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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清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0

学校财产清查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财产物资的安全,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需要,对学校的各项财产物资和货币资金等进行清查。

一、财产清查的范围

学校的各项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都属于财产清查的范围。

二、财产的组织及清查方法

为了加强领导,保证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应组织专门的小组负责财产清查工作。

对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的清查主要由财务进行。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每天进行实地盘点核对。有价证券每月实地盘点核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进行清查,对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检查双方的帐目是否相符。往来款项每年结清,对未结清的款项发出核对通知,进行核对。

每年对实物的财产清查,需要编制帐存实存对比表,明确清查结果。实物的清查由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工作小组成员一般包括:财务主管、人事干部、总务处人员一名、财务处人员一名、资产使用部门人员若干,定期、定点、定时完成清查任务。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财产清查所确定的清查资料和帐簿记录之间的差异,要认真查明其性质和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予以处理。

对清查的积压物资要及时进行清理,往来款项及时结算。为了做到帐实相符,资产管理部门对财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如属管理人员的责任,由管理人员赔偿,如有积压物资要及时处理。对清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差异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报经校长批准或报上级领导批准。财务根据处理结果及时调整帐簿记录。

篇2:财产清查盘存制度

财产清查盘存制度是指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以什么方法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期末账面余额。企业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两种: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

一、实地盘存制(一)概念实地盘存制,也称定期盘存制,是指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日常核算时,只在明细账簿中登记增加的数量和金额,不登记其减少数量和金额;月末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确定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和金额,并以盘点结果作为账存数量和金额,然后倒轧出财产物资的减少数量和金额,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即“以存计耗”、“以存计销”。这种盘存制度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本期减少数=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期末盘存数(二)优缺点实地盘存制的主要优点是:记账简单。平时只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记减少数和结存数,月末汇总计算减少数,一次登记总账,从而大大简化日常核算工作量。实地盘存制的主要缺点:一是不能随时反映财产物资的收入、发出、结存动态信息;二是“以存计耗”或“以存计销”掩盖了如非正常、贪污盗窃等引起的损失,影响经营成果的核算,进而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不利于企业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和控制;三是不能随时结转销售或耗用财产物资的成本,只能月末定期一次结转,加大了期末会计核算工作量。由于实地盘存制存在上述缺点,因此,企业一般不能采用这种盘存制度。实地盘存制一般只适用于一些价值低、品种杂、进出频繁的商品或材料物资。二、永续盘存制(一)概念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是指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日常核算时,通过账面记录,随时反映财产物资的增、减和结余数量与金额,并通过财产清查,将账存数和实存数进行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这种盘存制度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本期结存数=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二)优缺点永续盘存制的主要优点:一是能随时提供财产物资的收入、发出、结存动态信息;二是可以通过盘点,及时发现账实不符等情况;三是可以随时将账存数与实存数相比较,有利于购销决策,降低库存,加速资金周转。永续盘存制的主要缺点是:平时财产物资明细账的核算工作量大,耗费较多的人力和物力。和实地盘存制相比较,永续盘存制在核算的准确性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除少数特殊情况外,企业均应采用永续盘存制。

篇3:财产清查的意义种类和一般程序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财产清查的意义种类和一般程序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1、含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以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2、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

(1)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了自然损耗

(2)在收发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3)在凭证和账簿中,出现漏记、重记、错记或计算上的错误。

(4)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

(5)由于结算凭证传递不及时而造成未达账项。

(6)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了财产物资损失等。

3、财产清查的意义

(1)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保护各项财产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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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2)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加速资金周转。

(3)有利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全面清查特点是范围大、内容多、时间长、参与人员多。

全面清查适用的情况:

(1)年终决算前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4)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5)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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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局部清查特点是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与人员少,但专业性较强。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

(1)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

(2)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3)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的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

【多选】下列各项中,需要对单位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的有(

)。

A.单位撤销

B.单位与国内企业联营

C.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

D.单位仓库保管员调动工作

答案:ABC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含义:定期清查是指按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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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范围: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含义: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进行的临时性清查。

范围: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改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进行的有关财产物资的清查、发生意外灾害等非常损失进行的损失情况的清查、有关部门进行的临时性检查等。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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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财产管理清查制度

财产管理与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财产管理,防止流失,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财产管理范围

本规定财产是指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及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1.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1.2汽车、摩托车。

1.3电器设备: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器)、电风扇、空调、电冰箱、发电机、厨房设备、健身器材、照相器材、电视机、执水器、饮水机、洗衣机、消毒柜等。

1.4办公设备:办公台、椅、会议台、沙发、茶几、保险柜、文件柜等低值易耗品。

1.5建筑材料物质、建筑设备。

1.6其他非易耗性的设备、器材。

2.财产管理分工及职责

2.1公司物管部负责房屋、建筑物的管理。

2.2公司办公室负责除房屋及建筑物外的财产实物管理,主要负责财产新置,建立财产实物备查帐,组织定期清点和及时维修,审核并办理报废手续,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帐目。指导各部门用好各项财产。

2.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财产的会计核算。

3.财产新置

3.1有关使用部门、下属单位提出新置申请报告,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核。

3.2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公室统一购买、入库、登记备查帐。

3.3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特殊需要经公司领导审批购置和外单位馈赠的财产,一律送交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办理入库记帐手续。

4.财产使用、保管和维修

4.1各部门领用财产实物,经办公室领导签字批准,填制领用或登记签名,由办公室负责发放。

4.2各部门领用的财产,未经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批准,不得转移和外借。

4.3所有财产的使用、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发生人为损坏、丢失一律照价赔偿,如因客观原因造成损坏、丢失,也应区别情况负责部分经济赔偿。

4.4个人使用保管的设备器材,遇工作调动、辞职、解聘、开除,应先办理退还或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人事手续。

4.5各部门领用的财产需维修时,应提出维修报告(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维修应经办公会议讨论,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6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机械设备10年

动力设备11年

传导设备15年

运输设备8年

自动化、半自动控制设备8年

电子计算机4年

空调、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年

传真机、电传机、复印机、移动无线电话5年

制冷设备10年

消防安全设备4年

其他经营设备及器具15年

5.财产报废

5.1有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鉴定后,报总经理、财务经理审批。根据公司领导的批示,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分别办理有关减帐手续,并存入档案。

5.2属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应首先查明原因,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后,方能办理报废。

5.3办公用品的购买费用要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购买高档贵重办公用品要经公司领导审批。

5.4非消耗性办公用品采取交旧换新的办法领取。

6.财产清查

6.1公司成立清查盘点小组,由财务部门牵头,办公室派员参加,必要时,公司领导层等有关部门也要派员参加。盘点小组直接指点盘点的实施,并负责盘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盘存方法可采取记续盘存,也可采取实地盘存,但年终必须采取实地盘存。

6.2办公室定期派专人对财产进行清点,年终时盘点小组对所有财产、物资、材料进行全面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财产、物资、材料查明原因,划清责任界线。如属人为的负责赔偿,过失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将盘盈盘亏的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批示后再进行处置。

篇5:公司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基础,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是企业增值保值的前提,也是检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集团根据现有情况,制定以下财产清查制度。

1.财产清查分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在月底、年底或其他规定时间应进行定期清查。在发生意外损失、非常事故等事项时进行不定期清查。根据实际需要,可确定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年末和保管员调动一般要求全面清查。

2.财产清查的对象是企业的所属所管财产物资,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应付款项、各项存款、固定资产、其他资产及代保管物资等等。

3.财产清查应按规定设计盘存单、对比表、盘盈盘亏清单等。盘存单不得作为帐面调整的依据。盘盈盘亏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分析原因及提出处理意见。

4.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较大,故在清查前,各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准备工作,登清帐目,结出余额,并核对、清理财产等,在盘点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也应积极配合。

5.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清查过程应有记录。财产清查要连续进行。如果盘存对象在一个工作日不能盘存完毕的,清查人员应采取同时离开、同时开启仓库等牵制措施,以免发生漏洞。

6.财产清查的方式有实地清点法、技术推断法等,应根据盘点对象的特点选用。盘存时应有财会人员、仓库记帐员等有关人员共同参加,还可根据需要邀请领导或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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