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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招商局招商工作考核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各招商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好市十一届党代表第三次会议和全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举措,充分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全市招商人员斗志和热情,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全市的2014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奋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特制定2014年市招商局(各招商分局)招商工作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目标

围绕提升船舶海工、石油及精细化工、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机械冶金、纺织服装等重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规模目标,加大与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及“中字头”、“国字号”央企的战略合作,全力招引一批实实在在的大项目好项目、龙头型基地型项目落户我市,以重大项目的成功引进带动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的迅猛发展。确保全局完成注册外资4亿美元、实现到帐外资2.5亿美元、完成市外民资注册40亿元的目标任务。其中,第一招商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完成注册外资8000万美元、实现到帐外资5000万美元、完成市外民资注册7亿元;第二招商分局(长江镇招商局)完成注册外资1.6亿美元、实现到帐外资1亿美元、完成市外民资注册8亿元;第三招商分局(高新区招商局)完成注册外资3200万美元、实现到帐外资2000万美元、完成市外民资注册2.6亿元;第四招商分局(如城镇招商局)完成注册外资4800万美元、实现到帐外资3000万美元、完成市外民资注册4.8亿元;第五招商分局(16镇招商分局)完成注册外资8100万美元、实现到帐外资5450万美元、完成市外民资注册1.9亿元。

二、考核内容

1.目标任务(60分)。市外民资12分,注册外资6分,到帐外资36分。按任务完成率同比例计分,市外民资、注册外资超额完成任务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到帐外资超额完成任务加分不封顶。

2.驻点工作(10分)。驻点人数4分,各主功能区招商局(第一、二、三、四分局)驻点招商人数不得少于20人,各镇(第五分局)驻点招商人数不少于5人,按照上报驻点人数和实际驻点人数进行核查,人数不足此项不得分;驻点天数6分,正常开展驻点招商工作,每人每月不少于22天,全年不少于250天,每月对驻点招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一例不正常驻点扣1分,同一驻点人员若被抽查两次以上不正常驻点,该分局此项不得分,并建议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解聘。

3.项目信息(20分)。每周报送5分,每周以分局为单位报送《市招商局(各招商分局)招商项目信息报表》,实行零上报,缺一次扣1分,实行倒扣分,各招商分局每周对已上报项目信息不及时更新扣0.5分;有效项目信息数15分,各主体功能区招商局(第一、二、三、四分局)每月搜集有效项目信息不少于8条,各镇(第五分局)每月搜集有效项目信息不少于2条,项目信息数不足的,少一条扣1分。(有效项目信息指世界500强、上市公司、国内100强投资部经理、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客商来如考察,中、小企业指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来如考察,相关部门参与并经市分管领导接待洽谈有实质性投资意向的信息。投资企业高层来如考察前,项目引荐人需填写《2014年招商项目信息确认登记表》报市招商局,同时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书和公司高层来如考察洽谈的相关证明。有效项目信息即时上报,当月汇总。)

4.培训学习(4分)。加强对招商人员的学习培训,除全市组织的大型学习培训活动外,各招商分局还要组织安排分局学习培训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各招商分局于年初上报学习培训计划表,并认真组织实施,少1次扣0.5分,该项分扣完为止。

5.会议、活动(6分)。按时出席局例会及活动1分,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人次扣1分,实行倒扣分;按要求参加市及相关部门开展的招商活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2分,按要求完成任务得全分,完不成按比例得分;各分局每季组织1次以上市外专题招商推介活动3分,各招商分局于年初上报全年专题招商推介活动计划安排,并认真组织好活动,少一次扣1分,该项分扣完为止。

6.扣分项目。各招商分局及招商人员应全力服务、跟踪和推进项目,因推进不力或服务不到位致使项目流失的,流失一个项目扣3分;若有投资企业或投资商反应招商人员服务态度差、效率低、推诿扯皮或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的,经查证属实后,每反应一次扣3分。以上扣分不封顶,并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三、考核办法

1.月度考核排名。月度对目标任务(市外民资、注册外资、到帐外资)、驻点工作(驻点人数、驻点天数)、项目信息(信息报送、有效信息数、跟踪推进)三大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6:1.5:2.5的权重计算月度考核得分,并按月进行排名。

2.季度考核排名。每季度考核,并进行述职(请一、二、三、四分局分局长及乡镇分局副局长季度述职),对五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按季度公布季度综合考核排名结果。

3.年度综合考核排名。根据各季度招商工作考核加权平均值(四个季度权重为1:2:1:6)确定。

四、结果运用

月度考核排名、季度考核排名、年度综合考核排名作为年终奖金发放、评优评先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制度

1.请销假制度。执行请销假制度,驻点招商人员离岗一天必须事先向分局长请假,离开驻点所在区域有事外出或到外地及回如洽谈项目须向分局长请假并报市招商局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将视为自动离岗。分局长离开驻点须向市招商局局长和所在主体或单位领导报告,批准后方可离开。

2.例会制度。各招商分局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对一周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局长室每月召集分局长召开月度例会,交流各分局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召开全体招商人员季度点评大会,由各分局长进行述职(一、二、三、四分局分局长及乡镇分局副局长季度述职),对各分局和各人招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各招商人员须按要求准时参加例会,如因客商接待等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说明原因。

3.信息报送制度。每周以分局为单位报送《市招商局(各招商分局)招商项目信息报表》(附件4)、《市招商局(各招商分局)招商项目信息推进表》(附件5),实行零上报。按要求即时上报《2014年招商项目信息确认登记表》,同时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书和公司高层(拟投资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来如考察洽谈的相关证明。根据考核要求,有效项目信息每月确认一次。

4.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专职招商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市内与市外结合,综合与专项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突出招商实务培训,使全市招商人员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招商礼仪、招商知识和商务谈判知识,了解市情、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人文优势和优惠政策等。各分局要按照各自重点发展的产业、特色园区(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进行培训,使招商人员掌握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主要招商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特点和规律,保证招商工作的针对性。专职招商人员还要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外语、计算机等各类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

六、其他要求

1.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招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各招商分局实行分局长负责制。招商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招商项目,对各招商分局及招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培训与考核,加大对外招商宣传力度,举办全市大型投资环境说明会、指导协助各招商分局做好专题招商推介活动。使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聚成“一盘棋”,招商人员凝成一股绳,打破条块分割、部门界限,努力形成大招商、大开放、大服务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不断创新招商方式。强化领导招商。各分局长要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要事,坚持奋战在招商引资第一线,亲力亲为上门招商洽谈,通过招商人员提供项目信息、主要领导上门招商拍板定夺、相关人员跟踪落实的方式,推动项目的引进和落户。强化产业链招商。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板块开展产业链招商,充分发挥龙头型、基地型企业行业领军优势,吸引中下游配套及加工企业落户我市,加速延伸现有产业链,培育我市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强化驻点招商。不断优化驻点布局,对驻点招商获得的项目信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增强项目跟踪服务的敏锐性和责任感,以强有力的盯劲、粘劲和韧劲,保持招商强攻态势,不断提高项目招引的成功率。强化环境招商。大力宣传推介我市雄厚的产业基础优势、独特的区位交通优势、优越的开发开放优势和良好的服务环境优势,增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3.共同塑造良好形象。倡导团队意识,发挥整体合力,营造团结一致、协调高效的良好氛围;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做到勤政、廉洁;要发扬任劳任怨、甘于奉献精神,共同塑造开明、开放、文明、高效的对外形象;要始终以“两增加两提升”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奋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篇2:维修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设施设备维保维修所需物品的采购行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强化机关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资采购原则

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原则,按照物品采购流程,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统一申报,统一审批,统一采购,实行用、采、管相分离管理机制。

第三条物资采购工作流程

综合业务科、物业公司或相关科室填报《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工程科组织工程量初审,签署现场勘察意见及维修方案→物品采购小组进行价格会审、采购金额预算→局长室审批采购→采购小组组织比价采购→物品验收入库→资产登记造册→施工单位或施工人签字领用→工程科邀请采购小组及相关科室组织竣工验收→财审科审核经费凭据→局长室审批报支。

《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一式二联:入库(仓库管理保存)、报帐(财务审计科保存)。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所涉科室及人员主要职责

1.申请人:必须根据维保维修的实际需要,在保质量、保安全、保运行、保服务的前提下,提倡物品重复利用,能修尽修,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申请人所属科室负责人或物业公司经理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把关。

2.工程科:负责施工许可、工程量核定、施工质量监理及竣工验收。

3.物品采购小组:建立由局办公室牵头,财审科、工程科、综合业务科相关人员参加的物品采购小组,负责确定供应商、审核价格、根据工程量计算工程总价,统一实施采购;负责商品信息采集,建立采购商品分类档案,组织对供应商考核;负责物品验收入库,建立资产采购登记台帐,仓库保管及报废物品的收集和处理。

4.凡涉及物品采购申请程序的科室及人员都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按流程分别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签署经办人姓名。

第五条物品采购范围

1.局属行政事业设施设备维保维修项目所需物品,总价一万元以下,单项物品五百元以下。

2.突发性紧急维修所需物品,视为特殊情况,由相关科室报经局长室同意后应急采购,事后补办采购申请手续。

3.正常维保维修商品,于每月下旬集中申请。

4.其他物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投标等政府集中采购形式组织采购。

第六条采购方式方法

通过招标邀标等形式,经局物品采购领导小组确认,实行定点比价采购。一般情况,每大类物品首选正规大店,供应商不少于两家。所有定点供应商必须恪守《供货承诺》。局物品采购小组负责对供应商履诺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一经发现违法违诺现象,即取消供应资格,承诺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物品验收

1.由仓库管理员根据申请表确定的规格、品牌、数量,进行逐笔验收。

2.按资产管理规定,所有商品全部登记造册,建立规范台帐。

3.正常库存备用品,由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增减情况,及时提出采购申请。

第八条物品领用

1.先申请后领用。一般情况下,申请审批五天内,采购小组必须确保物品到位。

2.由申请人或施工人员到仓库签字领用。

3.一般物品领用一律实行以旧换新、以残换新、以废换新。

4.若因施工调整或其他因素,未按已审核工程量施工的,所增加物品仍按采购程序申请审批领用,剩余物品应及时退送仓库,不得私自截留。

第九条结算程序

1.所有物资采购项目款项,在竣工后一周内办结相关费用手续。

2.定点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凭收货签单经局财审科对照《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审核确认后,报局长室审批。

3.财审科根据审批意见,统一办理转账结算。非特殊情况不得办理现金结算。

第十条凡参与物品申请和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实施细则,杜绝敷衍了事、不负责任虚报施工项目、故意采购伪劣商品等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设施设备维保维修所需物品的采购行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强化机关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资采购原则

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原则,按照物品采购流程,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统一申报,统一审批,统一采购,实行用、采、管相分离管理机制。

第三条物资采购工作流程

综合业务科、物业公司或相关科室填报《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工程科组织工程量初审,签署现场勘察意见及维修方案→物品采购小组进行价格会审、采购金额预算→局长室审批采购→采购小组组织比价采购→物品验收入库→资产登记造册→施工单位或施工人签字领用→工程科邀请采购小组及相关科室组织竣工验收→财审科审核经费凭据→局长室审批报支。

《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一式二联:入库(仓库管理保存)、报帐(财务审计科保存)。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所涉科室及人员主要职责

1.申请人:必须根据维保维修的实际需要,在保质量、保安全、保运行、保服务的前提下,提倡物品重复利用,能修尽修,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申请人所属科室负责人或物业公司经理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把关。

2.工程科:负责施工许可、工程量核定、施工质量监理及竣工验收。

3.物品采购小组:建立由局办公室牵头,财审科、工程科、综合业务科相关人员参加的物品采购小组,负责确定供应商、审核价格、根据工程量计算工程总价,统一实施采购;负责商品信息采集,建立采购商品分类档案,组织对供应商考核;负责物品验收入库,建立资产采购登记台帐,仓库保管及报废物品的收集和处理。

4.凡涉及物品采购申请程序的科室及人员都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按流程分别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签署经办人姓名。

第五条物品采购范围

1.局属行政事业设施设备维保维修项目所需物品,总价一万元以下,单项物品五百元以下。

2.突发性紧急维修所需物品,视为特殊情况,由相关科室报经局长室同意后应急采购,事后补办采购申请手续。

3.正常维保维修商品,于每月下旬集中申请。

4.其他物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投标等政府集中采购形式组织采购。

第六条采购方式方法

通过招标邀标等形式,经局物品采购领导小组确认,实行定点比价采购。一般情况,每大类物品首选正规大店,供应商不少于两家。所有定点供应商必须恪守《供货承诺》。局物品采购小组负责对供应商履诺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一经发现违法违诺现象,即取消供应资格,承诺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物品验收

1.由仓库管理员根据申请表确定的规格、品牌、数量,进行逐笔验收。

2.按资产管理规定,所有商品全部登记造册,建立规范台帐。

3.正常库存备用品,由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增减情况,及时提出采购申请。

第八条物品领用

1.先申请后领用。一般情况下,申请审批五天内,采购小组必须确保物品到位。

2.由申请人或施工人员到仓库签字领用。

3.一般物品领用一律实行以旧换新、以残换新、以废换新。

4.若因施工调整或其他因素,未按已审核工程量施工的,所增加物品仍按采购程序申请审批领用,剩余物品应及时退送仓库,不得私自截留。

第九条结算程序

1.所有物资采购项目款项,在竣工后一周内办结相关费用手续。

2.定点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凭收货签单经局财审科对照《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审核确认后,报局长室审批。

3.财审科根据审批意见,统一办理转账结算。非特殊情况不得办理现金结算。

第十条凡参与物品申请和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实施细则,杜绝敷衍了事、不负责任虚报施工项目、故意采购伪劣商品等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局物品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3:某村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各村(居):

一、考核标准

1、新办企业基本分50分。其中新办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企业20分,新办注册资本50-200万元企业30分,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得分,老企业新上技改项目不纳入考核。

2、招商引资有效信息基本分20分。以招商局确认的有效信息为准,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得分。

3、招商引税基本分30分,以工商部门和财政网提供的资料为准,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得分。

4、加分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0万美元以上或登记注册实收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个企业加5分。

5、1、2项单项得分不超过基本分,第3项加分不超过20分。

二、考核依据

1、实际利用外资。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外方认缴出资额当年实际到账的资金,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省商务厅确认结果为依据。

2、新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企业营业执照为依据,同时必须是当年登记注册实收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形成开票销售的年度计奖。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老企业增资部分或产权转让重新登记及新注册一厂两牌的注册资本金,不列入奖励范围。

3、招商引税。指当年引进并在古溪注册形成开票的贸易性企业。

三、奖励办法

1、实际利用外资。按考核认定数的3‰计奖。当年单个项目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00万美元的,超过部分按5‰计奖;超过1000万美元的,超过部分按6‰计奖;属飞地项目的,按上述同档次提高两个千分点计奖。

2、利用民资。注册200万元以上,当年形成开票销售的,按考核认定数的0.5‰计奖,属“飞地”项目的,按1‰计奖。

3、招商引税。对当年引进的贸易性企业,单个企业两税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两税50-100万元(含100万元)奖励镇财政分成部分的30%,100万元以上的奖励镇财政分成部分的50%。

4、年终设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单项奖。按其年度实际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和三等奖各2名,奖金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

篇4:细则写作范本

本文提要:细则是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中的某一条或几条条款所制定的详细规则,细则的正文结构与办法相同,分为细则依据、细则内容、细则实施说明三大部分。

(一)细则的写作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公安机关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适用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法》所称的"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境外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第四条《国家安全法》所称的"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以下简称国家安全部)确认。

第五条《国家安全法》所称的"敌对组织",是指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

敌对组织由国家安全部或者公安部确认。

第六条《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向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二)向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用于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第七条《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勾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内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六)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组织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九条境外个人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入境。

第十条对背叛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依据《国家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缉、追捕。

第十一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对发现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以检查其随带物品。

第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紧急任务的车辆,可以配置特别通行标志和警灯、警报器。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查验中发现的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可以责令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拒绝或者没有能力进行技术处理的,可以予以封存、扣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行为,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工作任务时,应当出示国家安全部侦察证或者其他相应证件。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和指导。

第十六条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向所在组织报告的,所在组织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延误。

第十七条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制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下列情形属于《国家安全法》第五条所称的"重大贡献":

(一)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二)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

(三)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篇5:安全工作考核标准

为了加强安全教育,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拟定此方案。学校根据本方案对全校教师的安全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作为评先评优、评聘分开的主要依据。

一、考核原则和方法

本细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行各专项负责人考核与校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倒扣分制评分方式,基础分值每人100分(班主任130分),期末所得分值=基础分值-所扣分值。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建立首见责任制

为提高广大教师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警惕心,实行首见责任制。我校任何教师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任何地点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的,应立即主动制止;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未履行相关职责的,按细则相关条款扣分。

三、考核细则

第一部分:校领导考核细则

1、值周期间值周领导务必做好安全值周工作,值周领导应按时到岗,随时随地注意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并按时进行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能及时处理的必须马上处理,再告之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修缮;如不能处理的要马上报告政教处,及时进行相关的处理。(发现隐患后既没有及时处理又未报的,一次扣2分;值周未到岗一次扣1分;值周未到岗造成安全事故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为不合格。

2、值周期间值周领导认真组织两次校内外安全巡查,一次全校安全教育讲话,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两次矛盾纠纷排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上述工作少一次扣3分,记录不足少一次扣1分并限期补齐,若有造假行为值周领导一次扣10分。

3、后勤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在接到安全隐患等报告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及时扣1分,限期未处理者扣3分。

第二部分:班主任考核细则

1、班主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班主任利用晨会或班会做好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醒学生安全文明的休息与课间活动,并作好相关书面记录,每周至少一次。(以查阅相关记录为准,少一次扣1分,并限期补齐)

2、安全资料:班主任负责相关安全资料的发放与记录,并将相关记录按要求按时上交。(以按时收到的为准,不按时上交的,一次扣0.5分;有一次未上交扣1分并限期补齐。)

3、履行安全义务:班主任必须履行安全义务,随时随地注意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并按时进行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能及时处理的必须马上处理,再告之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修缮;如不能处理的要马上报告政教处,及时进行相关的处理。(发现隐患后既没有及时处理又未报的,一次扣1分;造成安全事故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不合格。)

4、课堂安全:班主任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育教学,保障学生课堂安全。(因组织不善导致或不在岗位而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不合格。)

5、课堂考勤:随堂清点上课学生人数,及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如果出现学生非正常缺旷,班主任即时在政教处登记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了解学生动向,对缺课学生情况不闻不问一次扣5分。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班主任安全考核分为不合格。

6、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每月至少对班上进行两次矛盾纠纷排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好问题学生的的安全法制教育,至少两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少一次扣2分,并限期补齐。

7、上述所以相关安全记录,不得弄虚作假,造假者一次扣10分,限期补齐材料未完成者,扣2分.

第三部分:科任教师考核细则

1、任课老师必须履行安全义务,随时随地注意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并按时进行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能及时处理的必须马上处理,再告之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修缮;如不能处理的要马上报告政教处,及时进行相关的处理。(发现隐患后既没有及时处理又未报的,一次扣1分;造成安全事故的,扣20分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2、任课教师宣传安全教育:任课教师可利用相关课程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并在教案中有或在工作记录本中有相关内容记载,每月至少两次。(以查阅相关记录为,少一次扣1分,并及时补交,不得弄虚作假,作假者一次扣10分.)

3、科任教师随时留意当堂课学生考勤情况,发现学生当堂课缺旷应及时向班干、班主任了解学生去向,对缺课学生情况不闻不问一次扣5分,因此出现安全事故,扣20分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4、安全教育谈话:每月每名领导及授课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及两次矛盾纠纷排查并记录在册,少一次扣2分并限期补齐,不得弄虚作假,作假一次扣10分。

第四部分:全校教师考核细则

1、全体教师都应该对突发的学生安全事件采取积极的应对与处理措施,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及解释工作。(发现人或知情人未处理或置学生不顾,未造成较坏影响的扣20分;处理不及时的,造成家长的不理解或较坏影响的扣30分;处理方法不得当,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参加评优评级评先时一票否决。)

2、所以教师认真履行值周义务,对值周巡查缺勤者,一次值周领导扣1分,其余教师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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