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厂区布置与厂房建筑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轧钢厂区布置与厂房建筑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1

李川

1厂址选择,必须考虑防止洪水、海潮、飓风、滑坡和崩塌的危害,主要建筑物应避开工程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

2轧钢厂(车间)应设在企业污染影响较大的生产区最小风频的下风侧。

3在轧钢厂内,厂房主要迎风面宜与夏季主导风向成60~90度角;应使热作业区和产生烟气或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布置在下风位置;噪音较大或者有害气体和粉尘危害较严重的工序,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布置在独立的跨间或单独的房间内;高温作业的操作岗位,应布置在絷源的上风侧。

4工厂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保证人员的安全能行。通过人流、车流密度较大的铁路、道路平交道口,应根据GB4387―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修建立交、人行天桥或地道。

5轧钢厂散热量大或工作条件较差的跨间(包括加热炉跨、热轧跨、冷床跨、热处理炉跨、热钢坯跨、酸洗跨、镀层跨和涂层跨等),应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车间四周不宜修建坡屋。

6在有高温辐射烘烤,轧件和机械的冲击负荷及大量油、酸、碱腐蚀等破坏作用的厂房建筑和设备基础,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设置有重型吊车的厂房结构,厂房柱顶或屋架下弦底面与吊车顶端的净利空尺寸不小于220mm;应设吊车安全走道,双面安全走道宽度不小于1500mm,单面安全走道不小于800mm;通过立柱处的走道的最小宽度(上柱内缘到吊车大桥端头外缘的净空尺寸)不应小于550mm,如从上柱人孔穿过,入孔宽度不应小于400mm;吊车轨道标高应保证对最高设备吊装拆卸的安全高度,吊件下缘高度距最高设备高度净空间距不小于500mm;吊车操作室下缘距安全通道平台、材料堆垛和车间设施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2000mm,距安全操作平台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3000mm。

8在厂房结构上,应合理分布适当数量的加强桁架,以便更换吊车电机等设备时作承重结构使用;采取重型工作制吊车的厂房,两端应设有检修平台;应按吊车台数设置吊车平台和走梯。

9车间设备应布置在吊钩极限范围之内,吊车经常作业的区段应适当留有富裕的场地。

10使用吊车换辊方式的车间,应有保证换辊安全作业所必须的场地。

11车间设计,应考虑吊车吊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得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并不得随意从主体设备上越过。车间内的计器室、操作台、电磁站、液压站等房间应布置在厂房两侧,工艺需要布置在厂房中间时,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12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有在异常情况或紧急抢救情况下,人员和消防车、急救车的安全通道。

13厂区布置,应避免轧钢车间与铁路线交叉或被铁路线包围。

篇2:锅炉房位置结构及布置等要求

锅炉房在正式建造前应到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房审批手续。

一、位置的安全要求

(1)锅炉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候车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及主要疏散口的两旁。

新建的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

(2)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10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

2)每台锅炉必须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3)每台锅炉的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要定期维护和试验,以保证其灵敏可靠。

4)锅炉房的建筑结构应有相应的抗爆措施。

5)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且连续操作同类别锅炉五年以上,未发生过事故。

6)必须有安全疏散通道。

(3)锅炉房不宜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但由于条件限制需要设置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且锅炉房的设置应事先征得市、地级及其以上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hMPa。

2)必须是用油、气体作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

3)燃料供应管路的连接采用氩弧焊打底。

4)当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若与其他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余热锅炉不受此限制。

二、经济、交通、环保、建筑等方面的要求

(1)在总体布局上应靠近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这样既可以缩小管道投资费用和减少热损失,又可减少设计、施工和维修的工作量。

(2)应便于管线引出,使室外管线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更为合理,如锅炉房宜位于地势较低的位置,以利于蒸汽系统的凝结水的回收和热水系统的布置。

(3)应与其他需要热量或动力的车间布置在同一区域,如煤气发生站、空调系统、洗衣房等,以便于燃料的运输和电力输送,并有利于环境保护。

(4)应位于交通便利的地点,尽可能靠近铁路、公路和河道,便于燃料的贮运,并宜使人流和燃料运输分开。

(5)应位于地质较好的地区,锅炉房的地面标高应至少高出最高洪水水位0.5m以上,并利于供水、排水和供电。

(6)应有较好的朝向,并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炉前操作处应尽量避免日晒。

(7)应避免锅炉有害烟尘、有害气体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宜位于生活区域及宾馆、饭店等的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宜位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8)如锅炉房有扩建的可能,选择位置时还应留有可供今后扩建的余地。

三、锅炉房结构、布置、消防等要求

(1)锅炉房及燃料贮运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2)锅炉房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房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如采用玻璃窗、天窗、薄墙等。泄压处不得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

(3)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应留有必要的间距、通道,便于安装、操作、通行和检修。

(4)锅炉房应有足够的光线(照明)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防冻措施。操作间尽可能与锅炉及辅机和附属设施分开,减小噪声、油气等对操作人员的伤害。

(5)锅炉房内的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应防止积水、积油。

(6)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减弱承重强度或缩短使用年限。

(7)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但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之间的过道在内)不超过12m,且面积不超过200m2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只开一个出口。

(8)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且不宜采用金属卷闸门。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将门锁住或闩住,锅炉房的出入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

(9)特殊情况下,临时露天布置的锅炉应有操作间,并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措施。

(10)锅炉房内的管线等工艺布置应力求合理、经济、实用和安全,尽量按工艺流程布置各种辅助设备,使得水、汽、燃料、烟尘等流程简短流畅。

篇3:工厂部门布置工作标准

签发人:__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_签发日期:__________执行阶段:__________部门布置内容1.工序或设备的配置。2.操作人员的配备。3.材料半成品的保管方法和存放。4.运输方法的确定。5.常用工具、备件的准备。6.通道区划的出入口的确定等。部门布置的设计程序1.选定布置的类型和模型。2.总组成部分的抽出或决定。3.总组成部门的协调性要求。部门布置的评价项目1.污染、噪声排除费。2.运输。3.步行距离。按人的步行距离,是以机构设备之间往返步行,上厕所、去办公室的步行等所有步行为对象,运输或运输回程的步行。4.操作率。(1)材料的领取与存放是否方便。(2)机械操作的难易。(3)维修检查的难易。(4)安排时间或安排次数。5.面积。6.管理、监督。7.弹性。8.生产设备费。9.土木建筑附带设备费。10.环境美化(作业环境)。工厂布置类型的确定1.专用型(通常称为专用线)。设有各种产品专用的机械或机械群,其他产品不能一同流向此处,而是本产品专用的。确定的根据如下:(1)对本产品所使用的机械,不能加工其他产品。(2)其他产品也能加工,但只用于本产品,各种机械是高负荷的。2.混合型(通常称为混合线,通用线)。把两种以上的同一批产品使它具有共同的方向性向特定的机械或机械群流动。确定的根据如下:只是本产品时使用机械的负荷小,和其也产品的使用机械相似,而且流动的方向也相似,即使这一批产品有着共同流动,使用机械或机械群也不会是高负荷的。3.设备单位,流量接近型(通常叫做集中布置)。以种类较多的产品群为对象,根据各机械间的流动频度,使各机械接近配置的类型,不一定要集中一些同类的机械。选定的根据凡是不适用下述的固定型和上述的专用型和混合型,所有的产品或产品群即属于此种类型。4.机种单位,流量接近型(通常叫做机种分类布置)。这种类型是修改上述3的类型予以改变的,是属于集中一些同类机械的类型。通常选定工厂布置时首先选定3型。并且由于管理、监督范围等的情况,集中一些同类机械方便时,修改3型、经过变形来选择些型。当然用3修改时,流量是稍有影响的。5.固定型(一般称作固定布置)。是指在各道加工工序中,使工件不做任何移,固定在一定的位置上,只是加工工具及加工机械移动的类型。布置模型的选定一般说来只要决定布置类型,也就多半能够决定模型。决定各种布置类型是以物料的流动或运输条件和产量为前提的机械负荷。而机械负荷根据这一点又会影响到所需要的机械台数,还要补充必要的内容,就得修改布置的类型。部分运输系统的设计在着手进行各机械的实际布置方案前,要以部门布置的类型、模型为基础来决定局部的或基本的工序衔接方案。生产中心点的设计生产中心点的设计在部门布置中是极为重要的项目。这是以提高直接操作人员操作率为中心的操作人员周围空间的设计。通常是以面对机械的操作人员位置为前提的材料或工具的摆法为主题。库存点、库存量、保管方法的决定在机械加工工序和组装工序之间,积压多少在制品是由其控制系统决定的。同样也决定其他的库存点和库存量。在这一基础上决定关于库存量或在制品的保管方法或产品外形尺寸。根据这些就可以准备产品外形尺寸和保管架等的方式。辅助设备、常用辅助工具明细表除上述的生产设备以外,在工厂内辅助性的各种必要的机器、常用工具、备件也是必需的。整个组成部分相互协调的要求以各种数据为基础,对在工厂内应配置的整个组成部分相互协调的要求已经作成图表。可以认为在此范围内的机械相互间协调的问题已经决定。这里所指的是应该如何决定这一生产设备群及其附属设备、常用工具、在制品等整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协调。

篇4:压力机车间平面布置标准

一、一般要求

1.车间工艺设备的平面布置,除满足工艺要求外,还需要符合安全和卫生规定。

2.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应布置在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下风侧。酸洗间应与主厂房分开一段距离,如必须位于主厂房内,则须用隔墙将其封闭,不得在主厂房内套建酸洗间。

3.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如通风设备、清理滚筒等),如不能采取减噪措施时,应将其布置在离主要生产区较远的地方。

4.布置压力机时,应留有宽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间,并应考虑操作时材料的摆放。设备工作场地必须畅通无阻和便于存放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废料。设备和工作场地必须适合于生产特点,使操作者的动作不致干扰别人。

5.不允许压力机和其他工艺设备的控制台(操纵台)遮住机器和工作场地的重要部位。

6.在使用起重机的厂房,压力机的布置必须使操作者和起重机司机易于彼此相望。

7.车间工艺流程应顺畅。各部门之间应以区域线分开。区域线应用白色或黄色涂料或其他材料涂复或镶嵌在车间地坪上。区域线的宽度为50~100mm,可以是连续或断续的。镶嵌材料不得高出地平面。

8.车间通道必须畅道,通道宽度应符合表的规定。通道边缘200mm以内不允许存放任何物体。

二、压力机和冲压线布置

1.压力机和其他工艺设备,最大工作范围的边缘距建筑物的墙壁、支柱和通道壁至少为800mm,这个工作范围不包括工作器具、模具、箱柜、挂物架和类似可移动的物体。

2.压力机的基础和厂房构件基础或其他埋地构件的平面投影不能重叠,并至少保持200mm的间距。

3.生产线上大型压力机、中型压力机、小型压力机的排列间距,压力机与厂房构件的距离应符合GB8176-87所规定的要求。其中有自动进给料(条料)的开式单点小型压力机之间的距离比没有自动进给料的压力机要大一些。

4.冲模库、材料库和冲压件仓库的布置,在GB8176-87中都有具体要求。

篇5:厂区道路作业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厂区道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和《道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道路作业。

2.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厂区道路作业

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道路作业安全要求

3.1凡在厂区内进行道路作业必须办理《道路安全作业证》。《道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3.2道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道路路口设立道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道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生产、HSE等有关部门。

3.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道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道路作业。

3.5道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道路标识。

3.6道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3.7道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道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道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道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3.8道路作业应按《道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道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9对《道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10在《道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道路作业时,由道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道路安全作业证》。

4.《道路安全作业证》办理

4.1《道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道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道路安全作业证》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4.3申请道路作业的单位在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领取《道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4.4施工单位接到《道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道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道路安全作业证》交道路申请单位。

4.5道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道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道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