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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1

第一条为落实全国和全省技术创新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范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等文件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均按照本办法进行。

篇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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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公共服务适用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办理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3.《汕头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汕府办〔2010〕70号)。

三、办理机构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1.权责划分(省)

终审。

2.权责划分(市)

初审。

3.权责划分(区)

市向区服务前移,区代收件。

四、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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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具体材料及要求见表1:

表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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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事时间及办理时限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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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处工作职责内容

1.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法律、法规要求所需各类文件审核工作。

2.负责起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文件。

3.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发证、变更等工作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受理结果。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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