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变电站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1

第一条、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

1、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危险;

2、尽可能的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尽快对停电用户恢复供电;

4、调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5、处理事故要注意本站用电的安全,确保本站直流用电电源。

第二条、如果在交接班时发生人身或设备安全事故,而交接班的手续尚未完成时,交班人员应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由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第三条、站长或车间主任及相关技术人员,在得到事故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在站、所负责人统一指挥下,快速、正确进行处理。

第四条、值班人员是本站电气事故处理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处理事故时,本站运行人员必须根据分工,坚守岗位,集中注意力,保持设备的正确运行方式,迅速正确的执行站、所领导和县调的指令。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应仔细注视微机和保护屏的指示情况,当班人员必须记录各项操作执行时间和相关工作记录。

第六条、当跳闸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先解除报警音响,检查保护动作情况类型及一、二次设备的运行情况,同时认真作好记录,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县调,根据县调的调度命令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方式。

第七条、如果调度值班员在下达调度命令时有疑问或有误时,当值人员应随即拒绝执行命令,并把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迅速报告县调和站所领导,同时作好记录以备待查,在得到正确无误的调度命令后再执行操作任务。

第八条、当值人员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必须坚决服从县调的命令,不得任意更改工作步骤和任务。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当值人员可以在没得到县调命令时,进行工作:

1、将直接对人身和设备构成危害时的设备停电;

2、将已损坏的设备停电;

3、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坏的威胁时,应按事故处理规程规定加以隔离;

4、当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连接到该母线上的开关断开;

5、当站用电全部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不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而进行的操作,操作完毕后应尽快报告值班调度员。

篇2:事故处理程序

1、目的:建立一个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事故管理分工、报告、抢险于救护、事故责任划分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2、范围: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3、责任者: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办公室、质量部、保卫科、安全部、工程部、生产车间

4、程序:

4.1事故分类

4.1.1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4.1.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为设备事故。

4.1.3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厂声誉的为质量事故。

4.1.4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为工伤事故。

4.1.5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4.1.6凡厂区内发生着火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4.1.7凡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4.1.8“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工农业生产的为污染事故。

4.1.9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为自然事故。

4.1.10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为破坏事故。

4.1.11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4.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4.2.1根据事故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及情节轻重,可将各类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微小事故。

4.2.2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经济损失程度分级和损失计算方法,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4.2.3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分别按照系统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执行。

4.2.4交通、火灾、污染等其它事故按各系统有关事故等级划分办法办理。

4.3事故管理的分工

4.3.1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的分管副总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4.3.2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全部负责。

4.3.3质量事故由质量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其它事故均由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4.3.4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

4.4事故报告程序

4.4.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4.2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4.3发生重大火灾、化学爆炸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应同时立即报告消防救护部门。

4.4.4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不超过一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一小时。对重大事故,应写出调查报告,并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机关。

4.4.5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仔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按时上报,不得无误拖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否则,除责成上报外,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4.4.6伤亡事故的报告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凡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代培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按表外统计上报,并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和来厂原由。

4.4.7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务部门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4.4.8凡因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所在单位的责任事故。

4.5事故抢险和救护

4.5.1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事故蔓延扩大。

4.5.2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应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4.5.3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带好防毒面具,对中毒、灼伤、烫伤人员应及时抢救处理。

4.6事故责任划分

4.6.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和各主管副总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而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4.6.2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主管副总和安全部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者负责。

4.6.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4.6.4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否则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4.6.5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4.6.6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无安全作业证者发生事故,应由委托者负主要责任,已取得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4.6.7在培训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预顶岗必须经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师傅监护。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责任事故,由本人负责。

4.6.8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4.7事故调查和处理

4.7.1发生事故后,所在单位和部门都要按“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

4.7.2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天内由车间或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分析

4.7.3重大事故,由分管付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

4.7.4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4.7.5轻伤、重伤事故由分管付总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动力、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

4.7.6死亡事故由安全部会同当地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7.7重大死亡事故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安全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以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7.8在事故调查中,要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厂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7.9对一般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所在车间部门提出,由安全科审核报副总批准;对重大事故,应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上级机关批准;对重大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7.10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4.7.11安全科要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像、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重大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

篇3: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维操队每周安全活动一次,做到内容实际、有针对性、记录详细清楚、缺席要补课。

2变电站年度大修及扩建、技术改造等重要施工时,必须要制订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3变电站及维操队内的安全操作用具要建立明细台帐,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在完整、合格状态。

4对变电站每月进行一次防小动物措施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对变电站的防误装置应按变电站分别出类型清单,并每月进行检查。

6变电站消防设施应建立设备台帐,每月一次进行检查,每季检查一次灭火器重量,保证时刻处于合格状态,各变应有消防设备布置图。

7每年进行安全大检查二次,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编订计划及时整改,每次检查要有书面总结。

8定期学习事故通报,结合实际,制订反事故措施,并认真执行。

9做好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高温、防冻、防雷、防台、防潮、防雾闪等),在环境变化前作好检查,在发生时进行特巡。

篇4:变电站设备检修制度

第一条: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二条:检修人员要做到“三好四会”(管好、用好、修好;会操作、会检查、会维护、会排除障碍),经常向运行人员了解设备状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第三条: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制度,严格执行维修标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第四条:严格检修技术设备的交接验收工作,重点检修项目要进行试运行。设备改造后要写出书面报告。

第五条:认真做好检修技术记录,积累各种技术资料。

第六条:对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要认真调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第七条:要节约各种原材料,爱护工具、设备,提倡修旧利废,反对铺张浪费。

篇5:变电站主要设备评级标准

变电站主要设备评级标准(资料性附录)

A.1主变压器(包括消弧线圈)

一级设备:

可以随时投入运行,能持续地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温升符合设计数值或上层油温不超过85℃。

预防性试验项目齐全合格。

部件和零件完整齐全;分接开关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良好,无接触不良或动作卡涩现象。动作次数及检修周期未超过规定。

冷却装置运行正常,散热器及风扇齐全。

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等主要表计部件完好准确,差动保护、瓦斯保护、过流保护、防爆装置等主要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完备,部件完好,动作可靠。

一次回路设备绝缘及运行状况良好。

变压器(消弧线圈)本身及周围环境整洁,照明良好。必要的标志、编号齐全。

不漏油、或稍有轻微的渗油,但外壳及套管无明显油迹。

资料齐全,数据正确。

总体评价无严重缺陷,运行正常。

二级设备:

经常能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温升符合设计数值,或上层油温不超过95℃。

线圈、套管试验符合规定,绝缘油的介损比规程规定稍有增大或呈微酸反应。

线圈轻微变形。

部件和零件齐全,分接开关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良好,无接触不良或动作卡涩现象,或接触电阻稍有变化,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冷却装置有整组故障,但不影变压器出力。

主要表计部件完好、准确。主要保护和信号装置完备,部件完好,动作可靠。

一次回路设备运行正常。

资料不齐,但可以分析主要数据,保证安全运行。

三级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的标准,或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者:

有严重缺陷,达不到铭牌出力。

线圈或套管绝缘不良,因而需降低预防性耐压试验标准。

线圈严重变形。

漏油严重。

部件、零件不全影响出力或安全运行。

分接开关的电气或机械性能不良,接触电阻不合格或卡涩。

差动保护或过电流保护不可靠。

有其他威胁安全的重大缺陷。

调相机

一级设备:

能持续达到铭牌出力,并能随时投入运行。

机组垂直方向振动(轴或轴承)达到“良”标准。

部件、零件完整齐全;定子绕组没有油迹、磨损或变形,垫块、绑线或夹紧装置紧固;定子铁芯,转子锻件,套箍、槽楔等良好。

绝缘良好,预防性试验合格。定子无层间短路或短路轻微,不影响调相机空载特性及转子电流的变化,也未造成不正常振动。

调相机的漏氢率等符合规程规定。

电刷完整良好,不跳动,不过热,整流子无火花。

各种主要测量表计完好准确。

强行励磁、自动灭磁、差动、接地、过流、负序等主要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部件完好,动作准确,自动调整励磁装置能经常投入运行。

机组本身及周围环境整洁,照明良好,必要的标志、编号齐全。

一、二次回路及励磁回路的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轴承和密封瓦运行正常,不漏油。

设计图纸、运行及检修试验资料齐全,并符合现场实际。

二级设备:

经常达到铭牌出力,并能随时投入运行,或采取了降低风温的措施,绝对温度仍在规定值之内,温升与规定值相差不大。

机组垂直方向振动(轴或轴承)合格。

部件、零件完整;定子绕组无严重油垢、变形,绕组端部垫块、绑线或夹紧装置无松动,定子铁芯及槽楔仅有局部、轻微松动;转子锻件、套箍无严重影响安全的缺陷。

电气绝缘基本良好(包括定子绝缘虽老化,但交流耐压仍合格),定子、转子绕组各项试验中虽有个别项目不完全符合规定,但数值较稳定,并且不降低交流耐压试验标准;转子虽有层间短路,但未引起异常运行,无必须处理的问题。

电刷运行情况基本正常,整流子火花不大于1.5级。

主要测量仪表基本完好、准确,温度表测温元件虽有个别损坏,但仍能满足正常监视需要。

强行励磁、自动灭磁、差动、接地、过电流等主要保护和信号装置、灭火装置动作可靠。

一、二次回路及励磁回路的设备基本完好,运行可靠。

主要技术数据及常用图纸尚齐全正确,运行及检修试验资料基本完整。

三级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能达到铭牌出力。

定子绕组绝缘不良,因而必须降低交流耐压试验标准者。

转子绕组有一点接地(原设计接地的除外)。

转子绕组层间短路严重,影响正常运行(调相机不正常振动,空载特性曲线及励磁电流有明显变化须处理的)。

定子绕组直流电阻变化,必须处理才能安全运行的。

转子锻件及套箍有严重缺陷,必须监督使用。

励磁机系统有严重缺陷,影响调相机出力。

调相机漏氢严重,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

有其它威胁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的。

开关

一级设备

预防性试验合格,油质、FS6气体合格,真空开关真空度符合要求。

各项技术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

开关安装地短路容量小于开关实际开断容量,不过负荷。

导电回路接触良好,无发热现象。

部件完好,零件齐全,瓷件无损,接地良好。

操作机构灵活,无卡阻现象。

油位、气压、油色正常。

无漏油,漏气现象。

开关整洁,油漆完整,标志齐全、正确、清楚,分、合标志正确、清楚。

资料齐全、正确,与实际相符。

二级设备:

能达到一类设备1~7条标准。

有轻微的渗油、漏气。

油质呈微酸性。

三级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一级设备:

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要求。

部件完整,瓷件无损伤,接地良好。

油质、绝缘良好,各项试验项目齐全,符合规程要求。

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整体清洁,油漆完整,标志正确清楚。

资料齐全,数据正确,与现场实际相符。

二级设备:

能达到一类设备1-3项标准,但有下列缺陷之一为二类设备:

油位低于正常油位线,有轻微渗油但无漏油现象;

油漆轻微脱落,有锈蚀现象;

资料不齐,但满足运行分析要求。

三级设备

瓷套严重损坏,绝缘水平降低。

严重渗漏油,看不到油面。

电力电容器

一级设备:

1.定期进行试验,并符合规程要求。

2.瓷件完好无损。

3.密封良好,外壳无渗油、无油垢、无变形、无锈蚀、油漆完好。

4.资料齐全、正确,与现场实际相符。

5.设备标志齐全、清楚、正确。

6.设备安装场地通风良好。

二类设备:

1.试验数据稍有变化,但仍符合规程规定。

2.瓷件虽有小块损伤,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3.外壳有轻微渗油和轻微变形。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六电抗器

一类设备:

1.定期进行试验,符合规程要求。各项参数符合实际运行需要。

2.线圈无变形,混凝土支柱无裂纹、瓷件无损伤。

3.通风良好,通道清洁,无积水,无杂物。

4.本体清洁,油漆完好,标志正确清楚。

5.资料齐全,正确,并与实际相符。

二类设备:

1.达到一类设备第一条规定的标准;

2.线圈稍有变形,混凝土支柱稍有裂纹,瓷件稍有损伤,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3.通风基本良好,资料齐全。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