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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气瓶的充装量?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2

压缩气体气瓶的充装量是指它在最终充装温度下的充装压力。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量是指单位容积内所装气体的质量。

气瓶充装单位应持有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的注册登记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

(2)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3)有与所充装气体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装备和检测手段。充装毒性、易燃和助燃气体的单位,还应有处理残气、残液的装置。

气瓶的正确充装是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关键之一,气瓶充装不当往往会造成爆炸事故,其中最危险而又最常见的事故是氧气与可燃气体混装或气体充装过量。

氧气与可燃气体混装往往是因为在充装时,未对气瓶进行置换、清洗等处理,就将原来装有可燃气体的气瓶用以充装氧气,或用原来盛装氧气的气瓶充装可燃气体,结果瓶内的可燃气体与氧气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热,使瓶内压力急剧升高,气瓶破裂爆炸。

气体充装过量也会引起气瓶爆炸。因为液化气体一般都是在较低的温度下充装。若充装过量,气瓶在受到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后,瓶内液体温度升高,体积膨胀.很快将瓶内空间填满并产生很大的压力,最后造成气瓶破裂爆炸。

篇2: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41988

前言

为了规范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的安全技术条件,保障充装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与本标准紧密相关的标准和规程有:

GB14194―93永久气瓶充装规定;

劳动部劳锅字(1989)1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负责)、湖南株洲硬质合金厂(参加)、天津伯克实用气体有限公司(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澄、文树德、孙鸿昶。

本标准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瓶装永久气体的充装站。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88安全标志

GB14194―9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15383―94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

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

劳动部劳锅字(1993)442号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劳动部劳锅字(1989)1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劳动部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充装站职责

3.1确保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运输、贮存符合GB14194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九章的规定。

3.2确保所充装气体质量符合产品技术标准并出具合格证明。

3.3负责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瓶瓶阀零部件修理。

3.4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告气瓶充装情况、安全技术状况并建档案。

4充装站基本条件

4.1必须按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2月7日发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获准后方可建站。

4.2充装站应在省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现场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气体充装工作。

4.3充装站的生产装置、建筑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4充装站必须建立确保充装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培训、防火防爆、贮运及设备检修等制度,并备有与所充装气体、气瓶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4.5充装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等部门要求的置换或处理瓶内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的设施。

4.6充装站应具有与所充气体的种类、产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充装设备、安全设施以及化验、检测仪器和工器具。

4.7根据气体特性,按照GB2894的具体规定,应在充装站室内外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

5充装站人员条件

5.1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技术负责人。

5.2充装站应配备有高中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5.3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气体充装前后检查员、产品质量化验员以及气瓶管理员。

5.4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合格的气体充装员,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两名。

5.5充装站的气瓶装卸、搬运及收发人员应掌握所充气体及其气瓶的有关安全知识、法规和标准。

6充装站厂房和设备条件

6.1充装站的厂房建筑条件

6.1.1充装站厂房建筑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充装易燃气体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一级,充装其他气体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6.1.2易燃气体充装站必须设有足够泄压面积并有与充装站空间相适应的泄压设施。充装介质重度小于空气的气体充装站排气泄压设施应开设在其建筑物顶部。充装介质重度大于或等于空气的气体,排气泄压设施应开设在其建筑物靠近地面的位置上。

6.1.3气体充装站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通风、遮阳、避雷电、防静电设施。

6.1.4易燃气体充装站的地面应使用不发火的材料铺设。

6.1.5氧气充装站的实瓶区与空瓶区之间必须设置防爆墙,其厚度不应小于120mm,高度不应低于2000mm,材料应为钢筋混凝土或其他不燃的强度不低于钢筋混凝土的材料。

6.1.6充装站内在实、空瓶及充装区之外应设置运瓶通道和气瓶装卸平台。

6.1.7充装站内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和专用消防栓以及在紧急状况下处理事故的消防设施和器具。灭火器的配置应符

篇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51998

前言

为了确保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安全、规范各行业中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的安全技术条件,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与GB14193―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是密切相关的。前者对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的建站要求、人员条件、厂房设备、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后者则在前者基础上,对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在安全技术保护方面做出了较详尽的要求。

本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以劳动部1989年12月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为指导,引用了部分我国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望有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所引用的标准亦应执行。

本标准为国内首次制定,由于没有查询到国际和国外的相关标准,仅依据目前国情编写。考虑到先进技术的引用、气瓶充装业的发展和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要求,希望有关人员注意收集有关资料,以备本标准修订再版之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电石厂、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肥厂、北京化工实验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中授、朱秉钺、胡金城。

本标准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瓶和特殊的低温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88安全标志

GB7723―87固定式电子?

GB14193―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15383―94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232―8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

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

SHJ501―85石油化工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HGJ34―90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JJG1003―84非自动称的准确等级

劳动部劳锅字(1993)442号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劳动部劳锅字(1990)3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劳动部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充装站职责

3.1负责站内液化气体气瓶的安全充装、贮运及管理。

3.2保证所充气瓶内气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说明。

3.3负责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及附件修理与更换。

3.4液化气体瓶充装站还应熟悉用户使用气体情况。

3.5定期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劳动部门报告充装站安全技术管理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4充装站基本条件

4.1建站前,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通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

4.2必须经省、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验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4.3应具有适合所充装液化气体种类的充灌设备、管道等成套设施及厂房建筑。

4.4应按下列内容配备和建立有关确保充装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

a)与所充装的气体、气瓶相关的国家标准、法规、规程等专业技术资料。

b)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岗位责任制。

c)设备和仪器、电器、气瓶等安全技术管理台帐。

d)气瓶充装前确认瓶内介质种类并进行余压测试、剩余介质的纯度分析、重量检查和充装后重量复称制度。

e)充装记录管理制度。

f)设备、安全附件、仪表、计量器具的定期检查或检验制度。

4.5充装站根据所充装气体的特性,必须设置相应的可进行置换、解毒、排放或回收处理瓶内可燃、有毒和其他液化气体残液的设施。排放的残气、液体必须符合TJ36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4.6应根据GBJ140中的具体要求,配置适用于所充气体的灭火器具及其他消防器材。

4.7应建立与所充装的液化气体种类、规模相适应的事故抢险和消防灭火常设组织机构,并具有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抢险器具、设施。

4.8站内应配备气体分析检测仪器和专门进行气瓶附件修理或更换的操作间。

4.9充装站应根据气体特性,按照GB2894中的具体规定,在站室内外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

5充装站人员条件

5.1站内必须配备一名有从事充装站工作三年以上经验的,并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含工程师)的技术负责人。

5.2应配备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行业主管部门专

篇4:气瓶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充装前的检查

气瓶在充装之前,必须经过认真仔细的检查,以防止一切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气瓶投入充装,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证气瓶在充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①气瓶是否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是否属于制造单位或有关主管安全监察部门宣布报废或规定停用或需要复检的产品。

②气瓶改装是否符合要求。

③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铅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气瓶的铅印标记上的内容应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质量;实际容积;瓶体设计壁厚;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年月;监督检验标记;寒冷地区用气瓶标记。

④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

⑤气瓶上标出的公称工作压力是否符合欲装气体规定的充装压力。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规定如下:气体在基准温度下(20℃)的充装压力(盛装压缩气体的气瓶);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温度为60℃时介质压力(液化气体);限定充装量下,温度为60℃时瓶内乙炔气的压力(溶解乙炔)。

⑥气瓶的颜色、字样是否符合《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⑦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⑧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剩余气体与欲装气体是否相符合。

⑨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的瓶阀和瓶体是否沾有油脂。

⑩首次充气的气瓶是否经过置换或真空处理。

⑩瓶体有无裂纹、严重锈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等缺陷。

(2)气瓶的充装量

气瓶的充装量是指气瓶在单位容积内允许充装的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最大质量,所以也称最大充装量或安全充装量。各类气瓶的充装量应该根据气瓶的许用压力和最高使用温度确定。其原则是保证所装气体或液化气体在最高使用温度下,其压力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

气瓶许用压力是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内达到的最高压力。我国规定:高压气瓶的许用压力等于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2倍或水压试验压力的0.8倍。

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是指气瓶在充装气体以后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根据我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国内使用的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为60℃。

永久气体(压缩气体)气瓶的充装量与液化气体不同,它是指在最终充装温度下的充装压力。

(3)液化气体的充装

①实行充装复检制度,严禁过量充装。

②称量?器应保持准确。

③严禁从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

④充装后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⑤认真填写充装记录。

⑥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4)充装后的检查

①瓶壁温度有无异常。

②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或充装前检验的缺陷。

③瓶阀和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瓶帽和防爆圈是否齐全完好。

④颜色标记和检验色标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⑤取样分析瓶内气体纯度及杂质含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⑥实测瓶内气体压力、质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篇5: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1、烃泵充装工艺简单,只需液相管道,能耗小,但必须保证烃泵前有一定静压头。

2、为保证烃泵前有一上定静压头,应在充装气瓶前,将出液罐达到一定的液位。

3、检查充装系统、充装?器导电接地是否良好。

4、充装环境是否符合充装气瓶的要求(如有无胶板、无火花地面是否良好,秤面是否绝缘)。

5、用砝码进行定秤,并确认精度可靠,方可继续操作。

6、将按充装前检查要求检查合格的气瓶,放在台秤上。

7、装好充装卡具,打开气瓶进液阀门。

8、打开液泵前的进液门及液泵后的出液阀门和回流阀门。

9、启动发动机使液泵转动。

10、调整回流阀,使液泵进、出口压差保持在0.49Mpa左右。

11、达到气瓶所要要求充装的重量,关闭气瓶进液阀门,卸下气瓶进行充装后检查。

12、按烃泵操作规程停泵。

13、关闭烃泵前后,进出液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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