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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1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12

1.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等。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

3.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

4.凡在已停电的变、配电设备和线路上工作时,对己断开的油开关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在架空线路上工作,也应在开关及开关把手上挂牌警示。

5.必须学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6.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供电设备无论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者,都应视为有电。

篇2:电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2

7.装设临时防护物时,应考虑到一旦相邻开关柜发生短路等危险情况,不致妨碍工作人员退出危险区域。

8.电工人员必须懂得电气运行设备;即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必须懂得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警示牌,装设遮栏等,执行这些措施时,应有人监护。

9.检电工作应在挂好警示陴及设好防护物后进行,同时要先验好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的检电器。

10.装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顺序与此相反。

11.低压带电作业,不允许带负荷接导线,带电更换电气器具时,应先做好旁路线。在自动闭塞的低压线路上,允许在不受张力的处所接续导线,但必须有可靠的旁路线。

12.低压线路的停电作业,在工作地点验明无电后,将各相短路。

13.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现场,确认一切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篇3:外线电工技术操作规程(一)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高低压架空线路上的一切工作人员。

第2条本工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影响工作的病症(体检每年一次)。

2.具备必须的电气知识,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仪表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门发给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3.掌握紧急救护知识,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必须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3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第4条对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第5条本工种工作人员按本规程要求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本工作半年及以上者,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第6条在工作中若发生事故,要认真进行事故追查,找

出原因,吸取教训。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7条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8条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整、可靠。

第9条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三、操作

第10条线路巡视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

2.巡线人员禁止攀登杆塔。

3.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4.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20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11条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票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

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1条线路检修、维护

1.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时,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

2.工作票签发入应负下列责任:

(1)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2)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3)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4.在部分停电和邻近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登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6.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接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

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7.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8.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测量。

9.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解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

10.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登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11.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林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干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12.砍剪的树木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13.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篇4:外线电工技术操作规程(二)

第13条外线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登杆前应检查登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登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第14条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在停电的电容器台上,应放电后再开始工作。

第15条线路施工与运输

1.运输长、大件时,应参照起重工操作规程。

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箱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它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它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第16条基础施工

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岩石基础打眼时,掌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

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100米,土坑5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夯实,不准使用钎子。

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以外。

第17条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入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

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

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如要下坑,应暂停起立。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60°后,应

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11.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12.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18条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转动灵活。放线轴应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并设专人看守。

4.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外侧,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后验电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麻绳和棕绳,但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3~10千伏、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1.0米、1.5―2.0米

对地线距离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0.6米

35千伏1.0米

110千伏1.5米

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距离:

铁路公路低压通讯线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第19条挂接地线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

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6.带电作业的有关操作规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7.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l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篇5:检修电工安全技术规程

1、对电气设备检修时,按规定与调度及岗位人员联系好登记、停电,挂好检修牌,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2、在吊车桥上检修时必须停电进行,严禁掉下各种物件,大、中修时下面要设检修标志,上车人员要进行体检。

3、室内天棚作业,防止踩塌或坠落,并注意防火。安装照明,开关必须接火线,灯口螺纹应接中性线。

4、易燃、易爆厂房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所装电气设施必须按安全技术规程和电气安装规程执行。

5、检修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现场,检查设备上无遗留物,检修后的设备正常无误后,全部撤离工作地点,拆除临时接地线和临时防护设施,摘掉检修牌,经试车后交给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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