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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9

**大学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推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后,为建立起适应新的管理体制的学院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规范学院的财务运作,提高学院理财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的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学院财务管理的核心,学院预算管理的具体要求是:

1、学院预算是学校单位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执行高等学校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学院预算由学院负责编制,学校财务部门审定后正式执行。

2、学院预算实行综合财务计划,按照"大收大支"要求,学院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要严明财经纪律,坚决制止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不将收支列入会计帐内的"小金库"行为。

3、学院预算编制要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要求,不准编制赤字预算。学院预算一经正式确定,不准随意更改;如确因事业计划或承担的任务发生变更需要调整预算,学院应向学校递呈书面报告。年末,学院预算经费结余留作下一年度使用。

4、学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学院收入预算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⑴学校划分给学院的经常性事业经费。包括教职工工资、补助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事业单位失业基金、住房公积金、医疗改革保险费用、班主任津贴、学生奖学金、学生帮困助学经费、学生活动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各项公务费和业务费(学费收入11%部分),师资培训费,教学设备购置费,房屋修缮费,消防经费和院聘岗位津贴等经费。

⑵通过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学院取得的各项分成收入。包括科技学院学生转入的培养费分成;科技学院、成教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的课时费;重修学生培养费分成等。

⑶学院的其他各种收入。包括学院下属单位(含经济实体)的上缴收入、捐赠收入等。

专项经费,包括省市的财政专项和高教附加专项由学校负责管理,不列入学院的收入预算。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向学校申报专项经费,并落实学院的配套经费。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费用开支列入学校专项经费支出。

学院支出预算首先必须保证教职工的人员费用和保障系统"三金一费";保证按标准安排学生事务支出;重点投入六项教学费用,其中科技学院学生转入的培养费分成必须按1000元/人标准用于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勤俭节约、增收节支"的要求,努力节减不必要的支出,招待费支出要控制在学院公用支出预算的3%以内。

5、逐步推行学院零基预算,学校划分给学院的经常性事业经费与学院的办学规模即在校学生数挂钩,上年的经常性事业经费基数不再作为下年划分的依据。

6、建立健全院长经济责任制和学院的各项预算管理制度。首先,院长对学院预算收支负有全部经济责任,学院发生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和重大失误导致国家及学院经济利益造成严重损失,追究院长的经济责任;其次,根据事权统一原则,建立健全以院长为主体的预算经费"一支笔"审批制度,明确规定审批权限和审批分工;三是实行民主科学理财,学院年度预算及重大的开支项目,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同时征求教师意见;预算及执行结果要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学院的经费核算

1、学校实行"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会计核算体制,学院不设会计机构,学院预算经费的收入和支出,通过学校会计结算中心统一核算。

2、为集中学校财力实行宏观调控,学校在银行设立基本帐户,学院不准在银行另行开设帐户,已经开设的,必须立即销户。()学院下属经济实体在银行设立的帐户,清理整顿后要逐步撤并;在未撤并前,严禁把应列入学院预算收入的资金转移到下属经济实体的银行帐户,一经发现此种情况,作为私设"小金库"行为查处。

3、校会计结算中心根据学院年度预算和规定的会计科目对学院经费进行核算,负责每月向学院提供预算支出报表,并受理学院的各项核算业务。在以下情况下,校会计结算中心可以停办学院的经费核算:

⑴借款、报销的结算单证未经学院院长或院长授权人签字;

⑵学院不再具有经费支付能力;

4、校会计结算中心和学院要共同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照各项经费的使用范围进行核算,坚持执行各项财务开支标准,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准确。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劳务费用和差旅费等使用现金外,1000元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通过银行票据支付,不准使用现金。

5、校会计结算中心在核算学院经费时,除以下几种情况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外,其余直接予以办理:

⑴借款、报销一次性金额,现金5000元以上(含5000元),票据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⑵提供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者以白条替代合法原始凭证要求列报支出的;

⑶超过1000元结算起点要求支付现金的;

⑷学院预算中未作安排要求发生支出的;

⑸学院预算中有指定项目安排,要求改变用途的支出;

⑹超过财务开支标准的支出;

⑺其他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违反规定的支出。

6、凡与学生数挂钩的学院预算收入经费核算,按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期的实际缴费学生人数核定。

7、学院经费核算中的其他未涉事项,按《**大学借款、报帐办事规范》(宁大政(1998)147号)执行。

三、附则

1、为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学院应确定一名行政秘书专职办理学院的预算管理、经费核算的日常工作,学校将定期组织上述人员进行财务和会计知识培训。

2、本办法经第133次校长办公会议和第19次校党委会审定,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原《**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政〔20**〕15号)同时废止。

篇2: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务管理效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职能,根据国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大学学院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规章制度

(一)、学校职责

1、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府财务规章。

2、根据国家《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负责制定并颁布实施全校统一的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

3、对所属的部门单位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二)、学院职责

1、遵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政府财务规章,执行学校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

2、根据学校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和本学院具体情况,负责制定学院财务管理的办事制度和实施办法,如经费审批办法、预算管理办法、财产管理办法、内部分配办法、以及建立向院教代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的制度等,并报计财处备案。

3、学院不得制定与学校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相违背的单位财务制度。

二、年度收支预算编制

(一)、学校职责

1、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2、根据学校的财经政策,负责核定学校划分给学院的年度预算控制数,主要包括:教职工工资、补助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事业单位失业基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班主任津贴、学生奖学金、学生困助学经费、学生活动费、学生社会实习经费、各项公务费和业务费(学费收入11%部分)、师资培训费、教学设备购置费、房屋修缮费、消防费用和院聘岗位津贴等经费。

(二)、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下切的预算控制数,结合学院其他经济收入,遵循以收定支、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负责编制包括学院整个财务收支活动的年度收支预算。

2、学院年度收支预算应重点安排教学六项费用,保证院聘岗位津贴等人员费用,控制招待费支出在学院公用经费预算支出的3%以内。

3、学院不准编制赤字预算。

三、预算执行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一)、学校职责

1、积极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好学费收缴工作。

2、按照预算和事业进度合理安排支出,负责执行"对学院预算实行总量控制,结余留作下一年度使用"的管理办法。

3、对学院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财务监督。

4、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二)、学院职责

1、积极组织与专业、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创收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学费收缴工作。

2、按照学院年度预算,()负责安排并审批学院预算经费的各项支出。

3、建立并健全"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安排无计划无预算的财务开支。

四、会计核算

(一)、学校职责

1、实行一级核算,负责全校资金的调控。

2、领导校会计结算中心负责办理各种渠道各项经费收支往来的核算,负责对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二级核算单位统一实行代理记账,负责对"学校二级及二级以下单位不设独立的会计机构、不设独立的银行账号"的监控。

3、本着"谁的钱归谁用"原则,负责保证对学院各项资金不挤占、不挪用、不改变资金性质,保证学院资金安全和及时用款。

4、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真实、有效的原始凭据按实际开支数办理支出,不准以预算数和计划数虚列支出。

5、负责审批学院一次性现金金额5000元及以上、票据金额10000元及以上的借款、报账。

6、倡导"认真、热情、务实、高效"的办事作风,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二)、学院职责

1、遵守并执行学校一级核算制度,杜绝在校外自开银行账号回避学校财务监督、自收自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财务违纪行为。

2、严格执行学院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防止职责不清。

3、设置财务管理员,统一办理学院的财务事务,提高办事效率。

五、专项经费管理

(一)、学校职责

1、负责按照指定用途统一安排专项经费(包括财政专项和高教附加专项)。

2、负责专项经费的跟踪核算,杜绝非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3、根据定额或承担的任务,负责将有关专项资金切块到学院。

(二)、学院职责

1、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要求,负责组织专项经费的项目申报,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

2、负责专项经费项目和任务的实施,负责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

3、遵守专项经费管理和核算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学校职责

1、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管理,以及产权的界定、登记、变更、撤销等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2、负责统一调配全校固定资产和其他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参照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逐步实行学校固定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二)、学院职责

1、负责自行配置学校调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资源,包括用房、场地、设施、设备等。

2、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产权变更、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以及改变房屋结构等,事先须经学校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七、对学院财务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1、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学院自身财务制度建设,重点检查违纪违规情况。

2、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重点考核执行情况。

3、支出结构及经费使用效益,重点考核六项教学经费和教学仪器设备投入占年度预算支出比例。

4、学院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情况,重点考核学院其他经济收入占学院年度预算收入比例。

八、本办法经第133次校长办公会议和第19次校党委会审定,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篇3:收费站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一、收费站会计工作的人员配备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收费站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收费站会计工作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权限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收费站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出纳、稽核、票证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票证和收入、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收费站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应有财审科人员监交。

4、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5、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收费站票证管理工作

㈠票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基本职责是:

1、高管中心是票证管理的总的核算单位,负责票证领发,并对各收费站票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各收费站均是票证管理的基本核算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票证领发、保管、使用和审核销号。

㈡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票证管理,建立健全票证收、发、领、用、核的制度和手续。加强票证管理,领入票证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发放领用双方要当面点清。票管员要掌握票证用量和库存数量,加强核对工作。

㈢票证必须妥善保管,顺号存放。管理有条不紊,保证票证完整,不受损失,并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㈣对作废收据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

㈤票管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准离职。

四、账户管理

收费站收入专户的开设、变更和销户工作必须严格审批手续。

五、收入解缴

每月5日、15日、25日应将规费收入专户中的存款全额解缴。

六、收费站会计核算工作

收费站会计核算应执行《江苏省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应使用财务统一的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七、收费站财务的监督管理

高管中心财审科负责对收费站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采用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各收费站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篇4: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XXXX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产的真实完整,维护公司的经济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体制

1.公司设立财务部。业务上按照《会计法》、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行政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充分接受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2.总经理对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3.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财务部负责沈阳重型华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财务核算、会计日常工作及依法纳税工作并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真实与完整,在会计法和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的资产无转让、处置、对外担保和抵押权力。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2.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采用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汇价折合人民币记帐。期末,对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当日的基础汇价调整,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计价基础:实际成本法。

4.记帐原则及记账方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现风险很小的投资,确

定为现金等价物。

6.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国家政策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7.坏帐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按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的3‰计提。

8.存货:发出材料、商品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年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按一次摊销法。存货的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9.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按国家规定计提长期投资的跌价准备。

10.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及跌价准备。

(1)固定资产为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原价、估计使用年限确定其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净残值率不予考虑)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1

9.09%

房屋及建筑物

10

10%

机器设备

11

9.09%

机器设备

15

6.66%

运输工具

8

12.5%

工具

5

20%

工具

10

10%

办公用电子设备

3

33.33%

办公用电子设备

5

20%

办公用电子设备

10

10%

篇5: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核算与薪资考核办法

1.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

1.1资金来源

销售回款额的5%作为销售分公司的销售费用来源

1.2资金使用范围

销售分公司的所有费用的支付

2.款项支付要求与规定

2.1在公司正常财务核算标准范围内,由经办人申请、分公司经理同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2.2款项的支付和费用的报销必须手续齐全、票据合法、内容真实完整、账务处理规范。

2.3超标准费用的报销必须事先征得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签字,报销时财务人员方可受理。

2.4销售分公司经理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2.5严格控制佣金、回扣及无发票的支出。上述费用的支付实行事前业务员洽谈,部门经理确定并形成报告,分公司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人员方可支付的程序。

3.费用标准

销售分公司的差旅费标准、招待费标准、办公费标准报公司批准备案。各费用标准的明细附后。

4.工资与统筹

4.1销售分公司工资标准的制定与发放由分公司自拟,公司批准备案。每月发薪前须向公司申报工资明细表,总经理批准,公司劳资部门对其进行额度控制与管理。

4.2员工的各项统筹、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项目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代扣代缴,当月结算不得拖欠。

5.核算与报表

5.1财务人员必须知法守法准确核算、认真负责把关,按会计法、税法及公司的各项具体要求进行日常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及财务报表工作。

5.2按公司统一要求的格式、内容及时间上报各种财务报表。有:周报、月报、季报及公司要求的其它报表及年终财务决算报表。

5.3实行指标管理收、支按部门划分的分部核算制。财务按销售公司现有的5个部门进行分部核算,计算各自的收支状况和计划执行情况。

5.4严格物资出入库手续。业务部门设专职保管员(统计员),对产品采购及物资出入等业务进行帐簿与实物的统计管理。负责入出库单的填写、传递与报表。每周、月与财务对帐确保与财务帐帐相符,对库存物资账物相符。

6.合同管理

合同是会计核算与监督的重要依据,销售与采购合同须在财务部门留存备案。

7.营销人员薪资考核办法

7.1薪资的组成

月工资=基本薪资+回款提成奖×50%+回款提成奖×50%×年终考核系数

7.2薪资的考核

7.2.1月工资应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公司规定的相关费用。

7.2.2货款回收款以合同价格为依据,由于其他原因增加的合同额及回款不计入个人考核范围。

7.2.3项目含质保金的合同无其他原因,当质保期到期一个月后仍未催回,从第二个月开始按质保金额的千分之五逐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7.2.4营销人员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出勤或加班的均不发加班费。

7.3公司指派项目的回款额提成系数根据具体项目制定奖励办法。

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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