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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3

一、除停电和浓缩机本身需检修外,浓缩机耙子必须处于常开状态。

二、在初始起动或放料清理后启动耙子时,应在沉淀池未进水前开始运转设备,并检查扭矩控制器报警和断电设定是否正确,确认正常后方可入料.

三、密切关注浓缩池内煤泥的沉淀状况和耙架扭矩指示,一般情况下,应采取低耙位和低扭矩作业,当出现自动报警时,应立即适当提耙,并通知相关人员,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过载.

四、由于力矩控制装置过载而切断电机后,不要调节力矩控制开关企图保持机器继续运转,而应采取浓缩池放料清理等措施后,浓缩机方可再次投入运行,在放料清理前,应采取电机间断反转或手动反转的方式,释放控制弹簧的储能,直到力矩指示读数为“0”

五、降耙时必须密切注意扭矩的变化,一次降耙不宜超过15cm,如需继续降耙时,需观察扭矩变化,待耙子旋转一周后再行降耙。

六、适当调节絮凝剂的用量,保持循环水清洁,搞好洗水平衡.

七、按规定的油种、油量、注油点保持设备润滑良好,运行中检查各运转部位、减速机构、轴承等部位温度、声音是否正常,检查螺栓、螺母的紧固和易损件的磨损情况,出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八、上浓缩机架桥时,必须将安全帽系牢。浓缩池内严禁进异物。

篇2:浓缩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应经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3、熟悉选煤工艺流程及各种技术指标要求。

4、熟悉所属机电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和技术参数。

5、掌握设备开、停车顺序及检查和排除—般故障的方法。

6、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禁止戴围巾,禁止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进入工作现场。

7、工作现场应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二、操作程序

(一)开车前的检查

1、确认检修工作已经完成,检修人员已经撤离设备。

2、溢流水槽应通畅,溢流堰应平整,无积煤泥现象。

3、检查来料水槽、管道、闸门,应通畅、严密,管桥分水板应处于适宜位置。

(二)开车、停车

开车

1、开车前浓缩机应先灌满水。

2、接到开车信号,确认检查无误后,即可发信号开车。

停车

1、接到停车信号后,停止给料。但煤泥水浓缩应需继续运行,排放底流,直列浓度达到要求为止。

2、按规定填写岗位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正常运转中注意事项

1、根据溢流和底流浓度、浓缩入料量流量情况,调整浓缩机开动台数、各台入料量,控制底流排放量。总的操作原则是保证洗水浓度符合要求。

2、两台浓缩机并行作业时.要根据每台负荷,努力做到均匀排放底流,既要稳定沉降机入料浓度,又要避免煤泥积压导致压耙子。

3、要根据浓缩机来料情况、机内煤泥量(可从底流浓度看出)情况,与相关岗位密切联系,努力实现底流大排放操作。

4、与上道岗位密切联系,注意检查底流的粒度组成,发现跑粗立即通知上道岗位,检查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解决。

5、密切注意耙子的运转情况、是合有跳动、打滑现象及异常音响,如出现自动停车要检查分析原因,防止压耙子或卡住。

6、注意检查中心滑环的工作和密封情况,严防滴水或煤泥溅入受潮而引起电气短路。

7、要注意检查轨道是否平整,接头是否松动,托辊运行是台平稳。

8、浓缩机过桥和机台上严禁堆放物品,并随时清理见到的杂物,以防止不慎落入机内造成事故,万一发生这类问题,应立即向调度汇报。

9、注意检查电动机、减速器及传动装置的工作情况,温升、音响应无异常。

10、浓缩机的工作指标和工作效果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浓缩机由于底流浓度过大出现下部管道堵塞时,应利用底部冲洗水冲刷,边冲边开煤泥泵排料。如管道被杂物堵塞,则应采取其他措施处理。

2、大量杂物、煤块进入浓缩机堵塞底部管道时,要停车进行彻底清理。

五、安全注意事项

1、若浓缩机带物料停车时,提耙浓缩机应将耙子提到高位。

2、及时清理浓缩机入料槽、絮凝剂添加槽以及澄清水池内的木屑杂物。

3、当浓缩机内的煤泥沉积过多,力矩、转动电机电流过大时,应减少或停止入料,加快底流排放。当力矩下降,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正常入料。

4、当底流排料泵堵塞时,应及时打开冲洗水冲洗或采取其他措施加以疏通。

5、当浓缩机内泡沫过多时,应及时消泡。

6、入料水槽应装箅子,严防各类杂物(如破砖、碎瓦、木块、铁器等)进入浓缩机,造成堵管子、卡住阀门等事故。

7、严禁任何人在轨道上坐、站或运行中作业。

篇3:安全责任制:浓缩机司机

1、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了解浓缩机的结构、工作原理。严格执行《浓缩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班长和调度指挥,严禁违章操作。

3、负责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班中做到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处理,保证安全运转。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广泛做好现场交接和设备运转记录,搞好包机及场地卫生。

5、积极参加矿、厂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安全意识。

篇4:安全生产责任制:浓缩机司机

1、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经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及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按照国标、行业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负责本岗位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正确使用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或设备。

4、负责浓缩机的正常运行,严格控制运行压力。

5、负责与有关岗位联系,合理使用药剂,保证溢流浓度达到工艺要求。

6、负责按规定测试底流和溢流浓度,汇报调度并做好记录。

7、及时汇报安全隐患,积极参加事故抢救,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8、服从厂调度室指挥,积极完成厂、车间、调度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9、发现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汇报调度室。

10、运转设备严禁清扫卫生,清理卫生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停机停电。

11、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12、认真填写岗位记录,严格交接班。

篇5:洗煤浓缩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浓缩机司机是浓缩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浓缩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浓缩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浓缩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浓缩机司机必须保证浓缩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时时观察浓缩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浓缩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浓缩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浓缩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熟悉本岗位农缩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和有关的电气基本知识。

第9条掌握浓缩澄清的基本理论,本作业的工艺作用和要求,本厂煤泥水流程,浓缩入料的数、质量、浓度变化、粒度浓缩后的产品指标要求。

第10条熟练掌握浓缩机操作技术,能准确分析生产不良的原因,采取措施迅速扭转。

第11条利用停车时间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处理运行中出现和停车后检查出的问题。

第12条浓缩机各部位螺钉,必须牢固、齐全。如在运转中断销子,应立即停车修理。

第13条严禁在浓缩机走桥上存放杂物,防止工具、杂物等落入池内。

第14条浓缩机的架桥必须保持平整、光滑、无障碍物。

第15条进行本岗位安全措施及通用措施的实施。

第16条浓缩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7条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8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9条负责进行浓缩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0条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1条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2条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5条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浓缩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6条浓缩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7条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8条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浓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9条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浓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0条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31条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浓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浓缩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浓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4条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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