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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2-03

三一文库(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建立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体系,提升人身保险公司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实施服务评价,建立“评价、查找、整改、提高”的良性循环机制,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质量。

第三条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评价。服务评价应当覆盖人身保险售前、售中、售后各个环节中与客户的所有接触点。

(二)客户导向。服务评价应当以客户感受为中心,对人身保险公司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

(三)持续改进。服务评价应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引导人身保险公司不断改善服务水平。

(四)客观透明。服务评价应当考虑不同人身保险公司因发展阶段、经营模式和服务地域导致的客观差异,评价过程公正、规范、科学,评价结果真实、客观、透明。

第四条服务评价工作由服务评价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评价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服务评价委员会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管理和指导,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为服务评价委员会直接主管部门。

第五条服务评价委员会下设人身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icsi)专家委员会,负责满意度指数测评机制的制定、评估和修订。

第二章评价体系

第六条开业满三个会计年度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总公司,以及上述公司所辖的开业满三个会计年度的省级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应当参与服务评价。

第七条服务评价应当从影响服务质量的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咨询回访、投诉等环节,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进行全面评估。

第八条除特别说明外,服务评价应当覆盖人身保险公司所有个人业务的销售和服务渠道,包括经公司授权委托提供销售或其他服务的第三方渠道。

篇2: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核算,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在本公司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因购领商品、接受劳务等经济活动事项而取得的须提交在财务部核算的原始单据。

第三条发票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有防伪标识的并加盖〈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各种行业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防伪标识的并加盖〈xx财政部、厅、局统一收据监制章〉的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公司统一印制的收据、内部结算单据等。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发票的全面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发票的购买、领用登记及发票销毁等工作,并负责有关发票问题的指导工作。发票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发票的领用、开具、审核和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税务发票的购买和领用

1、财务部发票管理员根据公司发票使用情况,填写购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凭发票领购簿,在发票核定限额内购买发票,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发票开具情况,供其将使用过的发票进行销号。

2、各部门领用发票,必须由领用人申请,填写发票领用申请单,经财务部同意,并在发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发票的种类、号码、数量等内容,由领用人签章后方可领用。

3、临时到外省市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携带空白发票,如需用发票,应凭主管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购用当地发票。

第六条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向付款方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填开,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印章。对填写有误的发票应逐联注明“作废”,全部联次一并保存备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建立完善的计算机开票管理制度,开具后的作废发票联应当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不得跨地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使用伪造的发票。

5、发票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销毁。保存期满,财务部应根据要求,对需销毁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编制销毁清单,统一报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6、对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应按月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如实填写封面内容。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应专柜存放,按会计档案要求进行保管。

7、财务部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报财务部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七条专用发票管理

1、公司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类型为电脑版三联。

2、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除下列情形外,公司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依法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须向客户开具专用发票。

①销售免税项目;②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③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④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如果受赠方为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受赠方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⑤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⑥公司内部领用物料、提供劳务。

3、除上述开具发票的要求外,开具专用发票还需满足如下要求:(1)专用发票上加盖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需覆盖“开票单位”栏,使用红色印泥。(2)若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与“销售额”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3)当销售品种较多时,可以汇总填开专用发票。若所售货物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开。汇总填开可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一式两份。(4)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前用“○×”符号封顶。(5)使用防伪税控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打印压线或错格的,应作废重开。

4、销货退回和销售折让应根据下列两种情况处理:(1)购货方未付货款且未作帐务处理情况下,若销货方未进行帐务处理,待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后,将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依次粘贴在发票联后,并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若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应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贴在红字发票的发票联后,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发票所对应的记帐凭证,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蓝字专用发票。(2)在购货方已付货款,或未付货款但已进行帐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回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5、每月财务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发票稽核软盘、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及清单、增值税汇总表,报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稽核软盘的数据应完整、正确,与发票信息一致,与帐上金额相符,不得漏项、缺项。

6、除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具专用发票的业务外,均应收取专用发票。各部门取得专用发票时,除对其内容的真实、完整等审查外,还需对票面的清晰、整洁度等进行审查,对预计不能通过发票认证的专用发票应拒收。

7、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各部门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应按增值税有关扣税规定将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到财务部进行认证后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对票面不清洁造成无法认证的、认证不符的以及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抵扣联发票,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开具正确发票,再进行进项税金的抵扣。对于其他原因未通过认证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对发票票面的要求:清洁、清晰、完整。对套写发票应有清晰的套写痕迹;对锯齿发票应保留整齐的剪切内容。

第九条对发票内容填写的要求:同一张发票由一人一次性填写;必须填写的内容有日期、购货单位全称、项目或品名名称(一张发票内不能填完的应附加盖销售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明细单)、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合计、开票人姓名等发票要求填写的内容;定额发票要注明项目内容或名称。

第十条对发票签章的要求:除票据印刷时已一并加印的税务或

财政监制章外,还必须加盖出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内部收据和结算单据加盖出票部门财务专用章。签章不全均属无效发票。

第十一条对发票时效的要求:业务经办人员向出票单位索要发票时应注意其发票是否是当期向税务机关领取的发票(以发票印制时注明的使用时限为准)。

第十二条公司统一印制的收据仅限于在公司内部使用。

第十三条对发票真伪的简单鉴别:首先看发票的纸质和印刷质量,正规发票应是纸质浑厚,印制清晰;其次看发票的防伪标示识,正规发票映光透视能清晰地看到夹层水印标识,有些发票荧光灯下能看到印制标记。

篇3:中心库房管理办法

三一文库(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中心库房管理办法

厂中心库房管理办法中心库房管理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厂内各单位生产成本的重要环节,是按照iso9002质量体系文件内容,保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的重要工作。为降低成本、保证质量,中心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敬业爱岗,为分厂做好服务,严格把关。1中心库是厂内各单位材料、产品的统一管理库,统一代保管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中心库必须严格执行物资纪律以及政策、规章、制度。2中心库对各分厂、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分别独立建帐。3材料的管理3.1各分厂及各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单位可自建

材料帐,每季度决算前先行盘库,并与中心库房对帐,经中心库管理人员核对无误、签字认可后,编制季度库存材料报表,随决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别报厂财务科一份、办公室两份。3.2各独立核算单位购回材料后,由所在单位指定的材料主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料票,会同中心库管理人员点收、入中心库、签字后,一份留中心库入帐,一份由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3.3为满足分厂生产现场需要,方便分厂使用,对中心库存放不便的材料,中心库管理人员与分厂材料管理人员共同点收、入库后,可由分

厂材料管理人员领出,分厂自存。3.4各独立核算单位用料时,填写一式两份用料单,经所在单位指定的材料消耗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向中心库领取,中心库管理人员按生产计划和材料定额发放,用料单一份留中心库结帐存查,一份交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3.5用料单必须有分厂材料消耗负责人与中心库管理员的共同签字后,财务方可入帐,对于手续不齐全的,财务人员可拒绝入帐。3.6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料票不得积压突击出具,分厂自存的材料,用料后必须在一周内完善手续;每月底前对本月内使用的、未向中心库房出具料票的所有材料补签完所有手续。4产品的管理4.1各分厂及各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单位可自建成品帐,每季度决算前先行盘库,并与中心库房对帐,经中心库管理人员核对无误、签字认可后,编制季度库存成品报表,随决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别报厂财务科一份、办公室两份。4.2独立核算单位的产成品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由所在单位主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入库单,会同中心库管理人员点收、入中心库、签字后,一份留中心库入帐,一份由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4.3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产成品出库时,填写一式两份出库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向中心库领取,出库单一份留中心库结帐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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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GCB2018008样件采购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年月日

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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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样件采购管理,增强采购过程的规范化、透明化,制定本管理流程。

2定义

样件:指用于满足技术研发试验、试制等需求的零部件及原辅材料。3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公司样件(包括零部件及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工作。4引用文件

GC-A2018006《非生产性采购管理流程》

GC-B2017002《采购委员会管理办法》

5管理规定

5.1汽车工程研究院负责物资采购需求申请及归口管理,参与供方选择及确认技术状态,做好供方送货跟踪及物资验收入库工作。

5.2财务管理部负责协助价格核算,办理付款及账务处理。

5.3采购部负责样件(包括零部件及原辅材料)采购管理;负责样件订单下达、跟踪管理。

5.4样件单笔采购金额≤3万时,无需签订采购合同。相关商务要素(包括零部件明细、价格以及付款条件等)体现到《商务谈判记录》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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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由贵州长江和供方加盖双方合同章,作为财务付款依据。6变更记录

7附则

7.1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7.2本制度由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采购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7.3附件

7.3.1非生产性采购申请单

7.3.2供方商务谈判记录

7.3.3样件供应商选点表

7.3.4样件需求通知单/订单

7.3.5样件采购审批权限一览表

篇5:GCB2018009外部协会管理办法

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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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健全公司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对外参加行业相关协会的工作流程,合理引入和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并提高外部协会管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名词定义

外部协会:外部协会指在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外成立的各种行业协会,与本公司不存在法律及财务上的关联关系。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参加外部协会相关管理工作。

4职责与权限

4.1总经理

4.1.1负责审批加入协会申请。

4.1.2负责审批协会任职人员。

4.2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

4.2.1负责审核协会拟任职人员名单。

4.2.2负责审批协会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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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负责审批协会费用支出。

4.3.4负责审批协会请求配合的相关需求。

4.3综合管理部总监

4.3.1负责审核加入协会申请的相关材料并出具意见。

4.3.2负责审核加入协会的相关费用合理性。

4.3.3负责审核加入协会的合理性并将意见写入《加入协会申请表》。

4.3.4负责审核协会加入相关条件。

4.4加入协会申请部门

4.3.1负责填写《协会加入申请表》并提报综合管理部总监审核。

4.3.2负责提议协会任职人员名单。

4.3.3负责提议协会联络员名单。

4.3.4负责支持协会任职人员相关工作。

4.3.5负责对协会相关费用进行预算,报综合管理部归口。

4.3.6负责向综合管理部进行已加入协会的备案工作。

4.4协会联络员

4.4.1负责对接协会相关事务。

4.4.2负责传达协会和公司之间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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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负责协助协会任职人员相关工作。

4.4.4负责协会相关费用缴纳并在公司进行申报/报销。

4.5协会任职人员

4.5.1负责具体处理协会相关工作事务。

4.5.2负责在协会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表意见和建议,同时就公司对协会的诉求进行落实。

4.6综合管理部预算员

4.6.1负责建立协会管理台账,台账明细见附件。

4.6.2负责组织编制各部门协会会员费预算,纳入公司财年预算进行统筹管理。

5加入外部协会审批程序

5.1加入协会申请

5.1.1申请加入外部协会必须以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一级部门(含子公司)申请或公司班子领导提议为有效申请,其他主体不能提议参加外部协会。

5.1.2申请部门或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内容要求详细填写《协会加入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与协会介绍、会费标准等相关材料一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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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综合管理部总监审核,部门负责人需要在审核意见中详细注明申请原因和加入协会的优势简介,并提议协会任职人员与联络人员名单。

5.2加入协会审核

5.2.1综合管理部总监审核申请原因、费用合理性、加入条件等内容,得出协会加入申请审核意见,并填写在审核意见栏中报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

5.2.2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协会联络员名单,并对是否加入协会提出审核意见。

5.2.3总经理负责审批是否加入协会,同时审批协会任职人员名单。6协会费用管理程序

6.1协会费用支付申请

协会相关费用的支付由联络员负责申请,根据收到的会费缴纳通知或其他会费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费用预支申请或发票报销申请。

6.2协会费用支付

费用支付申请经公司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协会相关账户信息进行公对公转账,不允许进行第三方(包括公司人员)负责的现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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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协会任职人员与联络员

7.1协会任职人员

7.1.1原则上要求协会任职人员由专业对口部门推荐人员担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推荐责任,也可以推荐部门负责人本人。

7.1.2协会任职人员任职周期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内,原则上不进行人员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由申请部门与综合部分管领导沟通确认更换任职人名名单,如遇任职人员从我司离职,其协会任职资格将自动取消。变更后的任职人员名单由联络员向协会报备。

7.2协会联络员

7.2.1协会联络员由申请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担任,由部门负责人推荐,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

7.2.2协会联络员的更换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向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报备。8变更记录

9附则

9.1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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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本制度由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9.3附件

9.3.1《协会加入申请表》

9.3.2《协会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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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协会加入申请表

协会加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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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协会管理台账

协会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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