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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奖罚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3

第一条基本规定

1.本规定分奖励和处罚两部份,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

2.一年内受到两次警告者作记小过一次处理,一年内受到两次记小过者作记大过一次处理。依此类推。

3.主管级以下员工的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

4.对出现工作失职但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经酒店查实后予以辞退处理。

5.对未办正常离职手续擅离岗位的员工,取消其当月及年度奖金。

6.凡员工当月奖金不足以扣罚时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处理,不累计到下月执行。

7.造成酒店经济、信誉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酒店利益的行为,除按制度辞退外,酒店保留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二条奖励规定

1.通报表扬:

(1)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管理规定,并积极反馈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发现会计核算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避免给酒店可能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下的(3)一年内无错、漏报各项财务报表的,

2.物质奖励:对以下单位或个人,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并给予物质奖励。

发现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漏洞,或在成本控制核算、税务事项中发现隐患及时向财务总监反映,根据酒店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物质方面的奖励。

第三条处罚规定:凡因工作失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警告: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1)不按规定按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逾期在一个工作日内,且无正当理由。

(2)在报送的各类财务报表中出现明显错漏的。

(3)在会计科目使用规范、目标利润、财务评估分析、税务事项、票据管理中存在个别过错但情节较轻微者。

2.记过和降级:凡因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的,根据酒店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

3.辞退:凡因失职按酒店规定的事情的轻重,对酒店造成损失较大的。酒店可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辞退处理,扣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酒店保留追讨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有意隐瞒真实会计数据,虚报或假报会计数据,蒙骗公司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不正当地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3)不认真履行会计核算管理规定职责的

(4)凡有任何账外经营或其他对酒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第四条奖罚程序:

当事人或责任人为酒店集团人员的,不管其职位高低,均由集团管理层作出处理决定,由集团人事部门进行奖惩。

篇2:前台临时挂账操作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前台临时挂账(以下简称S账)的操作,现将有关操作规定如下:

1.

只有以下情况可先挂S帐再结账:(1)押金足额或协议签单挂账单位(个人)因故未能按时到前台退房;(2)旅行社或商务公司汇款不清或不足但有酒店有权担保人给予担保。

2.

客户提前前台现付或刷卡预付房款的(尽量避免大额刷卡),前台收银应开具定金收据,一联给客人,一联投审计,前台留存一联,系统内先入预定房帐内并作总账单,在电脑备注栏注明已预付金额,同时通知市场营销部付款单位和金额,市场营销部要及时注明消费哪一笔预定并预留房。

3.

所有需挂S账的消费款,必须经前厅部经理(或前台主管)同意并由负责担保的市场营销部有权限人签字确认,也可电话通知后最迟于次日补签。审计每天对S账进行审核,发现无签字手续挂S账的,追究挂账人的责任,每次违规操作罚款50元,前台每周一出按担保人汇总的S账明细表,注明挂账时间、入住和离店日期、挂账金额、担保人等内容,报至分管副总经理,抄送市场营销部及财务部。

4.

市场营销部必须将当天和第二天的预订单和汇款凭证及时交给前台(当日下班后的预订可在次日补单),前台签收后退回一联给市场营销部,对未及时传递和遗失单据的,对经手人处罚为10元/单,前台要在系统特殊要求栏准确选择相关的缺单项目,如:预订单、汇款单、或预订单和汇款单。市场营销部要时时查阅并根据系统汇总的特殊要求报表内缺单项目及时补单;前台签收补单后要在系统内及时更新信息。变更及更改单的传递时限为3个工作日。

5.

当客人已交足押金,但未到前台办理退房手续,前台账务也未进行结账处理时,账单暂时保留在前台收银处,保留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对1个月后仍未来办理手续的,由前台主管统一进行结账处理,并将余款与当天营业款一起投到出纳处,前台主管同时作好相应的明细备忘记录,并将一联账单及押金条留在前台妥善保管。日后客人到前台办理退房结账手续时,前台收银要认真核对押金条及客人消费账单,核对无误并经前台主管审核后收回客人押金条开出支出单让客人签字后退相关余款,此退款不入前台电脑账,先用前台备用金垫退客人,下班时当班收银填写一份请退还该客人押金的支出单,次日凭支出单从总出纳处领取现金补足备用金。审计每月初汇总列出未退房结帐清单,给前厅部和市场营销部各一份。该二部门适时联系客人来结帐退押金。

6.

客人将办理入住或在住但订房单位的汇款暂未到帐或余款不足等情况时,必须由市场营销部有担保权限的人员担保,担保额度(见酒店折扣权限规定)严格按照酒店规定执行,除电脑备注担保人外担保人必须在前台的担保记录上签字确认,具体为:订房单位汇款暂未到帐,客人已到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担保人需在RC单上签字;客人在办理退房手续时在账单上签字,若遇特殊情况,担保人不能及时到前台办理签字手续时,可委托部门其他有担保权限的人员签字担保;若超额担保需逐级上报,请求部门主管、经理、总监直至分管副总在权限内担保。担保挂账时间不得超过二周,担保人需密切跟催相关款项到位,否则将在次月工资中扣除,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需报请总经理批准。如因前台收银员结账时漏收而造成收款不足,由当事人负责追回相关款项,期限一周,否则将在次月工资中扣除或由当事人补交现金。

7.

如果签单挂账单位(个人)离店时未在前台办理账单确认手续,如入住时RC单上有有效签单人签字的可直接作清帐处理。如入住时RC单上无有效签单人签字的,先挂S账,前台主管应及时电话联系对方,发传真签字确认(并注明:传真视同原件)即可清帐。此挂账期限为1周。1周后对方无回传的,前台需即通知日常负责此签单挂账单位(个人)的市场营销部人员或此单预订人,转办担保S账手续,此后视同担保S账。

8.

审计每月初抄送前厅部和市场销部各一份签单挂账单位(个人)的挂账余额表。如发现余额不足支付下一次基本消费(1晚1间房费)时需及时通知签单挂账单位(个人)并同时知会市场营销部及前厅部。市场营销部根据签单挂账单位(个人)协议及审计提供的月挂账余额表准确接受或拒绝预订;前厅部(及餐饮收银)严格按各签单挂账单位(个人)协议给予或拒绝消费挂账;前台主管应每天查看客人的消费情况,如有超消费应及时通知签单挂账单位(个人)支付或请客人现付,同时知会审计和市场营销部。

9.

前台主管对以上期限内的各类挂账要定期跟进,及时跟催相关部门、担保人或挂账单位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帐手续。

10.

审计主管每月底对前台S帐进行汇总。并全面监督管理和检查,杜绝异常情况的发生;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11.

财务部经理全程监督前台临时挂账的整体操作,负责酒店账务清楚准确,保障收入和资金安全;一旦发现异常需及时上报酒店领导处理。

篇3:财务部经理岗位工作说明书

财务部经理岗位工作说明书

部门:财务部班组:

姓名:直接上级:总经理

岗位:经理直接下级:部门成员

班次:行政班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和监督执行全店的所有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2、根据饭店经营计划,草拟相应的财务预算方案;

3、组织所属部门人员编制各项财务报表;

4、做好饭店经营管理决策的财务专业参谋;

5、负责饭店内部审计。

工作原则:

胸怀大局、秉公办事、认真负责、科学管理、指导与监督。

工作内容:

1、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妨执行《会计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监督考核饭店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等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保护饭店财产、维护财经纪律,对本饭店的财务状况负责。

2、领导财务部的全体人员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和严格实施经济责任制,建立良好的财务会计工作秩序,并对其工作负责。

3、通过财务分析,指导和协助各部门做好增收节支,反对浪费,提出挖潜措施,积极开辟财源,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处理好国家、饭店、职工三者的经济关系。

4、根据饭店经营计划,编制饭店年度、季度、月份的财务计划,草拟预算方案。组织编报每月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经营状态的各类报表,审查核定计划外重大收支项目,并负责各项经营计划的协调平衡,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组织饭店的全面经济核算,为饭店各部门经营管理提供财务专业方面的咨询,为决策层提供财务专业方面的建议,对重要经济事项作出效益评价,参与主要经济合同的谈判、签署,并监督执行情况。

6、组织制定饭店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会计监督,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组织贯彻执行。

7、严格执行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外汇管理工作。

8、督导饭店电脑系统的维修保养、更新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脑系统正常运行。

9、协调部门内部及其他部门之间,以及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的关系,为饭店经营管理目标服务。

10、定期向总经理如实反映饭店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正确及时地提供管理信息,作为改善饭店经营管理决策的依据。

11、负责财务部队伍的建设,制定各级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财务部全体员工的业务素质,拟订财务部各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并实施各级人员任免的奖惩方案。

12、负责饭店内部的审计工作。

13、负责清理饭店的债权、债务,负责全饭店的财产管理工作,并组织每年度的财产大清理工作。

14、检查员工纪律,关心员工的思想工作情况,完成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15、负责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安全教育、防火、防盗、保密工作。

篇4:财务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贵重物品保管室的管理

一、保管室的管理

1、保管室服务对象:酒店向住客提供免费保险库,非酒店住客不在服务之列。

2、保管室管理工作:每班次尽量指定收银领班专职负责保管室工作,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程序和规则。

3、请住客出示酒店欢迎卡,填写保管室使用登记卡(包括日期、时间、住客本人姓名及签名等),检查并核实登记卡所填资料与欢迎卡一致方能为客人办理开箱手续。凡欢迎卡离店日期已过或客人未能出示欢迎卡,应予委婉拒绝或引导客人先办理延期住宿手续再提供服务。

4、向客人清楚说明使用保管室,每次开箱均要填写清楚有关资料,包括日期、时间、住客本人的签名应与初签完全符合方可开箱。

5、如有住客要求两人使用同一个保险箱,必须知会当班主管核实有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如属长住客,且客人住宿登记能证明属夫妻、兄弟等亲属关系者,才可使用同一个保险箱,并要求客人注明或两人同时签名才可开箱;

6、如两名客人要求同时进入保管室,应婉言谢绝,否则立即通知大堂副理处理;必须核对并确认客人签名与登记卡完全相符才能提供保险箱服务。如有疑问或发现签名不符,应立即报告主管,主管查核仍有疑问要报告大堂副理,并知会有关领导。

7、办理手续后,引领客人进入保管室,并将第一道门锁好,严禁让客人进入保管室的第二道门。

8、向客人提供适用的保险箱,当客人第一次使用保险箱时,应叮嘱其小心保管好保险箱钥匙,并提示遗失钥匙要赔偿。

9、切忌询问客人存放在保险箱内的任何物品。

10、每次为客人办理好使用保险箱手续后,必须检查保险箱是否已锁好;如客人退还保险箱,必须在登记卡背面按规定填写开箱栏及最后一栏。

11、负责保险箱管理工作的收银员必须保管好保管室钥匙,将钥匙装入钥匙保险箱上;用膳或因其他情况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报告主管,将钥匙交给同事并做好登记交接手续;当值主管应随时抽查,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保管室管理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保险箱服务程序,严格先开箱后填资料,否则由经办人承担一切责任;

2、严格检查客人用过后的保险箱内有无其他物品;

3、凡有签名不符或非保险箱登记客人开箱或退箱手续不予办理;

4、严格在保管室内拍照;

5、如非遇到突发暴力事件(如抢劫、放火等),严格按动保管室内所装的报警器。

篇5:餐饮业货币资金管理规定范本

餐饮业会计实务:餐饮业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实现货币资金的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实体、部门。

各实体负责人对本实体货币资金的安全负责。

公司货币资金支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律不允许支付。实体货币资金经公司总经理授权实体总经理,经实体总经理批准,在授权范围内可支付。

公司按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申请:公司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金额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

审批: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复核:由公司财务经理复核。

办理支付: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借款单办理支付,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七条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及其他物资的价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必要的现金支出。

核定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为保证各店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各店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各店核定的库存现金最高限额如下:

公司:15000元

1公司:5000元

2公司:3000元

各店财务应严格执行此规定,公司财务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分别对店总、驻店财务负责人、出纳员处以200元、100元、200元的罚款。

(三)现金支出的规定

1、公司采购部正常的市内原材料采购,借支现金在20000元以下的,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请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签字办理;市外原材料采购30000元以内签批手续相同,超此标准,需报请董事长签批。

2、采购部除以上现金采购外,其他物品采购借款一律不得超过1000元。

3、其他部门及各店的零星开支需预支现金,500元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店总批准后,由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500—2000元增加公司总经理的签批;超2000元需报请董事长批准。经办人五天内必须凭发票办理必要的冲销入帐手续,五天内不报销者,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4、借款出差的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以返城车票时间为准)应及时到财务部报帐,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经办人若有欠款,财务部有权在当月的工资中扣回。

5、前次借款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次借款。

6、本公司职工非经董事长批准一律不准从财务上借款,否则给予店总、出纳和驻店会计主管各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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