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气瓶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一个管理、使用、充装、检查、运输、储存、附件、监督检查管理程序
2、范围:气瓶使用、储存部门
3、责任者:工程部、安全部、仓储科、保卫科、使用部门
4、程序:
4.1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4.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禁止敲击,碰撞。
4.2.2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2.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4.2.5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4.2.6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4.2.7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
4.3.1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4.3.1.1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4.3.1.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3.1.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3.1.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4.3.1.5超过检验期限的;
4.3.1.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4.3.1.7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4.3.2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4.3.3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为0.60公斤/升。
4.3.4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4.3.5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4.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4.4.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
4.4.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
4.4.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4.5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
4.4.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4.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4.5.2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
4.6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4.6.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4.6.2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4.7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4.7.1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4.7.2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和技术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
4.7.3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4.7.4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及时报安全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篇2: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一、无缝钢瓶报废条件(内外表面检查)
1、瓶肩、瓶身或瓶底出现可见膨胀的
2、瓶身呈现可见波浪现象的
3、瓶体遭受火烧至使局部或全部过烧或烧结的
4、瓶体受到严重撞击造成变形的
5、瓶体受到电弧伤或气焊伤的
6、瓶体经过焊补的
7、瓶体焊有附加金属的
8、瓶体有用电弧点焊记号或号码的
9、用焊接法装配颈圈或底座的
10、瓶身直线度超过瓶体长度0.2%,圆度允差超过该截面平均外径2%的
11、瓶体音响不正常
12、面腐蚀:大面积的线状或密集的点腐蚀
13、瓶口螺纹壁有裂纹的
14、瓶口因偏心造成瓶颈壁厚小于7.2mm,螺纹呈尖牙或偏扣的
15、瓶底凹坑超过2mm的
16、在试验压力下,瓶体发生异常膨胀的
17、试验压力下,瓶体出现裂纹,渗水或冒水珠的
二、气瓶的报废处理
1、由气瓶检验员填写《气瓶报废通知书》
2、由气瓶检验单位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为压扁或将瓶体解剖。
篇3: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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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管理制度
1、气瓶的安装部位不允许采用导致降低强度和刚度的安装方法,应保证车辆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载荷分布符合GB7258的规定,安装气瓶(充满压缩天然气)后,车辆最大总质量的增加应不超过5%。
2、气瓶必须被安全地固定在车辆上。安装气瓶的方法不应减弱车架结构强度,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应确保有四个固定点连接在车辆结构件上,其间距确保气瓶的稳定,不受擦碰。
3、安装气瓶的固定支架应具有阻止气瓶旋转移动的能力,以防滑脱、旋转和振动松动。固定支架的安装应便于拆装工作。
4、气瓶的安装应牢固,气瓶与固定支架之间应垫厚度不小于2mm的橡胶垫或弹性无水止动气垫,扭紧力矩符合设计要求。
5、气瓶安装紧固后,在上、下、左、右、前、后六个方向上应能承受8倍于充满额定工作压力的天然气的气瓶重力的静力,且气瓶的固定座最大移位不许超过13mm。
6、多个气瓶安装时应布置合理,排列整齐,气瓶与排气管地距离在75-200mm之间时,应设置固定可靠的隔热装置。
7、检查加气口的安装位置防护情况及距车辆外轮廓边缘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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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8、检查高压柔性管路的固定卡、弯曲半径、距离温热源的距离,固定卡间距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9、检查气压显示装置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10、检查截止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
11、检查减压调节器、喷射器安装位置及减振是否符合要求。
12、检查电器线路安装是否符合QC/T2900G的要求。
13、核查气瓶强度检验、气密检验、抽真空记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14、核查安装后外观检查记录、检漏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5、核查安装标识粘贴是否正确。
16、核对监督检验机构监检证书是否发放。
17、核对使用登记代码是否打印、永久钢印是否正确。
18、安装合格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篇4:各类气瓶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一个管理、使用、充装、检查、运输、储存、附件、监督检查管理程序
2、范围:气瓶使用、储存部门
3、责任者:工程部、安全部、仓储科、保卫科、使用部门
4、程序:
4.1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4.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禁止敲击,碰撞。
4.2.2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2.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4.2.5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4.2.6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4.2.7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
4.3.1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4.3.1.1.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4.3.1.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3.1.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3.1.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4.3.1.5.超过检验期限的;
4.3.1.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4.3.1.7.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4.3.2.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4.3.3.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为0.60公斤/升。
4.3.4.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4.3.5.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4.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4.4.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
4.4.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
4.4.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4.5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
4.4.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4.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4.5.2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
4.6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4.6.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4.6.2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4.7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4.7.1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4.7.2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和技术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
4.7.3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4.7.4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及时报安全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篇5:气瓶储存站点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气瓶储存站必须设专人管理,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车间气瓶点应固定位置,并固定使用人员,为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值班、保管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几点:
1在使用气瓶的现场,“点”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并应有单独储存间(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气瓶站的储存量不得超过40瓶(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
2气瓶储存站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库房门应向外开。气瓶储存站严禁建在低洼处,不应建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储存站应设置围墙或栅栏,与房净距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3.5M、栅栏5M。
3储存站、点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储存站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措施,这些措施应是防爆的。夏季室温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储存站、点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或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5气瓶储存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