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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1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

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3检修安全规定

4.3.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4.3.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施工”:

4.3.6.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4.3.6.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4.3.6.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3.6.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4.3.7.1设备带压不拆;

4.3.7.2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4.3.7.3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4.3.7.4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4.3.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4电气焊安全规定

4.4.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4.4.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4.4.6.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4.4.6.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4.6.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4.4.6.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4.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4.6.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6.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6.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篇2:炼铁厂设备检修安全一般规定

1应建立严格的设备使用、维护、检修制度。设备应按计划(有条件的企业应推行点检定修制)检修,不应拖延。设备管理部门的机、电技术人员,应对日常检修工作负责。

2检修现场应设统一指挥部,并明确各单位的安全职责。参加检修工作的单位,应在检修指挥部统一指导下,按划分的作业地区与范围工作。检修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3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4检修中应按计划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5大、中修使用的拼装台和拼装作业,应符合大、中修指挥部的要求,不应妨碍交通。拼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与监护。

6施工现场行驶的车辆,应有专人指挥,并尽可能设立单行线。大、中修施工区域内,火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5km/h,同时应设立警告牌和信号。

7设备检修和更换,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图纸、资料及操作工艺。检修前,应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8检修设备时,应预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氮气管道、蒸汽管道、喷吹煤粉管道及液体管道,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

9木料、耐火砖和其他材料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贮存场地应平坦、干净,宜选择地势较高的场所,并应设防雨棚;

――储料场与仓库的选择,应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和消防车辆的顺利通行;

――耐火砖应错缝码放,一般耐火砖垛高不应超过1.8m,大块或较重的耐火砖垛高不应超过1.5m;

――材料堆垛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

――堆垛应防潮;粉状料应堆放在单独的房间里。

10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场所,应通风良好。电、气焊割之前,应清除工作场所的易燃物。

11高处作业,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盘。吊绳直径按负荷确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有关设施,作业不应超载。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路,应有防滑措施并经常清扫。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

12楼板、吊台上的作业孔,应设置护栏和盖板。

13高处作业时,不应利用煤气管道、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携带的工具,应装在工具袋内,不应以抛掷方式递送工具和其他物体。

遇6级以上强风时,不应进行露天起重工作和高处作业。

14在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15运送大部件通过铁路道口,应事先征得铁路管理部门同意,而且使用单位,还应设专人负责监护。

16检修热风炉临时架设的脚手架,检修完毕应立即全部拆除。

17在炉子、管道、贮气罐、磨机、除尘器或料仓等的内部检修,应严格检测空气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以防煤气中毒和窒息。并应派专人核查进出人数,如果出入人数不相符,应立即查找、核实。

18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19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非试车人员,不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篇3:洗化厂生产装置停工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条要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条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第三条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第四条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由主管厂长批准,严格执行。

第五条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工厂要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大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第六条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工厂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监督检查。

第七条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性工作。

第八条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或排放火炬、一级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实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九条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

第十条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流程图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登记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第十一条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请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第十二条打开设备人孔时,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定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栓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

第十三条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

第十四条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经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第十五条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检修中必须严格用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动火必须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火票,严格审批手续。

3、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应符合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4、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

5、机动车辆进入检修现场,必须严格按《车辆十^***令》执行。

第十七条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下槽、堤水井内)作业,必须选配适合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第十八条电器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进入设备容器内检修作业的安全规定。

1、进入塔釜、储罐、槽车、容器及下水井、地坑、炉膛、烟道或其它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2、进入设备容器前必须严格做好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各项工作。

3、进入下水井、地槽、设备、容器内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

4、进入带有转动机械设备内检修的,必须先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器,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好安全警示牌。

5、进入设备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严防遗漏在设备内部。

6、在设备内动火时,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执行。

7、在设备内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新鲜空气)或配戴长管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或选配适用的防毒面具。

8、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掌握,及时取得联系。

9、设备内工作的照明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装设漏电安全保护器。

10、在清理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11、进入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轮换休息。

第二十条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1、检修中的起重吊装作业,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2、重大、复杂的吊装工程(不停车的技措、扩建、改建工程及检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请施工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查,经主管厂长批准,方可进行。

3、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

4、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索具等要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实验。

5、一般情况下,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做吊装锚点。必须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机动部门审查批准。

6、起重吊装的绳索不得影响交通及高压电器设备的安全。起重臂、绳索、起吊物件下边不准站人或人员行走。

7、起重吊装工作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卷扬机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其设备相连接的物件。

9、因吊装工作拆开平台格字板的地方,要有明显的标志,作业结束后要马上恢复。

第二十一条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1、在离坠落平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含2米)位置的作业为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处作业的各项规定。

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施工、检修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高空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

4、高处作业禁止从上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负责看管。

5、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顶施工,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气体逸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6、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在六级以上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

8、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方工程的安全规定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执行。

厂内动土施工,应事先办理施工动土证。施工单位应根据厂方施工任务要求,拟定动土方案安全措施。由厂方核实、签发动土方案、安全措施,由厂方核实、签发动土证后方可动土,防止地下电缆,管道等发生损坏事故。施工余土必须马上清除平整。

第二十三条在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查或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随便出入。

第二十四条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

第二十五条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修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

第二十七条生产负责人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系统开车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九条在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变更情况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修改规程,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十条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传动设备单体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联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

第三十一条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项目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生产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第三十二条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第三十三条系统开车,由生产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保运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

第三十四条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检验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

第三十五条生产装置的日常维护、检修可以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4:变电检修专业现场安全措施规范

1、明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带电范围以及工作时间。

2、设备不停电时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满足: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35

35

0.60

110

1.50

220

3.00

3、工作票制度:

1)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包括安装、大修、预防性试验及缺陷

处理)应办理工作票;

2)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3)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

4)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份为限;

5)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6)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工作完成后作好修试记录。

7)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值班员。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8)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9)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10)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负责人。

4、工作监护制度

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护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设备的情况下,方能继续参加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之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5、工作许可制度

1)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c、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3)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4)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5)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虚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全部工作完成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人员撤离现场后,再向值班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件,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一)现场工作安全准备

无论是设备安装,大修,预防性试验,事故检修,都应注意以下事项:

1.工器具,材料的准备:

在进入现场工作以前,必须检查工器具完好情况和材料准备情况,如有不足或损坏,应及时汇报,并按工作需要进行补充和修复,以保证按时开工。

2.安全用具的准备:

所有参与工作人员,都应检查自身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完善,安全帽,安全带数是是否充足,是否经过正常试验。

3.设备的准备:

设备到现场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开箱检查,如有损坏,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按指示进行处理。

4.学徒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的开工前期管理

工作开始前进行安全知识教训和安全考试,临时工、合同工签订安全合同,针对工作实际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

(二)具体工作安全措施:

Ⅰ)变压器部分:

A.装卸,运输的准备

a)由工作领导人组织了解运输道路及沿途桥梁,涵洞,沟道等的结构,宽度,坡度,倾斜度,转角及承重情况,必要时应采取措施。

b)调查沿途架空线,通讯线等高空障碍物的情况。

c)了解变压器的重量,所配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d)准备钢丝绳,U型环,千斤顶,双勾,地锚,绞磨,滚筒,枕木等工具。所用工具必须符合载重要求,并由专人负责验收,必要时应对所用工具进行试验,标准按《电力安全工作规定》执行。

e)编制,装卸,运输,安装的三措计划。

f)工作领导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班员学习三措计划和进行人员分工。

g)工作领导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临时用工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并按有关规定加强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

B装卸运输

a)在变压器装卸,安装过程中,工作班成员,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带戴安全帽。

b)变压器装卸时应防止因车辆弹簧伸缩而引起倾倒,应设专人观测车辆的升降情况。

c)变压器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震动,必要时应设冲击记录仪。

d)机械牵引变压器,牵引的着力点应在设备重心以下,运输倾斜角不得超过15度。

e)如果是整体起吊时,应将钢丝绳系在下节油箱专供起吊整体的吊耳上。并必须经钟罩上节相对应的吊耳导向。

f)用千斤顶,顶升变压器时,应将千斤顶放置在油箱千斤顶支架部位,升降操作应协调,统一由专人指挥,各点受力应均匀,并及时垫好垫块。

g)滚动装卸车时,托运速度不应超过0.3km/h,滚动托运时速度不应超过0.9km/h。

h)运输前,应将变压器均匀地用钢丝绳加双勾捆绑。

i)当变压器到达指定位置后,如果是增容变电站,应办理工作票,经值班员做好安全措施并经许可后方可施工。

j)当变压器到达指定位置后,工作负责人应进一步明确分工,并讲清安全注意事项。

k)使用支线滑子拖动变压器应有有经验的起重人员领导捆绑,所用材料应按设计规定。

l)走线所用原木必须仔细检查,质量不良的不准使用,所用拖拉绳和地锚绳以及地锚均应经过机数。地锚的分布和埋设深度应根据不同的土质而设计,地锚绳的安全系数应为拖拉绳的1.5倍。

m)走线跑车至少应有三个滑轮,当载重量大时尚应增加,以减轻钢丝绳的弯曲应力。

n)在使用走线滑子拖动变压器时应详细检查基础或垫本及地锚是否稳固;走线拖拉绳是否拉紧;走拖荷重不准超过允许荷重;地锚绳应栓紧不准松动。

o)绞磨必须装设在平稳牢固的地方,并设有制动及逆止的安全装置,固定机座的地锚和钢丝绳必须经过计算,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低于6。

p)绞重拽引的钢丝绳,必须在磨芯上绕四道以上,并不准重叠。磨芯应有防止绳索跑出的安全装置。

q)绞磨应有专人指挥,推磨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未经许可不准离开绞磨,松紧绞磨拽引钢丝绳的人员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作人员来进行。

r)滚筒拖动变压器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滚筒承受重压,直径要相同,滚筒承重变压器后两端各应露约30CM,以便调节。

s)在变压器滚动中,滚筒应放置于变压器前方,并应有一定距离,禁止用手拿受压的滚筒,以防压伤手指。

t)变压器就位后,气体继电器气体方向应有1%―1.5%的升高坡度(说明不需坡度除外)

C安装后的检查

a)变压器就位后应及时进行外观检查,油箱及所有附件是否齐全,有无锈蚀;机械是否损伤,密封是否良好。

b)油箱箱盖或钟罩法兰及封板的联接螺栓是否齐全,紧固是否良好,有无渗漏。

c)充油油管的油位是否正常,有无渗油,瓷体有无损伤。

d)充气运输的变压器,油箱内应为正压,其压力值为0.01---0.03MPa。

e)各种附件,如散热器,连通管,静油器等是否密封良好。

f)表计,风扇,潜油泵,继电器,测温装置,短尾式套管

等及绝缘材料,应放置于干燥的室内。

D变压器安装

a)安装前对变压器进行取样试验,标准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执行。

b)对充氮的变压器,在安装前要将氮器排尽,必须让器身在空气中暴露15MIN以上,待氮气消散后进行吊罩或安装。

c)变压器的吊罩(器身),安装,按制造厂要求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d)工程完毕后,由技术主管整理资料,上报验收。

E变压器`大修准备工作:

a)查阅档案了解变压器运行状况,现场查看大修内容,场地安排,安全情况,工器具材料,学习检修工艺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

b)根据大修内容,编制“三措计划”。

c)准备起重工具,包括起重机、钢丝绳、吊环、U型环、挂环等,并了解起重工具是否符合吊罩(或器身)要求。

d)作好大修前安全分工。

e)作好防雨,防潮,防尘,消防措施。

f)现场搭接施工电源必须经调度,值班员同意,办理工作票方可进行。

g)安排好储油容器,大型机具拆卸附件的放置地点,注意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准备充足施工电源照明。

h)经调度同意工作领导人或工作负责人办理第一种工作票。

i)工作领导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学习三措计划工作内容或工作要求并按工序落实到工作班成员。

j)技术负责人向工作班成员宣读大修的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及检修技术要求。

k)工作班成员准备好工作保护用品,进场必须戴安全帽,工作服符合要求,工作鞋耐油,防滑。

l)工作班成员在工作许可范围内不得随意走动。

篇5:重大操作和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我厂重大操作和设备检修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我厂重大操作和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管理机构和职责

3.1重大操作由调度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发令,由运行值班人员执行。

3.2设备检修由检修车间或安全生产部提出计划,检修车间提出申请,生产副厂长批准,调度批复,检修相关班组负责检修。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管理目标

4.1.1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4.1.2设备检修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4.2管理要求

4.2.1重大操作的管理要求

4.2.1.1重大操作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和本厂“两票”管理制度。

4.2.1.2重大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重大操作的批准必须是值长(或值班负责人),由熟练的主值班员操作,值长或副值长监护,必要时,车间负责人或指派技术专职参与操作方案的制定。

4.2.1.3重大操作要考虑对运行方式改变的影响,考虑对系统、对设备及厂用电的影响。

4.2.1.4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应制订相应的措施,并做好事故预想。

4.2.1.5操作票批准人、监护人、操作人的安全责任:

1)操作票批准人要对操作的必要性负责,要考虑对运行方式、对系统、对设备及厂用电的影响。交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2)操作票监护人要对操作程序的正确性负责,唱票要清晰准确,对操作中的注意事项负责,对操作中漏项、跳项负责,对开关的断合时间、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的时间填写负责。记录操作中有关的测量参数及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编号。

3)操作人要对操作票的填写、操作的正确性和正确的操作方法负责,正确使用操作工县和防护用品以及安全工器具。

4.2.1.6重大操作运行车间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尽可能到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4.2.2设备检修的管理要求

4.2.2.1设备的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和本厂《安全工作规程》及两票管理制度,以及检修规程。

4.2.2.2设备检修必须贯彻执行“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检修工作方针,精心策划、合理安排检修工作计划。

4.2.2.3设备检修必须提出年度检修计划,填写“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申请票”,经领导批准,调度批复后执行。

4.2.2.4设备的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积极推行定置管理。

4.2.2.5设备检修必须设立临时围栏与运行设备隔开,并在围栏上挂“设备检修”标示牌。

4.2.2.6设备检修必须设立安全员,建立检修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监督检修过程中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纠正或禁止违章作业及不安全行为,确保检修质量及检修安全。

4.2.2.7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碱性物品应放置专门场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制定管理措施,防止燃烧和爆炸。酸性及有害人体健康的材料,应设专用房间存放,并保持房间空气流通。

4.2.2.8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碱性、酸性及有害人体健康等材料的存放应远离行人频繁的通道旁。

4.2.2.9施工现场的坑井、孔洞应设围栏,设红色警示灯,并悬挂“当心坠落”标示牌。

4.2.2.10检修现场的通道应保持畅通。

4.2.2.11设备检修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安全可靠无损坏现象,检修现场应备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药品及防护用品。

4.2.2.12设备检修需要动火作业时应执行《动火工作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2.2.13检修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携带式作业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

4.2.2.14检修现场每日收工应进行清扫,废弃物应及时清理。

4.3管理条件

4.3.1重大操作必须由电气主值班员执行,副值员或值长监护。

4.3.2设备检修必须取得相关专业上岗资格的检修人员进行。

4.4管理方法

为了确保检修质量和检修安全,必须加强检修过程管理,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加强检修质量和安全监督。积极推行设备状态检修技术。

4.5管理程序

提出设备检修计划→填写检修申请票→生产副厂长批准→调度批复→检修填写工作票→运行接票并告诉调度→调度预发令→运行填写操作票→调度(或值长)发操作令→倒闸操作做安全措施→检查安全措施→办理检修工作开工手续→设备检修→检修终结→拆除安全措施全面检查→向厂领导和调度汇报→设备恢复运行。

5检查与考核

5.1由厂领导及安全生产部、车间管理人员随时进行检查。

5.2本标准按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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