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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的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8

为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步伐,调动员工在职学习的专业进修的积极性,根据国家人事聘用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现对员工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的管理规定如下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的管理范围是申请参加受医院管理的各类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培训的医院员工。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参加国家统招统分学习的硕、博士研究生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责任科室

员工学历学历培训的主责科室为人事处,专业进修学习的主责科室为医院科教处,从责科室为医务处、护理部和其它相关职能科室。责任科室的主要工作任务:受理和审核员工的学习或培训申请,汇总资料提交院领导讨论,拟定学习的培训协议书并由院长签署批准后执行,负责管理和考核学习培训期间员工以及员工学习和培训的争议处理。

二、员工参加学历培训和进修学习的基本条件

1.我院在职在编的员工,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脱产参加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的学习;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进修学习。

2.非在编聘用制员工,在我院正式聘用连续工作满年的,可申请不脱产学习培训,不受工作时间限制参加专业进修学习。

3.申报医院计划内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必须采取统招定向或委培的形式。

三、审批办理程序

1.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发布

医院人事处根据医院人才实施规划及现有人才状况,结合医务处、护理部及科教处意见,制定医院的人才培养规划,每年底发布次年医院的员工培训计划。

2.提交申请

申请参加硕士以上研究生学位脱产学习的人员应于每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经科主任同意后报人事处受理。

申请专业进修人员应于每年月日前,员工以书面形式向科室年提出有具体方向的书面进修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报科教处受理。

3.审批办理

责任科室受理、审核和汇总员工的学习申请后,报分管院领导,由分管院领导提交院长例会审批。

批准后的脱产学历培训及专业进修员工到人事处签署《学历培训协议》或《进修学习协议》,《学历培训协议》由院长签署批准,《进修学习协议》由院长授权分管副院长签署,协议签署后由人事处将员工学习培训事项函告用人职能处室(医务处、护理部等)和工资福利管理处室。

4.学习管理

学历培训员工由人事处负责全程管理,专业进修员工由科教处负责全程管理。医务处、护理部负责学习培训人员离院后的原科室人员调配及进修人员返院后专业考评。

四、费用支付

1、经医院批准参加脱产统招定向或委托培训的硕、博士研究生和参加专业进修培训员工,按约定期限完成学习培训计划的,其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费用由医院全额支付。

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相应专业学习,或学习期间考核不合格人员,其学习培训费用由医院及培训者各负担50%。

(费用支付程序:经批准个人在医院财务处借支─学习培训结束后在人事处验证登记─医院报销冲帐。)

2、在职不脱产参加医、护、技、管专业的研究生学习,学费由个人支付,毕业后医院根据学习的毕业情况(结业、毕业学位等)给予奖励。

3、经医院研究同意参加研修班学习的员工,学费由个人支付,结业后由医院按学费20%的比例给予奖励。

4、员工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含本科)不脱产自考、函授、电大、职大、夜大等学习,毕业后医院不给奖励,只给考试时间。职工要求参加本科及以下学习脱产培训的,医院不予允许。

五、学习期间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

参加脱产学历培训和专业进修的员工,国家现行规定的档案工资全额发放(固定工资、活工资、津补贴、浮动工资及护士10%工资、护龄津贴),同时享受医院及工会发放的各项单项奖及福利性补贴。

2.生活补贴

参加学历培训的员工按三医人发(2005)23号文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

参加专业进修的员工享受进修生活补贴。

3.休假及交通待遇

学习进修期间享受法定假日,学历培训员工另享受寒暑假,不再享受探亲假及工休假。学历培训员工每年由医院报销往返差旅费用各一次,专业进修员工共报销往返差旅费用各一次。

六、争议处理

由医院委托培养的学历培训及专业进修人员学习

结束后,应按照《学历培训协议》或《进修学习协议》返院工作,未满协议规定工作年限要求调离或辞职者,应在医院批准的前提下,付清学习期间医院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福利、各项补贴、培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及按协议付给医院相应的赔偿费用。

七、本办法从2006年7月1日止起执行,原有关学历培训及专业进修文件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院人事处。

篇2:人民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人民警察整体素质,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干部教育教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所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促进我所工作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上级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所警察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禁、戒毒工作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积极推进全员教训,使全所民警政治、业务素质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学历和专业结构更加合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民警队伍。

二、培训内容

(一)共同科目:全体民警履行职责应具备的政治理论和有关知识

1、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风廉政建设;时事政治等有关内容。

2、业务知识:领导科学、管理学、心理学、教育矫治知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管理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警体技能训练等内容。

3、现代科技知识:高新技术知识、市场经济理论。

4、法律知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劳动教养方面的决定、规定、试行办法。

(二)分类科目:不同职级的民警应侧重掌握的政治理论和相关知识

1、副处级警察:要以领导科学、行政管理、廉政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科学领导能力。

2、科级警察:要以岗位职责、执法管理有关规定等内容为主,培养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务实工作作风,着力提高组织、执行能力。

3、科级以下警察:要以《干警行为准则》、《执法细则》、《若干制度》和本职岗位职责等内容为主,培养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着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能力。

三、培训类别

(一)初任培训。是指对没有从事过戒毒工作警察或没有直接受过戒毒业务培训的人员进行的培训(包括:新录用、新调入人员和军转干部)。

(二)任职培训。是指对新任职的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进行的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三)业务培训。是指对警察所任职位和从事的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

(四)继续教育培训。是指对警察以更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进行的培训。

四、培训方式

(一)在职培训。警察教育培训主要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组织形式包括: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参观考察、理论研讨、挂职锻炼、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其中,各类参观考察、挂职锻炼要提前拟定考察课题,结束后要提交考察或总结报告。

(二)学历教育。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未取得大专学历的在职警察,要参加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段的学习;已经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但非法律专业的在职警察,可参加相关专业本科段的学习;其他在职警察,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或相关认证教育(如心理咨询师、国家司法考试等)。

五、组织领导

(一)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在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治处组织实施,所部各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规划、督促、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工作。

(二)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所副处级(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省局、省厅组织的各项教育培训以及有关专项业务培训;所部负责我所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科级及其以下警察的教育培训。

(二)每年初,政治处要根据省局的有关培训要求制定下发全所警察年度培训计划,对全所各类人员的培训做出统一部

署;各部门要以政治处的培训计划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进一步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所部将适时对全所的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六、呈报审批

(一)每年11月15日前,由各部门向政治处提出下一年度的专项业务培训需求,待政治处汇总报所党委研究批准并列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后,由申请部门在政治处统一安排下负责具体实施,培训结果统一整理后报政治处存档。

(二)各部门培训计划要在政治处培训计划下发后15日内,将本部门培训计划上报政治处备案,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或拒不上报。

(三)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民警3人以上跨省外出参观考察,需提前15日向省局政治部报告,由局政治部统一协调,待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未经批准私自对外联系参观、考察、挂职等培训项目。

七、考核验收

(一)部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

各部门民警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考核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考核采取检查培训记录、抽查民警个人情况等形式;重点检查培训质量和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各部门民警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集体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二)民警个人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

1、在岗培训、岗位练兵。以民警到课率(占15%)、学习记录(占20%)、学习心得(占25%)、考试情况(占40%)、为测评要素,对个人进行综合测评。

2、脱产培训。以民警学习记录(占20%)、学习心得(占20%)、结业考试(占30%)、培训鉴定(占30%)为测评要素,对个人进行综合测评。

3、参观考察、理论研讨。以民警考察、总结报告或理论调研文章质量(参考标准:A、主题明确,逻辑清楚,语言流畅,卷面整洁,视情况评为90

篇3:政府联合办公大楼管理办法

1、为加强政府联合办公大楼内外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自觉爱护大楼内外会议室、楼梯、卫生间、各办公室内部门窗、暖气管道、楼道灯具、墙壁开关、自行车棚、室外草坪、花园、升旗台等公共设施。人为造成公共设施损坏或物品丢失者,由使用单位负责恢复原状或视情况加倍赔偿。

3、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随意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楼内焚烧废纸、堆放垃圾。

4、楼内各单位不得随意在门上加锁,不得在室内外墙上钉钉挂物、乱涂乱画;通知布告必须张贴或写在指定的告示牌上。

5、楼内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衣冠整洁端庄,言行举止符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禁止高声喧哗、唱歌,禁止带小孩上班。下班后禁止小孩和闲杂人员进入楼内。

6、外来办事人员凭工作证、身份证登记后方可进入楼内。大楼内禁止推销人员、收废品人员、精神病患者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

7、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楼内,外来办事者所带危险品必须交警卫值班室代管。

8、严禁在楼内做饭、酗酒、搞私人聚会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禁止醉酒上班,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楼内地下室由所属单位和住地下室的人员负责管理和打扫。禁止在地下室楼道内乱涂乱画、堆放私人杂物和随地大小便。

10、楼内住宿人员必须于晚北京时间十二点前归宿,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11、上班时自行车、摩托车要停放在楼后停车棚内上锁管理。停车棚由值班保安人员负责管理,上班前提前一小时开门,上班后半小时锁门;下班准时开门,推迟一小时锁门。凡不按要求停放者,保安人员有权随时清理,造成丢失者由停放者自己负责。机动车要停至大楼前划定的停车线内,不得乱停乱靠。

12、楼内各会议室由所属四套班子办公室负责管理,禁止举办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一切活动,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单位领导或当事者的责任。

13、按照责任划分,卫生间水龙头及电灯要随用随关,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下班时要注意关窗锁门,防火、防盗。

14、加强联合办公大楼内外的环境卫生管理,由县四套班子办公室与行管科共同管理,行管科负责日常督查并随时通报检查情况。

15、联合办公大楼内部的环境卫生,按四套班子实际占用办公室所对应的楼道面积,以排班值日的形式进行保洁管理,具体办法由各套班子办公室自行制定。楼梯等公共部分的卫生保洁,由行管科负责管理。

16、每周一早晨、每周三、周五下午为楼内、外卫生大扫除时间。冬季除按时进行大扫除外,如遇下雪天气随时清扫。

17、责任划分:

(1)、主楼卫生间:一楼东侧由行管科负责,西侧由畜牧局、统计局、招商局负责;二楼东侧由政府办负责,西侧由人大办负责;三楼东侧由纪检委负责,西侧由县委办负责;四楼东侧由经贸委、经贸党委、交通局负责,西侧由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负责;五楼东侧由机关工委、计生委、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西侧由工会、团委、文明办、妇联负责。西配楼卫生间:一楼由信访局负责;二楼由人事局、编委负责;三楼由政协办负责;四楼由发计委负责。东配楼卫生间,一楼、二楼、三楼由财政局负责,四楼由行管科负责。具体负责单位要以排班的形式轮流负责,并做好交接登记工作,期间发生的问题由值班单位负责。

(2)、联合办公大楼前后的草坪、花园、花盆、花架等,由行管科负责管理。

(3)、联合办公大楼前后标语牌、升旗台、旗杆、健身器材、停车棚等,由值班保安人员负责。

18、联合办公大楼内环境卫生要求:

(1)、各办公室明窗净几,办公桌、文件柜摆放协调,桌面整齐干净无乱堆放现象,室内无卫生死角。

(2)、楼道及卫生间经保洁员打扫后,每个办公室要保持所对

应的室外楼道清洁无纸屑、杂物等垃圾,室内清扫出的垃圾要倒至垃圾桶内。当日值班人员要监督冲洗卫生间污物并制止不良如厕行为。

(3)、各办公室都应自行配齐拖桶、拖把等清洁工具;保持盥洗台面清洁,严禁在卫生间盥洗盆中清洗拖把、倾倒茶叶及其他易造成下水道堵塞的废物残渣。因管理不善造成下水道堵塞者,由管理单位自行解决。

19、联合办公大楼外部的环境卫生,按已划定的卫生三包区和公共路段责任区范围不变,按第15条要求及时清扫。

20、联合办公大楼外环境卫生要求:各单位“三包区”、责任区内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冬季及时打扫并清运积雪,绿化带内积雪堆积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

21、联合办公大楼内外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督查通报制,由行管科负责检查并在一楼大厅随时通报检查结果;同时,每次通报的结果还将提交县委、政府,将其作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年终考核以及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依据记录备案。

22、本办法由县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4:学生留守管理办法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乡许多农民纷纷外出打工,不少中小学生的家长长期不在家,却把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监护的义务,委托给老人或亲友,有的甚至是大学生带小学生。这些“留守学生”因缺乏亲情而引发的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致使一些学生走向违法犯罪道路。所以加强“留守学生”的教育管理刻不容缓,我乡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理。

一、留守学生教育管理的必在性

近几年来,我乡中小学“留守学生”人数不断增多。经调查全乡有“留守学生”162人。这些“留守学生”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学生的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平时心牵挂着自己的子女,而心有余而力不足,缺少对学生的关爱、交流和引导,致使一些学生子走向犯罪的道路,对这些学生的教育应当引起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与重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对“留守学生”的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二、留守学生教育管理的措施办法

要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在“留守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1、重视思想道德教育。以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制道德观念;通过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请退休老干部为学生讲革命传统故事,不断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以班队、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关爱、责任、诚实”等基础道德品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尤其特别重视让他们在社会实践中体验做人做事的道理。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室及配备必要的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帮助指导“留守学生”解决各种困惑和疑难,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平时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对“留守学生”做到精心观察,及时掌握动态,加强对他们的心理疏导,给这部分学生以更多的“偏爱”。学校、班级经常举办生动有趣的竞赛,开展书法、绘画、舞蹈、乐器、球类等到课外活动,以赛促练,提高能力。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建立“留守学生”专项档案。包括“留守学生”的姓名、性别、所在年级、户主姓名、家庭住址以及租住房屋地址、家庭情况、思想道德状况、学习状况、行为习惯、生活状况、身体发展和心理发展状况、他们父母的通讯地址、电话,以及当前监护人联系办法等,实行每月一次动态管理;二是建立重点结对制度。实行“321”结对帮扶办法,乡领导干部与3名留守学生结对,党员与2名留守学生结对,一般干部与1名留守学生结对,加强辅导,实行跟踪教育,要求每星期到结对子“留守学生”家中了解情况,注意宣传用电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并做好每次的入户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乡领导汇报;三是建立家校制度。每月对每位“留守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联系一次(包括电话、书面),了解他们各方面的情况;四是建立奖励制度。及时表彰奖励表现好、进步快的“留守学生”,树立榜样并鼓励他们不断追求上进;五是建立“留守学生”与父母联系制度。要求外出打工的父母保持与学生子经常性的联系,并及时与学校沟通,了解学生的情况,做到半个月能电话交流一次。同时,学校开通家长热线确保儿童有特殊情况时在第一时间和家长取得联系,另外,还可以用书信的方式,对于学生的情感发展、心理健康加强帮助和指导。

三、留守学生教育管理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形成全力。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留守学生”教育行列,共同支持和关心“留守学生”的成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净化社会风气,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建立组织,落实责任。乡党委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加强“留守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制,中心学校对“留守学生”的教育负总责,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乡机关干部、教职工要充分自身的优势,共同做好“留守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3、加强培训,全面指导。一是加强对监护人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运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形式,向“留守学生”的监护人广泛开展

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学生的能力;二是对他们常年外出打工的父母进行培训和指导。充分利用“留守学生”父母返乡时机,举办“留守学生”家长培训班,专门就如何教育“留守学生”进行辅导和指导。

篇5:办公用品购买管理办法

一、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公的方针,加强机关内部的科学管理,防止办公用品的积压和浪费,保证机关各项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对办公用品购买及管理。

三、单位应根据库存物品的储备和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并结合当年的工作任务和经费的可能,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主管领导会同有关业务人员汇审平衡按照物品用途、类别,提高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查,经报请政府采购办批准购买申请计划后,根据政府采购办指定地点组织订货。

四、办公用品的购买可根据市场货源情况与工作需要,编制长期、短期、季度、半年、一年的物品购置计划。

五、采购物品应按照批准的计划由专职采购人员会同政府采购办,纪检部门人员统一组织办理采购。

六、物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必须注意,物品质量和数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并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七、入库的物品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入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对贵重稀缺物品应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并应定期进行查对。

八、物品的颁发制度应根据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对常用的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颁发,物品的颁发必须由领导审批,专人保管颁发,建立物品明细帐和领用登记簿,对多余不用的物品,也应办理退库手续,及时登记造册,对贵重物品的领用应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从严执行审批制度。

九、单位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并在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核备案,对于短缺、丢失、损坏的物品应追究物品专管人的责任,根据短缺、丢失、损坏物品的帐面全额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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