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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1

无论何种类型的起重机的实际操作,雇主必须遵循其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说明。如制造商未提供说明,则应以行业内资深专业工程师的决定为准,并应将此决定制成文件保存。未取得制造商书面同意,雇主不得随意更改影响设备的工作能力或安全操作的安全系数。如果确实做了这些修改,那么,工作能力、操作和维护指示图,标签或印花都要随之进行相应修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减少设备原来的安全系数。

起重机附加装置的使用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额定负载力矩或制造商提供的载荷范围。雇主应将额定载荷量、工作速度,特别危害警示或说明张贴于设备的显著位置,且将操作说明或警示牌张贴在司机能见到的显著的地方。起重机司机的手势应符合ANSI标准中该型号起重机的使用规定,并将手势图示贴于施工现场。

篇2:起重机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还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载重

1.载重的大小

除非按要求进行测试,否则起重机的载荷不得超出额定载重量。

2.附加负载

(1)升降链条或升降钢丝绳不能打结或弯曲,并且不能缠绕载重体;

(2)依靠吊索或其他准许的装置,重物体应吊挂在负荷滑轮吊钩上;

(3)确保吊索没有任何障碍物。

3.移动负载

(1)在负载起升几英尺后,其吊索或升降装置之问必须保持平?。

(2)在开始升降之前,要具备以下条件:

a.升降钢丝绳不得打结;

b.部件的线路不得绞在一起;

C.起吊物应吊挂在吊钩之下,以防摇摆。

(3)升降时,应注意:

a.禁止对移动负载进行突然的加速或减速;

b.负载体不接触阻碍物。

(4)起重机不得用来侧边牵引,除非指定人员确认了起重机的稳定性,而且起重机的负重未过载。

(5)当有人在负载或吊钩上时,禁止升降或摇摆。

(6)雇主有权要求司机不得在人的头顶运送载重体。

(7)在达到额定负载时,每次升降负载几英尺后,操作人员就应测试制动装置。

(8)负载下降到最低点,起重鼓轮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整圈。

(9)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起重机升降同一负载时,必须指定一名资格人员负责指挥。指挥员对负载的定位、负载装置、及起重机的运行给予指示。

(10)负载悬吊时,雇主必须确保司机持续控制操作系统。

(11)当平台启动、负载及吊钩接近或超过人体高度时,应及时发出警告信号。

二、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

雇主必须指定一名有能力的人(acompetentperson)在每次使用之前或使用过程中检查所有的机器设备,确定没有异常的响声和干扰正常操作的动作,以确保其安全运作。任何故障或损坏的零部件,经过维修或更换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1.钢丝绳如果发生???下任何一种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1)使用中的钢丝绳,一个捻距中有任意6根断丝,或一个捻距中的一股有三根断丝。

(2)单根钢丝外部磨耗达直径的1/3。由于纠结、摩擦、摆动或其他破坏原因所造成的钢丝绳结构变形。

(3)由于任何原因造成显著的热损伤。

(4)直径小于等于5/16英寸的钢丝绳的从标称直径减少超过1/64英寸的;3/8英寸至1/2英寸的钢丝绳的从标称直径减少超过1/32英寸;9/16英寸至3/4英寸的钢丝绳的从标称直径减少超过3/64英寸;7/8英寸至1英寸的钢丝绳的从标称直径减少超过1/16英寸;1/4至1/2英寸的钢丝绳的从标称直径减少超过3/32英寸。

(5)在固定的钢丝绳中,一股中有2根以上钢丝于端部接头外侧断裂,或有一根钢丝于端部接头处发生断裂。

(6)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的B30.5―1968标准或SAEJ959―1966标准。

2.升降限位开关

(1)司机交接班时,必须在没有负载的情况下,对上限位开关进行测试,滑轮须逐步接近限位装置。如开关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通知指定人员。

(2)升降限位开关只作为控制负载运行的上限位,不得作为操作控制装置使用。

3.运动部件的防护

如果皮带、齿轮、轴心、滑轮、链轮齿、锭子、轮毂、飞轮、链条或其他往复式、旋转式、移动式部件暴露在外,容易被雇员接触到,则应该安装防护装置,否则存在危险。防护装置必须符合美国国家标准学会颁布的《机械动力传动装置安全规程》B15.1―1958修订版的规定。

三、工作环境的检查

(1)雇员在操作中必须远离即将吊起或正在吊起的装载物。

(2)在起重机上部旋转部分尾部,无论它们是永久性还是临时|生安装上去的,其旋转半径以内人可以进入的部分,都应用路障将其???住,以免雇员被起重机碰撞或碾伤。雇员在执行日常操作中可能接触到的排气管,都应施加防护或绝缘装置。内燃机驱动设备在密闭场所排气时,必须进行测试并作好记录,以确保雇员免遭毒气或缺氧所造的影响。操作室内应配置安全玻璃或相关设施,保证不会造成视觉变形,从而影响机器的安全操作。

(3)如需对设备进行装配或维修时,应提供一部梯子以便爬上操作室的顶棚。根据美国国家标准学会B30.5规定,为了能方便进入机舱和操作室,起重机上应配备护栏、手柄及梯子。

(4)平台或通道必须是防滑地面。应正确放置和保护燃油箱的输油管,以防止燃油因溢出而流到正在加注燃料的发动机、排气装置或电气设备上。在司机的工作场所或操作室都需配备额定值为5BC(或更高)的灭火器以供随时使用。所有燃料的运输、储存和使用都必须遵照防火灭火条例附件F的规定。如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运输燃料时,应遵循49CFR中第177和393部分运输部门关于车辆运输的规定。

(5)为防止人员接触电力线路,除非该场所的电气分布和传输线路已被切断电源和能明显看出工作场所已经接地,或已安装隔离障碍物(不是指机器设备的一个部分或其附加设备),才能在此场所操作。否则,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在接近电源线的场所操作。

a.对于50kV或更低的线路,线路与起重机的任何一部分或装载物之间的最小间隙为10英尺。

b.大于50kV的线路,线路与起重机任何一部分或装载物之间的最小间隙为10英尺的基础上,每增加1kV,增加0.4英寸,或为线路绝缘子长度的2倍,间隙决不得小于10英尺。

C.在没有装载物和吊臂降落的行走途中,低于50kV电压的最小间隙为4英尺,50kV~345kV的最小间隙为10英尺,高达750kV的最小间隙为16英尺。

d??必须指定一人监测设备间隙,当司机难以靠目测保持应有的设备间隙时,监测员应及时给予警告。

e.起重机上可以配有笼型吊臂保护装置,隔离吊臂或近位警报装置,即使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装置是必须的,其使用也不能影响其他规定要求。

f.任何高架电线都应被视为带电线路,除非经线路业主或电力设备权威部门明确表示它不带电并明显接地。

g.在无线电传送塔附近工作之前,由于设备或正在装卸的材料容易感应到其中的电荷,必须切断发送器电源,或进行相关测试以确定起重机内未感应电荷。要消除感应的电压,需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在起重机上部,托住吊臂的旋转部分,必须安装接地线。

――在带电的发送器附近工作时,如果设备内感应电荷,必须在起重的物料上安装接地线。工作人员必须带上装有鳄鱼夹的非导电电极或其他类似的防护品将接地电缆接到装载物上。

――作业前必须转移易燃品。

此外,雇主还必须遵照动力臂架式起重机和铲车协会的《移动式液压臂架式起重机2号标准》。带轮子的或履带式牵引车的侧臂臂架式起重机必须符合SAEJ743a-1964的要求。

篇3:特种设备(含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篇4: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1.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篇5: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标准

1机械设备进场

1.1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必须是符合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允许使用的产品。

1.2汽车、轮胎式起重机的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1.3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必须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有效期内的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1.4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必须整机配件及附属装置齐全有效,外观、油漆整洁。

1.5应有有效的车辆年审检验合格证明。

2机械设备验收

2.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要求。

2.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2.4各连接件无松动。

2.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2.6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轮胎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

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

2.7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

2.8起重机电铃或汽笛等警示信号清晰。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标识标志鲜明。

2.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2.10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2.11钢丝绳与卷筒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

3机械设备试验

3.1试验前检查:

3.1.1各部总成、零部件、配重、压重、工作装置等,必须齐全完整,安装牢固。

3.1.2规定装设的力矩限制器、指示器、声、光信号、标志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

3.1.3各种仪表、灯光照明、开关、按纽、后视镜等,必须齐全完好。

3.1.4各操纵杆、制动踏板、方向机等,必须操作轻便,自由行程符合原厂规定。

3.1.5工作机构的吊臂、副臂、吊钩、支腿等金属结构,应焊接良好无变形、裂纹、滑轮、轴销等活动部位,应灵活不偏磨,安装可靠。

3.1.6各部管路不漏油、漏水、漏气,电气线路不漏电。

3.2空载试验

3.2.1用基本臂和最长臂,以正常速度在全程范围内,试验上车回转。

3.2.2当基本臂在最大仰角,以最高速度试验回转,并测回转速度。

3.2.3基本臂在最大和最小工作幅度范围内,试验全程起臂、落臂。

3.2.4当吊臂仰角在50度时,试验吊臂的全程伸、缩,并观察伸、缩顺序及同步情况。

3.2.5空载试验中各种仪表、信号,应显示正常。安全控制装置,应灵敏有效。操纵机构,应轻便准确。运转部位,应无异响、过热现象。

3.3额定载荷试验

3.3.1进行额定载荷试验前,应检查力矩限制器自检功能的有效性。

3.3.2额定载荷试验,必须使用支腿,以最低和最高速度进行提升额定起重试验,重复次数不得少于2次。

3.3.3试验力矩限制器有效性:

3.3.3.1对于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采用“定码变幅”方法试验。

3.3.3.2对于不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采用“定幅变码”方法试验。

3.3.3.3试验预警信号当实际载荷力矩达到相应工作幅度允许力矩值的90%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预警信号。

3.3.3.4试验超载信号,当实际载荷力矩达到或略超过相应工作幅度允许值时,力矩限制器必须发出超载信号,并自动停止起重机向危险作业方向的一切动作。

3.3.4当基本臂在相应工作幅度的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将重物提升离地200mm高度,确认正常后再提升到最大高度,中间制动1次,将重物下降到离地面200mm处,从正后方中心线向左、右各回转120度,中间制动1-2次将重物下降到地面。试验中同时测定重物匀速提升、下降的最大最小稳定速度和回转的最小稳定速度。

3.3.5以1/2长主臂的最大额定起重机的30%,在相应工作幅度,吊臂位于正侧方,将重物提升离地200mm高度,起臂到最小工作幅度,再落臂回原位。并在作业范围内做全程回转,提升重物到最大高度,将重物下降到地面。

3.3.6基本臂全缩状态位于正侧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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