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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5

编辑:制度大全2020-01-12

21.每台设备必须用单独导线接地或接零,禁止串联。严禁将铁管、设备外壳或其他接地线,做为单相设备的零线。

22.检修行车,一定要有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事先一定要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行车司机应作监护,如必须走钢梁时,工作前必须采取停电、验电、挂牌、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需有人警戒。

23.若发现工作人员触电,应迅速、安全地使其脱离电源,切勿用手去拉,并视触电情况,进行相应的救护(如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等)。

24.工作完毕后,清理好现场,做到文明生产。

篇2:电气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停电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

2、不准带电检修,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

4、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人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5、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

6、在处理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系统的故障时,必须停电,所有电气设备都不得明火试验。

7、各种电气设备上应设标志牌,高压电气设备上,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8、各种电气设备要逐日填写检查、检修和运行记录,并登记存档。

二、电缆敷设:

1、电缆的敷设必须遵守如下规定:电缆必须悬挂整齐,垂度适宜(5-10%),吊挂间距不大于3m。

2、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和滴水,并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3、电缆的端头和拐弯处、分支点应有标志牌。

4、电缆敷设不得过紧,应有驰度。

5、橡套电缆与设备连接要按设备完好标准连接;电缆与电缆的连接要用合格的接线盒连接。

篇3:物管电气维修管理规程制度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电气维修管理要求,保证小区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电气维修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所辖小区从电表房出线到住户电源箱前端、监控中心、水泵房、公共照明等供电配电系统及其用电设备的维修。

3.0职责

3.1工程组技工负责辖区内供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工作。

3.2工程组组长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

3.3工程部电气工程师负责维修的检查、指导。

4.0管理规定

4.1工程组技工责辖区内供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工作,每天填写《电气公共设施巡查表》。

4.2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能源部颁布标准《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作业。

4.3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4.4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工程组组长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应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工程部电气工程师要做好检查、指导。

4.5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离档板,并有专人监护。

4.6在一切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4.7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在经检查无误后,拆除所有安全措施,无工具遗留,全体维修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国家能源部颁发)

5.2《电气公共设施巡查表》

篇4:大厦电气维修管理规程(2)

大厦电气维修管理规程(二)

一、目的

保证管理区域内(大厦)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电气维修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适用范围

公司接管的管理区域内(大厦),从高压进线到住户电气箱开关前端的供配电系统及其用电设备的维修。

三、内容

1、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气安装工作规程进行作业。

2、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3、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维修主管应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4、当需停电时要按《停电处理规程》告知用户。

5、在配电干线、变压器、低压配电箱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至少二人进行,工作开始前,必需验电,确信停电方可开始作业。

6、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记档板,并有专人监护。

7、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8、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经检查无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全体维修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

9、在施工设备两侧临近带电设备的固定遮拦上,应悬挂"有电危险"的告示牌。

四、相关记录

《停电处理规程》GD/E-QE-001-009

篇5:园区电气维修工作规程(3)

园区电气维修工作规程(三)

1目的

1.1保证园区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电气维修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2适应范围

2.1从高压进线到业户电表箱开关前端、到住户室内开关箱前端、到照明灯具、到室内插座的配电系统及其用电设备的维修。

3职责

3.1工程主任负责检查维修质量和维修计划的落实。

3.2电工负责维修工作。

4工作程序

4.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格按照部颁标准《电气安装工作规程》作业。

4.2在进行电气作业维修时维修人员应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良好的电工工具。

4.3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工程主任应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

4.4停电、清扫、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的各项规程,认真进行检查,做好操作监护。

4.5在配电干线、变压器、低压配电箱上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至少二人进行。

4.6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离挡板,并有专人监护。

4.7在维修的线路上,应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4.8维修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在经检查无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全体维修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

5记录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HD**-GC-033-A-01

《客户服务通知单》HD**-GC-002-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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