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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0

1、采取分级管理制度,财务室负责管理全园财产,各组室管理所属的财产,教师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幼儿园购置的一切财产必须登记注册,一切固定财产和耐用物品必须具体落实到各部门、班组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妥善使用。对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3、各部门清购物品,需提前两天填好清够购单,经院长批准后由事务人员负责采购。

4、购物必须两人以上,采购的物品(包括食品)必须有发票、收据,并要有经手人员验收方能入库或分发。然后由院长签名后到会计师报销。

5、要有计划购物物品,不浪费,不积压,建立采购装木,定期合适,帐物要相符。

6、领物用品必须登记签名,如有损坏(质量问题)能修复的尽量修复再用,做到物尽其用,不能修复的应以原物调换,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7、由于财产保管人还兼有其他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每周二、五上午集中领物。

8、不随意挪用他室物品并养成用毕归还原处的好习惯。

9、幼儿园物品外借须有借用人借条和单位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财务室借取,并开出门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10、所有物品必须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篇2:学校财产管理制度范本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仁寿县五福乡初级中学

篇3:财产清查盘存制度

财产清查盘存制度是指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以什么方法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期末账面余额。企业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两种: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

一、实地盘存制(一)概念实地盘存制,也称定期盘存制,是指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日常核算时,只在明细账簿中登记增加的数量和金额,不登记其减少数量和金额;月末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确定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和金额,并以盘点结果作为账存数量和金额,然后倒轧出财产物资的减少数量和金额,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即“以存计耗”、“以存计销”。这种盘存制度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本期减少数=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期末盘存数(二)优缺点实地盘存制的主要优点是:记账简单。平时只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记减少数和结存数,月末汇总计算减少数,一次登记总账,从而大大简化日常核算工作量。实地盘存制的主要缺点:一是不能随时反映财产物资的收入、发出、结存动态信息;二是“以存计耗”或“以存计销”掩盖了如非正常、贪污盗窃等引起的损失,影响经营成果的核算,进而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不利于企业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和控制;三是不能随时结转销售或耗用财产物资的成本,只能月末定期一次结转,加大了期末会计核算工作量。由于实地盘存制存在上述缺点,因此,企业一般不能采用这种盘存制度。实地盘存制一般只适用于一些价值低、品种杂、进出频繁的商品或材料物资。二、永续盘存制(一)概念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是指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日常核算时,通过账面记录,随时反映财产物资的增、减和结余数量与金额,并通过财产清查,将账存数和实存数进行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这种盘存制度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本期结存数=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二)优缺点永续盘存制的主要优点:一是能随时提供财产物资的收入、发出、结存动态信息;二是可以通过盘点,及时发现账实不符等情况;三是可以随时将账存数与实存数相比较,有利于购销决策,降低库存,加速资金周转。永续盘存制的主要缺点是:平时财产物资明细账的核算工作量大,耗费较多的人力和物力。和实地盘存制相比较,永续盘存制在核算的准确性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除少数特殊情况外,企业均应采用永续盘存制。

篇4:公司财产管理清查制度

财产管理与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财产管理,防止流失,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财产管理范围

本规定财产是指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及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1.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1.2汽车、摩托车。

1.3电器设备: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器)、电风扇、空调、电冰箱、发电机、厨房设备、健身器材、照相器材、电视机、执水器、饮水机、洗衣机、消毒柜等。

1.4办公设备:办公台、椅、会议台、沙发、茶几、保险柜、文件柜等低值易耗品。

1.5建筑材料物质、建筑设备。

1.6其他非易耗性的设备、器材。

2.财产管理分工及职责

2.1公司物管部负责房屋、建筑物的管理。

2.2公司办公室负责除房屋及建筑物外的财产实物管理,主要负责财产新置,建立财产实物备查帐,组织定期清点和及时维修,审核并办理报废手续,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帐目。指导各部门用好各项财产。

2.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财产的会计核算。

3.财产新置

3.1有关使用部门、下属单位提出新置申请报告,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核。

3.2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公室统一购买、入库、登记备查帐。

3.3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特殊需要经公司领导审批购置和外单位馈赠的财产,一律送交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办理入库记帐手续。

4.财产使用、保管和维修

4.1各部门领用财产实物,经办公室领导签字批准,填制领用或登记签名,由办公室负责发放。

4.2各部门领用的财产,未经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批准,不得转移和外借。

4.3所有财产的使用、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发生人为损坏、丢失一律照价赔偿,如因客观原因造成损坏、丢失,也应区别情况负责部分经济赔偿。

4.4个人使用保管的设备器材,遇工作调动、辞职、解聘、开除,应先办理退还或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人事手续。

4.5各部门领用的财产需维修时,应提出维修报告(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维修应经办公会议讨论,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6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机械设备10年

动力设备11年

传导设备15年

运输设备8年

自动化、半自动控制设备8年

电子计算机4年

空调、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年

传真机、电传机、复印机、移动无线电话5年

制冷设备10年

消防安全设备4年

其他经营设备及器具15年

5.财产报废

5.1有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鉴定后,报总经理、财务经理审批。根据公司领导的批示,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分别办理有关减帐手续,并存入档案。

5.2属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应首先查明原因,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后,方能办理报废。

5.3办公用品的购买费用要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购买高档贵重办公用品要经公司领导审批。

5.4非消耗性办公用品采取交旧换新的办法领取。

6.财产清查

6.1公司成立清查盘点小组,由财务部门牵头,办公室派员参加,必要时,公司领导层等有关部门也要派员参加。盘点小组直接指点盘点的实施,并负责盘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盘存方法可采取记续盘存,也可采取实地盘存,但年终必须采取实地盘存。

6.2办公室定期派专人对财产进行清点,年终时盘点小组对所有财产、物资、材料进行全面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财产、物资、材料查明原因,划清责任界线。如属人为的负责赔偿,过失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将盘盈盘亏的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批示后再进行处置。

篇5:公司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基础,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是企业增值保值的前提,也是检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集团根据现有情况,制定以下财产清查制度。

1.财产清查分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在月底、年底或其他规定时间应进行定期清查。在发生意外损失、非常事故等事项时进行不定期清查。根据实际需要,可确定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年末和保管员调动一般要求全面清查。

2.财产清查的对象是企业的所属所管财产物资,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应付款项、各项存款、固定资产、其他资产及代保管物资等等。

3.财产清查应按规定设计盘存单、对比表、盘盈盘亏清单等。盘存单不得作为帐面调整的依据。盘盈盘亏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分析原因及提出处理意见。

4.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较大,故在清查前,各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准备工作,登清帐目,结出余额,并核对、清理财产等,在盘点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也应积极配合。

5.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清查过程应有记录。财产清查要连续进行。如果盘存对象在一个工作日不能盘存完毕的,清查人员应采取同时离开、同时开启仓库等牵制措施,以免发生漏洞。

6.财产清查的方式有实地清点法、技术推断法等,应根据盘点对象的特点选用。盘存时应有财会人员、仓库记帐员等有关人员共同参加,还可根据需要邀请领导或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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