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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9

篇一: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差旅费管理,规范我院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行(2006)977号文件精神,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必需、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我单位工作人员离开六安市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二、学院正职领导出差,可入住三星级及以下宾馆单间或标准间(每人1间);其他人员出差可入住三星级及以下宾馆标准间(每2人1间,出差人员为单数的,有1人可住标准间或单间)。正职领导出差住宿费凭据报销,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150元,省外每人每天200元。

三、学院工作人员出差,除学院领导出差由院办公室安排交通工具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可以安排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卧铺、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院长批准。

四、工作人员因出差发生的订票手续费、往返机票、码头、车站的交通、车辆通行费、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份一份)等费用,凭据报销。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罚款等不予报销。

五、工作人员出差不再享受乘车火车硬坐、夜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的乘车补助费,也不再享受飞机空勤灶、舰艇灶等相关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经单位领导批准,凭据报销。

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补助:省内每人每天20元,省外每人每天30元。

七、由组织安排到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等人员工作期间,单位无法统一安排伙食的,每人每天按10元伙食费给予补助。但按有关规定已享受生活补贴的,伙食补助费不得同时享受。

八、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或以会代训),其往返途中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办法执行。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等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费用,按会议安排标准报销,但不能再同时享受伙食补助费。

九、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游览费用等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十、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相关费用,必须提供税务发票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原始凭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差旅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从20**年11月1日执行。

篇二:**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我院教职工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宁署财事[1999]88号)和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07〕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简化手续,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报销方法

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3、各处室、各系(部)要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预先规定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尽量明确往返路线和报销类别。

二、交通费

1、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和交通工具乘坐的,可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厅级、正高,副高五级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

3、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等级席位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直快和特快列车的硬座票价60%和50%给予补贴;乘坐新型空调直快和特快列车(如动车等)的,可按该车型硬座票价30%补贴;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贴。

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各类人员乘坐飞机规定如下:

(1)院级领导和正高级职务人员可以往返乘坐飞机;

(2)部门正职(含实际负责人)和副高职务人员可以单程乘坐飞机,能购到往返5折及以下机票的,可以往返乘坐飞机;

(3)其他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须事先经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凡未经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人员,其机票报销时参照本人应享受的普通火车票价处理。

5、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凭据报销。

6、因晚上机场无专线客车及情况紧急要乘坐机场与住地之间的出租车,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7、为了安全应选择到车站乘坐班车,并索取电子打印(有日期、起讫地和金额)票据方可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无班车可坐的,应在定额车票上注明日期、起讫地点和实际金额,并按班车的直线价报销;因工作需要乘坐城市间开通的小汽车,在票价不超过直线班车票价10%标准内按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三、住宿费

1、到省外及省内设区市出差一般应到财政部、省财政厅或出差地财政部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标准:院正职出差省外的可以住单间,出差省内的可以住套间;正教授人员可以住单间;院副职及副高五级职务的可以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并允许1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2、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地方,按省内出差到各县(市)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3、省内出差到各县(市)住宿费按下列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1)院级正职及正高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

(2)院级副职和副高五级以上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40元。

(3)部门正职和副高职务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4)部门副职和中级职务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50元。该档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一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5)其余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该档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一人不超过200元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4、出差到省会城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住宿费可适当上浮,控制在20%以内。

5、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单位,出差人员应入住内部宾馆、招待所,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80%内凭据报销。

6、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福安市内各乡镇4元,**市内各县市10元,**市外省内16元,省外20元,特区30元(按实际住宿天数,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住勤期间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交纳伙食费收据据实报销。

3、驾驶员出差伙食补助在以上各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补贴费2元。

4、夜间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统舱)超过6小时的,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5、带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实(见)习的伙食补助费按以上标准执行。

6、到福安辖区外出差当日往返无住宿的,按出差地的伙食补助标准1.5倍计算。

五、市内交通费

1、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可选择报销按公交车费或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设区市每人每天10元,各县(市)(不含福安市)每人每天6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支出,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2、下列情况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各种带队社会实践、实(见)习、工作锻炼和支援等在住地期间;

(2)带车参加会议期间,各种培训期间;

(3)自带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4)经批准同意已报出差目的地车站到住地(办事地、报到地)的出租车电子票据;

(5)到乡镇期间。

六、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主办单位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也不得回单位报销会议期间的任何费用。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2、参加业务、调查、学术研讨等,主办单位有统一收取会务费的,会议期间不得报伙食补助费。

3、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又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本规定报销。

4、公派(县市、乡镇)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的补贴,上级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月不超过300元标准补助。

5、受上级或学院委派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进修等学习、下企业(基层单位、社区)等实践,按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1、探亲待遇按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不得跨年度报销。

2、调动和搬迁的差旅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招生用车和自驾车的报销另行规定。

八、附则

1、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篇2: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长以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条 根据当前省内外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各级别人员省内和省外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出差入住定点饭店的住宿费价格在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确定。

  出差人员必须到国家和省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省外出差定点饭店已由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公布。省内出差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九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一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12月1日起实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吉财文[1996]第3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篇3:机械公司员工出差差旅费办法

机械公司员工出差差旅费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之支给概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二)当日出差

  第四条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之。

  第五条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 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三)远途出差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 远途出差之员工得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十一条 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天灾地变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得据出差者之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乃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必须于公毕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请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路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得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得实数支给之。

  第十六条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 员工远途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表3.4.5

  第十八条 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但不支给日当。

  第十九条 日当自出发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给付之,但午后出发或午前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成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旅社给一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得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支给凭证支给与上级人员同等之住宿费或实费。

  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日当及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办法〖HT〗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

  第二十六条 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二十七条国外出差人员渡航费,董事长、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八条国外出差人员之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

注:

  1.上列金额系赴东南亚、日本之旅费标准。赴欧美者,按级另加20%。

  2.但供住宿者,按上列标准每日减支美元10元。

  第二十九条 前条之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费、住宿费、杂费及日当。

  第三十条 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起程概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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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友好和平基金会差旅费管理办法

友好和平基金会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并参照《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略)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并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一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五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并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基金会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一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强化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严格出差、差旅费预算的审批制度。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基金会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1.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篇5:差旅费报销规定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规定差旅费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为完善公司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与控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010差旅费报销规定.doc

更多有关差旅费报销的内容,请浏览专题:差旅费报销_差旅费管理办法_报销差旅费会计分录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公司本部全体员工(销售业务人员适用《销售管理办法》)。

“出差”指因公到**市以外地区处理公司事务。

出差标准分二级:副总、总监(含)以上;其他员工。

公司各部门人员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使用差旅费。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事务,尽量不安排出差,禁止以出差为由外出旅游或参加其他私人性质的活动;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能坐火车的就不安排乘飞机,能乘坐一般列车,就不安排特快或动车组;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应就低不就高,能多人同住的应安排标准间、多人间;每笔差旅费的使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出差完成后必须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成果,上级主管有责任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管理。

第二条、出差申请

凡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详细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审批通过后方能出行。

一、出差审批流程:公司副总经理、总监出差,需报总经理审批;其他员工,需报本部门部长、主管副总审批。出差人员凭申请单可以到财务资产部门借支相应得钱款。

注意事项:出差申请单上需注明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期限,并需注明是否带司机。出差确实需要带车的,须报总经理批准,由车辆管理部门安排。几人同时出差时,可以每人单独填写“出差申请单”,也可以由一人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注明随行人员。

二、出差申请单更改: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中途需变更出差路线或延长出差时间,要事前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在出差返回后五个工作日内,填写“出差变更申请单”,写明实际出差日期及实际出差路线,提交部门部长、分管副总审批。“出差变更申请单”需随原“出差申请单”一起贴入“费用报销单”报销。

第三条、报销程序

一、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结束后5个工作日或一周内,到财务资产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二、报销差旅费程序

(一)、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单上需注明分类项目金额及报销单据数量,将差旅费单据和出差申请单粘贴在报销单中,并在报销单上签名。

(二)、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确认。

(三)、出差人员按差旅费报销流程审批通过后,交财务资产部报销费用。

第四条、报销标准

一、日常性出差

公司各部门人员日常性出差,其差旅费开支由往返路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构成。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复印、购买办公用品、宴请送礼、小型会议费等)不属差旅费报销范畴,需另行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要求提供各报销项目对应的正式发票,各项费用分开列明,超标及超范围费用不予报销。

各项目标准如下:

(一)、往返路费:往返路费包括**市至出差目的地的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客车票以及上述票据的附加费用,按所到达地区现行票价实报实销。

1.往返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上限:

副总、总监(含)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卧铺,轮船二等舱。

其他员工出差乘火车。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0小时的,可购卧铺和软座票。

“特殊情况”下可乘飞机,但要在出差申请单中特别注明,并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审批。

“特殊情况”是指:

①**至目的地无直达列车,或虽有直达列车,但超过12小时车程;

②处理紧急公务;

③与副总、总监(含)以上人员一同出差;

④飞机票与火车票同等价值。

2.往返路费附加费用包括:

机票附加费用:机场巴士(的士)费用、机场建设费、改(退)票费、保险费、行李托运费。

火车、轮船、长途客车附加费用:订票费、改(退)票费。

(二)、交通费:交通费指乘坐出租车、大巴、地铁等公用交通工具费用,实行限额报销,只报不补,带车出差不再报销交通费,报销上限标准如下:

交通费报销上限副总、总监以上(每人)其他人员(每人)

一类地区50元/天35元/天

二类地区35元/天25元/天

三类地区25元/天20元/天

(三)、住宿费:住宿费分地区人员限额报销,只报不补。

1.地区分类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合肥、福州、兰州、南宁、贵阳、海口、石家庄、郑州、哈尔滨、武汉、长沙、长春、南京、南昌、沈阳、呼和浩特、银川、西宁、济南、太原、西安、成都、拉萨、乌鲁木齐、昆明、杭州、重庆、天津等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

珠海、汕头、三亚、大连、烟台、青岛、桂林、厦门、济南、苏州、无锡、宁波

三类地区:上述以外地区

2.报销限额(单位:元/天/房间)

职务

地区副总、总监以上其他

一类地区350250

二类地区300200

三类地区250150

注意事项:

1、多人一同出差,尽量安排标准间和多人间,无特殊情况,禁止安排单间。

2、在深圳出差,尽量安排在**的协议单位以享受折扣价;多人同住,报销限额就高不就低;住宿费用符合前款有关规定,并低于报销限额的,按住宿标准与房间价差额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四)、伙食及通信补助费

伙食及通信补助费采取限额补助,只补不报的形式。一类地区每人每天40元,其他地区伙每人每天25元。

二、出席会议、培训学习。

对于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人员,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备查。

(一)、若会务费/培训费中已含食宿费用,不再报销住宿费,不再领取伙食补助,按会议单位所收取的费用实报实销。往返路费、交通费按日常性出差标准执行。

(二)、若会务费/培训费中不含食宿费用,按日常性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用。

(三)、由接待方邀请并由对方承担费用的出差人员,各项费用已由对方负担,不再给予报销及补助。

差旅费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处理费恩管理,规定差旅费报销流程,依照国家的有关财务法规和《湖北省力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2、定义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勇是指公司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旅途补贴、住宿费勇等。

3、范围

3.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发生的合法、有效的车票、机票、船票费用及各种补贴费用。

3.2因出差发生到车站、码头、机场的武汉市内交通费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凭票据实报销:其他的武汉市内交通费均不属于出差费用的报销范畴,应纳入各个部门公务交通费定额管理。

4、原则

4.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实行分项计算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4.2通讯费补助与《通讯管理规定》中的移动话费合并使用,当月话费小于合并标准时,据实报销,当月话费超出合并标准时,按标准报销。

5、差旅费标准

5.1.1住宿费、伙食费补助、通讯费、室内交通费标准,按不同地区,不同职级确定。

5.1.2公司职级分类,见附表1《全国地区分类表》

5.1.3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见附表2《差旅费报销职级划分表》

5.1.4补助标准,见附表4《差旅费等级标准、报销、补助标准》

5.2相关规定

5.2.1员工赴外地出差期间,伙食补助部分在途和住宿,每人每天按包干标准补助,补助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扣减一天计算,住宿补助根据实际天数计算。

5.2.2住宿凭住宿发票案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节约归己;如无发票,报销标准则按照标准的50%包干个人。

5.2.3.部门经理以下岗位的员工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座、二等记二等以上船舱。却因工作需要坐飞机、软卧、二等及二等以上船舱的,需要事前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呈总经理批准。

5.2.4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和长途客船6小时以上,或白天连续乘坐火车、长途汽车、长途客船十小时以上,可购买相对应级别的卧铺,如未乘坐卧铺,则按票价的50%给予长途补助;乘软卧、卧铺、飞机的均不予补助。

5.2.5常驻外的机构及公司批准的常驻外学习的员工,其住勤费用补贴参照公司员工工作餐标准执行;经批准跨地区行动按出差规定执行。本规定所指的常驻外地员工是指因工作需要,需要常驻外地15天以上的员工。常驻外地员工应由部门主管书面列明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5.2.6应工作需要,邀请外单位协办人员出差,标准一般可在公司同行人以级别基础上靠一档享受补贴。

5.2.7公司批准参加会议、短期培训的人员,按会议召集及培训机构的统一安排据实报销,不再报销补助费。

5.2.8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在补充标准内列支,原则上不再报销出租车票。

5.2.9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或生病等原因需延长出差时间或改变出差线路者,应立即请示公司批准出差的领导。未经许可擅自延长出差时间或改变出差路线的,不予报销差旅费;情节严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5.2.10武汉市内出差,交通费在公司核定的具体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如若误餐,每人每天补助5元。

5.2.11武汉近郊地区,如汉川,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区县,除报销交通费用外,每人每天补贴10元。

5.2.12员工按照公司规定而发生的除乘坐飞机、火车软卧、二等及二等以上船舱的探亲、治丧往返交通费用,经审核后据实给予报销。

5.2.13出国人员出国前应有书面计划书并经批准,原则上应参加与组团出国;在出国前出国人员应与会计人员编制出国费用专项预算审批表,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全额包干。费用专项预算包括以下内容:国内、国际机票,餐饮费,交通费,住宿费,礼品费,门票费,通讯费,小费,娱乐费用及其他零星支出等。出国人员在报销时应根据差旅报销程序及要求粘贴有关票据,并履行差旅费报销程序。

6、程序

6.1差旅费借支

6.1.1出差人员出差获批准后,需办理借款手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a)填写借支单,注明出差是由,人员,地点,往返里、路径,时限及申请预支差旅费金额,报部门主管审核。

b)在资金计划内的借款申请,部门主管审核后由其分管副总审批,属资金计划外的借款申请,部门主管应指导其办理计划增补手续后办理借款手续。

c)借支人员将经审核同意的借支单交财务部门审核,出纳凭审核同意,手续齐全的借支单付款。

6.1.2为保障资金安全,借支人应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借支金额应与实际发生的费用相匹配,尽量减少资金闲置。一次提现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公司应提供专车,并有公司专人陪同提取;

6.1.3一次借支金额超过两万元的,原则上采取主卡方式;一次借支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需提前一天办理借支手续;由于银行在国家法定公休日不办理对公业务,因此,公司在法定公休日亦不办理现金支取。

6.1.4同部门同任务同行人员应由一人借支,一人报账。不同部门同任务同行人员应由享有资金计划额度的部门人员办理借支,报账。原则上借支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6.2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6.2.1出差借支人员回公司一周内应及时到。财务部门报账。如确定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报账还款的,需由个人作出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交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月末将借支人员名单及余额反馈给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催款。

6.2.2出差人员报销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经批准的出差派遣单以及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收据等支付凭证。

6.2.3参加会议人员报销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证明会议通知、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以及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收据等支付凭证。

6.2.4公司人员参加短期培训学习,应取得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经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员工短期学习培训费用应纳入办公室的费用计划。

6.2.5参加会议和学习培训的员工,回到公司后,应先向公司提交报告和有关会议、学习材料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6.3报销单据填写要求

6.3.1票据粘贴要平整美观且分类排列汇总统计数量和金额;

6.3.2书写要清晰,计算要正确,不得涂改;

6.3.3票据真实和合法,票据上的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6.3.4报销凭证的大写金额栏由会计人员填写;

6.3.5报账审批手续齐全。

6.4报销审核程序

6.4.1一般员工的出差费用,先有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报分管审核批准。

6.4.2部门负责人的出差费用由分管副总审核批准。

6.4.3公司副总经理的差旅费用由总经理审核后报销。

6.4.4总经理的差旅费用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审核。

6.5报销费用管理

6.5.1未进行商务活动发生的差旅费用列入“营业费用”

6.5.2行政及职能部门发生的差旅费用列入“管理费用”

6.5.3公司对差旅费用实行部门控制。凡在部门当月资金计划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核,分管副总审批,超出计划的,需增补资金计划报副总办公室批准后再办理报销手续。

6.5.4公司计划财务部门每月定期将各部门费用完成情况反馈给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以便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主管对部门的课控费用进行控制。

6.5.5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借支长期不报账,伪造及用虚假票据报销,违规批准报销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职、开除等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相关文件

7.1《财务管理制度》

7.2《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7.3《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湖北力邦投资担保责任公司

二00三年十二月

附表1

全国地区分类表

序号类别地区名

1一直辖市、广州市、福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厦门市、海口市

2二其他省会城市、东莞、佛山、肇庆、惠州、中山、青岛、大庆、桂林、无锡、常州

3三其他地区

附表2

差旅费用报销职级划分表

等级职务备注

一董事长、总经理

享受待遇人员可享受同级差旅费用报销标准。

二副总经理、总监

三部门经理、中层管理人员

四普通员工

附表3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

职级轮船火车飞机长途汽车其他交通备注

一一等舱软席头等舱实据报销实据报销报销,超支费用由个人一、二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其他人员乘坐飞机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乘坐飞机,费用按火车硬卧标准承担

二二等舱软席普通仓实据报销实据报销

三三等舱硬卧特批实据报销按标准报销

四四等舱硬卧特批实据报销按标准报销

附表4

标准分类

职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备份

一级住宿据实据实

伙食据实据实据实

市内交通据实据实据实

电话费据实据实据实

二级住宿300260220

伙食据实据实据实

市内交通据实据实据实

电话费303030

三级住宿220180120

伙食303020

市内交通303020

电话费151515

四级住宿12010080

伙食202015

市内交通202015

电话费10110

出国费用专项预算审批表

出国部门出国人员职务

出国事由

时间及路线安排机票费住宿费餐饮费门票费通行费交通费小费礼品费其他零星支出备注

日期出发点日期到达点

小计

大写:人民币拾万仟百拾元角分

附表六

借支流程图

借款人借支

1、填写借支单部门主管审核2、交财务部门复核会计复核

计划员签审

取现

公司分管领导

5、取现4、交公司分管领导核准

附表7报账流程图

报账人贴票

部门主管审核

会计复核

分公司分管领导核准

计划员签审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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