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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3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12

11.登高作业超过3m应系安全带。不准使用不牢固的物件代替梯子做登高使用。更不准穿硬底和有铁钉子的鞋,以防滑下。同时应注意前、后、左、右、上、下危险物(天车滑线、裸体母线、电缆等),工作地点设立明显标志。高处作业在交接、传递工具、工件、材料时,不准投掷,应用工具袋和绳索传递。下边工作人员要戴安全帽,并集中思想,注视高处工作人员的安全。’

12.高、低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或送电,联锁必须可靠,以免发生事故。

13.在检修线路时为了防止变压器倒送电的可能,必须将变压器两端(高、低压)同时切断电源。在安装照明用降压变压器时,应判别高、低压,然后再接线,同时,必须装合适的保险丝和良好的接地线。

14.车间局部照明及手行灯所用电压不得超过36v。危险场所、潮湿地带、金属容器内,金属构架上等工作,其手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5.使用汽油喷灯,应离开火源5m以外,打气不可太足,喷灯不允许向外渗油,焊锡和沥青严禁水分混入和用冷勺搅拌以免爆炸。用完后必须将灯内空气放出,但在喷灯嘴未冷却前,不准打开注油口放气,也不准在没有放气之前拆下喷灯嘴。

篇2: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4

16.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及安装,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定期检修,加强日常维护保养。金属设备外壳,必须接地(铜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在中性接地系统中,不准接防护性接地。

17.使用梯子应作负重试验、检查结实可靠。梯子下部必须装有防滑胶皮等措施,接触地面平稳,下方应有人看守。使用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铁链和拉钩钩住。

18.使用摇表测量前应断电。测量中防止他人接触,高压电缆及电容测量前后,应放电,防止静电击伤。

19.若发现高压接地,不可接近故障地点(室外限8m~l0m室内限4m~5m),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20.配电室及变压器间应有必要的消防措施和设备。如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消防部门,迅速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用水及泡沫灭火器)灭火。

篇3: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5

21.每台设备必须用单独导线接地或接零,禁止串联。严禁将铁管、设备外壳或其他接地线,做为单相设备的零线。

22.检修行车,一定要有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事先一定要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行车司机应作监护,如必须走钢梁时,工作前必须采取停电、验电、挂牌、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需有人警戒。

23.若发现工作人员触电,应迅速、安全地使其脱离电源,切勿用手去拉,并视触电情况,进行相应的救护(如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等)。

24.工作完毕后,清理好现场,做到文明生产。

篇4:电气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停电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

2、不准带电检修,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

4、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人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5、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

6、在处理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系统的故障时,必须停电,所有电气设备都不得明火试验。

7、各种电气设备上应设标志牌,高压电气设备上,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8、各种电气设备要逐日填写检查、检修和运行记录,并登记存档。

二、电缆敷设:

1、电缆的敷设必须遵守如下规定:电缆必须悬挂整齐,垂度适宜(5-10%),吊挂间距不大于3m。

2、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和滴水,并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3、电缆的端头和拐弯处、分支点应有标志牌。

4、电缆敷设不得过紧,应有驰度。

5、橡套电缆与设备连接要按设备完好标准连接;电缆与电缆的连接要用合格的接线盒连接。

篇5:物管电气维修管理规程制度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电气维修管理要求,保证小区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电气维修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所辖小区从电表房出线到住户电源箱前端、监控中心、水泵房、公共照明等供电配电系统及其用电设备的维修。

3.0职责

3.1工程组技工负责辖区内供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工作。

3.2工程组组长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

3.3工程部电气工程师负责维修的检查、指导。

4.0管理规定

4.1工程组技工责辖区内供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工作,每天填写《电气公共设施巡查表》。

4.2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能源部颁布标准《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作业。

4.3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4.4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工程组组长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应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工程部电气工程师要做好检查、指导。

4.5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离档板,并有专人监护。

4.6在一切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4.7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在经检查无误后,拆除所有安全措施,无工具遗留,全体维修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国家能源部颁发)

5.2《电气公共设施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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