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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2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12

7.装设临时防护物时,应考虑到一旦相邻开关柜发生短路等危险情况,不致妨碍工作人员退出危险区域。

8.电工人员必须懂得电气运行设备;即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必须懂得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警示牌,装设遮栏等,执行这些措施时,应有人监护。

9.检电工作应在挂好警示陴及设好防护物后进行,同时要先验好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的检电器。

10.装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顺序与此相反。

11.低压带电作业,不允许带负荷接导线,带电更换电气器具时,应先做好旁路线。在自动闭塞的低压线路上,允许在不受张力的处所接续导线,但必须有可靠的旁路线。

12.低压线路的停电作业,在工作地点验明无电后,将各相短路。

13.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现场,确认一切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篇2:外线电工技术操作规程(一)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高低压架空线路上的一切工作人员。

第2条本工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影响工作的病症(体检每年一次)。

2.具备必须的电气知识,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仪表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门发给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3.掌握紧急救护知识,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必须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3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第4条对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第5条本工种工作人员按本规程要求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本工作半年及以上者,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第6条在工作中若发生事故,要认真进行事故追查,找

出原因,吸取教训。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7条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8条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整、可靠。

第9条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三、操作

第10条线路巡视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

2.巡线人员禁止攀登杆塔。

3.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4.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20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11条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票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

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1条线路检修、维护

1.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时,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

2.工作票签发入应负下列责任:

(1)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2)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3)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4.在部分停电和邻近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登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6.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接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

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7.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8.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测量。

9.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解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

10.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登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11.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林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干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12.砍剪的树木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13.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篇3:外线电工技术操作规程(二)

第13条外线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登杆前应检查登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登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第14条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在停电的电容器台上,应放电后再开始工作。

第15条线路施工与运输

1.运输长、大件时,应参照起重工操作规程。

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箱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它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它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第16条基础施工

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岩石基础打眼时,掌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

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100米,土坑5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夯实,不准使用钎子。

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以外。

第17条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入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

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

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如要下坑,应暂停起立。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60°后,应

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11.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12.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18条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转动灵活。放线轴应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并设专人看守。

4.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外侧,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后验电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麻绳和棕绳,但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3~10千伏、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1.0米、1.5―2.0米

对地线距离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0.6米

35千伏1.0米

110千伏1.5米

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距离:

铁路公路低压通讯线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第19条挂接地线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

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6.带电作业的有关操作规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7.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l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篇4:检修电工安全技术规程

1、对电气设备检修时,按规定与调度及岗位人员联系好登记、停电,挂好检修牌,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2、在吊车桥上检修时必须停电进行,严禁掉下各种物件,大、中修时下面要设检修标志,上车人员要进行体检。

3、室内天棚作业,防止踩塌或坠落,并注意防火。安装照明,开关必须接火线,灯口螺纹应接中性线。

4、易燃、易爆厂房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所装电气设施必须按安全技术规程和电气安装规程执行。

5、检修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现场,检查设备上无遗留物,检修后的设备正常无误后,全部撤离工作地点,拆除临时接地线和临时防护设施,摘掉检修牌,经试车后交给生产使用。

篇5:非煤矿山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格执行井上电器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操作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通风、信号的线路分布情况及电器设备安装地点。配电盘和开关要设在安全地点和干燥处。

三、井下严禁带电作业(36伏以下除外)不准指派无电器知识或操作不熟练的人去单独进行电气巡视检查。

四、井下的主要运输平巷、斜井、硐室的固定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10伏,竖井、天井固定照明和各工作面活动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五、井下电力导线固定敷设的,需用钢丝或钢带铠装(或铅皮)电缆,竖井垂深超过200米要用绝缘的铠装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要用橡胶电缆。禁止使用绝缘不和要求的电缆。井下照明、信号、电话等导线,不管电压大小禁止用裸体线,禁止使用裸体的刀形开关和裸露保险器。

六、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机械及器械的连接,需用接线合连接,电缆芯线与变压器、电动机或其他电气器械的端子连接,需使用接线铜头。

2、铠装与非铠装纸绝缘电缆以及铠装电缆相互间的连接,均需用灌充填剂的接线合,应使其接加到电缆外皮上。

3、在电力线路中铠装电缆与橡胶电缆的连接,只能经过器械(如启动器、自动开关等)的端钮连接。

4、橡胶电缆之间的接合,其接头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5、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时常拆开的橡胶电缆的连接,可用插销式接线合连接,插座必须接在电源的一侧。

6、照明、信号、及控制线路的连接,允许用配电箱,接线盒和三通接线盒.

七、水平巷道和斜井(45°以下)电缆和电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金属支架、预制混凝土支架和木支架的巷道中悬挂电缆时,不准拉的太紧,只有在不支护或砌旋的巷道内允许牢固的将(电缆)线固定好。

2、电缆、电线要悬挂整齐标准。

3、禁止将电缆、电线、悬挂在风管上。动力电缆穿过风水管路或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要架设在管子上面,比此之间不得小于300毫米。

4、禁止在水沟中敷设电缆,在巷道的个别地段必须将电缆套入铁管内保护,禁止用木材覆盖电缆。

5、电缆和电线上禁止悬挂任何物体.

八、竖井内电缆、电线的敷设要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的悬挂必须使用夹子、u型卡箍或其他可以支持电缆本身重量的悬挂装置,并且不致损坏铠装电缆。

2、通过钻孔敷设电缆时,必须将电缆牢固在钢丝绳上,当通过不坚固的岩石钻孔时,必须加装钢套管。

3、电缆固定点间的距离不大于6米。

4、有地表经竖井到井下变电所的电缆要敷设两条。

5、禁止沿竖井的提升间、平衡锤间、人行井间敷设电缆,电缆在竖井井筒中不得有接头,电缆接头部分必须设在中段水平,以便装设接头盒。控制电缆、信号、照明等线路,可沿梯子间井壁的一边敷设,但禁止通过梯子口。

九、橡胶电缆的敷设符合下列规定:

1、不可悬挂的太紧,而且要整齐。

2、禁止沿地面或穿过漏斗口敷设,通过天井时禁止沿放矿格板一侧敷设。

3、多余的电缆要整齐地挂在接线处的安全地点,不得卷成麻花形。

十、电极和变电设备的硐室:

1、井下变电所和水泵房硐室的地点至少要高于入口对面井底车场轨面0.5米以上。

2、变电所硐室的长度超过10米时,要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任何硐室通道,禁止堆放任何材料和设备。

3、硐室的通风要良好,硐室内的温度不得比临近巷道的温度超过10°,并解决室内滴水现象。

4、变电所内必须具有电工用的橡胶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鞋、橡胶绝缘垫和台,上述护品必须按规定定期试验。

十一、井下禁止使用变电器中性点接地的网路,禁止电气设备接零。禁止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十二、井下变电所的每个低压母线上要装设检漏指示器.

十三、由总变压站至井口用架空线路送电时,井下中央变电所一次接线母线上,均需按设避雷器,引至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电源电缆,在通井口由架空线引下处,需接避雷器.

十四、电器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按下列规定,作好接地保护:

1、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断路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机座。

2、配电盘(柜、箱)的金属外壳及构架。

3、电缆头、电缆外皮及导线的金属保护层。

4、开关设备的连动操作机构。

5、仪表变电器、变流器的二次线圈。

6、没有电气设备及导线的巷道的管道及钢轨。

十五、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井底水窝和水仓中的总接地器必须接地良好。

2、巷道水沟的接地器,安设在水沟的深处。巷道中无排水沟或排水沟无水时,接地器需垂直插入潮湿的或经常浇水的钻孔中(孔与管要等长)。

3、将带螺栓的端子焊在接地器上,以便连接地引线。

4、接地引线与接地器的连接处,必须擦亮后用螺丝牢固加紧。

5、接地电阻要符合规定。

十六、电器和电机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固定的电机、变压器及器械外壳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

2、所有接地部分必须有单独接地引线,两台以上设备公用一个接地装置,其接地线应采用并联,禁止串联连接。

3、接地引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

4、移动和携带的机器、器械的接地必须用橡胶电缆的专用接地线芯,要连接到总的或局部接地网上。

十七、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必须按下列规定确定保护装置:

1、鼠笼型电动机的绝缘电阻低于0.33兆欧时,不准送电运行,直接启动的鼠笼型电动机,熔断保险丝应采取该电机额定电流的1.5倍.

2、电压在250伏以上时,电流在100安培以上时,应使用管型保险器.

3、配电箱及其他自动开关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其动作电流应为超出该电动机连续工作电流20%时,即可切断电源作用,如装有刀闸开关其保险丝的额定熔断电流因等于过流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

4、变压器一次测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一次测额定电流的两倍,二次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二次测额定电流的110%.

5、直流发电机组过流继电器的整流不得超过发电机的额定电流的120%,并有电压表、电流表。

十八、为了提高井下电力设备的完好率,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1、每月有负责机电的人员组织对电机、器械和变压器检查一次,自动保护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接地装置没季度检查一次,并测定其接地电阻。

2、使用的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介质强度试验和物理化学性能分析实验。

十九、井下照明和通讯:

1、井下运输巷道,井下车场、安全出口、竖斜井和天井的人行道,各井巷工作面、各工作硐室和采矿场,装卸平台和奘车场等均需接设电器照明。

2、井下照明供电线路,须单独安设不得与电力供应线路混合使用。

3、照明线路必须用胶皮线,要用瓷瓶固定,整齐的挂在巷道顶板中间,并成一条直线,两根线之间的距离为15厘米。灯泡、线路损坏及时更换。

4、井底车场(信号房)、各中段车场须设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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