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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3

1.机械设备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500~1000元或停产5d以内者;

2)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1001~2000元或停产10d以内者;

3)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超过2000元或停产10d以上者。

直接损失的价值按设备损坏后至恢复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确定。锅炉、受压容器、输气系统的机械设备发生爆炸事故,塔式起重机发生倾翻、摔臂、脱轨、塔帽脱落、轿厢坠落,履带吊、轮胎吊、汽车吊、压路机、推土机等大型设备发生倾翻、井架倒塌等事故,不论损失大小,均属重大事故。机动车辆在场外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监理部门按规定处理,还应按车辆损坏程度作为机械事故处理。

2.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权限:

1)一般事故工程队(厂、站)查处后将结果报公司(处)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局备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处)调查处理,写出机械设备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局审批,并报建委备案。

4)发生重大事故应在事发后4h内向局主管部门作概要汇报。

篇2: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1.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由动力设备部门鉴定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保护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

2.自行制造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规定,并将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等文件报有关主管设备的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

3.经过大修理的重要施工机械(包括起重机、施工电梯、打桩机等),应经主管单位的设备部门验收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和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由工程队主管设备队长组织本单位机务、安全部门和机操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公司(处)动力科、安全科进行验收。井架、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由主管设备队长组织机务、安全部门和机操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5.大型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等技术性能复杂的机械设备,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处)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6.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

7.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货电梯和打桩机械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务组。

8.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当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

9.按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定;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篇3:车间工程机械设备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执行《企业工作标准》。

1.2参与编制工程机械的引进计划,参与其引进工作,参与进口工程机械配件的国产化,消化、推广工程机械管理及使用方面的先进经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

1.3参与制订或修改工程机械的设备配备标准,制定和修改主要工程机械零配件的储备管理标准、消耗定额。

1.4了解班组的工程机械使用情况,零配件储备及消耗情况。

1.5参与制定或修改工程机械管理岗位的规章制度,在制度上保证班组的工程机械完好率。

1.6参与制定或修订工程机械行业的操作规程和修理技术规范,推广先进技术与工艺。

1.7协助搞好班组工程机械的管理,并监督其执行。

1.8负责建议本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2.责任与权限

2.1对工程机械的技术状况负责,有权召开事故分析会。

2.2对大修计划的完成负责,有权参与工程机械的更新改造计划和实施,对经济效益差的或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机械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2.3对本岗位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范的推行与实施负责,有权对各班组的工程机械运行状况,零配件储备和工程机械管理以及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考核与奖惩

3.1严格执行《企业通用工作标准考核办法》。

3.2按车间工作标准考核细则逐条进行检查与考核。

篇4:变电站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第一条、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

1、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危险;

2、尽可能的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尽快对停电用户恢复供电;

4、调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5、处理事故要注意本站用电的安全,确保本站直流用电电源。

第二条、如果在交接班时发生人身或设备安全事故,而交接班的手续尚未完成时,交班人员应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由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第三条、站长或车间主任及相关技术人员,在得到事故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在站、所负责人统一指挥下,快速、正确进行处理。

第四条、值班人员是本站电气事故处理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处理事故时,本站运行人员必须根据分工,坚守岗位,集中注意力,保持设备的正确运行方式,迅速正确的执行站、所领导和县调的指令。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应仔细注视微机和保护屏的指示情况,当班人员必须记录各项操作执行时间和相关工作记录。

第六条、当跳闸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先解除报警音响,检查保护动作情况类型及一、二次设备的运行情况,同时认真作好记录,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县调,根据县调的调度命令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方式。

第七条、如果调度值班员在下达调度命令时有疑问或有误时,当值人员应随即拒绝执行命令,并把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迅速报告县调和站所领导,同时作好记录以备待查,在得到正确无误的调度命令后再执行操作任务。

第八条、当值人员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必须坚决服从县调的命令,不得任意更改工作步骤和任务。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当值人员可以在没得到县调命令时,进行工作:

1、将直接对人身和设备构成危害时的设备停电;

2、将已损坏的设备停电;

3、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坏的威胁时,应按事故处理规程规定加以隔离;

4、当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连接到该母线上的开关断开;

5、当站用电全部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不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而进行的操作,操作完毕后应尽快报告值班调度员。

篇5:机械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机械设备操作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机械设备使用单位

4、程序:

4.1.生产操作的设备,均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并要经常教育工人贯彻执行。

4.2.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3.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以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观点来确定技术方案,在可能范围内力求达到机械化和自动化。

4.4.在有毒气体或粉尘的生产过程,其所有的设备建造应尽量使之密闭化。

4.5.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的部分,都要设有安全装置。

4.5.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要安设安全装置。

4.5.2要切实做到不因安全装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

4.6.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开闭装置,闸板和附属设备,应有0.6米以上的走台,走台上应围有高1米以上的坚固可靠的栏杆。

4.7.电动机及动力传动装置中,人员可能接触的部分,应围以坚固的金属栅栏或罩子。

4.8.设备的拆卸、贮槽顶部走台、通道、楼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须设置坚固的围栅、扶栏或盖子。

4.9.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4.10.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4.11.机械在转动时禁止做以下工作:

4.11.1用手拿拭布清扫轴或轴头转动部分。

4.11.2取下或停用安全装置及设施。

4.11.3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

4.11.4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

4.12.使用的活门及其它所有计量仪器均应设置在照明充足的适宜地点,以便操作、观察和检修。

4.13.使用的活门及其它调整装置,要便于操纵管理,反扣活门或经常关闭的活门和闸板应挂上明显的标志。

4.14.被切断的与生产系统相连的管道应上好盲板,并挂上明显的标志。

4.15.为防止可燃性气体产生爆炸应注意检查:

4.15.1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的严密程度,要达到防止泄漏的基本要求。

4.15.2在可燃性气体管道的厂房内、应保证充分的换气,禁止随意动火。

4.15.3不允许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产生负压。

4.15.4含有可燃性气体的管道、设备,停车修理前必须进行置换,分析合格。

4.16.开停车时必须作好检查与联系工作,在确认无问题后按规定进行开停车。

4.17.检修后的设备开车,按《安全生产检修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18.基建部门设备试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设备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要知道试车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员在试车指挥者现场指挥下,方可进行试车。

新安装的基建设备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空转,合格后方能带负荷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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