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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2005)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6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第三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第四条"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五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第六条"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三)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四)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第七条"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四)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八)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九)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第八条"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三)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四)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五)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第九条"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三)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篇2: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措施

(一)采掘施工方面

1.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2.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3.露天矿山台阶参数和设备能力严重不匹配的;

4.地下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的;

5.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不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的;

6.夜间无照明装卸作业的。

(二)火工品及爆破方面

1.矿山爆破器材库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民爆器材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2.爆破作业时,对拒爆和残爆现象不处理,处理时不采取警戒、防护措施,或使用铁器、设备直接挖取的;

3.使用非专用车辆运送爆破器材或炸药、雷管混装混运的;

4.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5.爆破作业现场没有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的。

(三)边坡及采空区方面

1.没有对采空区进行治理,以及对地表塌陷没有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的;

2.对采空区密集区域不执行“先探后采”的;

3.在探明的采空区危险区域内进行采掘施工作业的;

4.露天矿山边坡角大于自然安息角或者边坡不稳的;

5.露天矿山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四)排土场方面

1.在经常发生滑坡的山坡地基或软地基上排土,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2.山坡汇水面积大而未修筑排水沟或排水沟被严重堵塞的;

3.排土场边缘没有设置安全车档,或车档高度不足轮胎直径1/2,车档顶宽和底宽不足轮胎直径1/4和3/4的;

4、对沉降部位不及时进行处理,在反坡角小于2%的位置进行排土作业的;

5.坡顶线内侧30m内侧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时,汽车仍在该区域进行排土作业的;

6.排土场内因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的;

7.夜间无照明进行排土作业的;

8.易发生泥石流的山坡排土场,下游存在采石场、工业场地、居民点、铁路、道路及永久建筑等,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9.推土机沿排土场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的;

10.排土作业车辆倒车速度大于5km/h,高速冲撞安全车档的。

(五)防排水方面

1.矿山未按规定设置专用防水、排水设施,或者防水、排水设施能力严重不足的;

2.矿井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或数量不能满足安全规程要求的;

3.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4.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

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井底车场周围未设置防水闸门的。

(六)通风方面

1.地下矿山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

2.压风设备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水)保护装置及温度保护装置等不齐全可靠的;

3.存在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的数量、频次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井下爆破器材库未有单独通风风流或回风风流未直接进入矿井回风巷道内的。

(七)机电方面

1.地下矿山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的;或矿井双回路供电电源均T接有其他用电负荷的;

2.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的;

3.提升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4.提升设备其防坠、防过卷、制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

5.井下高压电器、线路等年久失修绝缘层老化或敷设不当;

6.特种设备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仍使用的;

7.采掘、运输等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满足下列规定:3kV以下,不得小于1.5m,3kV-10kV,不得小于2.0m;高于10kV,不得小于3.0m。

8.大型设备的供电电缆绝缘层老化或破损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9.停送电或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电源开关没有加锁、不设专人监护或不悬挂警示牌的。

(八)消防安全方面

1.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2.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4.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5.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罐车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6.封闭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未设置通风装置或装置失效没有及时更换的;

7.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及爆破作业装药区域擅用明火的;

8.办公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合格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九)车辆运输方面

1.运输车辆制动或其它安全辅助装置故障,仍进行运输作业的;

2.运输车辆严重超速、超高、超载的;

3.运输道路坡度、半径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4.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没有设置护栏、挡车墙的;

5.车辆在露天采场存在明火的地点或其它不安全地点加油的。

篇3:非煤矿山选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措施

(一)尾矿库方面

1.尾矿库调洪库容严重不足,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规范的要求,不能确保坝体安全的;

2.排水管路出现裂缝、变形、腐蚀或磨损,排水管接头漏砂;

3.排水系统部分或严重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急剧降低或不能排水,排水井显著倾斜,有倒塌迹象的;

4.浸润线位置过高,渗透水自高位出逸,坝面出现沼泽化的;

5.坝体出现较多的局部纵向或横向裂缝,坝体出现小的管涌并挟带少量泥沙的;

6.堆积坝外坡冲蚀严重,形成较多或较大冲沟拉槽的;

7.坝体出现贯穿性的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的管涌,水质浑浊挟带泥沙或坝体渗流在堆积坝坡有较大范围逸出,且出现流土变形的;

8.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的;

9.经验算,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小于设计规范规定值0.98的;

10.堆积坝的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或虽符合设计规定,但部分高程上的堆积坝边坡过陡,可能形成局部失稳的;

11.坝端无截水沟,山坡雨水冲刷坝肩的;

12.截水沟上部山坡滑坡、堵塞截水沟,洪水冲刷坝肩的。

(二)特种设备方面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

3.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

4.压力容器出现焊缝开裂、深度机械伤痕、锈蚀点,以及安全阀整定值超过规定限值的。

(三)化学危险品与放射源方面

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氰化钠等)露天贮存或混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2.在直接接触化学危险品的岗位,没有配备足量解毒药品或药品失效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3.在直接接触化学危险品的岗位,没有配备足量合格专用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损坏没有及时更换的;

4.核子秤、密度计等使用放射源的设施设备,防辐射装置严重损坏或丢失,导致放射源暴露的。

(四)消防安全方面

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3.易燃易爆的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4.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罐车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5.易燃易爆场所未配置足量合格的消防安全设备,或消防设备存放不当取用困难的;

6.封闭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未设置通风装置或装置失效没有及时更换的;

7.在易燃易爆场所擅用明火的;

8.办公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合格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五)机电方面

1.带式运输机没有设置防止胶带跑偏、撕裂、逆转的装置,胶带和滚筒清理、过速保护、过载警报、防止大块冲击装置,以及沿线路的启动、紧急停车等装置和良好的制动装置或装置失效仍继续使用的;

2.非乘人带式运输机乘人或规定物料以外的其它物料和设备的;

3.机械设备转动部分、传动部分和突出部分暴露或没有设置防护装置的;

4.电气设备没有设置漏电防护装置或装置失效仍使用的;

5.高压电器设备未设置接地措施的或接地装置失效没有及时更换的;

6.停送电或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电源开关没有加锁、不设专人监护或不悬挂警示牌的;

7.存在高压、剧毒、易燃易爆、核辐射等高危区域没有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的;

8.重要设备、管道、电缆桥架无有效支撑或支撑体损坏的。9.高温设备、管道无隔离、隔绝措施的。

篇4: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规程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川办发〔2013〕54号)及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菜子沟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杜绝重伤以上事故;消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现象;提高矿井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意识,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合理部署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海先(矿长)

副组长:杨胜利(总工)、文大春(安全副矿长)、朱万军(生产副矿长)、周朝松(机电副矿长)、陈明虎(书记)

成员:李龙海(机电科长)、谢维彬(通风科长)、龙刚(安监科长)、周仕贵(生技科长)、唐富明(调度主任)、刘吉军(掘进队长)、陈明远(采煤队长)、唐国友(运输队长)、刘玉桥(机电队长)、余福海(通风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龙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登记、整改、回查、销号等管理工作,总结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日常工作来抓,成立隐患专项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下设五个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1、技术组:负责全矿井技术、图纸资料、采煤系统、掘进系统、井上井下运输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长:杨胜利

成员:周仕贵

2、机电组:负责井上、下机电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长:刘玉桥

成员:赵大荣

通风组:负责全矿井通风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长:谢维彬

成员:王子华、余福海、岳希银

地测组:负责地测防治水、雨季三防方面隐患排查工作。

组?长:杨胜利

成?员:周仕贵

5、综合组:负责地面“三防”、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排查整改工作。

组长:周建平

成员:廖大益、陈明江、

三、排查治理时间及内容

(一)排查治理时间: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2013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细节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煤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要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编制规程、措施要与井下实际相符,审批符合规定,井下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入井人员佩戴有效自救器,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每季度对单位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煤矿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3、安全投入:加大安全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规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按已确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按照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发布,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健全,建立不少于9人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宜宾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按规定配置救援物资、设备,制定综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矿井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做到安全管理人员及调度值班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5、防超治违打非:制定科学合理的掘进头面施工年度计划,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工艺系统、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安全可靠,无超层越界现象。按照核定头面组织施工,严禁“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无“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现象。

6、“一通三防”: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善可靠。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到规程要求。重点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现象,健全完善瓦斯管理制度、监控系统、瓦斯探头安设位置、配备数量、质量和校验符合规定,无瓦斯超限现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综合防尘系统运行正常,防尘设施安装到位,能够正常使用。

7、水害防治:建立健全防治水规章制度,有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按照《防治水规定》配备专业防治水技术员。有完善的排水系统,矿井排水能力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排水设备和设施完好。查明矿井采空区、相邻矿井、废弃矿井、老空区积水、含水层分布和导水断层分布情况。坚决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进入雨季前,组织进行水泵联合试运转工作,保证矿井的排水能力。

8、顶板管理:掘进工作有符合实际的作业规程,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各项制度,提高支设质量和支护质量。掘进作业及支护符合标准。

9、机电运输管理。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有MA标志,无淘汰设备,电气设备无失爆,井上、下监测、通讯电气设备完好。斜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安全可靠,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能够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10、自然灾害防治:针对山体滑坡、垮塌及洪灾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废弃井口填堵封实,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要制定严密措施。

11、火工品管理情况。严禁购买非法火工品,井下火工品发放及存放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退还、报废制度。

四、排查治理重点

矿长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要善于抓住重点。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屡提、屡改、屡犯”现象;“六大系统”建设情况,各类探头数量、安装位置符合要求,运行正常;无国家命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及采煤工艺。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顶板管理、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起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管理水平,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工艺。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推进安全技术,夯实安全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五、实施办法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抓紧整改,必须于复产复工前整改到位,开工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出的问题,及市、县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在第一时段内必须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及防治水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按照隐患分级排查治理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力度,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雨季“三防”活动。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激发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总目标。

2、5月-9月是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时间,要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加大“三防”排查治理力度,对井下探放水工作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讯、防坍塌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在讯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其它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10月到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杜绝重特大事故。

1、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的开拓部署计划合理组织施工,杜绝“三超”“三违”“三非”现象发生。

2、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瓦斯、防火、防爆、防顶板、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把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优先部署、做细做实,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研究布置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队组,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做到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实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矿长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突出“一通三防”及“防治水”两个薄弱环节:一是“一通三防”,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二是防治水,是否执行了“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针,矿井自身老空区及周边老窑是否清楚,是否制定了防范措施。

(三)制度执行有力,隐患治理到位。

事故隐患排查实行“三级”排查制度,坚持每周安全办公会制度,定期分析、排查矿井安全状况,重点解决影响安全的各类隐患问题。严格执行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基层区队干部24小时井下带班,保证现场动态安全监查到位。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停产进行治理;发现一般隐患和特殊生产工艺能现场解决的现场治理,当班解决,对于一些治理时间长、治理难度大的隐患,要按照“五落实”的原则限期治理,治理过程要由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员跟班作业。经常组织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按照谁带队、谁签字、谁复查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全部进行落实整改。

(四)加强现场监管,确保实效

安全管理重心下移,重点前置,强化对生产现场的日常监察和动态监察,做到井下监察“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对瓦斯、煤尘、顶板、火、水等主要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应急计划、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等重点监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发出警示,限期改正。

(五)?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各种途径教育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改善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监督和鼓励机制,从风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安全文化建设,事故案例分析及回头看活动,强化安全素质教育。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班组长的业务培训和职工队伍的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的自我保安意识和危险辨识能力,培养正确的安全价值观,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全面促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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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二0一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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