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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0-02-02

安徽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财税〔〕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工作,将认定和年审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二)公布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三)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异议申请;

(四)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软件企业认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

第五条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宣传国家鼓励政策,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企业申请认定,帮助更多符合条件企业享受到《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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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文件确定的鼓励政策优惠。

第六条软件企业认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企业,且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二)拥有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三)企业年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自主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四)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五)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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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七)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第七条软件企业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法人代表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四)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或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六)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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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八)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管理经营制度文件列表等;

(九)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

(十)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软件企业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法。企业在递交纸质材料之前须进行网上申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系统),网上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纸质材料另行申报。

(二)初审。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上报材料完备情况进行审查,对材料存在问题和有关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完善。

(三)专家评审。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行业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查,提出评估审查意见。

(四)认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并依据审查和专家评审情况做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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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备案。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认定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双软认定网”上对报送的软件企业名单公示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备案;有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备案,发回重审。

(六)颁发证书。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备案情况,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七)公布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门户网站公布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定期发文公布本季度认定名单,并将获证软件企业名单抄送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第九条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软件企业按照本细则第七条等有关规定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年审材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有关规定和《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行业规范有关要求对其认定的软件企业进行年审,将年审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备案。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备案情况,确定、公布年审结果,并抄送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

第十条企业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布后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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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后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企业对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复审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软件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书面报备。变化后仍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变化后不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终止软件企业认定资格。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时将软件企业变更情况抄送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第十二条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软件企业,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享受财税〔〕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和其他鼓励政策。

年月日前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前,仍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优惠期满后按照本细则重新认定,但不得享受财税〔〕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取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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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定资格处理,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同时抄送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一)在申请认定或年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三)在安全、质量、统计、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四)未及时报告使企业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

(五)未按要求履行行业规范,在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实施、统计数据报送等方面,因主观故意造成重大影响,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对被取消软件企业认定资格且当年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软件企业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配合开展政策实施情况和行业技术专家评审等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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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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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国XX公司职位薪酬体系实施细则HR猫猫

HR人力资源薪酬管理

中国**公司职位薪酬体系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统一套改方法和政策,做到政策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实现公司岗位序列统一、职位等级统一和职衔称谓统一。

(二)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原则

为稳定基层员工队伍,应确保套改后,生产经营一线的员工整体薪酬水平不降低。

(三)先套改、后优化原则。

为保障新旧职位职位薪酬体系的平稳过渡,本次套改主要依据原有职位等级、结合员工个人资历转套。套改后,公司将适时结合员工的岗位价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因素,开展职位薪酬结构优化工作。

(四)公司合并期间职位等级暂不晋升原则

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在2008年6月20?**后原XX和原网通提拔任命的干部,本次套改时按照提拔前的岗位序列和职位等级参与套改。

二、职位体系

职位体系是包括岗位序列、职位层级、职位等级和职衔等要素的职位管理体系。公司统一职位体系横向划分为五个岗位序列、纵向划分为22个职位等级、七个职位层级。

职位体系详?**《中国XX职位体系表》(附表一)。

(一)岗位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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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序列是职责相近、知识技能要求类似的岗位组合。不同岗位序列分别设定职衔、任职资格与能力要求,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多向通道。

全部岗位划分为销售与服务、市场、建设维护、支撑和管理五个序列,其中:销售与服务序列主要包括直接面向客户销售产品、提供业务咨询、业务受理服务、进行主动营销的岗位;市场序列主要包括从事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产品规划、市场分析、渠道管理、资费管理、码号资源??理、服务质量管理等工作的岗位;建设维护序列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设、计划规划、信息技术、运行维护、研究开发、采购物流等工作的岗位;支撑序列主要包括从事财务审计、战略管理、人力资源、法律合规、综合管理、党群政工等工作的岗位;管理序列包括公司总部、省、市、县各级行政经理、党委书记岗位。

销售与服务、市场、建设维护、支撑序列统称为专业序列。

员工根据任职岗位进入相应序列。

(二)职位等级、职位层级

职位等级是根据员工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履行职责的程度赋予员工的职位级别。公司共设22个职位等级,划分为七个职位层?*?*??详见《中国XX职位体系表》(附表一)

(三)职衔

职衔按照不同序列、不同职位层级分别规定。管理序列职衔详见《管理序列职衔规定》(附表二),专业序?*?*?衔详见《中国XX职位体系表》(附表一)。员工根据其所在序列与职位层级,获得相应职衔。

三、薪酬体系

员工薪酬主要包括岗位工资、综合补贴和绩效工资。其中岗位工资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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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属于固定薪酬,绩效工资属于变动薪酬。

(一)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岗位工资系数×地区系数

1.岗位工资基数由集团公司确定,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经营效益动态调整,目前暂定为1000元。

2.每一职位等级划分A、B、C、D、E、F、G共7个薪档,每个薪档均对应一个岗位工资系数,(《岗位工资系数表》详见附表三)。

3.省公司依据各分公司业务收入规模、结合分公司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核定各分公司(单位)的地区系数如下:

(二)综合补贴

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职位等级对应的综合补贴标准如下:

(三)绩效工资

各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除去固定薪酬(岗位工资+综合补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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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核算到部门,员工绩效工资的核发模型如下:

员工绩效工资=员工绩效工资基数×部门核发比例×岗位系数×员工月度绩效考核得分/100+部门内部绩效工资总量平?调节因素

员工绩效工资基数依据员工的岗位序列和职位等级(任职岗位)确定,具体见下表:

表一:专业序列员工绩效工资基数表

表二:管理序列(含二级部门负责人)员工绩效工资基数表

部门核发比例为人力资源部每月依据除去固定薪酬部分后,核发至各部门可使用的绩效工资总额与该部门员工绩效工资基数之和的比值。

岗位系数由各部门负责人考虑员工承担责任的大小、工作任务的饱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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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素,以半年或年度为单位核定。标准值为1.0,最高不超过2.0,下不保底。

员工月度绩效考核得分由部门负责人依据员工完成的工作绩效和工作态度等因素,以百分制形式按月评定,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部门内部绩效工资总量平?调节因素是指员工在按岗位系数、月度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当月绩效工资后,为保障部门内部绩效总额不突破、不结留而设置的调节措施,具体计算公式由各级人力资源部自行确定。

四、原网通人员的过渡性套改规则

(一)过渡性套改原则

1.****??性套改是指原网通人员为与原XX人员统一参与新职位薪酬体系套改,而先进行的一项过渡性、转换性工作。

2.*?*渡性套改应保障原网通员工与原XX合同制员工在参与统一套改前后,双方在各职位层级的???构和比例大体相当。

3.过渡性套改分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两类进行,均以原网通员工的岗位工资?*?**?为依据,从高到低排序,对照原XX合同制员工各职位层级结构,依次由高到低对应套入十岗50级薪酬体系。

(二)管理人员的过渡性套改规则

管理人员依据《原网通管理人员过渡性套改对应表》(附表四)进行过渡性套改,明确相应的职位层级(即几岗)。其中原岗位工资标准低于1600元/月的原?*通*??理(主管、副主管)人员,比照原XX市级分公司二级部门临时负责人的政策,按照非管理序列人员参与过渡性套改。该类人员在筹备期结束、正式任命?*?,*??新的任职岗位和级别套入。

原XX二级部门临时负责人是指原在非管理序列岗位工作,后因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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