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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2-01

(1)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基本要求

①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号、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应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②包装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储存,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清洁,不允许黏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③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④内容器应予以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⑤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储存、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一般应保证其在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⑥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品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和气密封口,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储存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⑦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⑧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⑨所有包装(包括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和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安全要求

不同的包装容器,除应满足包装的通用技术要求外,还要根据其自身特点,满足各自的安全要求。作为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材质,钢、铝、塑料、玻璃、陶瓷等用得较多,容器的形状也多为桶、箱、罐、坛等形状。在选取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材质和形状时,应充分考虑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例如腐蚀性、反应活性、毒性、氧化性等,及包装要求和包装条件,例如压力、温度、湿度、光线等,同时要求选取的包装材料和所形成的容器要有足够的强度,在搬运、堆叠、碰撞中不能出现破坏而造成包装物的外泄。

(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及标记代号

①包装标志根据《常用危险化学晶的分类及标志》国家标准,确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标志设主标志16种,副标志11种。

a.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根据其危险特性,选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包装标志。当一种危险化学晶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b.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安全标签的制作必须要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的要求。

c.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由生产单位在出厂前完成。凡是没有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的危险晶不准出厂、储存或运输。

②包装标记及代号的使用

a.包装级别标记代号,用下列小写英文字母表示:x―符合Ⅰ、Ⅱ、Ⅲ级包装要求;y―符合Ⅱ、Ⅲ级包装要求;z―符合Ⅲ级包装要求。

b.包装容器标记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一包装型号由一个阿拉伯数字和一个英文字母组成,英文字母表示包装容器的材质,其左边平行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包装容器的类型。英文字母右下方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同一类包装容器不同开口的型号。

篇2: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基本要求

①作业现场应统一指挥,有明确固定的指挥信号,以防作业混乱发生事故。作业现场装卸搬运人员和机具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非装卸搬运人员,均不准在作业现场逗留。

②对各种装卸设备,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由经过操作训练的专职人员操作,以防事故发生。

③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对操作过氧化剂物品的工具,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④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⑤操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根据不同的危险特性,应分别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对有毒的腐蚀性物质更要注意,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避免发生中毒事故。操作完毕后,应对防护用具进行清洗或消毒,保证人身安全。各种防护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储保管。

⑥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液体铁桶包装卸垛,不宜用快速溜放办法,防止包装破损。对破损包装可以修理的,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后再搬运,整修时不得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

⑦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⑧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⑨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2)各类化学晶搬运装卸安全注意事项

①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瓶是压力容器,装卸搬运作业时,应用抬架或搬运车,防止撞击、拖拉、摔落,不得溜坡滚动;搬运前应检查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搬运时不要把钢瓶阀对准人身,注意防止钢瓶安全帽跌落;装卸有毒气体钢瓶时,应穿戴防毒用具;剧毒气体钢瓶要当心漏气,防止吸人有毒气体;搬运氧气钢瓶时,工作服和装卸工具不得沾有油污;易燃气体严禁接触火种,在炎热的季节搬运作业应安排在早晚阴凉时进行。

②易燃液体其闪点低、汽化快、蒸气压力大,又容易和空气混合成爆炸性的混合气,在空气中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不仅火焰能导致起火燃烧或蒸气爆炸,其他如火花、火星或发热表面都能使其燃烧或爆炸。因此,在装卸搬运作业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室内装卸搬运作业前应先进行通风;搬运过程中不能使用黑色金属工具,必须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装卸机具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的防护装置;在装卸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拖拉;夏季运输要安排在早晚阴凉时间进行,雨雪天作业要采取防滑措施;罐车运输要有接地链。

③易燃固体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容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而且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气体。在装卸搬运时除按易燃液体的要求处理外,其作业人员禁止穿带铁钉的鞋,不可与氧化剂、酸类物质共同搬运。搬运时散落在地面上和车厢内的粉末,要随即抹擦干净。装运时要捆扎牢固,使其不摇晃。

④遇水燃烧物质这类物品在相互作用时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和热量,由于反应异常迅速,反应时放出的气体和热量又多,放出来的可燃性气体能迅速地在周围空气中达到爆炸极限,一旦遇明火或由于自燃就会引起爆炸,所以在搬运装卸作业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注意防水、防潮,雨雪天没有防雨设施不准作业;若有汗水应及时擦干,绝对不能直接接触遇水燃烧物质;在装卸搬运中不得翻滚、撞击、摩擦、倾倒,必须做到轻拿轻放;电石桶搬运前预先放气,使桶内乙炔气放尽,然后搬动;须两人抬扛,严禁滚桶、重放、撞击、摩擦,防止引起火花;工作人员必须站在桶身的侧面,避免人身冲向电石桶面或底部,以防爆炸伤人;不得与其他类别危险化学品混装混运。

⑤氧化剂在装运时除了注意以上规定外,应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⑥毒害品及腐蚀物品尤其是剧毒物品,少量进入人体或接触皮肤,即能造成局部刺激或中毒,甚至死亡。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除对人体,动、植物体,纤维制品,金属等能造成破坏外,甚至会引起燃烧、爆炸。装卸搬运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要严格检查包装容器是否符合规定,包装必须完好;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胶手套、胶围裙、胶靴、防毒面具等;装卸剧毒物品时要先通风、再作业,作业区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剧毒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派专人押运;装卸要平稳,轻拿轻放,严禁肩扛、背负、冲撞、摔碰,以防止包装破损;严禁作业过程中饮食;作业完毕后必须更衣洗澡;防护用具必须清洗干净后方能再用;装卸现场应备有清水、苏打水和稀醋酸等,以备急用;腐蚀物品装载不宜过高;严禁架空堆放;坛装腐蚀品运输时,应套木架或铁架。

篇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程

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毒品和腐蚀品。

2、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生产场所、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4、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6、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8、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9、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二、使用煤气安全操作规则

1、煤气灯及煤气管道要经常检查,如闻有煤气味,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检查修理。

2、检查煤气设备是否漏气时,要用肥皂水涂于可疑或接头处试漏,严禁用火试漏。

3、点煤气灯时,必须先闭气门,擦燃火柴后再开煤气,最后调节风量,停用时要先闭风后闭煤气,依次进行不能颠倒。

4、使用煤气灯(炉)时要注意防止内燃,下班前更要详细检查是否熄灭,以免发生事故。

5、因发生事故或在停用煤气时,必须立即关闭用气开关和总阀门。

6、无人在室内,禁止点燃煤气灯(炉)。

7、点燃的煤气灯近旁,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如抹布、毛巾、油脂等)。

8、连接煤气用胶管不宜过长和不准用物品掩盖住胶管。

三、使用毒品安全操作规程

1.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剌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这些气体是:一氧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氯化氢、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锰、二氧化氮等。

2、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实验后要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

3、所有使用过含毒物的溶液,必须由该试验的工作人员作一定安全处置合乎排放标准后,再倒入下水道,然后仔细洗净仪器和工作地点。

4、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操作,尤其是氢化物的操作。

5、一切有毒药品和溶液应倒入废液罐内,禁止直接倒入下水系统。应经过安全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倒入下水道,并用水冲洗水糟。

6、禁止用实验室内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其它食物。

7、处理无名药品,不许用口尝。如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药物品表面上空向脸部煽动嗅之。

8、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它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

9、使用水银注意事项:

(1)装水银的玻璃器皿,应当是坚固的。

(2)装水银的溶器表面应盖一层甘油。脏水银则盖一层脏水;

(3)当水银可能与大气直接连遇时,不许在表面上复盖其它物质。应在水银和大气中间,接一段内装活性二氧化锰的玻璃管;

(4)装水银容器应放在金属质浅盘中。当水银溅出地面时,应填死或以高镜酸锦溶液灌泡;

(5)脏水银的回收,可用10%的硝酸(浓度不许再高)在通风柜内处理,分离后用水洗3―4次。先用滤纸吸干,然后再于真空中干燥二小时左右,不许采用加热蒸干。

10.遇到下列毒性强烈的物

篇4: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A、安全量B、储存量C、危险量D、临界量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于变更之日起内,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A、1个月B、20个工作日C、3个月D、30个工作日

3、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更换一次。

A、每三年B、每二年C、每五年D、每年

4、经营零售化学品业务的店面其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和总质量分别不能超过。

A、300kg和1000kgB、500kg和1500kgC、500kg和2000kgD、200kg和2500kg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二年B、三年C、四年D、五年

6、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

7、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A、生产情况B、任何情况C、使用情况D、检测情况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

9、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方可上岗作业。

A、培训B、教育C、考核合格D、评议

10、经营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少于。

A、30m2B、60m2C、100m2D、150m2

11、化工原料电石或乙炔着火时,严禁用扑救。

A、二氧化碳灭火器B、四氯化碳灭火器C、干粉灭火器D、干砂

12、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社区的市级申领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A、安全生产管理部门B、卫生部门C、技术监督部门D、公安部门

13、生产、使用除剧毒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

14、生产单位终止生产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在终止生产后的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A、3个月B、6个月C、1个月D、9个月

15、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

A、500米B、1000米C、2000米D、1500米

1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

A、上级主管部门B、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C、本单位有关负责人D、企业负责人

17、爆炸品仓库库房内部照明应采用灯具,开关应设在库房外面。

A、防爆型B、普通型C、节能型D、白炽型

18、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提出赔偿要求。

A、本单位B、企业主管部门C、劳动保护监察机关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

19、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时,应充装。

A、满瓶B、按70%容积C、按充装系数D、按80%容积。

20、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标志。

A、一个B、二个C、三个D、四个

21、市级申领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A、安全生产管理部门B、卫生部门C、技术监督部门D、公安部门

2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A、企业或行业标准B、国际或企业标准C、国家标准D、企业标准

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类危险物品

A、6B、7C、8D、9

24、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或者专用的储存室内。

A、专用仓库、专用场所B、专用仓库、专用场地

C、专用仓库、专用库区D、专用库区、专用场地

25、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的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收发、()保管制度。

A、双人一人B、一人双人C、双人双人D、多人多人

26、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品

A、交通运输许可证B、公路运输许可证

C、安全运输通行证D、道路安全通行证

2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

A、事先通知B、出示通知书

C、出示证件D、说明单位

28、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A、生产和使用B、生产和运输C、生产和储存D、生产和经营

2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提供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

A、安全使用说明书安全标签B、安全技术说明书运输标签

C、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D、合格证商标

30、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制度.

A、审查B、备案C、核准D、审批

二、判断题

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不需要进行登记。

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不再办理经营许可证。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可以是地上建筑、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4、()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之前必须经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申请许可证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5、()互为禁忌物料只要隔开就可以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

6、()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在投产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7、()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

8、()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在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就不再办理经营许可证。

9、()乙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内进行。

10、()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使用密闭防护措施。

11、()对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在24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12、()人可以长期吸入氧气,而且氧气越纯越好。

13、()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之前必须经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申请许可证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14、()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15、()农药的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也必须进行登记。

16、()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

17、()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只要自行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即可以销售。

18、()进口农药可以不必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19、()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使用密闭防护措施。

20、()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指挥、领导工作

篇5: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婺源县

婺源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婺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指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以及由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其它危险化学品。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第四条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在力量、物资调配中坚持“先重点、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成立婺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事发地乡镇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农业局、物资总公司、环境保护局、中小企业局、文化广播电视局、供销联社、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武警婺源中队、消防大队、县医院、电供局、电信局、移动婺源分公司、联通婺源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需要商请武警婺源中队组成抢险队伍,参与救援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的救援和处置情况,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第六条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报告等材料;负责指导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第七条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成立下列专业组,开展相关应急保障工作。(一)危险源控制组: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副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紧急状态下抢险人员防护用品、专用工具的组织调配,开展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二)安全疏散、警戒组: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县交通局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及转移周围物资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三)事故救援组: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副组长:县环保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实施伤员抢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四)医疗救护组:组长:县卫生局局长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医院院长县中医院院长主要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根据伤害和中毒人员的特点制定并实施抢救方案,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协调使用急救场所,调派医务人员,运送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做好事故救援工作。(五)物资供应组:组长:县经贸委主任副组长:县物资总公司经理县交通局局长主要职责: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单位现有设备和物资情况,确保随时投入使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等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六)环境监测组: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副组长:县气象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七)专家咨询组: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应急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八)通讯保障组:组长:县电信局局长副组长:移动婺源分公司经理联通婺源分公司经理主要职责:立即恢复事故现场通讯设施;设立事故现场临时通讯设施,满足事故救援通讯需求。(九)善后处理组: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县总工会主席县公安局副局长主要职责:确认伤亡人员身份,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物品;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十)新闻报道组: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副组长: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公众报道有关事故情况,负责审查各类媒体登载的有关稿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十一)信息材料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要职责:起草总指挥的各项指令;起草总指挥上报下发的各类信息;负责收集、保存、整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类资料。(十二)后勤服务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乡(镇)长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场地、设施;负责安排、供应应急救援工作人员食宿;负责布置应急救援工作各类会议场地;搞好应急救援的各类生活服务。(十三)事故调查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监察、人事劳动、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部门参加。具体负责事故调查、取证、责任划分、定性等工作,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第八条依托全县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组建婺源县危险化学品救护中心,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预测、预警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特别要关注有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危险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第十条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都要确定联络员,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县、乡两级政府得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应及时分别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②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③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⑤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⑥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⑦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⑧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第十三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接警处警工作。值班电话:7363319。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跨省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国务院、省政府直接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跨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省、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十五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如果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县政府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事故涉及的有关县政府;如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征求表态口径和处理意见,及时处理。第十六条分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直有关部门进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政府启动《婺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进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上饶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救援。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县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至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第十八条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迅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县危险化学品救护中心为基本力量,以武警中队和消防大队为突击力量,以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第十九条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年初要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人数、装备、训练、执行任务等情况。如有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第二十条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的培训。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形成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二条基本应急程序:(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二)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领导指挥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三)当县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第二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第二十四条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群众安全;(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负责治安管理。第二十五条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报省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结束,报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六条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障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防范措施,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政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第三十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本预案可与《婺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配套执行。第三十一条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救援专业组成员,由于人事变动不在其岗位的,由接任者自行替补。第三十二条本预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第三十三条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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