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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车机司机:技术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必须熟悉爬车机性能、供电系统、信号联络方式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会维护和保养爬车机,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车辆在爬车机上卡车脱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进行处理。

第4条爬车机运转期间,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第5条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6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7条开动前应检查电动机、减速机、链条、阻爪、跑道、开关等是否完好并试运转一次后,方可正式运转。

四、正常操作

第8条爬车机在运转中要注意车辆运行情况,发现车辆脱轨、卡车或发生断链时,必须立即停机处理,未处理好前不得运转。

第9条爬车机运行中,禁止在爬车机上撬车及顶车。

第10条不准在爬车机上存放车,收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11条材料车一般不准通过爬车机,确需通过时必须将材料捆绑牢固。

第12条经常检查减速箱及电动机是否发热,如果发现有异常响声,应立即停车,通知机电维修工处理。

五、收尾工作

第13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打扫环境卫生,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篇2:给煤机司机: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必须熟悉给煤机的结构、性能、原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懂维护、会保养,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严格执行信号联系制度,信号不清或无联系信号时,不准开动给煤机。

第4条溜煤口堵塞时,要停机处理,处理时要有人监护,严禁单人操作。

第5条发现有大块物料、矸石、铁件等,必须立即停车处理。

第6条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7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8条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试验信号、通讯是否正常。

第9条检查箱板、闸门、托轮轴、摇臂轴承及连接螺丝等应无变形损伤,紧固可靠,转动部位润滑良好。

第10条检查电机减速箱是否紧固,减速箱内油位是否正常。

第11条开机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12条按照收到的开机信号,待皮带机达到正常运煤速度后再开动给煤机,调节闸门到适当位置。

第13条运转中应随时注意各部声音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

第14条如有水煤时,给煤机应适当加以控制。

第15条运行中,接到停机信号,应停机,问清情况;发现皮带停运应立即停机;无煤停车后,应与其他司机联系。

五、收尾工作

第16条每班工作结束后,清理设备及场所环境卫生,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篇3:小绞车司机: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小于1.2米的调度绞车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所使用绞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进行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第4条必须掌握使用该绞车巷道的基本情况,如巷道长度、坡度、变坡地段、中间水平车场(甩车场)、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数等。

三、安全规定

第5条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和小绞车管理牌板(标明: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长度、牵引车数及最大载荷、斜巷长度及坡度等)。

第6条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7条严禁超载、超挂、蹬勾、扒车。

第8条矿车掉道时禁止用小绞车硬拉复位。

第9条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时,应按专项措施执行。

第10条正常停车后(指较长时间停止运行),应闸死滚筒;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11条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严格按信号指

令操作,不得擅自离岗。

第12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3条检查小绞车安装地点(硐室),顶、帮支护必须安全可靠,无杂乱异物,便于操作和了望。

第14条检查小绞车的安装固定情况:应平稳牢固,四压两戗

接顶要实,无松动和腐朽现象;用地锚或混凝土基础的要检查地锚的基础螺栓是否松动、变位,目视查看滚筒中线是否与斜巷轨道中线(提

升中线)一致,安装在巷道一边的绞车,其最突出部位距轨道外侧不

得小于400毫米。

第15条检查小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离合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毫米,铆钉不得磨闸轮,闸轮磨损不得大于2毫米,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痕,无油泥;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40度时即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小绞车闸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4/5,此位即应闸死)。

第16条检查钢丝绳:要求无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在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固,不准剁股穿绳,在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缠绕绳长不得超过绞车规定允许容绳量,绳径符合要求。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3圈。保险绳应与主绳直径相同,并连接牢固。绳端连结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可靠的护绳板。

第17条检查小绞车控制开关、操纵按钮、电机、电铃等应无

失爆现象。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第18条试空车:松开离合闸,压紧制动闸,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第19条通过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上级汇报,处理好后

方可开车。

五、正常操作

第20条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首先应打开红灯示警,然

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方向起动绞车空转。缓缓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滚筒慢转,平稳起动加速,最后压紧离合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第21条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第22条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禁止留有余绳,以免车过变坡点时突然加速绷断钢丝绳。

第23条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第24条起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起动。

第25条绞车运行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第26条注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方可运行:

1.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3.稳固支柱有松动现象。

4.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电机有异常。

6.突然断电或有其它险情时。

第27条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和斜巷的变化起伏,酌情掌握速度。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第28条接近停车位置时,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

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停电。

第29条上提矿车时,车过变坡点后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

停车不到位。

六、收尾工作

第30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闸死滚筒,切断电源,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篇4:强力胶带输送机司机: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掌握所使用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各种保护的原理和检查试验方法,以及各控制、信号系统的用途和使用方法,会维护保养输送机,熟悉生产过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按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第3条实习司机进行实习操作时,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监护。

二、安全规定

第4条输送机运行时,严禁进入栅栏内;严禁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附近的浮煤。

第5条因电源断电停机时,除及时向上级汇报外,电气操纵开关都要置于“停止”位置。

第6条不准擅自调制动闸和随意变更继电器、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运行中严禁调闸。

第7条正常运行时,严禁带负荷停机。

第8条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9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检查机电硐室和机道内的支护是否牢固可靠。

第11条检查各部位紧固件、联接件应齐全、牢固,各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

第12条直流电动机拖动时,要将固定激磁电压调整到所需的电压值。

第13条检查制动系统、液压站、工作油泵、电动液力推杆制动器等,必须灵活可靠。

第14条检查各种仪表指示应正确。

第15条配合维修人员检查试验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确保灵敏可靠。

第16条检查驱动滚筒、导向滚筒有无开焊或开胶。

第17条检查试验降尘喷雾装置,应灵敏可靠,雾化效果好。第18条检查信号系统应显示正确、灵敏可靠。

第19条检查试验完毕,与上煤工、卸煤工联系,确认无误后,待收到上煤工、卸煤工信号指令后,按信号要求开车。

四、正常操作

第20条输送机起动时按下列步骤进行:

1.打开降尘喷雾装置(停机后应及时关闭)。

2.合上高、低压电源开关,各种仪表指示应正确。

3.合上操纵台电源开关,各种保护装置信号显示应正常。

4.将速度选择开关拨到所需速度位置上。

5.起动润滑油泵和制动油泵等辅助设备。

6.按下起动按钮,输送机将自动加速运行。

第21条每班正常运行前,应先开机空运转一周,检查系统的工作情况及输送机运行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常运行。

第22条每小时巡检一次,检查电动机温度,各轴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油量是否适当,各运转部位的声音有无异常。

第23条监视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等各种仪表的指示情况,数值应符合规定。

第24条各种保护装置的信号显示必须正常。

第25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开车:

1.信号不清。

2.制动系统不灵敏。

3.任何一项保护装置失灵。

4.润滑系统、液压系统油量不足,油温超限,油质不清。

5.设备转动部位温度超限。

6.偶合器漏液、弹性盘磨损超限。

第26条正常停机时,应将输送机上的煤拉空。

五、特殊操作

第27条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紧急停车:

1.收到紧急停机信号或不明信号。

2.主要操作机构失灵。

3.输送带有撕裂现象。

4.其它意外严重情况。

紧急停机后,必须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方可按信号重新进行操作。

第28条接到停机信号后,如“停止”按钮失灵,可按“紧急停止”按钮或断开操纵台的电源开关。

六、收尾工作

第29条每班工作结束后,清点工具、备品,清理机房、机头卫生。

第30条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输送机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和存在问题,按规定填写好各种记录和本班工作日志。对存

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篇5:场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3、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4、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披挂前越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5、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6、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7、车辆陷人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8、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公斤/厘米2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公斤/厘米2时,不得滑行发动。

9、货车载人,应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严禁人货混装。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

10、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20cm,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11、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12、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13、自卸车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14、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15、自卸车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16、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17、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

18、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19、机动翻斗车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20、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员外,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行驶中应注意来往行人及周围物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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