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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某企业(公司)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内部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级和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集团公司本级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机构,协助开展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影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或分管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其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履行以下相应的职责:

(一)依据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对集团公司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财产抵押以及资产重组等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集团公司本级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等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集团公司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集团公司本级及所属单位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七)组织对集团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九)对集团公司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配合市国资委开展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十一)其他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社会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查,对中介机构开展集团公司本级及所属单位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赋予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的权限如下:

(一)参加集团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及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长;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可暂予封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单位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并报经董事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做好审前准备。被审单位应协助和配合内部审计机构做好审前调查工作。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集团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个工作8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需要执行突击审计的特殊业务除外。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董事长提出处理意见。董事长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单位意见协调处理。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对主要审计项目应当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审计档案。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

第十九条下列内部审计工作事项应当报市国资委备案:

(一)集团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组织进行的专项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向市国资委报送专项报告。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对于被审计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及时落实内部审计意见,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应予以纪律处分;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有关

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篇2: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落实科学发展观、均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县教育局、区督导办对学校财务管理的要求及规定,结合学校财务管理实际,特拟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方针,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加强经费核算,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二、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工作应由校长直接领导并接受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学校财务由校长室主管,总务处集中核算,采用报账制。校长为学校财务行为责任主体,对学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学校成立由党支部、行政、工会、教职工代表、总务、财会等人参加的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并同时成立相应的财务内审工作小组。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对学校财务制度、学校预算的执行等财务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同时将经费收支情况实行校务公开。

3、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设会计、出纳等岗位。财务人员按《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

4、学校各账务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统一核算,不得另设“帐外帐”、“小金库”等。

5、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科学编制预算;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6、学校经费审批坚持“一支笔”和逐级审批原则。所有报账应由经办人签字,相关人员及分管后勤副校长审核,再报校长审批。重大支出项目必须先研究请示、再审批、然后才能实施。

7、学校可设立由工会、教职工代表等参加的学校采购小组,学校购置(除按规定实施集中招标、采购除外)材料、固定资产均应由学校采购小组人员代表参与并证明。

三、管理办法

A、预算管理

1、在校长的领导下,每年初(两周内)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根据“收支平衡,不留硬缺口”的原则,确保收入合法、稳定,支出合理、有据,将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项目经费全部纳入预算。

2、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依据学校预算编制的要求,对学校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修改。

3、预算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确保每项经费支出都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

B、收入管理

1、经费收入的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收足、收齐资金并足额入帐,不坐收坐支,不挪用。学校经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批准的收费、捐赠收入、其它收入等。

2、食堂、小卖部等的承包,应实行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化运作,提倡公开招标、竞标。资产报废,应列出清单报总务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监督下,由总务处统一变卖,变卖收入及清单同时缴至财务室。

3、学生的各种缴费,由教务处、总务处提供应缴学生名单,出纳会计按班级对收费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列清单,对所收费用要在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与班主任核对,由班主任、出纳、会计共同签字后反馈给校长,由分管校长检查督促。

4、学校收费必须由会计扎口管理,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不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5、加强对票据的管理。严格执行票据的领用、缴销手续。所有收费必须按不同经济内容和规定分别使用相应的结算凭证、收费凭证等合法票据,不得开具自制、外购的非法票据或打白条,更不得只收费不开据。

C、支出管理

1、根据“重点突出,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规范使用,合理支出。

2、实行大宗支出研究审批制度。对学校大宗物品的采购、集中的人员经费支出,达一定限额的,必须先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经校长书面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金等社保经费收缴工作。

4、加强对学校日常公用经费的管理。电话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水电费的报销,要有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再报校长审批。

具体要求是:

(1)一切报销凭证必须形式完整(有日期、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印章、收款人等)、内容真实合法。原始凭证应有事由、经手人(制表人)、验收人(复核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

(2)实行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凡学校教育教学及后勤管理中使用的办公用品、电脑用耗材等,均于学期前根据学期使用量,集中填报订单,由学校集中征订。学校对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实行领用审批、出入库登记制度。

(3)积极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并在招待费用报销时要一并附菜单。

(4)严格控制差旅费。凡外出考察、参加会议、学习、短期培训等一律要经校长批准,报销时要附会议、培训的通知或邀请函等。差旅、外出学习等按从紧、从俭的原则安排,能合办的不单独办,能一人办的不多人办,能用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形式办的不派人前往办。出差补贴应有明细的标准。

(5)加强教材、教辅、报刊、资料的征订管理。凡因教育教学确需征订的教材、教辅、报刊、资料,先由教务处在预算中提出征订计划,再由校长签批,由会计室会同教务处一起实施。

D、往来管理

1、对历年形成的债务应进行台帐登记,全面真实反映债务的形成原因、本金、利率、偿还过程,对每一笔债务都应进行全面追踪反映,使单位负债一目了然。

2、学校因事业发展在很多时候、很多方面必须举债的,在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论证通过的基础上,才能向上履行新增债务审批手续。

3、对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学校公款不得外借,非特殊情况不予私借;对非学校人员和无业务关系的单位所借款项应查明原因,限期归还,造成损失的由谁负责谁偿还。

4、因出差或购物等需要借款的,应在一月内归还。学校工作人员调离,实行财产清查,学校内审工作小组每年十二月份对债权进行一次清核,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同时提出处理意见。

E、资产管理

1、学校总务处制订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处置、低值易耗品管理、定期清算核资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保养工作,明确岗位责

任,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并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2、基建维修项目必须经校长同意并附有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审计核定单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方可报销;报销外购固定资产发票时,须附由总务处验收人员签名的资产接收清单。

3、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内审工作小组和总务处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赠送、报废等固定资产的处置要详细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审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F、资金安全

1、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应实行钱、帐、印章分管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牵制制度,堵塞各种漏洞,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2、严格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加强资金的管理监督。

(1)财务室要妥善保管好备用金,备用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私自外借和挪用;

(2)财务室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缴存到学校帐户,不得坐支;

(3)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现金使用标准与范围开支现金,确需存、取大额现金的,财务人员应向有关领导请示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4)必须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实行日清月结,保证帐、款相符,出现现金长款或现金短款,必须查明原因,报校长室批准后才可予以相应处理;

(5)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应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财务室的帐卡、备用金等进行检查。

zz学校

篇3:县学校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某县学校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1、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学校财务报告要接受定期审计。年度预算和各项收支计划是否按财务制度进行编制,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预算进行。财务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可靠,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准确。

2、学校校长在调任、转任、轮换、退休、辞职、辞退和因机构裁撤、合并而离任,离任前要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学校的基建、大型维修、大宗设备购置等支出情况要接受专项审计。学校的基建、大型维修、购置大宗物品是否符合规定。各类固定资产是否按《学校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进行管理,有无资产流失现象。

4、自治区、地区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要接受专项审计。各项专款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有无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5、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领导,主动汇报工作。注意协调校内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审计。

7、保持职业谨慎,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8、严格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保守工作机密。

9、忠于职守,敢于负责,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人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10、努力学习,勤于思考,根据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篇4:学校小型设备采购小型修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学校小型设备采购、小型修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一)、小型设备等物品的请购、采购流程:

1、因教学等需要,由需用部门的主管提出申请,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报请校长室批准。

2、总务处委派外勤人员到正规的商店或政府定点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回校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进行登记,并做好领用手续。

3、物品采购的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总务主任和校长签字后交财务报销做帐。

4、采购过程中做到货比三家,质量第一,廉洁自律。

5、价格高且又不在招标范围内的设备,由总务主任会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议价,并报校长。

(二)、小型修缮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1、总务处在日常维护中发现问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上有需要,报请总务主任核实,由总务主任将修缮方案报请校长或校务会批准。

2、由总务处根据方案向二个以上有资质的施工队询价,然后同校长室一起确定施工队伍。

3、总务处与施工队签定协议,在确保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由总务处验收,合格后结清款项,发票由经办人、总务主任、校长签字。

4、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廉洁自律,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篇5: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3

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财务的基础是资金和资金运动,其实质是在资金运动过程中所体现的以医院为主体的财务关系,医院财务活动的对象是资金,资金的筹集、使用、回收、分配。

医院审核办对医院财务活动实施监督和内部审计,它是以《会计法》为依据,在确保财务制度严肃性的前提下,监管医院的财务活动以及医院执行财经政策情况,其目的是规范医院的财务行为,防上收入流失,引导医院正确理财。

一、医院内审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核医院财务管理方法、任务和目标,以及所遵循的行业财务制度。

2、审核不相容职务岗位是否相互分离。

3、审核授权批准控制执行情况。

4、审核预算控制执行情况。

5、审核财产保全控制执行情况。

6、审核风险控制执行情况

7、审核内部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8、审核电子信息技术控制执行情况

9、审核利润分配顺序、比例以及利润的管理

二、确保医院内审制度在医院的有效实施,保证单位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三、专职审计人员每季度会同兼职审计人员做好专题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并做好审计记录对审计中查到的问题做好反馈工作。对问题的整改要做好追踪调查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做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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