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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2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设施设备维保维修所需物品的采购行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强化机关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资采购原则

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原则,按照物品采购流程,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统一申报,统一审批,统一采购,实行用、采、管相分离管理机制。

第三条物资采购工作流程

综合业务科、物业公司或相关科室填报《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工程科组织工程量初审,签署现场勘察意见及维修方案→物品采购小组进行价格会审、采购金额预算→局长室审批采购→采购小组组织比价采购→物品验收入库→资产登记造册→施工单位或施工人签字领用→工程科邀请采购小组及相关科室组织竣工验收→财审科审核经费凭据→局长室审批报支。

《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一式二联:入库(仓库管理保存)、报帐(财务审计科保存)。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所涉科室及人员主要职责

1.申请人:必须根据维保维修的实际需要,在保质量、保安全、保运行、保服务的前提下,提倡物品重复利用,能修尽修,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申请人所属科室负责人或物业公司经理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把关。

2.工程科:负责施工许可、工程量核定、施工质量监理及竣工验收。

3.物品采购小组:建立由局办公室牵头,财审科、工程科、综合业务科相关人员参加的物品采购小组,负责确定供应商、审核价格、根据工程量计算工程总价,统一实施采购;负责商品信息采集,建立采购商品分类档案,组织对供应商考核;负责物品验收入库,建立资产采购登记台帐,仓库保管及报废物品的收集和处理。

4.凡涉及物品采购申请程序的科室及人员都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按流程分别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签署经办人姓名。

第五条物品采购范围

1.局属行政事业设施设备维保维修项目所需物品,总价一万元以下,单项物品五百元以下。

2.突发性紧急维修所需物品,视为特殊情况,由相关科室报经局长室同意后应急采购,事后补办采购申请手续。

3.正常维保维修商品,于每月下旬集中申请。

4.其他物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投标等政府集中采购形式组织采购。

第六条采购方式方法

通过招标邀标等形式,经局物品采购领导小组确认,实行定点比价采购。一般情况,每大类物品首选正规大店,供应商不少于两家。所有定点供应商必须恪守《供货承诺》。局物品采购小组负责对供应商履诺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一经发现违法违诺现象,即取消供应资格,承诺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物品验收

1.由仓库管理员根据申请表确定的规格、品牌、数量,进行逐笔验收。

2.按资产管理规定,所有商品全部登记造册,建立规范台帐。

3.正常库存备用品,由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增减情况,及时提出采购申请。

第八条物品领用

1.先申请后领用。一般情况下,申请审批五天内,采购小组必须确保物品到位。

2.由申请人或施工人员到仓库签字领用。

3.一般物品领用一律实行以旧换新、以残换新、以废换新。

4.若因施工调整或其他因素,未按已审核工程量施工的,所增加物品仍按采购程序申请审批领用,剩余物品应及时退送仓库,不得私自截留。

第九条结算程序

1.所有物资采购项目款项,在竣工后一周内办结相关费用手续。

2.定点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凭收货签单经局财审科对照《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审核确认后,报局长室审批。

3.财审科根据审批意见,统一办理转账结算。非特殊情况不得办理现金结算。

第十条凡参与物品申请和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实施细则,杜绝敷衍了事、不负责任虚报施工项目、故意采购伪劣商品等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设施设备维保维修所需物品的采购行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强化机关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资采购原则

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原则,按照物品采购流程,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统一申报,统一审批,统一采购,实行用、采、管相分离管理机制。

第三条物资采购工作流程

综合业务科、物业公司或相关科室填报《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工程科组织工程量初审,签署现场勘察意见及维修方案→物品采购小组进行价格会审、采购金额预算→局长室审批采购→采购小组组织比价采购→物品验收入库→资产登记造册→施工单位或施工人签字领用→工程科邀请采购小组及相关科室组织竣工验收→财审科审核经费凭据→局长室审批报支。

《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一式二联:入库(仓库管理保存)、报帐(财务审计科保存)。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所涉科室及人员主要职责

1.申请人:必须根据维保维修的实际需要,在保质量、保安全、保运行、保服务的前提下,提倡物品重复利用,能修尽修,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申请人所属科室负责人或物业公司经理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把关。

2.工程科:负责施工许可、工程量核定、施工质量监理及竣工验收。

3.物品采购小组:建立由局办公室牵头,财审科、工程科、综合业务科相关人员参加的物品采购小组,负责确定供应商、审核价格、根据工程量计算工程总价,统一实施采购;负责商品信息采集,建立采购商品分类档案,组织对供应商考核;负责物品验收入库,建立资产采购登记台帐,仓库保管及报废物品的收集和处理。

4.凡涉及物品采购申请程序的科室及人员都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按流程分别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签署经办人姓名。

第五条物品采购范围

1.局属行政事业设施设备维保维修项目所需物品,总价一万元以下,单项物品五百元以下。

2.突发性紧急维修所需物品,视为特殊情况,由相关科室报经局长室同意后应急采购,事后补办采购申请手续。

3.正常维保维修商品,于每月下旬集中申请。

4.其他物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投标等政府集中采购形式组织采购。

第六条采购方式方法

通过招标邀标等形式,经局物品采购领导小组确认,实行定点比价采购。一般情况,每大类物品首选正规大店,供应商不少于两家。所有定点供应商必须恪守《供货承诺》。局物品采购小组负责对供应商履诺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一经发现违法违诺现象,即取消供应资格,承诺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物品验收

1.由仓库管理员根据申请表确定的规格、品牌、数量,进行逐笔验收。

2.按资产管理规定,所有商品全部登记造册,建立规范台帐。

3.正常库存备用品,由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增减情况,及时提出采购申请。

第八条物品领用

1.先申请后领用。一般情况下,申请审批五天内,采购小组必须确保物品到位。

2.由申请人或施工人员到仓库签字领用。

3.一般物品领用一律实行以旧换新、以残换新、以废换新。

4.若因施工调整或其他因素,未按已审核工程量施工的,所增加物品仍按采购程序申请审批领用,剩余物品应及时退送仓库,不得私自截留。

第九条结算程序

1.所有物资采购项目款项,在竣工后一周内办结相关费用手续。

2.定点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凭收货签单经局财审科对照《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审核确认后,报局长室审批。

3.财审科根据审批意见,统一办理转账结算。非特殊情况不得办理现金结算。

第十条凡参与物品申请和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实施细则,杜绝敷衍了事、不负责任虚报施工项目、故意采购伪劣商品等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局物品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2:农场场务公开实施细则

根据[**]1号文精神,为构建“公司-场-队”三级工作网络体系,更好的发挥场务公开在加强我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场场务公开工作走上“阳光场务”之路,并为我场生产经营工作创造出和谐稳定的氛围,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场场(队)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

一场(队)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宗旨;以公开企业办事制度,深化民主管理为手段;以充分调动生产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群众两个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为目的,通过建立健全比较规范的场(队)务公开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推动农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场(队)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注重效果、持之以恒、推动发展”五大原则。

1、突出重点。一是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职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二是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发矛盾、滋生的焦点问题;三是有关生产经营的重点问题。

2、实事求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从本场(队)实际出发,凡公开的内容,都真实全面,不回避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不避重就轻,不弄虚作假。

3、注重效果。公开的内容有针对性、实效性,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公开的形式和程序要规范、公开的时间要及时,不能拖延,确保职工群众满意。

4、持之以恒。要把场(队)务公开作为企业一种基本的管理制度常抓不懈,作为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工作认真抓好,做到年年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使这项工作不断完善、巩固、提高。

5、推动发展。场(队)务公开是一种让职工知情的手段,其目的是发动和组织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使企业不断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场(队)务公开组织机构

在我场实行“场-队”两级公开、监督网络体系。

1、全场成立场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和场长担任,设立场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由工会主席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场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场纪检员担任。

2、各队成立队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队长担任,建立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队纪检网员担任。

四场(队)务公开内容

按照[**]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厂(场)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内容的公开:

㈠场务公开内容

1、场重大决策方面

①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决策;

②改革、改制方案,改组改造的资产重组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③职工轮岗、裁员、分流、安置方案;

④国有或集体产权转让方案。

2、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①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及完成情况;

②重要规章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

③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

④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⑤上级部门对本场财务审计和评价情况

篇3:某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实施细则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希望对大家有用。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8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与我局签订临时性聘用合同的,在**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和一般技术人员四个层次;后勤服务岗位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

(三)局政工处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

(四)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严格控制,合理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二、招聘要求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人员时,应事前将用人理由、聘请人数、计划安排岗位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政工处,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2002]85号)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按公安、计生部门和我局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须体检合格,并审核身份证、户口簿、待业证(或失业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交体检报告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备案。

2、聘请外地临时工作人员,还需在我局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聘请从事食堂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须持有卫生健康证。

4、聘请驾驶员须持有驾驶证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安全行车证明。

5、聘请在微机、水电等特殊工程岗位的临时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证明及上岗证。

(三)新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均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福利根据工作岗位和本人实际工作能力及贡献大小,参照本市同类人员的收入情况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二)临时聘用人员的月工资一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和奖金等组成,其待遇与考勤及工作表现挂钩。试用期工资和聘用期工资标准详见附表。

(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金。

(四)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医药费按《**局职工医疗费报销管理暂行办法》(**政[20o2]64号)执行。

(五)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解决住房。

四、管理制度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核、请病事假、教育培训等)由用人部门负责,并按局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用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其岗位的工作范围和标准,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临时聘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局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四)用人部门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按月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政工处作为奖金发放的依据。

(五)临时聘用人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局相关规章制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六)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由本人作出检查并扣发1—3个月工资、津贴和奖金;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解聘外还要追究责任。

(七)对一年内考核2次不合格的临时聘用人员将解除合同。

(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需办理工作交接、归还所借公物和钱款手续后,方可离局。

(九)用人部门要在年终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l0日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临时聘用人员增减计划报政工处,局政工处汇总并经领导集体研究后报省局人事处。

五、附则

1、如浙江局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2、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4:某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希望对大家有用。

第一条根据《厂职工奖惩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可依据其过错的轻重,及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大小,对其本人或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三条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条连续旷工3天以上(不含节假日,下同)7天以下,或1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15天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条没有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对整体工作带来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六条工作时间脱岗、睡觉、干私活,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影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七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的,给予警告处分。影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八条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九条在对外交往中,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条丢失保密文件及人事、技术档案资料等,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造成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或泄露企业秘密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有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十三条疏于防范,造成企业财产被盗、被骗、丢失,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财物或挥霍浪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重大以上损失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特大损失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国家、企业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或者有破坏计算机网络安全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发生重大技术操作事故、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一)重伤事故

1、发生一次重伤1-2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二)死亡事故

1、发生一次死亡1人的死亡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2、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死亡1人并重伤2人以上(含2人)、轻伤5人以上的事故,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重大死亡事故,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4、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加重处罚。

第十八条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㈠一般火灾事故

⒈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的,视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⒉发生一般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㈡重大火灾事故

⒈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㈢特大火灾事故

⒈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⒉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九条发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提供伪证,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二十条专业管理人员、副科级以上干部违章指挥,发生技术操作、设备、火灾、安全等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一条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的以及被劳动教养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三条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以上徒刑(不含缓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受到留用察看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或又犯有严重错误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给予职工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至2年。对被判刑缓刑2年以上的,可适当延长留用察看期。职工留用察看期间计算工龄。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发基本生活费,计算劳动保险待遇时可将本人原工资作为基数。对留用察看期间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或有立功表现的,经处分审批单位核实,可决定减少留用察看期或取消留用察看期。

第二十六条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操作、设备、伤亡、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以上损失,以及涉及领导干部责任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审理。

第二十七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按以下程序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决定:

㈠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由厂长办公会决定,经征求工会意见,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劳动工资部门备案,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在本单位内公布;

㈡留用察看处分由厂长办公会讨论,经征求工会意见,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劳动工资部门审批,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在本单位内公布;

㈢副科级以上干部撤职处分按管理权限决定,经征求工会意见后予以公布,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㈣开除处分由厂长提出,经厂职代会讨论通过,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劳动工资部门审批,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在本单位内公布。

第二十八条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6个月以后,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恢复正常职工待遇。

第二十九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如本人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决定后十日内提出申诉,或通过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到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但在未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篇5:某农场场务公开的实施细则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农场场务公开实施细则,仅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根据[**]1号文精神,为构建“公司-场-队”三级工作网络体系,更好的发挥场务公开在加强我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场场务公开工作走上“阳光场务”之路,并为我场生产经营工作创造出和谐稳定的氛围,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场场(队)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

一场(队)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宗旨;以公开企业办事制度,深化民主管理为手段;以充分调动生产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群众两个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为目的,通过建立健全比较规范的场(队)务公开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推动农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场(队)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注重效果、持之以恒、推动发展”五大原则。

1、突出重点。一是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职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二是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发矛盾、滋生腐朽的焦点问题;三是有关生产经营的重点问题。

2、实事求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从本场(队)实际出发,凡公开的内容,都真实全面,不回避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不避重就轻,不弄虚作假。

3、注重效果。公开的内容有针对性、实效性,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公开的形式和程序要规范、公开的时间要及时,不能拖延,确保职工群众满意。

4、持之以恒。要把场(队)务公开作为企业一种基本的管理制度常抓不懈,作为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工作认真抓好,做到年年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使这项工作不断完善、巩固、提高。

5、推动发展。场(队)务公开是一种让职工知情的手段,其目的是发动和组织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使企业不断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场(队)务公开组织机构

在我场实行“场-队”两级公开、监督网络体系。

1、全场成立场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和场长担任,设立场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由工会主席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场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场纪检员担任。

2、各队成立队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队长担任,建立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队纪检网员担任。

四场(队)务公开内容

按照[**]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厂(场)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内容的公开:

㈠场务公开内容

1、场重大决策方面

①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决策;

②改革、改制方案,改组改造的资产重组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③职工轮岗、裁员、分流、安置方案;

④国有或集体产权转让方案。

2、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①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及完成情况;

②重要规章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

③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

④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⑤上级部门对本场财务审计和评价情况

3、场物资采购方面情况

①凡是超过**元的物资采购必须集中采购或招投标,实行购前购后全部规范公开,包括:

a.农资方面:化肥、农药、种子、薄膜等;

b.机械设备方面:选种机、皮带机、水泵等;

c.办公设备:电脑、空调、广播等:

d.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②凡是超过500元的物资采购必须两个人同时去采购并进行发票公开,包括:

a.办公用品:办公桌椅、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各种印刷品、纸张、薄册、笔,测绳、皮尺、计算器等;

b.招待室用品:电视、电风扇、电取暖器、床上用品等;

c.奖品福利:各种活动所需奖品、职工每年福利用品等;

d.安全生产投入:电缆、防尘防毒装备、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等;

e.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4、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

①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②职工的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

③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缴纳情况;

④职工的招聘、征兵、计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结果;

⑤职工医疗卫生及保健防疫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⑥职工培训计划、劳动争议的调解与处理情况;

⑦职工承包租赁土地、鱼塘、大棚、鸡鸭猪舍、牛羊圈等;

⑧职工集资建房、房改、租赁公房等;

⑨职工麦种、豆种的结算价及用种价;

⑩公司拨给场工会的经费支出、扶贫济困的财物发放、退休职工补贴、抚恤金、独生子女补贴等。

5、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②每年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③重要岗位的人员聘用、党员的发展;

④业务招待费、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

⑤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情况;

㈡队务公开内容

1、职工租赁土地的位置、数量、价格、种植品种;

2、职工土晒场的位置、数量;

3、职工种子去杂情况;

4、职工种子入库前的发芽率测试情况;

5、职工入库种子数量及结算款领取情况;

6、职工补缴的种子差价款收取情况;

7、职工义务工出工情况;

8、公司及场出台或转发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文件、管理制度、会议纪要等;

五场(队)务公开形式

㈠场务公开基本形式及时间

1、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场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每年的2-3月份召开一次职代会。凡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公开事项,职代会闭幕后7日内公开。

2、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审议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一些重要问题。

3、场情发布会

每年年底举行,向职工通报生产经营及有关场务公开内容。

4、场务公开栏

每月八日定期公开,遇重要事项随时公开。

5、队长会

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办事过程、政策界限和办理结果,阶段性、年度性、综合性等重要工作事项随时召集队长开会公开。

6、广播会

用于需要反复宣传的重要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及一些长期性或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公开。

㈡队务公开基本形式及时间

1、队务公开栏

每月十日定期公开,遇重要事项随时公开。

2、职工大会

需要进行解释说明的重要事项或职工十分关注的焦点、难点,由队长召集职工随时召开。

3、广播会

用于需要反复宣传的重要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及一些长期性或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公开。

六场(队)务公开的具体程序

㈠场务公开具体程序

1、提出

由场务公开办公室按场务公开的规定要求,提出公开内容及具体方案。

2、审查

场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公开内容和具体方案进行审查,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3、公开

由场务公开办公室按具体要求进行公开。

4、反馈

场务公开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置方案,并将情况反馈到场务公开领导小组。

5、整改

需要整改的项目,场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认真整改或督促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及时公开。

6、监督

场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充分发挥监督考核作用。

7、归档

场务公开办公室将公开情况、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材料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㈡队务公开具体程序

1、提出

由队务公开领导小组按队务公开的规定要求,向场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公开内容及具体方案。

2、审查

场务公开办公室对公开内容和具体方案进行审查,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3、公开

由队务公开领导小组按具体要求进行公开。

4、反馈

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整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置方案,并将情况反馈到场务公开办公室。

5、整改

需要整改的项目,场务公开领导小组督促队务领导小组进行整改、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6、监督

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监督考核作用。

7、归档

队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公开情况、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材料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本规定由场“场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场务公开领导小组

**年9月1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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