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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31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

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

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车,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车行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不吊,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7.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篇2:挡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熟知《安全注意事项》。

2.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工人准备进行操作时,在启动机器前,必须始终通过语言或手势进行交流。

3.按钮开关必须以两手操作作为标准作业,在按下机器上任何开关之前,务必正确识别以防出错操作;不要用湿手操作。

4.电控箱内的电气装置,除规定的责任人外,不得进行处置。

5.连续运转中,不得触摸运转部位,不许打开或取下安全罩盖,不许清除纱头飞花。

6.不许穿着以下服装、鞋类或留着下述发型来操作织机。

1)宽松上衣,有钮扣的长袖上衣,前胸有钮扣的工作服。

2)凉拖鞋。

3)胸前系有领带或围巾。

4)披着松散的长发或将其悬于胸前。

7.不许将剪刀和工具装入没有兜盖的上衣胸袋内。

8.保养、检修、加油或相关责任人员关停织机时,未经许可不得开机。

9.切勿

篇3:布机挡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巡迥操作时要注意车弄情况,眼看左右两边,发现有空筒管落地的应立即拾起,以防滑跌。

2.开车时要前后左右呼应,不允许单手按双纽。左右手各按一纽启动织机。

3.落布时,卷布辊应放稳,并注意有否镙丝堵紧,防止落下伤脚。

4.车上有人修车时或布面上放有标记的机台,修理后方可开车。

5.在处理坏生活时,应关掉开车开关,防止出事故。

6.发现布机左右两只停止按纽按下时为设备维修警示,不得随意开车。

7.下班前做好机台清洁卫生工作。

篇4: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安全规定

1.天车工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否则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时,严禁吊运。在化工车间吊装不得碰撞设备、管道。

3.吊运时必须昕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起重作业中只听一人指挥,但对其他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也应立即停车。

4.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民“0”位起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下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两台天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运行时,天车与天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0.检修天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和“禁止通行”的标志。

11.大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之,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徐徐运行缓慢升高。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天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运行中突然发生停电,必须将开关于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条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4.铸造车间天车吊运钢水包,应先看到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5.吊运钢水包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安全操作要按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运吊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9.天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质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g.氧气瓶、乙快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j.钢铁水过满,未加固定卡子不掉。

2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21.挂钩人员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容许负荷、报废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在指挥信号时不准戴手套,同时应遵守天车工的“十不吊”。

2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23.捆绑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24.吊运物体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管线下面或安全通道上。放置较高大的物件时,重心要平稳,防止倒下伤人。

25.行车挂钩统一手势:

a.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b.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c.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d.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e.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f.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g.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h.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i.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j.起吊手势应有哨音配合。

26.行车挂钩在有条件的单位应使用步话机。

27.在化工车间作业遇有泄漏和着火爆炸事故,天车工要沉着,迅速撤离。

(2)电动葫芦

1.严格遵守天车工起重的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其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安全作业证方可操作。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部分及钢丝绳、棱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捆扎应牢固,重心要平稳。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板。

5.使用拖挂电线试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常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3)手动葫芦

1.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起吊的物件。

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

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6.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由落下。

篇5: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工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吊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超过2米。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穿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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