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部门布置工作标准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工厂部门布置工作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31

签发人:__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_签发日期:__________执行阶段:__________部门布置内容1.工序或设备的配置。2.操作人员的配备。3.材料半成品的保管方法和存放。4.运输方法的确定。5.常用工具、备件的准备。6.通道区划的出入口的确定等。部门布置的设计程序1.选定布置的类型和模型。2.总组成部分的抽出或决定。3.总组成部门的协调性要求。部门布置的评价项目1.污染、噪声排除费。2.运输。3.步行距离。按人的步行距离,是以机构设备之间往返步行,上厕所、去办公室的步行等所有步行为对象,运输或运输回程的步行。4.操作率。(1)材料的领取与存放是否方便。(2)机械操作的难易。(3)维修检查的难易。(4)安排时间或安排次数。5.面积。6.管理、监督。7.弹性。8.生产设备费。9.土木建筑附带设备费。10.环境美化(作业环境)。工厂布置类型的确定1.专用型(通常称为专用线)。设有各种产品专用的机械或机械群,其他产品不能一同流向此处,而是本产品专用的。确定的根据如下:(1)对本产品所使用的机械,不能加工其他产品。(2)其他产品也能加工,但只用于本产品,各种机械是高负荷的。2.混合型(通常称为混合线,通用线)。把两种以上的同一批产品使它具有共同的方向性向特定的机械或机械群流动。确定的根据如下:只是本产品时使用机械的负荷小,和其也产品的使用机械相似,而且流动的方向也相似,即使这一批产品有着共同流动,使用机械或机械群也不会是高负荷的。3.设备单位,流量接近型(通常叫做集中布置)。以种类较多的产品群为对象,根据各机械间的流动频度,使各机械接近配置的类型,不一定要集中一些同类的机械。选定的根据凡是不适用下述的固定型和上述的专用型和混合型,所有的产品或产品群即属于此种类型。4.机种单位,流量接近型(通常叫做机种分类布置)。这种类型是修改上述3的类型予以改变的,是属于集中一些同类机械的类型。通常选定工厂布置时首先选定3型。并且由于管理、监督范围等的情况,集中一些同类机械方便时,修改3型、经过变形来选择些型。当然用3修改时,流量是稍有影响的。5.固定型(一般称作固定布置)。是指在各道加工工序中,使工件不做任何移,固定在一定的位置上,只是加工工具及加工机械移动的类型。布置模型的选定一般说来只要决定布置类型,也就多半能够决定模型。决定各种布置类型是以物料的流动或运输条件和产量为前提的机械负荷。而机械负荷根据这一点又会影响到所需要的机械台数,还要补充必要的内容,就得修改布置的类型。部分运输系统的设计在着手进行各机械的实际布置方案前,要以部门布置的类型、模型为基础来决定局部的或基本的工序衔接方案。生产中心点的设计生产中心点的设计在部门布置中是极为重要的项目。这是以提高直接操作人员操作率为中心的操作人员周围空间的设计。通常是以面对机械的操作人员位置为前提的材料或工具的摆法为主题。库存点、库存量、保管方法的决定在机械加工工序和组装工序之间,积压多少在制品是由其控制系统决定的。同样也决定其他的库存点和库存量。在这一基础上决定关于库存量或在制品的保管方法或产品外形尺寸。根据这些就可以准备产品外形尺寸和保管架等的方式。辅助设备、常用辅助工具明细表除上述的生产设备以外,在工厂内辅助性的各种必要的机器、常用工具、备件也是必需的。整个组成部分相互协调的要求以各种数据为基础,对在工厂内应配置的整个组成部分相互协调的要求已经作成图表。可以认为在此范围内的机械相互间协调的问题已经决定。这里所指的是应该如何决定这一生产设备群及其附属设备、常用工具、在制品等整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协调。

篇2:工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管理,节约成本,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塔河采油一区报废物资鉴定小组批准报废的物资,以及不经修复在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

第二章报废物资鉴定

第三条、塔河采油一区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旧物资归设备物资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条、由主管领导、设备物资办公室、生产运行办公室、质量安全环保办公室、油田开发研究室、基层分队组成塔河采油一区报废物资鉴定小组,共同组织鉴定废旧物资。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

第五条、基层分队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由分队填写废旧物资清单后交回塔河采油一区露天库。

第六条、回收的废旧物资由设备物资办公室露天库保管登记、建帐,统一存放在塔河采油一区露天库。

第四章废旧物资保管

第七条、废旧物资的调拨由设备物资办公室统一调配,开调拨单但不经过财务转帐,分队和设备物资办公室各保留一联,作为材料消耗统计的一部分,列入下一年度材料消耗计划。

第八条、设备物资办公室露天库保管根据物资特性做好废旧物资的保管工作,分类摆放整齐,并有明显标识和新材料区分开。

第五章废旧物资检修

第九条、废旧物资的修理、维护由设备物资办公室根据生产情况编制修理计划,列入年初设备物资修理计划。

第十条、大宗废旧物资修理由有资质的单位承包,执行《塔河采油一区招投标管理办法》,设备物资办公室负责起草合同,各部门会签,报塔河采油一区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修理结束后,由设备物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立废旧物资修理档案。由设备物资办公室列出清单,上报塔河采油一区主管领导审批后使用。

第十二条、国家明文控制的废旧物资,修复后需经过有资质的国家专门部门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废旧物资处理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的对外处理由设备物资办公室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单》,与计划财务办公室会审,报塔河采油一区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设备物资办公室与计划财务办公室共同处理。

第十四条、处理废旧物资所收款项交塔河采油一区计划财务办公室。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废旧危险物资的处理执行《塔河采油一区危险物资》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塔河采油一区设备物资办公室。

篇3: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的有关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以玻璃窑炉为熔化设备的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含医药、电子玻璃等)工厂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现有工厂的生产、维护和管理。

本规程适用范围不包括玻璃深加工部分。

2引用标准

2.1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2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3JCJ04―90《平板玻璃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2.4GB6528―86《玻璃生产配料车间防尘技术规程》。

2.5GBJ211―87《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基本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玻璃生产企业应达到该产品相应的经济规模,为采用先进的配料、熔化、成形、检验包装及贮运技术装备创造条件,提高企业整体的安全素质。

3.1.2玻璃生产应采用切合实际、经济合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的先进技术和措施。在新建、扩建和改造的工程项目中必须执行主体工程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3.1.3玻璃生产过程应尽量提高生产的综合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不安全因素,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告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实行文明生产。

3.1.4玻璃熔化宜采用重油、天然气等高热值燃料;凡使用煤为热源熔化玻璃的企业,宜将煤转化为气体燃料(煤气)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宜结合工艺要求的采用电加热。

3.1.5玻璃生产设备的设计应符合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有关规定。

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

电梯的制造、安装、检验、操作与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GB7588-8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程》的规定。

3.1.6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场所及工艺设备,应按GB2894-88《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或信号报警装置。

3.1.7生产车间或工作场所的采光和照明应符合GB50033-91《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及TJ34-97《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规定。

3.1.8玻璃工厂辅助用室的设置应符合TJ36-79和GBJ19-8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

3.1.9玻璃工厂主要燃料动力设施的设计和各项安全措施,必须严格遵守GBJ16-87和相关的专业性规范、规程要求。

3.1.10.1油站应遵守GBJ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

3.1.10.2发生炉煤气站应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JBJ11-82《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3.1.10.3液化石油气站应遵守TJ28-78《城市煤气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1.10.4天燃气配气站应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1.10.5氢氧站、氨分解制氢站应遵守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3.1.10.6氮气站应遵守GB50030-91《氮气站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1.10.7压缩空气站应遵守TJ29-90《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3.1.10.8锅炉房应遵守GBJ41-79《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及现行的《锅炉房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1.10.9供电和用电应遵守现行的各项有关规范及规定。

3.1.11安全操作基本要求

a.操作者应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应经常检查安全装置的可靠性,不得随意拆除。

b.操作者上岗前应将所需使用的工具准备齐全,严格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和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c.操作时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d.共同操作时须分工明确,相互之间应随时保持联系和协调一致。

e.正在运行中的各种机械、电气、热工设备,不得在有伤害危险存在的情况下进行调试或检修工作,不准跨越传动物件或触及危险部位。

f.生产设备本身和周围操作场地应保持整洁有序,保持运输和人行通道畅通,及时清除地面的油、水、碎玻璃等废弃物。

g.操作者应按设备保养规定的要求,定时定员完成设备注油、清洗等维修工作内容,按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完善交接班制度。

篇4:化工厂安全检修作业

一、动火作业

(一)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化工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二)动火作业前的隔绝、清洗、置换准备工作是安全动火的关键。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大修时应将设备、管道内的可燃易爆有毒介质排净,再用空气置换,分析合格。

二、抽加盲板作业

(一)在易燃、易爆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或罐内作业,该检修的设备、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或卸下一段管道隔绝。

(二)抽加盲板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绘制盲板图,并编号、登记、落实到人。盲板的材质、厚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时进行。检修人员配备适当的防毒面具和灭火器材,并挂盲板标志牌。

(三)动火作业的其他要求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动土作业

(一)动土作业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隐蔽工程)调查,挖土深度超过0.5米,面积在2米2以上,必须按规定办好动土许可证。

(二)在厂区内凡推土机、铲车、压路机、载重卡车、重型物件对地坪压力在5吨/米2以上,进入非正常行驶区域应视为动土作业范围,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

(三)动土许可证应由施工单位经总图、水汽、电气、工艺、基建、安全等部门会签,在道路上动土还应办理断路联络票,经保卫消防部门签证,并设围栏,挂警示牌,夜间亮红灯。

(四)动土作业应遵照《建筑安装技术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高处作业

(一)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或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斜度上方及附近有坑、池、罐和传动机械等易伤人地段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分级、种类遵照《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执行。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安技部门审批,报主管厂长备案;特殊高处作业由主管安全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三)在易散发有害、有毒气体上方的厂房、塔、罐上部施工,应禁止放空,同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站在上风侧,佩戴防毒面具并派专人监护。

(四)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携带工具袋;在同一垂直下方多层次作业,必须有防止落物的安全措施。

(五)直接攀登高塔、烟筒的爬梯、平台、栏杆必须在作业前严格检验是否牢固,作业完毕及时撤离。严禁作业人员依、靠、坐在栏杆及脚手架护栏上休息。

(六)高处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能触及的范围内,应符合电气安全间距规定。遇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七)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使用单位的操作要求,同时要遵守最新《架子工安全规程》。

六、罐内作业

(一)进入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入罐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隔离、清洗、置换的规定。做到物料不切断不进入;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入;行灯不符合规定不进入;没有监护人员不进入;没有事故抢救后备措施不进入。

(二)入罐作业前30分钟取样分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合格方可进入作业。视具体条件加强罐内通风;对通风不良环境,应采取间歇作业。

(三)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有害、有腐蚀残留物时,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在作业过程中注意检修环境的变化,如有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进入设备作业后,应每隔2小时取样分析一次气体成份;罐外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密切内外联络。

(四)在罐内动火作业,除了执行动火规定外,还必须符合罐内作业条件,有毒气体浓度低于国家规定值,严禁向罐内充氧。焊工离开作业罐时不准将焊(割)具留在罐内。

(五)参加检修的作业人员,除了遵守本系统、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本专业的有关安全规范,并接受检修现场安全监督。

篇5: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