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