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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各村(居):

一、考核标准

1、新办企业基本分50分。其中新办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企业20分,新办注册资本50-200万元企业30分,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得分,老企业新上技改项目不纳入考核。

2、招商引资有效信息基本分20分。以招商局确认的有效信息为准,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得分。

3、招商引税基本分30分,以工商部门和财政网提供的资料为准,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得分。

4、加分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0万美元以上或登记注册实收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个企业加5分。

5、1、2项单项得分不超过基本分,第3项加分不超过20分。

二、考核依据

1、实际利用外资。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外方认缴出资额当年实际到账的资金,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省商务厅确认结果为依据。

2、新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企业营业执照为依据,同时必须是当年登记注册实收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形成开票销售的年度计奖。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老企业增资部分或产权转让重新登记及新注册一厂两牌的注册资本金,不列入奖励范围。

3、招商引税。指当年引进并在古溪注册形成开票的贸易性企业。

三、奖励办法

1、实际利用外资。按考核认定数的3‰计奖。当年单个项目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00万美元的,超过部分按5‰计奖;超过1000万美元的,超过部分按6‰计奖;属飞地项目的,按上述同档次提高两个千分点计奖。

2、利用民资。注册200万元以上,当年形成开票销售的,按考核认定数的0.5‰计奖,属“飞地”项目的,按1‰计奖。

3、招商引税。对当年引进的贸易性企业,单个企业两税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两税50-100万元(含100万元)奖励镇财政分成部分的30%,100万元以上的奖励镇财政分成部分的50%。

4、年终设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单项奖。按其年度实际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和三等奖各2名,奖金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

篇2:细则写作范本

本文提要:细则是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中的某一条或几条条款所制定的详细规则,细则的正文结构与办法相同,分为细则依据、细则内容、细则实施说明三大部分。

(一)细则的写作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公安机关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适用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法》所称的"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境外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第四条《国家安全法》所称的"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以下简称国家安全部)确认。

第五条《国家安全法》所称的"敌对组织",是指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

敌对组织由国家安全部或者公安部确认。

第六条《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向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二)向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用于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第七条《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勾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内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六)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组织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九条境外个人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入境。

第十条对背叛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依据《国家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缉、追捕。

第十一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对发现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以检查其随带物品。

第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紧急任务的车辆,可以配置特别通行标志和警灯、警报器。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查验中发现的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可以责令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拒绝或者没有能力进行技术处理的,可以予以封存、扣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行为,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工作任务时,应当出示国家安全部侦察证或者其他相应证件。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和指导。

第十六条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向所在组织报告的,所在组织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延误。

第十七条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制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下列情形属于《国家安全法》第五条所称的"重大贡献":

(一)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二)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

(三)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篇3:安全工作考核标准

为了加强安全教育,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拟定此方案。学校根据本方案对全校教师的安全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作为评先评优、评聘分开的主要依据。

一、考核原则和方法

本细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行各专项负责人考核与校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倒扣分制评分方式,基础分值每人100分(班主任130分),期末所得分值=基础分值-所扣分值。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建立首见责任制

为提高广大教师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警惕心,实行首见责任制。我校任何教师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任何地点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的,应立即主动制止;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未履行相关职责的,按细则相关条款扣分。

三、考核细则

第一部分:校领导考核细则

1、值周期间值周领导务必做好安全值周工作,值周领导应按时到岗,随时随地注意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并按时进行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能及时处理的必须马上处理,再告之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修缮;如不能处理的要马上报告政教处,及时进行相关的处理。(发现隐患后既没有及时处理又未报的,一次扣2分;值周未到岗一次扣1分;值周未到岗造成安全事故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为不合格。

2、值周期间值周领导认真组织两次校内外安全巡查,一次全校安全教育讲话,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两次矛盾纠纷排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上述工作少一次扣3分,记录不足少一次扣1分并限期补齐,若有造假行为值周领导一次扣10分。

3、后勤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在接到安全隐患等报告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及时扣1分,限期未处理者扣3分。

第二部分:班主任考核细则

1、班主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班主任利用晨会或班会做好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醒学生安全文明的休息与课间活动,并作好相关书面记录,每周至少一次。(以查阅相关记录为准,少一次扣1分,并限期补齐)

2、安全资料:班主任负责相关安全资料的发放与记录,并将相关记录按要求按时上交。(以按时收到的为准,不按时上交的,一次扣0.5分;有一次未上交扣1分并限期补齐。)

3、履行安全义务:班主任必须履行安全义务,随时随地注意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并按时进行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能及时处理的必须马上处理,再告之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修缮;如不能处理的要马上报告政教处,及时进行相关的处理。(发现隐患后既没有及时处理又未报的,一次扣1分;造成安全事故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不合格。)

4、课堂安全:班主任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育教学,保障学生课堂安全。(因组织不善导致或不在岗位而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不合格。)

5、课堂考勤:随堂清点上课学生人数,及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如果出现学生非正常缺旷,班主任即时在政教处登记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了解学生动向,对缺课学生情况不闻不问一次扣5分。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班主任安全考核分为不合格。

6、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每月至少对班上进行两次矛盾纠纷排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好问题学生的的安全法制教育,至少两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少一次扣2分,并限期补齐。

7、上述所以相关安全记录,不得弄虚作假,造假者一次扣10分,限期补齐材料未完成者,扣2分.

第三部分:科任教师考核细则

1、任课老师必须履行安全义务,随时随地注意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并按时进行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能及时处理的必须马上处理,再告之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修缮;如不能处理的要马上报告政教处,及时进行相关的处理。(发现隐患后既没有及时处理又未报的,一次扣1分;造成安全事故的,扣20分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2、任课教师宣传安全教育:任课教师可利用相关课程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并在教案中有或在工作记录本中有相关内容记载,每月至少两次。(以查阅相关记录为,少一次扣1分,并及时补交,不得弄虚作假,作假者一次扣10分.)

3、科任教师随时留意当堂课学生考勤情况,发现学生当堂课缺旷应及时向班干、班主任了解学生去向,对缺课学生情况不闻不问一次扣5分,因此出现安全事故,扣20分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4、安全教育谈话:每月每名领导及授课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及两次矛盾纠纷排查并记录在册,少一次扣2分并限期补齐,不得弄虚作假,作假一次扣10分。

第四部分:全校教师考核细则

1、全体教师都应该对突发的学生安全事件采取积极的应对与处理措施,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及解释工作。(发现人或知情人未处理或置学生不顾,未造成较坏影响的扣20分;处理不及时的,造成家长的不理解或较坏影响的扣30分;处理方法不得当,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参加评优评级评先时一票否决。)

2、所以教师认真履行值周义务,对值周巡查缺勤者,一次值周领导扣1分,其余教师扣0.5分。

篇4:小学师德考核标准

一、依法执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言行。

2、争做服务型教师,确立教育服务理念,兑现优质服务承诺,赢得学生和家长的满意。

3、争做学习型教师,确立终身学习理念,自学笔记1万字以上。

4、争做创新型教师,在工作上具有创新精神。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宣传歪理邪说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利用网络媒体等方式散布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言论;不遵守信访条例,擅自越级*的;违背学校制定的学习规则的等。

二、敬业爱岗

1、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学校认可。

2、全面履行相应的教师职务职责,学校认可。

3、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工作量饱满。

4、在教学工作中,坚持既教书,又育人,注重德育渗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旷工误课的;上课时会客;擅离课堂或其他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场所的;听任学生错误言行或遇(险)难而不作为的;出现责任事故的等。

三、热爱学生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地对待学生,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和学校认可。

2、执行家校联系、家访制度,掌握一套与家长交流沟通的方式和策略,有效果。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歧视学生的;与在籍学生谈恋爱或调戏骚扰、猥亵奸污女生的;公开与学生家长吵嚷打闹的等。

四、廉洁从教

1、关心尊重同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和谐、奋进、向上的局面,学校认可。

2、自尊自爱,廉洁从教,不搞“学钱交易”。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在校有无理取闹、拉帮结派、诽谤诬陷、打骂、伤害、威胁、侮辱他人的;乱办班或联系学生参与乱办班;向学生及家长收费;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资料、购买保险等;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等以教谋私行为;在上班时间从事经商(含参与亲友经商)等活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及科研成果;徇私作弊;涉黄、涉赌、涉毒。

五、为人师表

1、使用礼貌用语,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课上教学行为文明规范。

2、在学校衣着整洁得体,仪态规范自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在校穿过短、透、露的衣服;染黄、红、绿等怪异发色及留长须怪发;衣冠不整,穿拖鞋到课堂或其他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接听、拨打电话及吸烟;饮酒后上课、失态、误事、闹事等;上课迟到、早退、坐着讲课、打瞌睡或看无关书报等。

篇5:班主任工作考核标准

为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并为班主任聘任、评优及发放班主任津贴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办法:

1、班主任考核分为《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和《班级工作成绩考核》两部分,分别占50%和50%。

2、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分采用得分制和倒扣分制相结合的方法;班级工作成绩考核分为班级综合考核分。

3、班主任考核分数=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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