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普法验收检查标准
附件×××厂“四五”普法验收检查方案项目验收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自查分验收得分组织领导机构健全20分1、建立普法领导小组,有党政领导或行政领导担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4分不落实、不到位的,扣减相应分值。2、分工明确、人员到位。4分有专人负责3、党支部将普法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4分有资料可查4、普法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例会,研究部署普法工作。4分有会议记录、有资料可查5、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和综治考评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4分有文件资料可查制度建设20分6、结合实际制定“四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或年度计划中有普法内容),任务明确,措施得力。5分有文件资料可查7、有“四五”普法总结、各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或年度工作总结中有普法内容)。5分有文件资料可查8、建立和完善了干部理论学习中学法制度。5分有文件资料可查9、档案资料是检验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情况的基本依据。普法档案资料应包括:①有较完备的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总结、配套制度等档案资料;②建有齐备的普法考试登记、培训考勤登记、例会记录、开展活动、等登记备案资料;③有反映普法工作的简报、信息等文字材料和图片、音像、宣传小册子等存档资料。5分项目不完备,或者没有文字记载和登记依据的,扣减相应分值。法制宣传20分10、设置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按法制宣传计计划要求出刊。5分有实物和资料可查11、有相对固定的普法教育阵地(场所),根据普法规划和人员结构,举办法制讲座或报告会等,对各类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辅导。5分有资料可查1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法制宣传橱窗(栏)、法制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载体和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强,有一定规模声势,效果好。5分有实物和资料可查13、在每年“严打”、“扫黄”、“除黑”、“禁毒”、以及抵制“FLG”邪教组织等综合治理专项活动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5分项目基本完成的为基本分值;有创新发展的在加分范围内加分;法律知识普及率25分14、干部理论学习中积极参加学法活动,并做到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有学习心得。5分有资料记录可查15、通过学法用法,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没有违法违纪受处理。5分1、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情况无登记、无存档的扣减相应分值。2、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受处理,扣减相应分值1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学法活动和工厂组织的“四五”普法统一考试,其参学率、参考率均达98%以上,及格率达100%。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考试成绩如实登记并存档。5分有试卷、成绩单、存档资料可查17、通过普法,本单位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自觉遵纪守法,懂得依法维权;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所属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类劳动纠纷、生产事故以及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5分未达到标准,应扣减相应分值。依法治理15分18、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近两年没有因决策错误而使单位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因行政诉讼而负行政责任的案件发生。5分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负行政责任的案件发生的不得分19、近两年来,本单位干部员工遵纪守法,党风、政风好,没有违法犯罪案件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发生。5分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的不得分20、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依法执法、依法办事制度化、程序化,促进了本单位各项工作上新台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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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号】GB10060-93
【发布日期】1993-12-27
【实施日期】1994-08-01
【标题】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正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装的验收条件、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2.引用标准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8903电梯用钢丝绳
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9电梯试验方法
GB12974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3.安装验收条件
3.1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10058的规定。
3.2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3.2.1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气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3.2.2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安装自检记录;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3安装完毕的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门窗应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他设置。
3.4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各安全装置安装齐全、位置正确,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3.5电梯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和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3.6验收用检验器具与试验载荷应符合GB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在计量检定周期内。
4.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
4.1机房
4.1.1每台电梯应单设有一个切断该电梯的主电源开关,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梯主电源开关应易于识别。其容量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
b.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c.机房内电源插座;
d.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e.电梯井道照明;
f.报警装置。
4.1.2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起保护作用。
4.1.3电梯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离敷设,从进机房电源起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的颜色为黄绿双色绝缘电线,除36V以下安全电压外的电气设备金属罩壳均应设有易于识别的接地端,且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线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4.1.4线管、线槽的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槽净面积60%;线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大于0.1m。
4.1.5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a.控制柜、屏正面距门、窗不小于600mm;
b.控制柜、屏的维修侧距墙不小于600mm;
c.控制柜、屏距机械设备不小于500mm。
4.1.6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一高50mm以上的台阶。
4.1.7曳引机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墙内,则支承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20mm,且不应小于75mm。
4.1.8在电动机或飞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曳引轮、飞轮、限速器轮外侧面应漆成黄色。制动器手动松闸扳手漆成红色,并挂在易接近的墙上。
4.1.9曳引机应有适量润滑油。油标应齐全,油位显示应清晰,限速器各活动润滑部位也应有可靠润滑。
4.1.10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的工作面上,松闸时应同步离开,其四角处间隙平均值两侧各不大于0.7mm。
4.1.11限速器绳轮、选层器钢带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均不大于0.5mm,曳引轮、导向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在空载或满载工况下均不大于2mm。
4.1.12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出厂时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拆动痕迹,限速器安装位置正确、底座牢固,当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4.1.13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如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能用松闸扳手松开制动器,并需用一个持续力去保持其松开状态。
4.2井道
4.2.1每根导轨至少应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不大于2.5m,特殊情况,应有措施保证导轨安装满足GB7588规定的弯曲强度要求。导轨支架水平度不大于1.5%,导轨支架的地脚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墙的埋入深度不应小于120mm。如果用焊接支架其焊缝应是连续的,并应双面焊牢。
4.2.2当电梯冲顶时,导靴不应越出导轨。
4.2.3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对安装基准线每5m的偏差均应不大于下列数值: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为1.0mm。
在有安装基准线时,每列导轨应相对基准线整列检测,取最大偏差值。电梯安装完成后检验导轨时,可对每5m铅垂线分段连续检测(至少测3次),取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应不大于上述规定值的2倍。
4.2.4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且局部缝隙不大于0.5mm,导轨接头处台阶用直线度为0.01/300的平直尺或其他工具测量,应不大于0.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光长度为150mm以上,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得大于1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应不大于0.15mm,如超差亦应校正。
4.2.5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
轿厢导轨为mm,对重导轨为mm。
4.2.6导轨应用压板固定在导轨架上,不应采用焊接或螺栓直接连接。
4.2.7轿厢导轨与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的下端应支承在地面坚固的导轨座上。
4.2.8对重块应可靠紧固,对重架若有反绳轮时其反绳轮应润滑良好,并应设有挡绳装置。
4.2.9限速器钢丝绳至导轨导向面与顶面二个方向的偏差均不得超过10mm。
4.2.10轿厢与对重间的最小距离为50mm,限速器钢丝绳和选层器钢带应张紧,在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相碰触。
4.2.11当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时的轿顶空间应满足;
a.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顶上设备的最高部件间的距离(不包括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最高部分)与电梯的额定速度V(单位:m/s)有关,其值应不小于(0.3+0.035V2)m。
b.轿顶上方应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矩形空间(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钢丝绳中心线距矩形体至少一个铅垂面距离不超过0.15m,包括钢丝绳的连接装置可包括在这个空间里。
4.2.12封闭式井道内应设置照明,井道最高与最低0.5m以内各装设一灯外,中间灯距不超过7m。
4.2.13电缆支架的安装应满足:
a.避免随行电缆与限速器钢丝绳、选层器钢带、限位极限等开关、井道传感器及对重装置等交叉;
b.保证随行电缆在运动中不得与电线槽、管发生卡阻;
c.轿底电缆支架应与井道电缆支架平行,并使电梯电缆处于井道底部时能避开缓冲器,并保持一定距离。
4.2.14电缆安装应满足:
a.随行电缆两端应可靠固定;
b.轿厢压缩缓冲器后,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c.随行电缆不应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篇3: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一)
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12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压缩机、风机、泵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压缩机、风机和泵的安装及验收。
第1.0.3条压缩机、风机、泵的安装应按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本规范未包括的或具有特殊要求的压缩机、风机、泵,应按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1.0.5条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压缩机
第2.0.1条本章适用于容积式的往复活塞式、螺杆式、滑片式和隔膜式压缩机的安装。
第一节整体出厂的压缩机
第2.1.1条压缩机安装时,设备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往复活塞式压缩机应对活塞、连杆、气阀和填料进行清洗和检查,其中气阀和填料不得采用蒸汽清洗;
二、隔膜式压缩机应拆卸清洗缸盖、膜片、吸气阀和排气阀,并应无损伤和锈蚀。
第2.1.2条压缩机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0/1000,并应在下列部位进行测量:
一、卧式压缩机、对称平衡型压缩机应在机身滑道面或其它基准面上测量;
二、立式压缩机应拆去气缸盖,并在气缸顶平面上测量;
三、其它型式的压缩机应在主轴外露部分或其它基准面上测量。
第二节解体出厂的往复活塞式压缩机
第2.2.1条压缩机组装前,设备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零件、部件和附属设备应无损伤和锈蚀等缺陷;
二、零件、部件和附属设备应清洗洁净;清洗后应将清洗剂和水分除净,并在加工面上涂一层润滑油。无润滑压缩机及其与介质接触的零件和部件不得涂油;气阀、填料和其它密封件不得采用蒸汽清洗。
第2.2.2条压缩机组装前应检查零件、部件的原有装配标记;下列零件和部件应按标记进行组装:
一、机身轴承座、轴承盖和轴瓦;
二、同一列机身、中体、连杆、十字头、中间接筒、气缸和活塞;
三、机身与相应位置的支承架;
四、填函、密封盒应按级别与其顺序进行组装。
第2.2.3条在组装机身和中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将煤油注入机身内,使润滑油升至最高油位,持续时间不得小于4h,并应无渗漏现象;
二、机身安装的纵向和横向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05/1000,其测量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卧式压缩机、对称平衡型压缩机的横向安装水平应在机身轴承孔处进行测量,纵向安装水平应在滑道的前、后两点的位置上进行测量(图2.2.3);
2.立式压缩机应在机身接合面上测量;
3.L型压缩机应在机身法兰面上测量。
三、两机身压缩机主轴承孔轴线的同轴度不应大于0.05mm。
第2.2.4条组装曲轴和轴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曲轴和轴承的油路应洁净和畅通,曲轴的堵油螺塞和平?块的锁紧装置应紧固;
二、轴瓦钢壳与轴承合金层粘合应牢固,并应无脱壳和哑音现象;
三、轴瓦背面与轴瓦座应紧密贴合,其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70%;
四、轴瓦与主轴颈之间的径向和轴向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文件的规定;
五、对开式厚壁轴瓦的下瓦与轴颈的接触弧面夹角不应小于90°,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该接触弧面面积的70%;四开式轴瓦的下瓦和侧瓦与轴颈的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每块瓦面积的70%;
六、薄壁瓦的瓦背与瓦座应紧密贴合;当轴瓦外圆直径小于或等于200mm时,其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瓦背面积的85%,当轴瓦外圆直径大于200mm时,其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瓦背面积的70%,且接触应均匀;薄壁瓦的组装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瓦面的合金层不宜刮研。当需刮研时,应修刮轴瓦座的内表面;
七、曲轴安装的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0/1000。并应在曲轴每转90°的位置上,用水平仪在主轴颈上进行测量;
八、曲轴轴线对滑道轴线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10/1000(图2.2.4-1);
九、检查各曲柄之间上下左右四个位置的距离(图2.2.4-2),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其偏差不应大于行程的0.10/1000;
十、曲轴组装后盘动数转,应无阻滞现象。
第2.2.5条组装气缸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缸组装后,其冷却水路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并应无渗漏。
二、卧式气缸轴线对滑道轴线的同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5的规定;其倾斜方向应与滑道倾斜方向一致。在调整气缸轴线时,不得在气缸端面加放垫片。
三、立式气缸找正时,活塞在气缸内四周的间隙应均匀,其最大与最小间隙之差不应大于活塞与气缸间平均间隙值的1/2。
第2.2.6条组装连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路应清洁和畅通;
二、厚??的连杆大头瓦与曲柄轴颈的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大头瓦面积的70%;薄壁的连杆大头瓦不宜研刮,其连杆小头轴套(轴瓦)与十字销的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小头轴套(轴瓦)面积的70%;
三、连杆大头瓦与曲柄轴颈的径向间隙、轴向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连杆小头轴套(轴瓦)与十字销的径向间隙、轴向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连杆螺栓和螺母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预紧力,均匀拧紧和锁牢。
第2.2.7条组装十字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十字头滑履与滑道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滑履面积的60%;
二、十字头滑履与滑道间的间隙在行程的各位置上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对称平衡型压缩机的十字头组装时,应按制造厂所作的标记进行,并不得装错,以保持活塞杆轴线与滑道轴线重合;
四、十字头销的连接螺栓和锁紧装置,均应拧紧和锁牢。
第2.2.8条组装活塞和活塞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塞环表面应无裂纹、夹杂物和毛刺等缺陷;
二、活塞环应在气缸内作漏光检查。在整个圆周上漏光不应超过两处;每处对应的弧长不应大于36°,且与活塞环开口的距离应大于对应15°的弧长,但非金属环除外;
三、活塞环与活塞环槽端面之间的间隙、活塞环放入气缸的开口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活塞环在活塞环槽内应能自由转动;手压活塞环时,环应能全部沉入槽内;相邻活塞环开口的位置应互相错开;
五、活塞与气缸镜面之间的间隙和活塞在气缸内的内、外止点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六、浇有轴承合金的活塞支承面,与气缸镜面的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活塞支承弧面的60%;
七、活塞杆与活塞、活塞杆与十字头应连接牢固并应锁紧。
第2.2.9条组装填料和刮油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水、气孔道应清洁和畅通;
二、各填料环的装配顺序不得互换;
三、填料与各填料环端面、填料盒端面的接触应均匀,其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端面面积的70%;
四、填料、刮油器与活塞杆的接触面积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其接触面积不应小于该组环面积的70%,且接触应均匀;
五、刮油刃口不应倒圆;刃口应朝向来油方向;
六、填料和刮油器组装后,各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应能自由转动;
七、填料压盖的锁紧装置应锁牢。
第2.2.10条组装气阀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气阀弹簧的自由长度应一致;阀片和弹簧应无卡住和歪斜现象;
二、阀片升程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气阀组装后应注入煤油进行严密性试验,并应无连续的滴状渗漏。
第2.2.11条组装盘车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盘车装置可在曲轴就位后进行组装,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二、应调整操作手柄的各个位置,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第三节附属设备
第2.3.1条压缩机的附属设备(冷却器、气液分离器、缓冲器、干燥器、储气罐、滤清器、放空罐)就位前,应检查管口方位、地脚螺栓孔和基础的位置,并与施工图相符;各管路应清洁和畅通。
第2.3.2条附属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在安装前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应按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当压力容器外表完好、具有合格证、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安装时,可不作强度试验,但应作严密性试验。
第2.3.3条卧式设备的安装水平和立式设备的铅垂度偏差均不应大于1/1000。
第2.3.4条淋水式冷却器排管的安装水平和排管立面的铅垂度偏差均不应大于1/1000;其溢水槽的溢水口应水平。
第四节试运转
第2.4.1条压缩机起动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全面复查气缸盖、气缸、机身、十字头、连杆、轴承盖等紧固件,应已紧固和锁紧;
二、仪表和电气设备应调整正确,驱动机的转向应与压缩机的转向相符;
三、润滑剂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润滑系统经试运转应符合要求,供油应正常;
四、进、排水管路应畅通,冷却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冷却水系统经试运转应符合要求;
五、进、排气管路应清洁和畅通;
六、各级安全阀经校验、整定,其动作应灵敏、可靠;
七、盘车数转,应灵活无阻滞现象。
第2.4.2条压缩机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将各级吸、排气阀拆下;
二、启动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其运转应正常;
三、检查盘车装置,应处于压缩机启动所要求的位置;
四、点动压缩机,应在检查各部位无异常现象后,再依次运转5min、30min和2h以上,每次启动运转前检查压缩机润滑情况均应正常;
五、运转中油压、油温和各摩擦部位的温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六、运转中各运动部件应无异常声响,各紧固件应无松动。
第2.4.3条压缩机空气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气负荷试运转前,应先装上空气滤清器,并逐级装上吸、排气阀,再起动压缩机进行吹扫;从一级开始,逐级连通吹扫,每级吹扫应不小于30min,直至排出的空气清洁为止;
二、吹扫后,应拆下各级吸、排气阀清洗洁净,如无损坏,随即装上复原;
三、升压运转的程序、压力和运转时间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其排气压力为额定压力的1/4时应连续运转1h;为额定压力的1/2时应连续运转2h;为额定压力的3/4时应连续运转2h;在额定压力下连续运转不应小于3h;升压运转过程中,应在前一级压力下运转无异常现象后,方可将压力逐渐升高;
四、压缩介质不是空气的压缩机,当采用空气进行负荷试运转时,其最高排气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运转中油压不得小于0.10MPa,曲轴箱或机身内润滑油的温度不应大于70℃;
六、各级排水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2.4.4条压缩机在空气负荷试运转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和记录:
一、润滑油的压力、温度和各部位的供油情况;
二、各级吸、排气的温度和压力;
三、各级进、排水的温度、压力和冷却水的供应情况;
四、各级吸、排气阀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五、运动部件应无异常响声;
六、连接部位应无漏气、漏油或漏水现象;
七、连接部位应无松动现象;
八、气量调节装置应灵敏;
九、主轴承、滑道、填函等主要摩擦部位的温度;
十、电动机的电流、电压、温升;
十一、自动控制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2.4.5条压缩机空气负荷试运转后,应清洗油过滤器和更换润滑油。
第五节无润滑压缩机
第2.5.1条无润滑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除应按第二章第一、二、三、四节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装前对防锈油封零件应进行脱指;气缸镜面、活塞杆表面不应有锈迹存在;
二、气缸、填函组装后,其冷却水系统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并应无渗漏现象;
三、填函组件的各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支承环与气缸镜面的间隙、支承环与环槽端面的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刮油器的组装,其刃口应朝向来油的方向,活塞杆上的挡油圈应组装牢固;
六、组装活塞前应在活塞杆表面、气缸镜面上涂一层零号二硫化钼粉,并应将表面多余的二硫化钼粉除去;
七、采用内部冷却的活塞杆,其冷却液进、排管路应畅通,管接头应装配牢固。
第2.5.2条压缩介质为氧气及易燃易爆气体的压缩机,凡与介质接触的零件和部件(活塞杆、填料、挡油圈等)、附属设备和管道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五章的规定进行脱脂;脱脂后应采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干,并应将零件、部件和管路两端口作无油封闭。
第2.5.3条无润滑压缩机的试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介质和程序进行;无规定时,除按本章第四节的规定进行空负荷与空气负荷试运转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转中活塞杆表面温度、各级排气温度,排液温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油冷却液应供应正常;
二、运转中活塞杆表面的刮油情况应良好,曲轴箱和十字头的润滑油严禁带入填函和气缸内;
三、在逐级升压过程中,应待排气温度达到稳定状态、填函密封良好、无卡阻等现象后,方可将压力逐级升高。
第2.5.4条施工完毕或试运转暂停期间,应在吸气管内通入无油干燥氮气,并缓慢转动压缩机,经放空阀排出,使氮气吹尽气缸内的水分,然后关闭吸、排气管阀门,并应防止生锈;气缸夹套内的剩水应放空,并应防止锈蚀和冻裂。
第六节螺杆式压缩机
第2.6.1条压缩机安装时设备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机和附属设备的防锈油封应清洗洁净,并应除尽清洗剂和水分;
二、设备应无损伤等缺陷;工作腔内不得有杂质和异物;
三、压缩介质为氧气及易燃易爆气体的压缩机,凡与介质接触的零件和部件、附属设备和管路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五章有关的规定进行脱脂;脱脂后应采用无油干燥空气吹干。
第2.6.2条整体安装的压缩机在防锈保证期内安装时,其内部可不拆卸清洗。
第2.6.3条整体安装的压缩机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0/1000,并应在主轴外露部分或其它基准面上进行测量。
第2.6.4条当无公共底座机组找正时,应以驱动机或变速箱的轴线为基准,其同轴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其联轴器的连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第2.6.5条压缩机试运转前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润滑系统清洗洁净后,加注润滑剂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二、冷却水系统,进、排水管路应畅通,无渗漏;冷却水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供水应正常;
三、油压、温度、断水、电动旁通阀、过电流、欠电压等安全联锁装置应调试合格;
四、压缩机吸入口处应装设空气过滤器和临时过滤网;
五、应按规定开启或拆除有关阀件。
第2.6.6条压缩机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启动油泵,在规定的压力下运转不应小于15min;
二、单独启动驱动机,其旋转方向应与压缩机相符;当驱动机与压缩机连接后,盘车应灵活、无阻滞现象;
三、启动压缩机并运转2~3min,无异常现象后其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小于30min;当停机时,油泵应在压缩机停转15min后,方可停止运转,停泵后应清洗各进油口的过滤网;
四、再次启动压缩机,应连续进行吹扫,并不应小于2h,轴承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2.6.7条压缩机空气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种测量仪表和有关阀门的开启或关闭应灵敏、正确、可靠;
二、启动压缩机空负荷运转不应少于30min;
三、应缓慢关闭旁通阀,并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升压速率和运转时间,逐级升压试运转,使压缩机缓慢地升温;在前一级升压运转期间无异常现象后,方可将压力逐渐升高;升压至额定压力下连续运转的时间不应小于2h;
四、在额定压力下连续运转中,应检查下列项,并应每隔0.5h记录一次:
1.润滑油压力、温度和各部分的供油情况;
2.各级吸、排气的温度和压力;
3.各级进、排水的温度和冷却水的供水情况;
4.各轴承的温度;
5.电动机的电流、电压、温度。
第2.6.8条压缩机升温试验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2.6.9条压缩机试运转合格后,应彻底清洗润滑系统,并应更换润滑油。第三章风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本章适用于离心通风机、离心鼓风机、离心压缩机、轴流通风机、轴流鼓风机、轴流压缩机、罗茨鼓风机和叶氏鼓风机的安装。
第3.1.2条风机的安装应检查其基础、消音装置和防震装置并应符合工程设计的有关要求。
第3.1.3条风机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设备装箱单清点风机的零件、部件和配套件并应齐全;
二、应核对叶轮、机壳和其它部位的主要安装尺寸,并应与设计相符;
三、风机进口和出口的方向(或角度)应与设计相符;叶轮旋转方向和定子导流叶片的导流方向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风机外露部分各加工面应无锈蚀;转子的叶轮和轴颈、齿轮的齿面和齿轮轴的轴颈等主要零件、部件的重要部位应无碰伤和明显的变形;
五、整体出厂的风机,进气口和排气口应有盖板遮盖,并应防止尘土和杂物进入。
第3.1.4条风机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整体出厂的风机搬运和吊装时,绳索不得捆缚在转子和机壳上盖或轴承上盖的吊耳上;
二、解体出厂的风机绳索的捆缚不得损伤机件表面;转子和齿轮的轴颈、测振部位均不应作为捆缚部位;转子和机壳的吊装应保持水平;
三、当输送特殊介质的风机转子和机壳内涂有保护层时,应妥善保护,不得损伤;
四、转子和齿轮不应直接放在地上滚动或移动。
第3.1.5条风机组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清洗和检查:
一、设备外露加工面、组装配合面、滑动面、各管道、油箱各容器等应清洗洁净;出厂已装配好的组合件可不拆洗。清洗的方法及清洁度的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二、介质为氢、氧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压缩机,凡与介质接触的零件、部件和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五章的规定进行脱脂;脱脂后应采用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干,并应将零件、部件和管件两端管口做无油封闭;
三、润滑、密封、液压和冷却系统的管道应进行清洗,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不得有渗漏现象。
第3.1.6条风机机组轴系的找正应首先选择位于轴系中间的或重量大、安装难度大的机器作为基准机器进行调平;其余非基准机器应以基准机器为基准找正调平,使机组轴系在运行时成为两端扬度相当的连续曲线。机组轴系的最终找正应以实际转子通过联轴器进行并达到上述要求。
第3.1.7条风机的进气、排气管路和其它管路的安装,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风机的进气、排气系统的管路、大型阀件、调节装置、冷却装置和润滑油系统等管路均应有单独的支承,并与基础或其它建筑物连接牢固;
二、与风机进气口和排气口法兰相连的直管段上,不得有阻碍热胀冷缩的固定支撑;
三、各管路与风机连接时,法兰面应对中并平行;
四、气路系统中补偿器的安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管路与机壳连接时,机壳不应承受外力;连接后,应复测机组的安装水平和主要间隙,并应符合要求。
第3.1.8条润滑、密封、控制和冷却系统以及进气、排气系统的管路除应进行除锈、清洗洁净保持畅通外,其受压部分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做严密性试验。
第3.1.9条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直接通大气的进口,其防护罩(网)在试运转前应安装完毕。
第二节离心通风机
第3.2.1条离心通风机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将机壳和轴承箱拆开并清洗转子、轴承箱体和轴承;但叶轮直接装在电动机轴上的风机可不拆卸;
二、轴承的冷却水管路应畅通,并应对整个系统进行试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其压力不应低于0.4MPa;
三、调节机构应清洗洁净,其转动应灵活。
第3.2.2条轴承箱的找正、调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轴承箱与底座应紧密结合;
二、整体安装的轴承箱的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0/1000;并应在轴承箱中分面上进行测量,其纵向安装水平也可在主轴上进行测量;
三、左、右分开式轴承箱的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以及轴承孔对主轴轴线在水平面的对称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轴承箱中分面的纵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04/1000;
2.每个轴承箱中分面的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08/1000;
3.主轴轴颈处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04/1000;
4.轴承孔对主轴轴线在水平面内的对称度偏差不应大于0.06mm(图3.2.2),可测量轴承箱两侧密封径向间隙之差不应大于0.06mm。
第3.2.3条具有滑动轴承的通风机、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外,尚应使轴瓦与轴颈的接触弧度及轴向接触长度、轴承间隙和压盖过盈量均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不符合规定时,应进行修刮和调整。当无规定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轴瓦表面与轴颈接触应均匀;接触弧面不应小于60°;接触面与非接触面之间不应有明显的界限。轴向接触长度不应小于轴瓦长度的80%;
二、轴承推力瓦与主轴推力盘的接触应均匀,其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止推面积的70%;
三、轴瓦与轴颈之间的径向总间隙宜为轴颈直径的2/1000~3/1000;
四、轴瓦与压盖之间的过盈量宜为0.03~0.06mm。
第3.2.4条机壳组装时,应以转子轴线为基准找正机壳的位置;机壳进风口或密封圈与叶轮进口圈的轴向插入深度S1和径向间隙S2应调整到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图3.2.4),同时尚应使机壳后侧板轴孔与主轴同轴,并不得碰刮。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轴向插入深度应为叶轮外径的10/1000;径向间隙应均匀,其间隙值应为叶轮外径的1.5/1000~3/1000(外径小者取大值)。高温风机尚应预留热膨胀量。
第3.2.5条电动机与离心通风机找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半联轴器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具有滑动轴承的电动机,应在测定电机转子的磁力中心位置后再确定联轴器间的间隙;
二、联轴器的径向位移不应大于0.025mm;轴线倾斜度不应大于0.2/1000。
第3.2.6条风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轴承箱应清洗并应在检查合格后,方可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二、电机的转向应与风机的转向相符;
三、盘动转子,不得有碰刮现象;
四、轴承的油位和供油应正常;
五、各连接部位不得松动;
六、冷却水系统供水应正常;
七、应关闭进气调节门。
第3.2.7条风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点动电动机,各部位应无异常现象和摩擦声响,方可进行运转;
二、风机启动达到正常转速后,应首先在调节门开度为0°~5°之间的小负荷运转,待达到轴承温升稳定后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小于20min;
三、小负荷运转正常后,应逐渐开大调节门但电动机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直至规定的负荷为止,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小于2h;
四、具有滑动轴承的大型通风机,负荷试运转2h后应停机检查轴承,轴承应无异常,当合金表面有局部研伤时,应进行修整,再连续运转不应小于6h;
五、高温离心通风机当进行高温试运转时,其升温速率不应大于50℃/h;当进行冷态试运转时,其电机不得超负荷运转;
六、试运转中,滚动轴承温升不得超过环境温度40℃;滑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65℃;轴承部位的振动速度有效值(均方根速度值)不应大于6.3mm/s,其振动速度有效值的测量及方法应符合附录一的要求。
第三节轴流通风机
第3.3.1条轴流通风机的清洗和检查除应按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叶片根部应无损伤;叶片的紧固螺母应无松动,可调叶片的安装角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二、立式机组应清洗变速箱、齿轮副或蜗轮副。
第3.3.2条整体出厂机组的安装水平和铅垂度应在底座和风筒上进行测量,其偏差均不应大于1/1000。
第3.3.3条解体出厂的机组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平剖分机组应将主体风筒下部、轴承座和底座等在基础上组装后再调平;
二、垂直剖分机组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将进气室放在基础上,用成对斜垫铁调平后安装轴承座,其轴承座与底座平面应接触均匀;
2.以进气室密封圈为基体、将主轴装入轴承中,主轴和进气室的同轴度不应大于2mm;
3.应依次装上叶轮、机壳、静子和扩压器;
三、水平剖分机组和垂直剖分机组的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偏差均不应大于0.1/1000,并应分别在主轴和轴承座中分面上进行测量;对左、右分开式轴承座的风机,两轴承孔与主轴颈的同轴度不应大于
篇4: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二)
第3.3.8条电动机轴与风机轴找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无中间传动轴机组的联轴器找正时,其径向位移偏差不应大于0.025mm;两轴线倾斜度偏差不应大于0.2/1000;
二、具有中间传动轴的机组找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计算并留出中间轴的热膨胀量,同时使电动机转子位于电动机所要求的磁力中心位置上,然后,再稳定两轴之间的距离;
2.测量同轴度时转动轴系应每隔90°分别测量中间轴两端每对半联轴器两端面之间四个位置的间隙差,其差值应控制在图3.3.8的范围内。
第3.3.9条可调叶片及其调节装置在静态下应检查其调节功能、调节角度范围、安全限位的可靠性和角度指示的准确性。各供油系统和液压控制系统应无泄漏现象。
第3.3.10条进气室、扩压器与机壳之间,进气室、扩压器与前后风筒之间的连接应对中,并贴平。各部分的连接不得使机壳(主风筒)产生叶顶间隙改变的变形。
第3.3.11条轴流通风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动机转向应正确;油位、叶片数量、叶片安装角、叶顶间隙、叶片调节装置功能、调节范围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风机管道内不得留有任何污杂物;
二、叶片角度可调的风机,应将可调叶片调节到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启动角度;
三、盘车应无卡阻现象,并关闭所有人孔门;
四、应启动供油装置并运转2h,其油温和油压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3.12条风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启动时,各部位应无异常现象;当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查明原因并应消除;
二、启动后调节叶片时,其电流不得大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值;
三、运行时,风机严禁停留于喘振工况内;
四、滚动轴承正常工作温度不应大于70℃,瞬时最高温度不应大于95℃,温升不应超过55℃;滑动轴承的正常工作温度不应大于75℃;
五、风机轴承的振动速度有效值不应大于6.3mm/s;轴承箱安装在机壳内的风机,其振动值可在机壳上进行测量;
六、主轴承温升稳定后,连续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6h;停机后应检查管道的密封性和叶顶间隙。
第四节罗茨和叶氏鼓风机
第3.4.1条罗茨和叶氏鼓风机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洗齿轮箱及其齿轮;
二、转子转动应灵活;机壳内部应无脏物和杂物;
三、清洗润滑系统应清洁,并畅通。
第3.4.2条风机的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应在主轴和进气口、排气口法兰面上进行测量,其偏差均不应大于0.2/1000。
第3.4.3条风机安装时,应检查正、反两个方向转子与转子间、转子与机壳间、转子与墙板间以及齿轮副侧的间隙,其间隙值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4.4条电动机与风机两半联轴器连接时,径向位移不应大于0.025mm;两轴线倾斜度不应大于0.2/1000。
第3.4.5条风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注润滑油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二、接通冷却系统的冷却水;
三、全开鼓风机进气和排气阀门;
四、盘动转子,应无异常声响;
五、电动机转向应与风机转向相符。
第3.4.6条风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气和排气口阀门应在全开的条件下进行空负荷运转,运转时间不得小于30min;
二、空负荷运转正常后,应逐步缓慢地关闭排气阀,直至排气压力调节到设计升压值时,电动机的电流不得超过其额定电流值;
三、负荷试运转中,不得完全关闭进气、排气口的阀门,不应超负荷运转,并应在逐步卸荷后停机,不得在满负荷下突然停机;
四、负荷试运转中,轴承温度不应超过95℃;润滑油温度不应超过65℃;振动速度有效值不应大于13mm/s;
五、当轴承温升在半小时内的温度变化不大于3℃时,连续负荷试运转时间不应小于2h。
第五节离心鼓风机和离心压缩机
第3.5.1条离心鼓风机和离心压缩机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机件的附属设备应清洗洁净;当有锈蚀时应清除,并应防止安装期间再产生锈蚀;
二、机壳垂直中分面不应拆卸清洗;筒型结构机器的清洗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扩压器和回流器组装成一体的隔板、与机壳固定在一起的轴承箱等在清洗时不应折卸;带调整垫结构的组件拆洗时应做好标记,并不得互换组别或位置;
三、润滑系统、密封系统中的油泵、过滤器、油冷却器和安全阀等应拆卸清洗、油冷却器应作严密性试验;
四、气体冷却器应拆卸清洗洁净后,再作严密性试验,气体管路的阀门和调节装置应清洗洁净,当无特殊要求时,可不作严密性试验。
第3.5.2条机组安装前垫铁和底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机组体积的大小选择成对斜垫铁;对于转速超过3000r
篇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三)
第四章泵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本章适用于离心泵、井用泵、立式轴流泵及导叶式混流泵、机动往复泵、蒸汽往复泵、计量泵、螺杆泵和水环式真空泵的安装。
第4.1.2条应检查泵的安装基础的尺寸、位置和标高并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第4.1.3条泵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清点泵的零件和部件,并应无缺件、损坏和锈蚀等;管口保护物和堵盖应完好;
二、应核对泵的主要安装尺寸并应与工程设计相符;
三、应核对输送特殊介质的泵的主要零件、密封件以及垫片的品种和规格。
第4.1.4条出厂时已装配、调整完善的部分不得拆卸。
第4.1.5条驱动机与泵连接时,应以泵的轴线为基准找正;驱动机与泵之间有中间机器连接时,应以中间机器轴线为基准找正。
第4.1.6条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子内部和管端应清洗洁净,清除杂物;密封面和螺纹不应损伤;
二、吸入管道和输出管道应有各自的支架,泵不得直接承受管道的重量;
三、相互连接的法兰端面应平行;螺纹管接头轴线应对中,不应借法兰螺栓或管接头强行连接;
四、管道与泵连接后,应复检泵的原找正精度,当发现管道连接引起偏差时,应调整管道;
五、管道与泵连接后,不应在其上进行焊接和气割;当需焊接和气割时,应拆下管道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应防止焊渣进入泵内;
六、泵的吸入和排出管道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可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进行。
第4.1.7条润滑、密封、冷却和液压等系统的管道应清洗洁净保持畅通;其受压部分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当无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4.1.8条泵的试运转应在其各附属系统单独试运转正常后进行。
第4.1.9条泵应在有介质情况下进行试运转,试运转的介质或代用介质均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二节离心泵
第4.2.1条泵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整体出厂的泵在防锈保证期内,其内部零件不宜拆卸,只清洗外表。当超过防锈保证期或有明显缺陷需拆卸时,其拆卸、清洗和检查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下叶轮部件应清洗洁净,叶轮应无损伤;
2.冷却水管路应清洗洁净,并应保持畅通;
3.管道泵和共轴式泵不宜拆卸;
二、解体出厂的泵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泵的主要零件、部件和附属设备、中分面和套装零件、部件的端面不得有擦伤和划痕;轴的表面不得有裂纹、压伤及其它缺陷。清洗洁净后应去除水分并应将零件、部件和设备表面涂上润滑油和按装配的顺序分类放置;
2.泵壳垂直中分面不宜折卸和清洗。
第4.2.2条整体安装的泵,纵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0/1000,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0/1000,并应在泵的进出口法兰面或其它水平面上进行测量;解体安装的泵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偏差均不应大于0.05/1000,并应在水平中分面、轴的外露部分、底座的水平加工面上进行测量。
第4.2.3条泵的找正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驱动机轴与泵轴、驱动机轴与变速器轴以联轴器连接时,两半联轴器的径向位移、端面间隙、轴线倾斜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二、驱动机轴与泵轴以皮带连接时,两轴的平行度、两轮的偏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三、汽轮机驱动的泵和输送高温、低温液体的泵(锅炉给水泵、热油泵、低温泵等)在常温状态下找正时,应按设计规定预留其温度变化的补偿值。
第4.2.4条高转速泵或大型解体泵安装时,应测量转子叶轮、轴套、叶轮密封环、平衡盘、轴颈等主要部位的径向和端面跳动值,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4.2.5条转子部件与壳体部件之间的径向总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4.2.6条叶轮在蜗室内的前轴向、后轴向间隙、节段式多级泵的轴向尺寸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多级泵各级平面间原有垫片的厚度不得变更。高温泵平?盘(鼓)和平衡套之间的轴向间隙,单壳体节段式泵应为0.04~0.08mm,双壳体泵应
为0.35~1mm;推力轴承和止推盘之间的轴向总间隙,单壳体节段式泵应为0.5~1mm,双壳体泵应为0.5~0.7mm。
第4.2.7条叶轮出口的中心线应与泵壳流道中心线对准;多级泵在平衡盘与平衡板靠紧的情况下,叶轮出口的宽度应在导叶进口宽度范围内。
第4.2.8条滑动轴承轴瓦背面与轴瓦座应紧密贴合,其过盈值应在0.02~0.04mm的范围内;轴瓦与轴颈的顶间隙和侧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4.2???9条滚动轴承与轴和轴承座的配合公差、滚动轴承与端盖间的轴向间隙以及介质温度引起的轴向膨胀间隙、向心推力轴承的径向游隙及其预紧力,均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调整。当无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4.2.10条组装填料密封径向总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表4.2.10的要求,填料压紧后,填料环进液口与液封管应对准或使填料环稍向外侧。
第4.2.11条机械密封、浮动环密封、迷宫密封及其它形式的轴密封件的各部间隙和接触要求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第4.2.12条轴密封件组装后,盘动转子转动应灵活;转子的轴向窜动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4.2.13条双层壳体泵的内壳。外壳组装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保持对中;双头螺栓拧紧的拉伸量和螺母旋转角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4.2.14条泵试运转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驱动机的转向应与泵的转向相符;
二、应查明管道泵和共轴泵的转向;
三、应检查屏蔽泵的转向;
四、各固定连接部位应无松动;
五、各润滑部位加注润滑剂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有预润滑要求的部位应按规定进行预润滑;
六、各指示仪表、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控装置均应灵敏、准确、可靠;
七、盘车应灵活、无异常现象。
第4.2.15条高温泵在高温条件下试运转前,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14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试运转前应进行泵体预热,温度应均匀上升,每小时温升不应大于50℃;泵体表面与有工作介质的进口的工艺管道的温差不应大于40℃;
二、预热时应每隔10min盘车半圈,温度超过150℃时,应每隔5min盘车半圆;
三、泵体机座滑动端螺栓处和导向键处的膨胀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确定;
四、应接通轴承部位和填函的冷却液;
五、应开启入口阀门和放空阀门,并排出泵内气体,预热到规定温度后,再关闭放空阀门。
第4.2.16条低温泵在低温介质下试动转前,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14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预冷前打开旁通管路;
二、按工艺要求对管道和蜗室内进行除湿处理;
三、预冷时,应全部打开放空阀门,宜先用低温气体进行冷却,然后再用低温液体冷却,缓慢均匀地冷却到运转温度直到放空阀口流出液体,再将放空阀门关闭;
四、泵采用机械密封时,应放出密封腔内空气。
第4.2.17条泵启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离心泵应打开吸入管路阀门,关闭排出管路阀门;高温泵和低温泵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泵的平衡盘冷却水管路应畅通;吸入管路应充满输送液体,并排尽空气,不得在无液体情况下启动;
三、泵启动后应快速通过喘振区;
四、转速正常后应打开出口管路的阀门,出口管路阀门的开启不宜超过3min,并将泵调节到设计工况,不得在性能曲线驼峰处运转。
第4.2.18条泵试运转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固定连接部位不应有松动;
二、转子及各运动部件运转应正常,不得有异常声响和摩擦现象;
三、附属系统的运转应正常;管道连接应牢固无渗漏;
四、滑动轴承的温度不应大于70℃;滚动轴承的温度不应大于80℃;特殊轴承的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各润滑点的润滑油温度、密封液和冷却水的温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润滑油不得有渗漏和雾状喷油现象;
六、泵的安全保护和电控装置及各部分仪表均应灵敏、正确、可靠;
七、机械密封的泄漏量不应大于5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