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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办公室财产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9

篇一:中学办公室财产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财产、物资的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财产、物资管理由校办公室总负责,由总务人员具体负责管理。

二、总务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管理要科学化,做到分类清楚、账物对号,大型仪器设备要建立健全档案。

三、加强仓库物品的质量管理,注意防尘、防潮、防热、防锈。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四、教职工因工作需要领取日常办公用品,需填好领物清单,由保管员发货,不得自行动手,以防止差错。

五、学校物资设备的采购、入库应建立完善的采购与入库登记管理制度。采购员和保管员职责应分清明确。

六、财产采购完毕,应及时登记(做好材料明细帐)入库。保管员对学校常用消耗性物品,每学期结出库存量上报主管领导,以及时补充采购,保证教学办公所需物资。

七、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财产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篇二:中学办公室财产管理规定

为营造舒适、整洁、安静、规范的办公环境,加强办公室财产管理,规定如下:

一、办公室内所需的各种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由学校统一配置,并按学校要求将物品摆放整齐。办公室内各种物品均为学校财产,每位教职工都应爱护公共财产。

二、办公室内配备的电脑(包括U盘、音箱、鼠标垫)、空调、办公桌椅(包括抽屉上两个钥匙)、橱子、衣服架、暖壶、簸箕、电源插座、空调遥控器、网线等固定财产和各类用具,归所在办公室使用,各办公室之间不得随意调动,私自挪用;以后更换办公室或是调离平山中学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未移交的,或丢失的,要按规定赔偿。

三、办公室除学校统一配备物品外,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对于违犯规定的限期改正;对现金及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四、不得将办公室钥匙交学生留用,严禁学生私自使用办公室设备。如有违反,因此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经校务会研究给予相应处理。

五、教育教学所用各种物品、教学仪器等坚持谁借谁还,谁签字谁负责,杜绝只借不还;未经主管校长许可,不得将学校物品私自外借;私自外借的,由学校给予相应处理,造成损失的,由外借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理。

六、下班后,所使用电器设备,要及时关闭电源开关。未及时关闭电脑,一次扣发5元,并给予通报处理;未及时关闭空调,一次扣发20元,并给予通报处理;未及时关灯,一次扣发5元,并给予通报处理;离开办公室要及时关窗、锁门,每个成员都有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意外事故的责任和义务。

七、办公室财产如有损坏,应及时向总务处报修。日常性损坏,由总务处进行修理或调换;人为造成公共财产(物)损坏,谁损坏谁赔偿。

八、处室、年级主任是本处室、年级办公室财产的直接负责人。期初,处室、年级主任要配合学校总务处对办公室财产进行清查、核对,并按所列财产验收签字;期末,总务处对各办公室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检查、验收和登记。处室、年级主任要指定各办公室负责人,由该负责人负责办公室财产管理。

九、其它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十、该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总务处。

河北平山中

篇三:中学办公室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给教师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管理好学校的财产,特制定财产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师办公室配发的财产由本办公室教师使用,保护管理。

二、办公室配发的桌凳使用、保护、管理分配到人。

三、办公室配发的桌凳未经年级办公室主管、管理人员耿老师允许不得随便移动或外借他人。

四、新配发的桌凳由教师本人妥善管理,如有损坏自行赔偿。教师因工作需要调配办公室,本人必须向年级办公室和管理人员耿老师说明情况,并将本人办公桌椅移至指定办公室。

五、办公室拿钥匙的老师锁门时必须关好门窗、灯,切断电源。

六、本制定从2012年2月开始执行。

篇2:客户财产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客户所提供之财产(样品、图样),均能有效的予以验证、储存并维护。

2.范围:

2.1客户提供的财产。

2.2客户所指定的供货商所提供的财产。

3.相关文件及术语

3.1相关文件

《与客户沟通控制程序》

4.职责:

4.1接收:销售部。

4.2验证:技质部。

4.3储存与维护:销售部。

4.4遗失与损坏通报:销售部。

5.工作程序:

5.1客户供应品由销售部接收和发放,并登录于《外来文件登记表》内。

5.2客户财产之验证,由技质部依执行。

5.3经验证合格之客户财产,由技质部负责保管。

5.4客户财产遗失或损坏,由销售部联络并告知客户遗失或损坏原因,并做适当之处理。

5.5客户财产若属知识产权(如商标、著作图面等),应遵循客户要求或相关法令要求办理。

5.6客户所提供之财产如非以实物交付,而以其它媒体方式交付,应明确标示其内容或名称。

6.附件/表单

《外来文件登记表》

篇3:S物业管理公司物资财产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物资财产管理规定

一、范围:

凡购入、调拨等不同来源取得的财产设备,均属于资产的范围。

二、分类:

第一类:专用设备;

第二类:交通工具;

第三类:一般设备,包括办公和公务用的家具设备;

第四类:其它,凡不属于以上各类资产均列入其它。

三、计价: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账。

2、无偿调入和旧有的资产,无法查原价的,可估价入账。

3、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注销。

四、管理:

1、各项目区域办公室为项目区域资产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领发、调配、清查、维修以及处理报损、报废等具体管理工作。

2、对在用的资产,按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登记,落实到部门、人,实行"谁用谁管,人走物不走"的原则。

3、制定"资产登记表"一式二份,办公室和使用部门各存一份,以便定期检查核对。各部门发生资产使用人员变动工作时,应及时办妥调整移交手续。

篇4:物业辖区顾客财产控制规定

物业辖区顾客财产控制规定

1.0目的

确保公司在为顾客进行物业服务过程中,对顾客的财产提供控制。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辖小区内的顾客财产进行管理和控制。

3.0职责

3.1项目处员工对小区顾客的财产要作专业的检测。

3.2机电维修工在实施维修时,要对顾客提供的物品一一验证。

4.0程序要点

4.1顾客提供物品的验证、使用。

4.1.1当顾客提供物品和工具进行维修时,项目处值班人员应在登记表上注明顾客所提供物品和工具。

4.1.2对于小修项目工程组主管应填写《房屋维修养护任务单》或《设施日常检修表》,机电维修工在《任务单》或《检修单》上必须注明客户提供的物品(包括需要技术检测的产品,如水表等)验证后,由项目处经理在《任务单》上说明。

4.1.3机电维修共在接收时,对顾客提供物品的外观、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则立即安装适用。

4.1.4如检查不合格,应告知顾客并要求更换合格的产品,如果顾客要求坚持使用,则请他必须在《任务单》上签名确认后,方可使用。

4.2顾客提供物品的保管。

4.2.1顾客提供的产品如需要在项目处存放,项目处员工则做好标识,并填写《顾客财产代管表》,妥善保管,保证不丢失,不损坏。

4.2.2对比较重要的物品,如顾客的挂号信、邮包的保管。由接接受人员登记在《邮件收发记录表》中,必须由业主亲自认领或代理人签字后方可交付。

4.2.3如果顾客在装修期间,不能每日往返开启本人房间大门,需委托项目处代管门匙,为其开关大门,则先填写《托管门匙责任声明书》,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然后将门匙交项目处经办人员。退匙时,双方也须在《声明书》上签字。

4.3对顾客提供产品维修质量的验收。

4.3.1顾客应对维修、安装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满意后在《房屋维修养护任务单》或《设施日常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4.3.2维修人员应将《任务单》或检修表》交回工程组保存。

4.4顾客仃放在辖区内的车辆,保安人员应按《保安各岗位工作规程》执行。

4.5开发商未出售的房屋管理,项目处员工应按《空置房管理规程》执行。

5.0记录文件

5.1《设施日常检查表》MPS-YG2-05

5.2《房屋维修养护任务单》MPS-YW2-07

5.3《顾客财产代管表》MPS-YW2-18

5.4《托管门匙责任申明书》MPS-YW2-19

6.0相关支持文件

6.1《保安各岗位工作规程》MPS-YWB1-05

6.2《空置房管理规程》MPS-YW1-09

篇5:物业:顾客财产管理规定

物业程序文件:顾客财产管理规定

1.目的

妥善保管业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对其发生情况进行记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服务项目。

3.定义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负责人负责识别顾客财产问题,与业主明确责任

管业部负责对委托管理的钥匙、业主(顾客)档案等进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负责对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等进行管理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业主或业主共同拥有产权的财产,如房屋主体、各类设备、设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钥匙、车辆等、房屋租售信息、业主、顾客档案(业主、顾客的身份、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职业等)

5.2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公司检验的顾客财产

5.2.1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接管验收,执行《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5.2.2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防护管理,执行《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执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业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处需由专口负责人对物品进行确认,业主所委托的物品应在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之内,如有必要须事前签订相关协议。

5.3.2托管物品应首先检验物品的外观、规格、数量、质量、性能、使用等,登记在《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5.3.3《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由业主与管理处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物品托管。

5.3.4非业主本人领取物品,必须持有业主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5.3.5业主委托钥匙管理,执行《钥匙管理程序》

5.4业主档案

5.4.1业主入住时,管理处应对该业主建立档案,执行《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5.4.2管业部主管指派专人对业主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归档。

5.4.3业主档案需经管业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阅,登记《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如需复印须经管理处负责人同意。

5.4.4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业主进行调查,管理处应验明证件并登记后予以配合。

5.5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生不适用的情况,应管理处负责人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业主,并保持相关记录。

6.支持性文件

TJ**WY7.5.4-G02《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TJ**WY7.5.1-G11《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TJ**WY7.5.1-K02《钥匙管理程序》

TJ**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WY6.1-K01《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7.质量记录

TJ**WY7.5.4-K02-F1《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TJ**WY7.5.4-K02-F2《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

TJ**WY7.5.4-K02-F3《顾客财产丢失、损坏记录》

TJ**WY7.5.1-K02-F5《顾客委托(收回)钥匙登记表》

TJ**WY7.5.1-K03-F2《空置房屋设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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